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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唯识论三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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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唯识论三论判

周叔迦

余昔年遍读三藏,而独苦唯识之书难读,闻黄冈熊十力前辈,方授《唯识论》于北庠心向仰焉,只以缘悭,无由请益。

既而余授唯识于北庠之翌年,熊君自南来,讲说其所着《新唯识论》。

余购而读之,未竟,友人有以刘定权君之《破新唯识论》见遗者,熊君因复有《破破新唯识论》之作。

纵观三论,始知熊君非真见道者。

夫人情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熊君之作,若名之曰《熊子哲学》,则余何敢置一辞?

今乃曰《新唯识论》,新者对旧言也,是其中是非不可以不辨矣,爰为之判。

语云: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是余此作,熊君有以教我也。

熊君造论,而刘君破之,刘君述破,不唯熊君再破之,余亦非之。

则余此判安知世之读者不便将判我此判耶!

虽然,余非欲熊君舍其所是而从吾所是也,聊以示熊君其所立,论未尝得人心之同然,更不复于古德横生谤毁耳。

熊君以大慈悲,具大精进,欲令世人了知无我之宗,乃穷搜冥证,捕得此风,捉得此影,便以此风影,摄彼同缘,诲彼同见者可也。

何必立毁诤于其间哉!

所毁而是,亦足以招骄慢之识,所毁而非,谤大般若,坠无间狱,熊君慎乎哉!

第一章《新唯识论》判

第二页,心者不化于物。

注云:

若其人陷于物欲,不能自拔。

即是完全物质化,而消失生命,便不会有心,便失掉了固有的本体,只是一堆死物质。

如此岂非心有得失?

有得失便有生灭,有生灭便非常恒,焉可为心?

又不会有心而是一堆死物质,岂非自心以外有实在的境物?

云何又云,若离自识便无有物?

云何得成唯识义?

第三页云:

取境之识,是执心故,即妄非真,云何而可不空。

此盖不知唯识之旨。

夫境因识现,境可是妄,识则非妄,依他起故。

譬如病目,见空中华,华可非有,病云何空?

病若空者,幻华何从出耶!

识之不空,如目之病。

第五页云:

以境与识为一体故,一体故得交感。

既云交感,岂非有二,云何一体。

若是一体,云何交感。

如目不自见,手不自触,此自语相违。

又境识一体,无有比量,未立因故。

唯识义云:

十一色法,是八识相分,为眼等识之所缘缘,唯识义成。

非谓一体也。

第六页云:

觉与正见,二时不俱,则此觉时,能见已人过去。

论云,意识与前五识,同缘俱起。

则正见生时,此觉即生。

云何觉时,能见已灭。

又若觉时能见已人过去,则俱生意识与独头意识又何别耶。

又复论者不许八识异体,云何今言能见已灭,而觉始生。

第六页立量云: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

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现量有四种:

一色根现量,二意受现量,三者世间现量,四者清净现量。

世间现量亦是清净现量,何以故?

众生见是白,如来亦说是白故。

清净现量非世间现量,何以故?

出世智非凡夫所测知故。

今所立量凡有二因:

成前因者,是法自相相违故。

应云,起此觉时,定是现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

若就后因,是有法自相相违过。

应立量云,汝觉非觉,能见无故。

又宗中有法云:

起此觉时,则是时为有法自性;起此觉者,为有法之差别。

如此则时非现量相符极成过。

又觉者所谓如理了别,如理了别即是现量。

所以古人云:

以先觉觉后觉。

而佛称觉者,觉之可贵,正以其唯现量。

今云觉非现量,何异云此现量非现量,此自语相违过。

第六页又立量云: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

如散心位,缘过去百千劫事。

此过如前。

应立量云:

起此觉时,定是现量,是散心位之意受故。

又应云,汝觉非觉,境已无故。

第七页云:

由想力有遗习故。

夫想以于境取像为性,念以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

此二各有功能,不相关涉。

一是遍行,一非遍行故。

则忆持者,即是念力,非由想力有遗习也。

若有遗习,此何所依?

何所执持?

若依意识,为相为见,为心为心所耶!

若依心者,此心刹那生灭,变幻无端,云何想习,得互不改。

若依心所,而彼心所无执持义。

又此遗习是境之习,是想之习?

若是想习则应唯忆于想,不忆于境。

若是境习,想是心所,境是心之相分。

云何心所能成心王之习?

故知忆持,但是念力,不假习也。

第十页云:

太易未见气也。

注云:

易具变易、不易二义。

又云:

即变易即不易也。

佛家以不变不动言如,似偏显不易义。

夫圆成实,不可说,不可念,离四句,绝百非,不可云变易,不可云小易,不可云亦变易亦不易,不可云非变易非不易。

以此皆遍计所执,与彼不相应故。

然以言遣言,亦可云变易,贪嗔即是道故。

亦可云不易,圆成实故。

亦可云亦变易亦不易,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

亦可云非变易非不易,非思量境界故。

今所言真如者,为对依他起之生灭,方便显示。

若定执者,则真如固不是,太易亦不是也。

又云太易未见气,此如计极微有何分别。

应如彼破极微计云,汝太易未见气,应非万有实体,以未见故。

如彼狂师,指空为缕。

又汝万有应非万有,是未见气故。

又云手触壁等,应无对碍,是未见气故。

又此气者,是色法耶?

是心法耶?

若是色法,岂非心外有物?

若是心法,云何名气?

况且心外无物,唯识所变。

则万有实体,岂非即识,又何须别计太易未见气也。

若言此气乃识之体,则是新唯气论,非是《新唯识论》。

如此立言,自宗相违,信成过矣。

第十一页云:

识能了境,力用殊特。

说识名唯,岂言唯识,便谓境无。

夫第八识相分,具种子、根身、器界三者。

此根身器界,对前六识言之,名之为境。

则所谓境者,相待之假名也。

体是第八识,故言唯识。

眼识分别,只是眼识见相相缘,而实不了知第八相分,云何而非境无。

又云识能了境者,此境何所指耶?

若是第八相分,则前六识实所不了,若言前六相分,则此相分即识力用,云何而言境有。

纵许八识同体,唯是恒转,则是此境,唯是其翕。

如彼翕中妄计色声等境,不如实知。

则境是假名,体是恒转,云何不得谓无?

第十二页云:

定律公则等等,何尝不许有此事实,只是不必问此事实耳。

既言唯识,则定律公则,即是识中事,云何不必问。

世界中无有无事之理,无有无理之事。

舍此等事实而言理,岂非梦中说梦?

只患自义之不明,遂触途而成碍耳。

第十二页云:

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程伯子之实证也。

宇宙不外吾心,陆象山之悬解也。

又引阳明语录云,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

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

汝未见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汝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便知此花不在汝心外。

程朱陆王之学,皆出于禅宗,只因我执不除,遂致所论似是而实非。

以此正心,未尝不可以为则;以之明理,实南辕而北辙。

程氏云,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则不仁者不与物同体耶,何为物体?

何为仁者之体?

何为不仁者之体?

此种不彻底之谈,了无义味。

至于王氏云,汝未见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等,此乃就生灭明六识之虚妄耳。

乃模仿《楞严》之意,而实不知《楞严》之旨。

究竟此心是何作用,此花是何作用?

若云未看此花时花心同寂,则我未见时,他人亦不应见花;若云他人所见,是他人心中之花,无关我事。

则是心为有限量,有限量则非真极。

故知王氏仍是以攀缘心为自性者,正是楞严所呵,岂知真唯识理也!

第十四页云:

横竖异故,假析时空,理实时相,即是空相。

时数方三者,同是不相应行。

业用有异,故可言俱起,而不可言相即。

如人行住坐卧,同是威仪,业用有异。

不可坐即是卧,卧即是住也。

若谓俱起,则时数方三者,不可有缺。

今言时空而略数分,殊不应理。

第十六页云:

顾彼不悟心识为流行无碍之全体,而妄析成八聚,此已有拟物之失。

所谓流行者,在执时方为真极者言之,则不失其宗。

所谓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者也。

今既谓时方唯是幻现,则心识非从去世来至现世,非从他方来至此方,何所流行。

心识念念生灭,而前念后念不相及,又何得谓之流行。

识虽有八,各别非多,不可言聚,决定是八,不可言全体。

在果位中,一切人我法我,断除尽净,无垢识中六根互用,可言全体。

在凡夫位,我见深重,阿赖耶识,定非眼识,若言阿赖耶识即是眼识者,则眼识相分,即是赖耶相分,则眼识所见,即真境界,如实不虚,何云幻妄?

又若赖耶即是意识,则是一切皆真现量,如此则凡夫知见,即是真极,何假修行?

彼前六识皆从赖耶相分自种子生,六尘亦从赖耶相分自种子生,遂成所缘,奚待拟物而后立耶!

又若心识全体流行而用有异者,则眼见色时,识流在眼,耳应无闻;又眼见色时,唯称眼识,赖耶应非是有,如是则非有情。

又若八识同体者,则欲界色界应无差别,生时死时亦无差别,则一切有情,常住在世,永无生灭矣。

第十六页云:

又复计心从种生,能所判分,其谬滋甚。

所谓因缘者,相生为义。

如彼世间,种能生果,果还成种,循环无已。

是故种子即是习气之异名,与阿赖耶识,不一不异。

不惟心从种.生,一切现行,皆从种生。

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行缘识,此识即是种子识。

以此识因缘名色六人触受等,故名种子。

又以此识从过去无明行因缘而有,故名习气。

若谓非从种生,则无一切因果十二因缘等,亦无凡夫贤圣至觉等位一切差别。

第十六页云:

心识现起,元为自动而不匮,故假说因缘。

既云心识自动而不匮,便是无缘自然而生。

又曰假说因缘,是何异于指丈夫曰,以彼是女,假说为男。

自语相违,莫此为甚。

第十六页云:

何以言其为自动耶?

识无方相,唯以了别为特征。

夫动者,振也、摇也、出也、作也。

今言动者,义何所指。

若以一切有为法皆所作性,故言动者,何不直言自作,而予动名。

又说无方相因,唯了别因,不能成立唯是作义,以彼色法有方相故,不了别故。

亦唯是作,即是不共不定过。

若以其出也、摇也、振也而言动者,则无方相因,唯了别因。

此二因者,适证其反。

便是法差别相违过。

又夫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而今言自动,便是自生,邪执法我,谬之甚矣。

又复此动与彼飘风流水之动何别?

若是其同,则飘风流水,应自有识。

若言飘风海水之动,即是心动,则是识有境无。

云何前许识有,不许境无。

亦因唯辟无翕,恒转义不成。

第十七页云:

识者,动而趣境。

前既言识无方分,而今又曰动而趣境。

夫趣者,趋也、遽也、进也、疾也、向也,若无方者,则何所向?

自宗相违,即此是矣。

第十七页云:

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

若言无量行相,容俱起故,故名无间者,则一切识既以等无间缘而生起,一切凡夫便应一时起无量行相。

而今不然,便是圣位无间,凡夫有间。

如此则等无间缘,便失其义。

第十九页云:

谓所缘境为彼能缘之所挟带。

玄奘云:

带有二义,一者变带义,二者挟带义。

若变带者,即变带似质之已相起,是相状之相者。

挟带者,即有根本智亲挟带真如体相而缘,更不变相分。

是故挟带有二,一者无分别根本智缘真如,唯见无相故;二者识中四分相缘,同一识故。

变带有一,谓六识缘外境。

今日为彼能缘之所挟带。

夫识凭官体,境则在外,云何挟带?

若言境人我识,成挟带者,则境既人识,外应无境。

则是外境灭已,眼识方生,如此则非现量。

又境人我识,他人不应有见,而实不然。

故知定是变带,非是挟带。

第十九页云:

能缘冥人所缘,宛如一体。

既言所缘为能缘之所挟带,应是所缘冥人能缘。

而今又曰能缘冥人所缘,则又成能缘为彼所缘之所挟带,如此则应名曰能缘缘,非是所缘缘矣。

第二十页云:

何可等心识于色法乎。

夫心识既不可等于色法,何以前者自言能缘冥人所缘,宛若一体。

既谓一体,非等而何!

是知前言,定不如理。

第二十五页云:

能变法是用,乃至不变法是体,固明将体用,打作两片看。

用是依他起性,唯有幻有;体是圆成实性,体性真实。

即用显体,即是就依他起性,显圆成实,云何有打作两片之失。

今综观全论,皆以真谛俗谛,混为一谈,颠倒说法,而自谓为一贯。

是何异桎梏其手足,挛曲其首腹,而自言我得行动自在也。

第二十五页云:

假名以彰体,称体而用已赅。

四加行者。

名义自性差别皆无所有,则名不足以彰体明矣。

体尚不能彰,况赅其用乎!

而今乃曰,假名以彰体,是以遍计所执为真常也。

又曰称体而用已赅,是计依他起为实有也。

转变邪见之由来,不亦宜乎。

第二十六页云:

动而不已者,元非浮游无据,故恒摄聚。

惟恒摄聚,乃不期而幻成无量动点,势若凝固,名之为翕。

夫既恒摄聚者,则一切物应无无常,以恒摄聚故。

而今一切物无不坏灭者,何也?

理实四大与乎和合性、不和合性回互为用,故有聚散。

今唯言动,唯言和合,但见其成,不见其败,不应正理。

第二十六页云:

然俱时由翕故,常有力焉,健以自胜而不肯化于翕,以恒转毕竟常如其性故。

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乃以运乎翕之中,显其至健,有战胜之像焉。

即此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名之为辟。

所谓常有力焉者,此力是恒转之动耶?

抑离恒转外别有力耶?

若即恒转之动,则应为摄以成翕,便应唯物,实无有心。

若恒转动外别有力者,则此恒转非是真极,以相待故。

又复健以自胜,则一切有情,应无有死。

而今死者,其身尚存,知识灭亡,则此力有生灭,有生灭则非健矣。

是战败之象,非战胜之象也。

又复人有死亡,物有坏灭,则辟者不恒辟,翕者不恒翕,则此恒转不恒矣。

第二十七页云:

夫翕凝而近质,依此假说色法。

夫辟健而至神,依此假说心法。

内而根身,外而器界,皆色法也。

何以此心,唯依于根,不依于器?

人有意想,瓦石无知,则是辟者或有或否,健者固如是耶?

第二十七页云:

宋明诸师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义亦同符。

夫辟翕云者,既不异于古之所谓阴阳进退升降上下屈伸等者,则何必改作?

不仍旧贯,徒益戏谕。

了无实义,巧言以欺世耳。

第三十一页云:

原夫色心流行,都无白体,谈其实性,乃云恒转。

色法者,恒转之动而翕者也。

心法者,恒转之动而辟也。

夫行者乃心、心所、色三位差别假立,是故行称不相应行。

五蕴之中,想受行三,介乎色识之间。

十二因缘,识缘名色乃至六人触受,方有爱取,则行为末、心色为本可知也。

今乃曰、行之实性,乃云恒转。

一翕一辟,心色斯分。

则是先有于行,后有心色,颠倒本末,堪为笑谈。

第三十五页云:

迹护公立因果,乃若剖析静物,实于变义无所窥见。

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而无以明无方之变。

夫《唯识论》者,大自然之科学也,事实俱在,不容增益,不容减损。

譬之建屋,梁柱檩椽,砖瓦木石,条理周密,不容纷乱。

今乃曰无以明无方之变,是何异于业刍灵者,告明匠曰,我所造屋,唯是一纸,而众物皆备。

其奈唯堪一炬,了无实用何?

第三十六页云:

若了现界实无,则知因缘亦莫从建立。

《法华》云:

“佛种从缘起。

”《涅槃经》云:

“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有因者,即十二因缘。

因因者,即是智慧。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故知若了现界实无,则知因缘如实建立,非是无从建立也。

第三十六页云:

元来只此实性。

别无现界与之为对。

经云:

“业性本空,果报不失。

”又古德云:

“大彻悟人,不背因果。

”今云别无现界,直与大彻悟人不受因果同其谬误,堕五百世野狐之身,深可怜悯也。

第三十七页云:

故见体则知现界本空。

夫森罗万象,无非清净本然;而清净本然,亦无非森罗万象。

故得事事无碍,交摄圆融。

古德云:

“万法归一,一归何处?

参!

第三十八页云:

不悟种子之义,既有拟物之失,又亦与极微论者,隐相符顺。

种子习气功能,同体而异名。

为人不了生果之义,立种子名。

以此种子,不离赖耶,故立功能名。

以此功能由业果故,立习气名。

故以六义释彼种子:

一日刹那灭,二日果俱有,三曰恒随转,四日性决定,五日待众缘,六日引白果。

则与世间草木种子自不相类,何有拟物之失?

种子虽多,各引白果。

非和合性,岂与极微论者相顺。

若五种子,一切有情色法心法五取蕴相,我人知见种种根行,晶类无边,以何而为差别?

第三十八页云:

直谓一人之生,自有神识,迥脱形躯。

如是根身,本是赖耶相分,岂谓神识迥脱形躯?

一切色法心法根身器界,唯是赖耶,岂同外道别立神我。

第三十八页云:

佛家固极端之多我论者。

常乐我净,大般涅槃之四德,以其真故,以其一故,故称为我。

不知此我,何以言多?

夫言我者,只应唯一,若是其多,便成对待。

若是相待,便有自他。

此多我言,自语相违。

第三十九页云:

功能者,即宇宙生生不容己之大流。

此功能者,为是真耶?

为是妄耶?

功能是真,何以生起三恶趣、乃至无明一切烦恼结使?

若其是妄,妄必有本,则此功能依何为本?

第三十九页云:

湛然纯一,故能极万变而莫测。

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

既云湛然纯一,则应唯可成天,不成其余。

或唯成人,不能成余。

以纯一故,功能唯一,而所成千差,则必别有能兴。

譬如金唯是一,而成盆盘钗钏之殊,金唯是质,无有功能,要须匠者锻炼之功兴而众器始成。

今此功能纯一,而所成无量者,则是别有主宰者耶,为是天地人物各自取得之耶?

若别有主宰者,则此功能实非功能;若天地人物各自得之者,则天地人物之生,不假功能,以必先有能取而后有所取。

故彼既自生,更何假乎功能。

进退两途,同为戏论。

第四十页云:

此理验之吾生,凡所曾更,不曾丧失,信而可征。

凡所曾更,不曾丧失,此乃意识念心所之用。

此念心所与第八识,乃不相应,云何而成习气。

第四十一页云:

习气随形气俱始。

又云,功能者,则所以成乎此形气,而为形气之主宰。

详此意言,人具功能习气,便是具足真妄二者。

而殊不知全真无妄,全妄无真。

今乃截然分为二段。

第四十一页云:

功能唯无漏,习气亦有漏。

夫功能通有漏无漏者,声闻种姓、缘觉种姓、菩萨种姓、佛种姓,唯是无漏,故能证得涅槃。

六趣四生种子,唯是有漏,是故流转生死。

今言功能唯无漏,而能成人天有漏果报者,因果不相似,不顺正理。

第四十一页云:

净习四者,曰戒、曰慈、曰定、曰勇。

菩提心者,深心、直心、大悲心是。

慈悲虽二,用义实同,谓之净习,尚无不可。

戒若是净习者,则天竺外道牛戒狗戒等亦是净习,定中无想及四空定,唯是凡夫,岂成净习!

第四十五页云:

才能非功能之能。

又云,出于造化之无心。

又云,凡习之起,必于气质。

才能既非功能,又为习之所依,则此才能,非能非习,从何而起?

所谓造化者何?

造化若即功能,则才能即出于功能,何得云才非功能。

造化若非功能,则恒转之外,别有一法,彼恒转者,非真极矣。

第四十四页云:

气质者,形生而才具,故名气质,是气质非性也。

而气质所以凝成之理,便谓之性。

若谓形生而才具,谓之气质者,则人之气质,便是人之形与才耳。

人之形不过四支百骸,人之才不过智愚贤不肖。

此八尺之躯,攀缘之心,唯是有为有漏,岂是真性所凝成耶!

既有凝成,便有散坏,如是性何因而凝成,何因而散坏耶。

反覆无常,真性固若是耶?

第四十四页云:

虽为本性表现之资具,而不能无偏。

凡藉资具而表现者,唯是有为,即非本性。

既曰本性,则其表现唯应纯正,何因而有偏耶。

既曰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又曰随其气质而有偏,如语人曰,由形有影,以影偏故,故我形偏。

天下至愚,知其言之颠倒矣。

第四十五页云:

人物之生也,资始于性,而凝成独立之形。

形者质碍物,固非复性之本然也。

既谓资始于性而凝成独立之形,则此形为实有矣。

形既是实,便非无我,亦非是空,亦应苦受定苦,乐受定乐。

则无常苦空无我四者之中,唯有无常,其他三者,皆不应理,如来便是妄语。

经云: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者,亦是戏论矣。

又复此性,何因而凝为人,何因而凝为畜?

经云:

“以无明风,生诸识浪。

”不谓真性,自凝成形。

第四十六页云:

性者,备众形而为浑一之全体,流行不息。

前第十四页云:

起外境执时,空时相定俱起。

则是时相空相,唯从执生。

非是性本如是。

既无方分,便无流行。

既无时分,便无不息。

今此言曰流行不息,便是自教相违过。

又复既有流行,便是有为。

性凝成形,亦是有为。

有为便有漏,复与前宗功能无漏,成白教相违过。

第四十六页云:

习气者,本非法尔固具,唯是有生已后,种种造作之余势。

习气若无本有,则最初有生,唯具功能。

性既是善,一切所作亦应唯善,便应唯成净习,此染习从何而有?

第四十六页云:

吾人生活内容,莫非习气。

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习气。

既曰,恒转者功能也。

又曰,翕假说色,辟假说心。

今又曰,吾人生活内容,莫非习气。

既皆习气,便非功能。

既非功能,便非是辟矣,霉宁非自宗相违耶?

此宇宙者,非是形耶?

若既是形,便应是性所凝成,云何而言莫非习气。

自宗矛盾,乃至于斯。

第四十六页云:

性习差违,较然甚明,护法必欲混而同之。

此所谓性,非护法所谓性也。

此所谓习,非护法所谓习也。

譬如有人曰:

骊骝者,一马也。

有乡人焉,谓骆为骊,谓鹿为骝。

曰:

我骊背有二峰,我骝头有二角。

而汝必欲混而同之,未知其可,殊不知其为智者笑也。

第四十九页云:

人真谛故,决定遮拨世间知见,故于地不作地想,地性空故。

现前即是真体澄然。

于地不作地想,只是除遍计所执性。

经云:

“遍计所执性应知,依他起性应知应断,圆成实性应证。

”是知依他起性未断,则一切遍计所执性不了,圆成实性亦无由证。

而今以为但了遍计所执,便证其常,岂非大谬。

盖由于认一切依他起以为顺性,势须如此,遂认习气唯是遍计所执,而有此失。

此禅宗所谓千生系驴橛者也。

第五十页云:

动点之形成,不一其形,而阴阳以殊。

前日:

惟恒摄聚,乃不期成无量动点,势若凝固,名之为翕。

又曰:

阳为神为心,阴为质为色,则是动点,应唯是翕,唯是阴。

何以今又曰:

动点有阴阳之殊也?

纵使动点有阴阳,然恒转唯动,一动而有阴阳之殊,果何因以致之耶?

且阳之动为何若,阴之动为何若,以具欲有故,生乎欲界,遂谓天地之间,唯是一阴阳,此大谬也。

第五十页云:

动点之相待,不一其情而爱拒斯异。

阴阳相值适当,则幻成动点系焉。

同源于恒转,则其情必一,何因而有参差耶。

既曰相值适当,则必有不适当者在焉。

彼夫至化,尚容有不适当者乎?

此直委情之取与耳,岂足以言夫至化。

第五十页云:

其点与点之间距离甚大。

此点与点之间,为有物耶,为无物耶?

为有动耶,为无动耶?

若有动者,则动实一片,无所谓点。

若无动者,则此动势,有所不遍,不可谓恒。

纵有容隙,尚且不可,况距离甚大耶。

若有物者,则此物奚自生?

若无物,当是虚空,则此虚空,不因动成。

有为虚空,尚不因动成,况真实本源清净法界耶。

第五十三页云:

斯理之玄,难为索证。

理之至极,本不可以知测,不可以物征耳。

难为索证,便无因喻。

不可以知测,便无比量。

不可以物征,便无现量。

舍比量、现量以及因喻以立宗,则此宗者,真是莫须有耳。

第五十五页云:

一己之身,备众物而非大。

所谓一己之身者,是遍宇宙之全身耶,为八尺之躯也?

若是遍宇宙之全身,则是备众物而大矣。

若是八尺之躯,云何而备众物?

现见不然,世间相违。

又复八尺之躯,岂非粗色。

前云粗色境者,其成幻成,其灭幻灭,自性空故。

既云是幻是空,云何而备众物?

若云其动,与众物之动同,则是相同,非相备也。

此动以成身,彼动以成物,此动非彼动,云何相备。

以云动点爱拒,系不同故。

第五十五页云:

然后自器相互之感应为言,则身体又属器界之中jC/。

身体若为器界之中心,则此身体实可尊贵,云何如来而言无我。

宇宙之本,既曰恒转,恒转之动,乃有体器,自性如是,便是无有无余涅槃。

如来法身,亦是虚妄,以不能感应故。

彼应化身,反是真常矣。

第五十六页云:

此力之全集于脑,则又若电之走尖端,势用猛疾,夫孰知其所以然耶。

夫世无无理之事,亦无无事之理。

事有所不明,便是理有所不极。

今不知其所以然者,适足以证此理之不正耳。

第五十七页云:

常物物而不物于物也。

此晋支遁之言也,然其解不与今论同。

今谓下“物于”之“物”字为蔽锢义。

夫视惟依眼,听唯依耳,则是此心蔽锢于眼耳矣。

是物于物矣,奚能物物哉。

第五十八页云:

恒转翕而成物,乃即利用物之一部,即所谓身体者,以为凭借,而显发其自性力。

此恒转者,何故惟借此一部分之物,以显其自性力,而不遍藉一切物耶。

孰障碍之?

孰遮止之?

而令彼本源大用,不得普藉一切物以显其自性力耶。

同一翕也,而此恒转,何因而舍彼瓦石树木,而取此血肉之躯以自显耶。

凡有取舍,取非真常。

第五十八页云:

当极静时,恍然觉吾此心,中虚无物,旁通无穷。

既曰觉吾此心,便有能觉,有所觉,有我有我所。

凡有能所,一切虚妄,而乃谓此为真实耶?

昔者释迦如来初出家时,习外道定非想非非想者,曰:

此想为有我耶,为无我耶?

若无我者,我尚不有,云何谓想。

若有我者,一切我见皆是虚妄生死根本。

因遂舍去。

今此罗念庵言,充其量不过无色定耳。

而无色空,唯是外道邪见生处,奈何认为真谛。

第五十九页云:

生物进化,至人类而为最高。

六趣之中,人居第三。

下接三恶趣,直是幸免苦痛耳。

三界中之欲界最下,人直欲界之中愚蠢分子耳。

乃指为最高,何其见之不广也。

又复生物果真进化耶,增劫减劫,成住坏空,循环不已。

一切有情,随业流转,升沉无定,云何乃谓进化。

第六十页云:

此心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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