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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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中石大东纪〔2008〕1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时间:
2008年1月8日
地点:
主楼二层多媒体会议室
主持人:
仝兆岐
出席委员:
仝兆岐王瑞和仝兴华王勇王书亭
田学民刘晨光关继腾李维国张在旭
张国忠张荣华段友祥阙国和管志川
列席人员:
叶秀祥冯宝鹏齐明侠林承焰卢虎胜
王学彩肖立山马灯秀王辉
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
一、听取了研究生院关于2007年度我校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检查情况的汇报
研究生院作了关于2007年度我校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检查情况的报告,通报了2005、2006两个年度批准立项的71个学位授权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表明,本次学位授权学科立项建设工作得到了各学院与学科的普遍肯定和高度重视。
通过建设,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培养能力和培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建设成效显著,专家评价绝大多数立项项目建设为优良。
另外,报告还指出了目前我校学位授权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二、批准通过《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有关规定的修订》和《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院提交了《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有关规定的修订》(详见附件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提交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经会议审议,原则上批准通过。
三、审议37名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21名硕士研究生、41名同等学力人员、2名高校教师人员硕士学位,145名工程硕士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委员们听取了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37名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查情况的汇报和学位办公室关于37名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报告。
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授予常振恒等37名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委员们还听取了学位办公室关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21名学历硕士研究生、41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名高校教师人员硕士学位和145名工程硕士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报告,同意并批准备案。
四、评选出2006~2007年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博士论文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评选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学位办公室汇报了2006~2007年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及初审情况。
经委员们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16篇博士学位论文为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出51篇硕士学位论文为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分别授予这些论文的指导教师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优秀硕士论文指导奖。
名单另文公布。
五、讨论了研究生院提交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研究生院提交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讨论稿,经委员们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并建议会后尽快组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通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一个初步方案,提交学校审议。
附件:
1.关于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有关规定的修订
2.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关于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有关规定的修订
一、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的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20条和《硕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第3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第8条第1、2、3、4款。
1.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名”修改为“由学科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提出”。
2.取消“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要有1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同一个学科最多只能成立2~3个答辩委员会,答辩时间应错开,答辩委员会成员交叉重叠人数不少于2人。
”的规定。
3.修订后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规定的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10条、第11条和《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第2部分。
1.将“学位论文公开评审与隐名评审相结合制度”修改为“学位论文公开评审与随机抽查隐名评审制度”。
将原规定“对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共聘请9名评阅专家,6名专家进行公开评审、3名专家进行隐名评审”修改为“对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都应聘请7位专家进行评审,由学位办公室从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隐名评审。
没有被抽中的论文由学院组织进行公开评审。
”并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隐名评审:
(1)新增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第一届博士毕业生;
(2)上届论文评审、答辩或学位审核不通过者的导师所指导的本届博士毕业生。
2.规定博士生应按学校和所在学院每学期学位申请与审核工作安排,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与论文评审工作。
过期本学期不再送审。
3.规定7位评审专家应为正在从事同领域科研工作的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分属3个以上的博士培养单位。
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本校专家不能超过3名。
4.对论文评审结果处理修改为“评审意见至少返回6份且均为肯定意见时方可申请答辩。
若有1份否定意见时,则应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同意答辩,或另增聘1名专家进行评审。
若有2份或2份以上否定意见,则本次评审不通过。
首次评审不通过的论文由博士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进行修改后可再次进入论文评审程序。
若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该生申请学位资格。
”
5.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中关于博士生导师人数的要求修订为“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并规定“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将“答辩委员中论文评阅专家应占半数以上”修订为“一般应有论文评审专家参加,若为隐名评审论文,可没有论文评审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
将“评阅意见最迟于答辩前15天送交答辩委员会”修订为“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7天前组成,并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报学位办公室复核备案。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7天前将论文送交未评审论文的答辩委员审阅。
”
6.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修订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
”
三、对博士生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奖励成果和学术专著认定的规定
1.对原文件规定“博士生获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一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6名)、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排前3名)相当于一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必须是署名单位之一。
”中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成果原则上不再强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否为署名单位之一,但要求该成果必须是博士生在学期间所取得,并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由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2.对博士生在学期间出版的学术专著,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水平认定,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可相当于1篇被EI或SCI收录的论文。
3.规定每位博士生仅限1篇学术论文可以由科研奖励成果或学术专著替代。
附件2: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为了引导博士生努力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保证博士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实际情况,对该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下述基本要求。
1.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含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积极参加全国性以上(含全国性)级别学术会议,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会议出版的文集全文收录;若未出版或未收入会议文集,则要求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多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其他
(1)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一篇博士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其余可为第二作者。
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由教育部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指导,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
(3)本规定所指核心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收录的期刊。
(4)在核心期刊或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相当于在CSSCI来源期刊所发论文。
(5)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出版的专著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可相当于CSSCI来源期刊所发论文(仅限一篇可以由学术专著替代)。
(6)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若是采纳稿,可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但不能申请学位。
从答辩时间算起,在2年内刊出有效,但不能超出规定学习年限。
主题词:
研究生学位纪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2008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