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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2

 

2013年12月17日

 

第一章聘用

1.0招聘标准

1.1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和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司选聘员工采用内部调配与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由人事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签发的《用人申请表》写明的内容进行招聘。

1.2公司原则上不鼓励直系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姻亲、表亲等)同时受雇于公司,如因特殊需要,则具有亲属关系之应聘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2.1应聘人必须符合职位之要求;

1.2.2应聘人必须于申请职位时填报在本公司内工作之亲属姓名、职位及与其关系;

1.2.3任何一方都不可在处理机密资料之部门工作,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等;

1.2.4双方不可在同一部门工作;

1.2.5双方不可有从属关系,并且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工作表现、薪资、晋升机会等不可有直接影响;

1.2.6双方不可担任在工作上互相制衡的职位。

2.0平等雇佣机会

2.1公司提倡就业机会平等。

在员工的招聘、评核、晋升、薪资、福利等所有雇佣条件及待遇上,按公开、公平之原则进行。

2.2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原因为由对员工进行困扰或恐吓。

也不允许因任何性别倾向影响员工的雇佣。

如有违反本政策的行为,知情的员工有责任向部门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

3.0职级类别

本公司实行职级制度,按各职位的工作性质、承担责任、所需学历、经验、技术及专业知识等不同划分为经理级、主管级、班长级及一般级员工(基层)。

员工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依职级及综合条件而定。

4.0聘前调查

4.1主管级以上员工:

公司在正式雇佣员工之前,在征得准雇员本人同意后,根据需要向准雇员的前雇主进行职位、薪酬、工作表现、工作操守、离职原因等调查,调查结果合格方能正式聘用。

4.2一般级员工:

不同岗位根据个人简历和初试、复试的结果来决定雇员是否被录用。

5.0员工试用与转正

5.1员工试用期以公司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或面试约定试用期限为准,如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突出,部门负责人有权申请缩短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员工试用期工资按照2013年9月1日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发放。

5.2公司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做考核、观察,在试用期结束时,试用员工的直接主管领导会根据其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试用考核结果及其他因素,对试用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若评估为良好或以上,则试用期告结并办理转正手续,并从转正之日起开始发放转正工资,工资标准按照2013年9月1日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发放;如评估不合格,则不予转正并延长试用期(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或直接解聘。

5.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超过3天(不含休息日)以上者,试用期需相应延长。

5.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

5.5员工转正需在试用期截止日前一个星期内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交由部门负责人逐层审批签字,基层员工最高至项目负责人审批,主管及以上员工需由总经理审批,再将签字后的《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交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后存档。

5.6试用期限:

基层员工1-2个月,管理层1-3个月,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根据个人表现情况可给与提前转正。

6.0岗前培训

6.1新员工入职,由行政人事部开展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6.2各部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岗位要求等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6.3新员工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

7.0岗前培训考核

在岗前培训结束一周内,由行政人事部对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考核未达标者,行政人事部进行再次培训,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者,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权提出不再继续留用此人的建议。

第二章入职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职管理,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都世界湾物业所有新入职员工。

3.0内容

3.1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隆都世界湾前期物业所有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新入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报到需携带一张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的《员工应聘登记表》,同时需提供入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秩序部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前科劣迹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在入职时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7天,7天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取回。

3.3填写资料的要求:

3.3.1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的逐栏填写表格;

3.3.2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3.3.3填写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3.3.4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员工应聘登记表》填写的全部内容,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返回重写。

3.4填写资料注意事项:

3.4.1必须贴照片;

3.4.2必须填写联系电话;

3.4.3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中至少一位成年亲属的详细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3.4.4必须如实填写紧急情况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详细家庭住址)。

3.5入职员工在其个人提供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资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与实际情形相符”,并签署本人姓名。

3.6行政人事部根据入职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新员工指纹录入登记,发放办公用品、工装、工牌等工作必需品并在《个人物品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3.7新入职员工的薪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日起计薪,任何形式的协商无效。

3.8在新员工入职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如有紧急工作需要上岗时,由部门主管领导提供书面形式担保,并在正式上岗的3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等补充完整交至行政人事部。

3.9新员工入职手续不齐全或无入职手续者,将不计入当月公司员工考勤范围内。

3.10试用期员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如无特殊情况而故意延期或人事行政部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0到岗部门需办理事项

4.1部门安排专人对新员工的办公空间、桌椅、电脑(设置密码)、基本文具的申请和安排(需要时可提供电话机、分机号)。

4.2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人员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并介绍本部门人员和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4.3由新员工直接上级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4.4部门负责人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5.0入职培训

由行政人事部集中组织基础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进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下发培训通知。

第三章离职

1.0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自动离职”、“辞职”、“辞退”三种。

1.1自动离职: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含10天)以上,属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1.2辞职:

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辞职。

1.3辞退:

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辞退。

1.4.1员工若发生下列任何一条违纪行为的,将被立即辞退;

1.4.1.1犯有盗窃行为:

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的财物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的,如:

毒品、武器、爆炸性或危险性的物品;

1.4.1.2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物品丢失或损坏;

1.4.1.3因有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誉受到较大的影响;泄露(或者企图泄漏)公司机密的;

1.4.1.4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的(无论金额多少);

1.4.1.5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的行为的;

1.4.1.6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等;

1.4.1.7在办公场所内打架斗殴,扰乱办公场所的秩序;或故意做出对公司其他员工健康和安全有威胁的行为的;

1.4.1.8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集会、开展非法宣传活动行为的;

1.4.1.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者;

1.4.1.10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行为):

1.4.1.10.1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简历或未达到让公司雇用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1.4.1.10.2加入公司前,隐瞒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1.4.1.10.3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1.4.1.10.4弄虚作假,填报假单据或者费用报销不真实;

1.4.1.10.5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1.4.1.10.6故意对业主进行误导性宣传、介绍及推销;

1.4.1.10.7向外散布对公司诬蔑性言论;

1.4.1.11属重大过失者;

1.4.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应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0员工离职流程

2.1员工预离职须提前提出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15天)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公司将在3日内给予答复。

2.2基层员工预离职由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再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面谈,确定其真实原因后签署离职申请意见。

2.3基层员工离职申请最高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申请需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2.4在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预离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提前中断工作或擅自离岗者,公司将按旷工论处。

2.5离职申请批准三十日后,预离职人员须填写《工作移交清册》和《离职人员审计表》经所在部门直管领导、负责人监督工作交接。

2.6工作交接包括:

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工作移交清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确认其离职日期。

如将来发现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者,由签字人承担有关责任。

员工必须在离职被批准后3日内办理完工作移交。

2.7工作移交后至行政人事部办理个人领用物品归还手续,如有丢失未能归还,由行政人事部核算需赔偿金额,在当月工资里扣除。

2.8确认无误后,由相应领导签署批准意见方可离职。

2.9辞退员工时,部门负责人需先告知行政人事部其被辞退原因,由行政人事部与被辞退人进行辞退前沟通,并填写《离岗人员面谈表》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被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2.10行政人事部须对离职人员的考勤进行核对,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

2.11工作未交接完毕,不予发放当月薪资,当月薪资无法抵偿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考勤管理

1.0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即每周休息一天。

1.2上班时间:

8:

00-11:

00,12:

30-17:

00,11:

10-12:

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2.0基本定义

2.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但仍未到岗;

2.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

2.3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2.4旷工:

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2.5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

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2.6考勤是行政人事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2.7一般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因工作需要可串休。

操作层员工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岗位工作因公需要轮班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部门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排班,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的排班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如有时间调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3.0打卡规定

3.1员工需每天考勤两次,以指纹打卡机打卡计时为准,办公室人员和客服部人员打卡时间为:

上班AM8:

00前和下班PM17:

00后各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行政人事部,无报备的视作每天考勤两次。

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统一调整后另行通知,特殊岗位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工作时间。

3.2每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天作为本月的考勤期间,各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形成考勤汇总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3.3员工每天应在上岗前到公司打卡,因公外出到行政人事部填写说明单(已打卡外出登记表和未打卡外出登记表),基层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主管级以上员工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以上级员工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外出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备案。

3.4基层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停电或打卡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到其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必须填写由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考勤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到表作为考勤依据),签到作为出勤的唯一凭证,不签到者视为旷工,原则上不允许密码考勤,一个月之内,忘记一次打卡(忘记打卡需在考勤异常表上签到)罚款50元,超过三次每次罚款100元,迟到也需要打卡,如果忘记打卡同时忘记在《考勤异常表上》签到需写忘记打卡说明,并有当班同事及部门主管证明该员工当天确实在岗,经部门负责人证明、行政人事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主管级以上人员需报至总经理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部分特殊工种及岗位的员工出现此类情况的,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及特点由项目经理指定签到地点。

3.5因工作紧急(如加班等情况)未能及时打卡经查属实的,需员工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3.6其他任何原因未打卡的,均不允许填写《打卡异常表》。

3.7员工因不可抗因素(暴风雨雪、交通堵塞等)而无法准时到达工作场所的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决定考勤处理办法。

3.8所有迟到、早退均不能用串休或请假抵消、对冲。

迟到早退时间

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1——15分钟(含)

罚款20元/次

15——30分钟(含)

罚款50元/次

30——60分钟(含)

扣除当天工资

60分钟以上

按旷工处理,扣除绩效工资的10%

予以警告

3.9考勤期间内,员工迟到早退情况下行政及经济处罚标准:

3.10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以及各种假期未归者等按正常程序执行的,凡旷工1天扣3天日薪,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者按解聘处理。

3.11连续迟到三次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金,基层员工满勤奖金100元/人,管理层以上级员工满勤奖金200元/人。

4.0请假规定

4.1事假:

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4.1.1事假均属无薪假,需提前一天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需在请假当天早7:

30前以电话形式和短信形式通知上级主管,由主管提供该员工的请假短信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视为请假有效;员工需在上班后的1小时内补交《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补签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如未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4.1.2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5天以下(不含)最高审批至项目负责人,之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超过5天(含)最高审批至总经理,之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1.3单次事假不得超过7天(不含7天),一年之内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不含15天),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4.1.4员工连续请假超过5日(不含5天),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待该员工正常工作5日后,给予补发;请假当天将工作进行交接,以免给部门工作带来不便。

4.1.5每个员工每月只最多允许请一次事假(极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再次请假)。

4.1.6续假:

因故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以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续假期限最多1天,超出1日者或未获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4.1.7请假期满,员工在向部门负责人当面销假的同时,应通知行政人事部销假。

4.1.8事假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扣发工资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2病假:

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4.2.1员工请病假必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理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需在请假当天早7:

30前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供请假短信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视为请假有效,病愈后员工需在上班的1小时内补交《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病假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未执行者按事假处理。

4.2.2正式员工公司将给予日岗位工资的50%作为病假工资。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4.3婚假: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

4.3.1请婚假时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且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本公司后。

4.3.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额外申请7天的晚婚假;员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

4.3.3婚假须提前一个月凭结婚证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婚假需一次性休完。

4.3.4婚假按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4.3.5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4.4产假

4.4.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在生育时,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

4.4.2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增加15天(须有相应证明)。

4.4.2男职工在妻子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申请3天带薪陪产假,但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供其妻子生育证明。

4.4.3产假期间女员工(未参加生育保险者)工资按照其产前工资标准发放。

4.4.4员工请产假、陪产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4.4.5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产假一次性休完,不续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待遇。

4.4.6产假需提供的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4.4.7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女员工方可申请产假。

4.4.8哺乳期的女员工,在婴儿六个月前每天可以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4.5产检假

4.5.1怀孕第1-6个月的女员工,在这6个月内可享受1天的带薪产检假;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可享受1天的带薪产检假;

4.5.2休产检假的女员工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产检证明。

4.5.3员工请产假、陪产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休假。

4.6丧假

4.6.1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员工直系亲属过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孙子女去世可申请3天带薪丧假。

4.6.2其他亲属去世可申请无薪丧假。

4.6.3员工销假时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

4.7工龄假

4.7.1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可享有3天工龄假。

以后每增加1年(连续),则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天工龄假,以此类推,工龄假最长为10天。

4.7.2员工申请工龄假必须在当年内申请并休完(如员工为12月份入职,可延续到次年的3月1日前休完),不允许累计到下半年补休,如员工当年未申请假期将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该项福利。

4.7.3工龄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4.8工伤假:

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4.8.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应立即通知部门直管领导及人事行政部。

经有关机构鉴定和证明的,将根据医疗保险局对工伤的管理规定为员工(即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并在其养病期间,根据医院开具休养证明为其提供带薪工伤假。

5.0员工请休假规定

5.1员工不得越级请假。

5.2不可提前使用假期。

5.3员工因公串班、休假,必须事先填写《员工串班单》或《员工请假审批单》,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再由行政人事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备案。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5.4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相应层级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报备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旷工。

5.5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相应层级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须在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5.6多位员工同时申请时根据紧急(或重要)程度处理。

5.7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8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请假要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请假手续不全、误报、瞒报、谎报等问题时,应严格按事假扣取工资,并严厉处罚,同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5.9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与工龄假:

5.9.1累计病假、事假超过20天;

5.9.2一次性事假超过5天;

5.9.3出现旷工一次;

5.9.4受到公司的各种违纪处分;

5.10请假次数及时间将影响年终绩效考核与福利发放。

6.0员工串休加班规定

6.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较高的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公休日延时工作,各部门经理应科学合理地给员工分配工作,不得随意安排加班,以保证工作量的平衡。

若需加班,则公司主要采用“加班与串休对冲制”,加班或串休均应提前申请,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6.1.1每月末,部门负责人需将本部门员工下月休息表及串休表报于行政人事部,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休息表及串休表执行公休,不允许员工提前串休。

6.1.2每月每位员工只允许串休一次,串休时间以天为单位。

7.0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7.1元旦一天(1月1日)

7.2春节三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7.3国际劳动节一天(5月1日)

7.4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7.5清明节一天(4月5日)

7.6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初五)

7.7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

7.8妇女节(3月8日),可以给与女员工半天休息日。

7.9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五章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1.0新员工入职培训

1.1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论处。

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人事行政部门不计发培训期间的工资。

1.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考试不合格的,只计发培训期间的岗位工资。

1.3新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同意后,参加下一轮新员工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亦按旷工处理。

2.0在职培训

2.1项目所有在职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按以下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每次扣罚当事人当月薪资总额的10%,同时扣除满勤奖金及全部绩效工资。

2.1.1项目经理请假须报物业总经理审批;

2.1.2项目部分负责人请假须报项目经理审批;

2.1.3项目员工请假须报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人事变动考勤管理

1.0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1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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