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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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一、填空每空1分
1、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新建和改建线路验收时须达到规定的(行车速度)。
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或(购置)。
4、铁路用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6、一切建筑、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
7、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8、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10、铁路技术设备应经常保持(完整良好状态)。
11、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并经常处于整备待发状态。
12、(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
13、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
14、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和(大型养路机械段),(线路、桥隧大修段)。
15、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16、各级铁路的加力牵引坡度,内燃牵引的可用至(25‰),电力牵引的可用至(30‰)。
17、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为(2800)米,困难情况下,最小曲线半径为(2200)米。
18、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超过(1.5‰);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经铁道部批准,允许将不办理调车或摘下机车等作业的中间站,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并保证列车的起动,但两个相邻的中间站,不应连续采用超过(1.5‰)的坡度。
19、客运专线铁路的车站,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特殊困难重要条件下,不办理摘挂机车作业的中间站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
20、客运专线铁路的车站,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21、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22、路肩宽度:
Ⅰ级铁路路堤不得小于(0.8)米,路堑不得小于0.6米,特殊困难情况下,路堤不得小于(0.6)米,路堑不得小于(0.4)米。
23、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以(保护路基)、(养护维修取土)和(植树造林)。
24、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符合工程结构抗震要求。
25、对全长(500)米及其以上的钢桥,直线上全长(1000)米及其以上、曲线上全长(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须进行巡守和监视,设置照明、通信设备和安全警报装置。
26、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人行道)、(避车台)、(电缆沟)、(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
27、位于城市居民区的桥梁及立交桥,应尽量用(道碴桥面结构),并设置(防噪声设施)。
29、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等组成。
30、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线路轨距容许偏差量为(+6,-2)。
31、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最大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起过(125)mm.
3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非AT弹性可弯尖轨为45km/h)。
33、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3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35、在车站内,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外方(100)米范围以内,不应设置道口。
36、客运专线铁路必须采用(立方体交叉),线路两侧必须以(隔离栅栏封闭),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应采用(立体交叉)。
37、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米。
38、(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
39、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40、在办理客运列车与客运列车,客运列车与其他列车同时接车或同时发接列车的车站,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
41、为防止在陡长的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
42、为保证信号、通信设备的质量,应设(电务段)、(通信段)及(电务大修工程队)。
43、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大类。
44、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45、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46、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水鹤)及(车档)表示器。
47、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机及各种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48、铁路信号机应积极采用(色灯信号机)。
凡有可靠交流电源的车站,应装设(色灯信号机)。
49、在同一(车站)或(车场)内,一般应采用(同一类型)的信号机。
50、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
不得已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51、信号机设置的地点,由(电务部门)会同(运输)、(机务)及(工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2、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为臂板信号机时,须装设(通过臂板)。
53、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
54、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
55、三显示区段,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00)米。
56、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
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57、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58、在繁忙道口、有人看守的较大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
59、半自动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告)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为臂板信号机时,可设预告信号机,预告信号机应采用(电动臂板)。
60、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800)米,当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足400米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
61、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机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的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进路表示器)。
62、为满足调车作业的需要,应装设(调车色灯)信号机。
63、在有几个车场的车站,为使列车由一个车场开往另一个车场,应装设(进路色灯信号机)。
64、驼峰应设(驼峰色灯信号机)。
65、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因受地形、地物影响,达不到规定的显示距离时,应装设(复示信号机)。
66、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和(非集中联锁)。
67、集中联锁分为(继电器联锁)和(计算机联锁)。
68、非集中联锁分为(臂板电锁器)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69、正线上的出站信号机未开放时,进站信号机不能开放(通过信号);主体信号机未开放时,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
70、非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值班员能控制接(发、发车进路)和信号机的(开放与关闭)。
71、闭塞设备分为(自动)、(半自动)闭塞。
72、为使列车或后部补机由区间返回,在发车站的闭塞设备或控制台上,应设有(钥匙路签(牌)),并与闭塞设备或有关信号机联锁。
73、(调度集中)一般设在运输繁忙而中间站调车作业较少或沿线人烟稀少的区段。
74、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
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
半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
繁忙的驼峰调车场,可装设(驼峰机车信号)。
75、列车运行速度120kn/h以上至160km/h的区段,具有条件的应采用主体机车信号,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区段,应采用无地面信号机的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76、(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驼峰调车场,应采用道岔自动集中;(简易)、(非机械化)驼峰调车场,根据需要亦可采用道岔自动集中。
77、设有车辆减速器的驼峰,应在驼峰信号机前适当地点装设车辆减速器的(限界检查器)。
78、站间行车电话及扳道员电话回线上,禁止连接(其它设备和电话)。
79、区间电话柱和接线盒,应尽量靠近铁路,每隔(1.5)km左右安装一个;在自动闭塞区段,其安装位置尽量与(通过信号机)的位置相对应。
80、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电话)。
在编组站、区段站,根据需要装设(站场无线电话)。
81、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闭塞电话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电台等有关行车作业的电话均应安装(通信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台可安装(通信记录装置)。
82、货车洗刷消毒地点,应设有(处理污染)及(排泄设备)。
83、内燃和电力机车上须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其中客运机车还应加装(轴温报警)装置。
84、牵引快速旅客列车的机车应分别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和(空气弹簧)等其他装置提供风源;牵引空调客车的电力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直流(600V)电源
85、机车乘务制度分为(包乘制)和(轮乘制)。
86、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特种用途车)。
87、编入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的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
88、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应装有(电空制动机)、(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
其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
以旅客列车和机械冷藏车应实行(包乘制)检修应实行(包修制)和(专修制)。
89、(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电源。
90、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百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
91、铁路各车站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沿线车站原则上通过电力(贯通线)供电。
92、列车编组计划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
93、列车中车组的编挂,须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列车编组计划进行。
94、(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工作的基础。
95、(机车周转图)是机车运用工作的计划,应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96、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97、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
98、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
99、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列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道部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100、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并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101、旅客列车包括(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
102、普通旅客列车包括(普通旅客快车)和(普通旅客慢车)。
103、货物列车包括(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以及(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保温)、(自备车)及(小运转)列车。
104、;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客货运)业务。
105、人工扳动的道岔或道岔组,应由(值班扳道员)一人负责管理。
106、集中操纵的道岔,应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未设值班员的由(信号长)负责。
107、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折返)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108、混合列车中不得编入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的车辆。
编挂整车装载其他危险货物的车辆,须经(铁路局)批准,并按规定隔离。
编挂装载恶臭货物的车辆时,由(列车调度员)指定编挂位置。
109、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同(车务人员负责)。
制动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务人员负责)。
110、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111、列车中的机车(蒸汽机车包括煤水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112、编入列车的着凉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
113、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
(二)辆;列车最后
(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114、列车在任何线路超产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
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货物列车为(1100)米;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100)米;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为(800)米;运行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旅客列车为(1400)米;运行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的旅客列车为(2000)米。
115、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连结制动软管,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116、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制动软管摘解,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人作业的列车,由(机车乘务组)负责。
117、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解和制动软管
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118、采用双管供风和电空联合制动及机车供电的旅客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控制连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制动软管的连结与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119、货物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给司机。
120、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
121、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利用本务机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
122、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
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123、中间站得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124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
125、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在关人员必须(复诵)。
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
126、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进示)。
127、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
128、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
129、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130、(客车)(21、22型除外)及(D17)、(D19)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
131、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米。
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132、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
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133、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进行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134、一切电话中断后,连续发出同一方向的列车时,两列车的间隔时间,应按区间规定的运行时间另加(3)分钟,但不得少于(13)分钟。
135、(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136、车站应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列车运行图)行车。
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亲自办理(闭塞)、布置(进路)、开闭(信号)、交接(凭证)、接送(列车)、批示(发车)或发车。
137、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闭塞时,应确认(区间空闲)。
138、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
139、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140、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手持(信号旗)(灯),站在规定的地点接送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与(运转车长)互对信号。
141、接发车人员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有异状时,(及时处理);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142、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内。
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单机挂车和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邻站)。
143、司机必须确认(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或发车表示器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
144、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单线行车按(书面联络法),双线行车(时间间隔法)。
列车进入区间的作车凭证均为(红色许可证)。
二、选择题:
每题2分
1、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
A铁路局B铁路分局C铁道部D各站段
2、路肩宽度:
Ⅰ级铁路路堤不得小于(0.8)米。
()
A0.4B0.5C0.6D0.8
3、路肩宽度:
路堑不得小于(0.6)米。
()
A0.4B0.5C0.6D0.8
4、为适应养路机械化作业的需要,每隔(500)米应设置一个停放养路机械的平台。
()
A1000B600C500D400
5、线路轨距容许偏差量为(+6,-2)。
()
A+8-5B+7-4C+6-2D+8-4
6、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最大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
()
A100B125C150D175
7、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最大超高,单线地段不得起过(125)mm.()
A100B125C150D175
8、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超过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
A20B12C30D18
9、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A20B12C30D18
10、3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
A20B12C30D18
11、39、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米。
()
A5B5.5C4.5D6
12、安全线向车档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一般不小于(50)米。
()
A30B40C50D60
13、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
A安全线B避难线C隔开设备D脱轨器
14、铁路局及通信枢纽所在地应设(通信段)。
A电务段B工务段C通信段D水电段
15、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
A800B900C1000D1100
16、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400)米。
A400B800C900D1000
17、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800)米。
A800B900C1000D1100
18、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有反方向运行条件时,出站信号机应装设(进路表)示器。
A发车表器B进路表示器C发车进路表示器D道岔表示器
19、非集中操纵的接发车进路上的道岔,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A脱轨表示器B道岔表示器C车档表示器D发车表示器
20、站内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均须与有关(信号机)联锁。
A联锁设备B信号机C闭塞设备D行车设备
21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
A进站信号机B地面信号机C出站信号机D无线调度电话
22、在尽头站台处应设有(车钩缓冲装置)。
A车钩缓冲装置B脱轨器C道岔表示器D机车停车位置标志
23、为保证牵引供电设备运行和检修,应设(供电段)。
A水电段B供电段C电务段D列车段
24、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A机车调度员B列车调度员C车站值班员D调度所主任
25、为保证铁路电力、给水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应设(水电段)。
A电务段B工务段C通信段D水电段
26、站内线路的道岔及车站与其他单位所管线路相衔接的道岔,由(车站)负责管理。
A工务部门B电务部门C车站D其他单位
27、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A10B30C50D60
28、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该信号机。
A15B20C25D30
29、回送轨道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A前部或中部B前部或后部C中部或后部D任意位置
30、特快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发生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A80B100C120D140
31、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
A5B8C10D15
32、在编组站、区段站上去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
A列车调度员B车站值班员C车站调度员D调车区长
三、判断题:
每题1分(v表示对N表示)
1、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脱轨器、和铁鞋。
(V)
2、客运专线铁路的车站,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正曲线和反向曲线上(N)
3、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
(V)
4、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
(V)
5、遮断信号机和半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应装设引导信号机。
(N)
6、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均应装设引导信号。
(V)
7、同一类型的钥匙路签(牌)至少间隔一个区间使用。
(N)
8、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6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
(N)
9、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物列车。
(V)
10、最高运行速度超过90km/h的货车应装有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V)
11、列车运行图是全路的车流组织计划。
(V)
12、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N)
13、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批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
(N)
14、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18小时制。
(N)
15、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65mm。
(N)
16、146、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V)
17、旅客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
(N)
18、双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由第一位机车担当。
(V)
19、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三人时,禁止调车作业。
(N)
20、特快旅客列车禁止附挂回送机车。
(V)
21、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