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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

党员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党组织的职责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党内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是:

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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