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33217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docx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1539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  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机务段、车辆段围墙内交叉。

  3.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第七条当管道穿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时,可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定向钻、隧道等方式。

  2    管道不应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

  第八条管道采用顶进套管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2.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厚度内穿越;困难条件下套管穿越铁路路基基床时,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m。

  3.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m、伸出路堑堑顶不应小于5m,并距离路堤排水沟、路堑堑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m。

  4.套管宜采用《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规定的III级管,并满足铁路桥涵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5.顶进套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套管外空间不允许超挖,穿越完成后应对套管外部低压注水泥浆加固,保持铁路路基的稳定状态。

  6.顶进套管穿越铁路应采用填充套管方式,填充物可采用砂或泥浆等材料,不需设置两侧封堵和检测管。

  7.顶管穿越工程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管道采用顶进防护涵穿越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防护涵孔径应根据输送管道直径、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

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m的验收通道,管道与管道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间距不宜小于,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特殊条件下,涵洞尺寸可双方协商确定。

  2.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小于2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3.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埋置深度要求,应符合铁路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4.防护涵宜采用填充方式,填充后不设检查井。

涵洞内空间未填充时应在涵洞两端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

  第十条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铁路应考虑管径、地质条件、埋深等因素,经检算满足铁路线路设施稳定时方可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定向钻穿越路基时,入土点和出土点应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不小于5m,路肩处管顶距原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应在路基加固处理层以下。

  2.当定向钻穿越铁路桥梁陆地段时,管道外缘距桥梁墩台基础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最小埋深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

  3.对废弃后的定向钻穿越铁路管道,管道运营企业应及时采用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填充密实。

  4  第十一条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必须跨越时,应探明管道的位置与深度。

当采用桥梁跨越时,桥梁墩台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管道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不应跨越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及城际铁路。

管道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时,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m,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其支承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跨越段管道壁厚应按《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规定选取。

  3.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

跨越范围内不应设置法兰、阀门等管道部件。

  第十三条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铁路桥梁下方管道可直接埋设通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管道上方应埋设钢筋混凝土板。

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m,板厚不得小于100mm,板底面距管顶间距不宜小于,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钢筋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聚乙烯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m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识。

  5  

  

  

      第二十九条交汇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对方企业配合。

交汇工程竣工后,应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双方存档。

  第三十条交汇工程因施工需要在铁路线路或管道保护区内进行勘探、取土、弃土、堆料、设置临时设施、临时占用对方用地等活动,应经对方企业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并接受对方企业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和监督,工程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

  第三十一条当施工过程中确需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铁路或管道限制爆破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时,除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外,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爆破方案提交对方企业审查,对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交汇工程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既有工程及附属设施实施良好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交汇处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三十四条对每一处交汇工程,双方企业运维单位应建立联系机制,对本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保护对方设施,并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当巡检、维护中发现对方设施存在异常现象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防洪期间,双方企业应加强交汇段各自设施的防护。

  11    第三十五条当交汇段出现紧急事故危及对方运营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

  第三十六条既有设施企业应自行负担交汇工程段既有设施的评估、检测等相关费用。

交汇工程引起的铁路和管道的运营损失费等不得计列。

  第三十七条交汇工程设置的管道保护套管、混凝土盖板等管道防护设施属于管道企业资产;交汇工程设置的铁路桥梁和涵洞属于铁路企业资产,上述设施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中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油气输送管道”是指连接油气产地、储存库及使用单位,用于长距离输送石油、天然气商品介质钢制管道。

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油、气田集输管道”是指服务于油气田开发、生产、加工的各类不同介质的管道。

  “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城际铁路、工业企业专用线等,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铁路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工业  12    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87〕油建字505号/铁基〔1987〕号同时废止。

  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专升本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