服务质量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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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1.0目的:
规范服务质量检查标准,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
2.0宗旨:
检查制度旨在促进各部门“”的良性建设,通过对基础工作的检查验证,为公司管理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效果的一致性。
3.0原则:
各类检查遵循“持续改进、标准一致、真实有效”的原则。
4.0检查方式:
各类检查在实施时主要运用的方式有:
抽查质量记录、现场询问和观察、与员工沟通、突击检查等方式。
5.0检查标准、依据、管理指标计算方法及扣分原则:
5.1检查标准及依据
5.1.1依据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之规定,分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监测、客户服务、房屋与设备设施管理、公共秩序管理、保洁绿化管理七大项进行检查。
5.1.2依据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出勤、工作状况、质量记录、夜间值班等情况进行不定时、不计频次的抽查。
5.2信息采集
5.2.1每个月一次的服务质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5.2.2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5.2.3相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管理工作状况;
5.2.4业主的合理有效投诉;
5.2.5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5.3管理指标计算方法和扣分原则
5.3.1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
目标85%。
计算方法:
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月度检查现场得分+月度计划考核得分)×100%
标准分值
月度检查现场得分=(标准分值-月检扣分)×70%
月度计划考核得分=月度计划复评得分×30%
说明:
标准分值为100分,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5%为达标。
5.3.2有效投诉率:
目标为零。
5.3.3突发事件发生率:
目标为零。
5.3.4每月服务质量考核月检成绩基本分占100分,每月突发事件和有效投诉基本分各占0分,以上各项指标达标得基本分,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每月服务质量考核最后得分为三项指标考核得分之和。
5.3.5扣分标准:
5.3.5.1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每低于达标值1%,基本分减X分(X由公司基础部依据各项目当期整体运营情况在0.2-2分之间调整确定);
5.3.5.2服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均按每处(项)和人次单独扣分,累计计算(针对同一种记录重复出现的问题扣分上限为2分,有抽样数量的除外);
5.3.5.3在月检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根本没有执行的每处扣2分;
5.3.5.4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基本分减5分,得-5分;
5.3.5.5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基本分减5分,得-5分;
5.3.5.6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当期绩效成绩取消;
5.3.5.7上次月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加倍扣分(有整改计划且整改耗费金额较大有公司批复暂时不予整改的除外)。
6.0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有效投诉的界定
6.1突发事件的认定:
6.1.1管理辖区域范围内丢失自行车、电动车及附件的;
6.1.2发生业主家庭被盗事件的;
6.1.3发生业主机动车辆被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4发生办公物品、宿舍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5因工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停电、停水和停机事故1天以内的;
6.1.6维修工入户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因个人原因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
6.1.7发生公共区域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8因指挥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毁,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9员工之间(或与外部)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的;
6.1.10发生其它事件,公司界定为突发事件范围的。
注: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发生突发事件须立即填写《突发事件登记表》上报基础管理部,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在当期考核中予以扣分,管理处或分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隐瞒不报,经公司查出直接取消当期绩效成绩并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6.2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公司品牌事件。
6.2.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2.1.1火灾、人身伤亡事故;
6.2.1.2发生业主车辆被损坏的(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3发生公共区域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的(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4因工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停电、停水和停机事故一天以上的;
6.2.1.5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误操作或维护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达到500元以上的);
6.2.1.6因管理原因造成业主经济损失,业主要求赔偿的;
6.2.1.7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8内部管理的重大失误:
a、重要档案资料丢失的;
b、发生员工3人以上集体投诉,公司认定为有效的;
c、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的)。
6.2.2重大影响公司品牌事件:
6.2.2.1电视、报纸等媒体的负面报道;
6.2.2.2公司品牌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6.2.2.3业主3人以上集体投诉,公司认定为有效的。
注: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须立即上报《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报告》至基础管理部,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作出处理意见。
6.3有效投诉的认定
6.3.1业主对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合理投诉;
6.3.2业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的投诉;
6.3.3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而无故拖延时间的投诉;
注:
以上公司受理的投诉均须公司相关部门调查认定。
7.0服务质量检查分类及要求:
公司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详细规定如下。
7.1日常检查:
7.1.1日巡: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各部门主管、班长和客服助理自行组织进行;
7.1.1.1日巡频度:
每天不少于1次;
7.1.1.2日巡内容: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依据《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管理处巡视日志》。
7.1.1.3检查记录和记录处理
1)检查中,主要记录发现的问题,对业主的提议、建议以及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想法也应该作好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记录、处理:
a)收集的管理意见,有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负责汇总,决策是否整改实施。
b)轻微不合格在《管理处巡视日志》中关闭,要求在表中反映出“发现的不合格已安排何部门整改”、“何时复检”和“复检结果是否合格”;
c)严重不合格,通知相关主管,并纳入周检范围;
d)发现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7.1.1.4注意事项
1)每天的日巡能基本覆盖要求检查的内容,检查的内容要有侧重点,在一周内要求覆盖所辖区域的全部管理范围;
2)委托主管排班日巡的要注意分工、所分区域、服务项目搭配是否合理;
3)《管理处巡视日志》记录要求清晰、简洁;
4)日巡中发现不合格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或在次日晨会中确定消项),确定关闭日期,项目经理在每天日例会上对日巡发现问题的消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1.2周检: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自行组织进行;
7.1.2.1周检频次:
每周不少于一次;
7.1.2.2周检内容:
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按照《服务质量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实施全面检查(每周可重点检查某一个部门工作),并填写《周检表》,要求每月覆盖《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全部内容。
7.1.2.3检查记录和记录的处理
1)每次周检前预先准备好检查表,可选用以下一种方法记录:
a)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文件要求,将应覆盖的各检查项编制成固定式样,每月循环使用;
b)每次周检前拟定检查线路后制作检查表,根据表中的项目逐项检查。
2)采用边检查边记录,应注意不漏项;
3)填写检查记录时应参照前两周检查的内容,突出本周检查的重点;
4)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负责整改消项。
7.2定期检查
7.2.1月检组织及职责:
7.2.1.1公司基础管理部负责月检的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监测、公共秩序管理、清洁绿化管理等职能范围的检查,并负责结果汇总、通报。
7.2.1.2基础部和总经办参与月检,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监测等职能范围内的检查。
7.2.1.3物业维养部参与月检,负责检查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状况。
7.2.1.4财务部参与月检,负责对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收费比率完成进度等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核准。
7.2.1.5总经理负责对最终月检结果的确认。
7.2.2月检组织与实施
7.2.2.1由基础管理部组织物业维养部、总经办、财务部组成检查组,每月对所辖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
7.2.2.2月检事先不通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全力配合检查组人员实施检查。
7.2.2.3月检开始应由检查组与受检部门召开见面会,受检部门经理和各专业主管应参加见面会。
受检部门介绍本月工作的重点,突出的成绩,不足之处等。
7.2.2.4服务质量检查分组进行,检查组通过对各专业岗位工作效果的检查,用以验证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效果及工作质量。
7.2.3检查记录及注意事项
7.2.3.1在检查前,检查人员要提前两天完成《检查表》的编制,并交由基础部经理审核通过,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检查标准和检查数量、范围认真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全部检查情况记录,以备查验。
7.2.3.2检查时,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要派专人积极配合,并做好记录;对有异议的问题可以说明情况,但不得向检查人员无谓的辩解,可以在检后会上提出。
7.2.3.3检查时需要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据和文字资料的,必须当场提供,检查过后不予认可。
7.2.3.4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的其它问题,没有明确检查标准的,以检查人员的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
7.2.3.5各组检查完毕后,召开检查组会议,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而后向受检方通报检查结果。
7.2.3.6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如对争议问题判定有异议时,可在次日以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不在现场通报时讨论。
7.2.3.7每月1日至31日为服务质量检查的考核期,检查顺序由检查组组长随机决定;基础管理部具体安排检查时间并与检查结束后5日内完成服务质量检查结果的汇总和通报工作。
7.2.3.8检查中如发现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存在较严重缺陷应尽快报告总经理,并协助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7.2.3.9基础部在下次检查时对上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2.4有关服务质量的其他规定
7.2.4.1下列检查问题列入扣分范围:
(1)物业尚未正式移交,但项目已派人管理和开始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绿化等;
(2)属于外协分包服务的项目,但项目监管不到位或处理不及时;
(3)物业看管期间,空置房屋及商铺的保洁情况;
(4)员工请假休息或公干,导致分管工作未落实或达不到服务质量标准的;
(5)上级检查和第三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6)夜间查岗发现的问题。
7.2.4.2下列情况列入检查但不扣分的范围
(1)问题整改涉及费用较多,公司批复暂时不予解决的;
(2)属于前期遗留问题,项目一时无法解决,且有请示报告或联系维修文字记录的;
(3)已将整改处理问题纳入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变更,且整改完成时间尚未达到期限的;
(4)经检查组讨论后,认定为跟踪项的或确属无法整改的(如需业主、施工方配合整改)。
7.3专项检查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8.0附件
8.1《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登记表》
8.2《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报告》
8.3《服务质量检查标准》
8.4《值班日志》
8.5《管理处巡视日志》
8.6《周检记录表》
8.7《服务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