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311719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9.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案例ppt.docx

知识产权案例ppt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案例ppt

  篇一: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1.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类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受时间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相应的知识产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之。

  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非指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具体权利都具有这一特性。

如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就没有保护期的限制;又如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可长可短;而原产地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是相对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而言的。

具而言之,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著作权。

  但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无条件取得原则。

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能自动产生著作权的条件是:

(1)该表达形式已经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感知;

(2)该表达形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作品;(3)该表达式的原作者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

  3.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是指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所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请求其通过法定程序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制度。

  建立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理论依据是:

社会共有财富不能私有。

(1)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2)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机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4.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维护商标使用秩序的各项具体行为。

其中包括:

(1)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管理;

(2)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管理;(3)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转让其注册商标的管理;(4)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管理。

  1.知识产权与物权之异同

  答:

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权利。

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

  

(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

  (4)知识产权之内容具有双重性,而物权只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利;

  (5)相同的知识产品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般只能由一个人一种知识产权,而相同的有形物则可由各自的主体享有各自独立的物权;

  (6)知识产品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知识产品不能产生知识产权,而任何有形物均能产生相应的物权,不必由法律对其作直接具体规定。

  2.简述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一般特征是:

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2)表演权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3)表演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或者“经济权利”)之一;表演者权则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或者“精神权利”)两部分

  4.简述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

  

(1)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较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是指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商标违法行为,是指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于商品的行为。

它并未侵犯特定的商标专用权

  5.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

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构成条件

  ①被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②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研等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③必须注明被使用作品的名称、其作者的姓名,并且不得损害作者的其他权利

  6.如何理解专利权穷竭?

  

(1)“专利权穷竭”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

  

(2)“专利权穷竭”并不导致专利权本身终止,而只是及于已被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

  7.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先于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注册日

  

(2)申请争议裁定的日期,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

  (3)申请依据的理由,为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4)申请依据理由在此以前尚未提出过

  案例分析题

  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

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  

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

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

为什么?

  -构成商标近似。

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

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

为什么?

  -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

应考虑两个因素:

(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

(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北京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北京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

但未获核准注册。

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天外天公司的“天外天”商标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可能有:

  

(1)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2)可能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后尚未满一年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且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4)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5)该商标图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所规定之禁止使用的部分。

  5.甲乙两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

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

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

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

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理由如下:

  

(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并不是该项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3分)

  

(2)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并没有取消甲的署名,故不侵犯甲的署名权。

(3分)

  (3)甲署名在先乙署名在后的署名顺序,是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

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侵犯署名权的责任。

(2分)

  6.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

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

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

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

为什么?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

(1)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

  其理由是:

技术T不是甲乙所签订之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技术,故技术T是一项非职务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分)②由甲乙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1分)③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1分)④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7.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

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

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

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

请说明理由。

  

(1)甲厂构成侵权,即侵犯了乙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分)其理由是:

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甲厂的商标虽然使用在先,但并未注册;而乙厂的商标虽然使用在后,但获得了注册。

(2分)

  

(2)甲厂的侵权行为始于1988年3月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

(1分)其理由是:

在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前,乙厂对其使用的“长城”商标无专用权,且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1分)

  (3)侵权方甲不得擅自在其生产的衬衫上继续使用“长城”商标。

(1分)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依法取得对“长城”商标的使用权。

可行性方法有:

①对乙的注册提出不当注册撤销请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后,可以继续使用;(1分)②与乙厂协商,获得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1分)③与乙厂协商,请乙厂向其转让注册商标。

(1分)

  8.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

在审定该书清样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

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曾发表过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既未在事前征求过自己的意见,事后又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

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

  试问五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3分)

  

(2)理由如下:

  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2分)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署其名,故侵犯了其著作权。

(2分)

  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

  9.乙的作品与甲在先创作并已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甲在某期刊上发现乙的作品后,便认为乙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乙交涉。

请问:

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

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乙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1)举证证明自己的作品虽然在甲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乙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2)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甲的作品,乙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3)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乙的确见过甲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甲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甲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如甲以某景点或者景物为背景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乙认为该景点或者景物很好,就在相同的地点以相同景点或景物为背景拍摄了一幅基本相同的作品。

如果这些方面均不能成立,那么,乙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10.甲于1990年始在第20类的家俱上使用“温馨”商标,但一直未申请注册。

1994年9月15日,乙将其尚未使用的“温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使用的商品也是第20类的家俱上。

  问题一:

乙的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

为什么?

  问题二:

若乙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甲能否在家俱上继续使用其“温馨”商标?

为什么?

  问题三:

如何协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商标的作用?

  答:

问题一:

乙的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应当分以下情形进行讨论:

  1.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的商标则不能被准注册:

  篇二: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第29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

《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

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人们常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

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

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

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

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

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分开理解:

  申请范围,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的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工艺流程)实用新型:

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发明:

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别和显著进步)

  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别和进步。

  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

  审批过程:

实用新型的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发明有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没有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包括: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篇三: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及个人从业体会

  主讲人:

史玉生

  引言:

  我今天介绍的是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为了给大家一个更加完整更加明确的概念,我现在先花一点时间对知识产权做一个简要的介绍,然后再进入案例分析部分。

  一、知识产权介绍

  

(一)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通常可以分成工业产权以及非工业产权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和专利,商标就是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按照中国的商标法,法定期限是10年,当然商标期满之后可以续展,可以无限期的续展。

专利是专利权人对专利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专利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大家请注意这里边的用词是不一样的。

商标我们叫商标的专用权,而专利是独占的实施权。

  按照中国现有的专利法,专利包括三部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期限上来看,发明授权期限是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有10年,从授权的过程来看,如果一个人要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不经过专利局的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只要你去申请,经过表面审查之后,就可以获得授权,而发明要经过实质审查,要看你这项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这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

  刚才我谈到了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期满之后可以续期,而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没有续期,这样的一个情况。

比如说发明20年期满之后,就自动失效了,不可以续期限,这是商标和专利是工业产权的主要部分。

  其次还有两项权利,包括商号权,所谓商号权就是民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号权同样没有期限,可以无限期使用,这也符合客观情况,比如一个老的品牌,一个知名品牌,可能是一个百年老店,经营了多年,那么这个民事主体对这个品牌可以无限期的享有民事权益,这样也可以保障一个品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畜牧兽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