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份相当实用的专业资料绝版经典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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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份相当实用的专业资料绝版经典8

 

大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二O一六年五月一日

目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7-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8-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0-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2-

九、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14-

十、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14-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4-

十二、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15-

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16-

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16-

十五、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17-

十六、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17-

十七、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8-

十八、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8-

十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18-

二十、瓦斯信息传输制度-19-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监测中心副主任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中心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22、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

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

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⒈设备、仪表台帐

⑵⒉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⒋检修记录

⑸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⒍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局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⒎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

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五、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①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③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④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⑥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全指挥中心。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二、执行班中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

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

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最后向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

发现不通讯、偏负或-1%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

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

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

4、点号定义、TB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

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严格干私活,严格睡觉、脱岗、串岗、大声喧哗:

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二、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三、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四、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1%,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五、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十六、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十七、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八、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同志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

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沐川县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

3、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4、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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