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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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北仑区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监发[2009]243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09]256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委办[2009]7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任务,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力促进我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建设系统形象,不断推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着力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质量安全、廉洁和高效;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良性的竞争氛围;进一步促进拆迁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实现拆迁工作高效、利民和透明;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等有关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任务。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更加规范有序;行业管理力度和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明显提升;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互联互通的诚信信息平台初步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有效推进;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预防。

二、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这次专项治理我局负责牵头的4个主要方面工作为:

一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二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我局参与配合的4个方面工作为: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三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四是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明确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严格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杜绝变相肢解分包、规避监督等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动态量化考核,完善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和准入、清出管理办法。

3、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促进评标结果公正公平。

4、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加快推进行业标准文件的实施。

积极推进电子招标,建立完善招投标电子信息系统。

5、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按照备案的合同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建立健全标后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着力遏制和查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行为,严肃追究行政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大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拓广力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监管效率。

8、推行投标承诺制。

从廉政建设、商业贿赂、人员到岗等多个方面入手,涵盖投标行为的全过程。

责任部门:

建设科、招标办

(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违规拆迁等突出问题,实现拆迁工作高效、利民和透明。

主要措施:

1、规范拆迁许可行为。

严格拆迁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拆迁计划管理,禁止随意实施拆迁或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行为。

2、加强对旧房拆除施工的招投标管理。

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拆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拆除企业在拆除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确保拆除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招标。

3、加强落实拆除工程安全责任制。

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拆除工程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防止房屋拆除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拆迁评估机构管理。

完善拆迁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程序,严肃查处干涉评估机构自主评估和评估机构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损害拆迁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责任部门:

房管处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主要举措:

1、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

严格履行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委托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

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2、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招标投标成果。

大力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调节、规范市场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责情况记录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项目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

严肃查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严禁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3、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严格执行项目概算预算,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规范工程变更制度,工程变更手续必须严格审批。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验收和决算,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项目验收后的交接手续。

落实质量保修责任。

4、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制定和工法的推广应用,使用合格的建材,确保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

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真实、有效的监督作用。

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

严格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和资格认定。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建立勘察设计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和施工图审查考核制度,完善施工图审查专家抽审制度、勘察设计综合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变更复审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

建设科、质监站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生产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减少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强化建筑市场企业劳务用工管理。

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为重点,大力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贯彻实施《转发市建委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培育建筑劳务企业,采取政策帮扶、优化结构等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

继续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总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除自营以外,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引导总包(专业承包)企业逐步与劳务层分离。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代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并重点强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人员资格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程序和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行政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

建设科、安监站、建管处

(五)做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主要措施: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

建设单位要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建设科、质监站、招标办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措施:

(1)加强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落实建设资金。

(2)督促施工单位凡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政策因素等原因确需调整原项目概算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督促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竣工决算。

(4)加强局属各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力度。

责任单位:

办公室、建设科、造价处

3、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公开透明。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情况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标结果、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

(2)以北仑区建设局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制度。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承诺书、诚信保证金等制度。

(4)探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

(5)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规范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重点监管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力度,建立建筑业类企业信用评价与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

建设科、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招标办

4、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主要措施:

(1)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2)建立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廉政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邀约组成及工程合同重要条款,有效遏制建筑业企业或承包商的行贿行为。

责任单位:

建设科、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招标办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12月份开始到2011年3月份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12月)

1、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监发[2009]243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09]256号)和区委办《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委办[2009]77号)以及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制定北仑区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到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

第二阶段:

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2月——2010年1月)

1、积极开展自查。

根据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逐个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组织重点督查。

北仑区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落实情况,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了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三阶段:

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2月——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曝光典型案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突出的典型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抓不放,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落实监管责任。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局系统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着重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好制度在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四阶段:

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月——2011年3月)

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大检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实施方案》逐条比对落实情况,对尚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及时加强力量调整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

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使之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

成立北仑区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杨颂胜局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局长、孟林海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科、房管科、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房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

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交流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提高专项治理的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不认真自查、挂靠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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