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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培训手册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针对ISO9001标准的理解与分析,以便我司QMS体系换版工作又好又快落实。

ISO9001标准知识也是外审QMS审核员考试的核心内容,占60~70%的比例。

基础部分和审核部分都要考到,只是考核的方式不一样。

在基础部分直接考对标准的理解,而在审核部分往往考核对标准的应用,比如开具不符合项报告、检查表编制、策划追踪审核思路等,对ISO9001标准的准确理解是顺利是我司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的关键,所以此次咱们内训也是侧重于标准条款的理解。

标准的理解从ISO9001标准第4章开始,按照标准的顺序编排。

4.1总要求

4.1总要求中提出了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控制的基本流程,实质上就是一“PDCA”的运行模式。

在组织所涉及到的过程之中,有些“外包”给别人干了。

标准中的说法是“外包过程是指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由组织选择,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为什么要外包?

比如苹果这类的公司,自己只专注产品开发、品牌运营,生产都交给富士康了。

外包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做不了,例如:

房产公司不具备房屋设计资质,将7.3设计开发外包给专业建筑设计公司;或者是交给别人做成本更低,别人做得更好;自己做可能批量小,成本高,还不如交给有规模的专业厂家生产,价格低,质量还更好。

一项活动或者产品你自己做,跟交给别人做,可能效果是不一样的,管理控制方法也会有所区别。

标准要求把这些“外包过程”识别出来,就是害怕你把这些活动“甩”出去不管不问,导致他们失控了。

为什么要管要问呢?

你花钱请人做产品,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客户不会去找你的外包供方,客户还得找你麻烦啊,因为你收了人家的钱嘛。

按标准的话说就是“不能免除承担的产品责任”。

如果涉及违反法规的产品,你也是第一责任人。

根据“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理念,客户关注整个的产品质量,你能不关注么?

你要是不关注,客户就不会再“关注”你了。

所以,外包出去的活动,你还得管着。

组织的生产和服务提供涉及的各个过程很多都是可以外包的,比如设计、生产、运输、设备维护、员工培训等。

2008版标准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表述得更清楚了。

可以这样来理解:

不同的过程,控制方法不同。

将整个生产过程外包,与一个次要工序外包,控制方法可能不一样。

按7.4的要求对外包方进行管理,2000版标准中没有明确说,但实际是这样操作的,而2008标准明确了这点。

根据外包过程不同,有些外包过程只需要按7.4的要求对外包方及外包过程进行控制就能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有些过程可能还不够,比如将设计开发外包,除按7.4对外包方进行控制外,还应按7.3设计和开发的要求对外包方进行控制。

如果在某些不发生真正财务关系的外包,比如母公司(或兄弟单位)免费给你提供某种服务,也应按外包过程进行控制。

对组织已经实施过的过程外包,比如有一道工序你之前一直在做,后来外包了,可以将该工序的工艺、作业要求,提供给外包方使用,要求其遵守。

从标准7.5.2你可得知,可能有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对这类过程标准要求你应该对其进行确认。

如果你将这个过程外包出去了,是不是确认工作就免了呢?

你仍然需要提供对该过程的确认证据,具体确认工作由你做,或者外包方进行确认后你认可,都行!

审核判标时考虑的问题:

未识别外包过程,对外包过程不管不问,未予以控制,判4.1;对外包过程的选择和评价方面存在问题,判7.4.1;对外包的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存在问题,判7.4.3;将设计和开发外包,组织参与的评审、验证、确认活动存在问题,判在7.3相应条款。

这些方面,说起来还有点复杂,要考虑具体是将哪个过程外包,会有不同适用条款。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关于“文件化”,除标准明确要求形成文件之外,都要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编制文件。

文件本身并不能带来“增值”,有效利用文件才可能带来“增值”。

关于文件的详略,要考虑过程的复杂程度,以及文件使用人的水平。

过于简单的文件,该交待的没有交待清楚,可操作性不强。

过于详细的文件,也会变成累赘。

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其表现形式各异,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喜好。

所有要求写在一起,可以;一项要求,分成几个文件来写,也可以。

标准4.2.1仅仅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化提出总要求,标准的其余条款对各个要求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如果某个具体条款在“文件化”方面存在问题,比如该有文件明确规定,而缺少文件或文件规定存在问题,哪里规定不清楚,就判在相应的条款。

4.2.2质量手册

标准要求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而且规定了具体应该包括的内容。

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指质量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涉及哪些职能、活动、产品、场所等,在界定的范围内都要按质量手册的要求实施。

如果企业申请认证,认证范围一般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内。

关于体系的删减,满足标准1.2的要求。

在质量手册里要写明,删减的条款内容,表明的理由要正当。

删减理由是否正当,需要你作出判断。

如果某项删减不被审核机构认可,组织仍需要对其进行控制。

是否能够删减,应该问这样几个问题:

1)删减超出标准第7章吗?

超出的不能删。

2)删减这条要求,会影响顾客满意度吗?

顾客是否同意?

如果顾客不同意,要影响到顾客满意,就不能删了,删了不是违反“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吗?

3)这项活动存在吗?

是否仅仅是外包出去?

是否需要对这项活动的质量负责?

这里也涉及到“法律责任”,仅仅是外包出去,还需要对该活动负责,这些都不能删。

有关于程序的内容,可以写在手册中,或者单独成文,只是在手册中进行引用。

4.2.3文件控制

标准4.2.1所包括的所有文件都应实施控制,其中记录按4.2.4控制,其他文件按4.2.3进行控制。

所以说“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都按4.2.3进行控制”是错的。

文件发布前需要批准,即使对文件进行了批准,也是不能完全确保其“充分与适宜的”。

所以,如果在审核中发现组织某个过程的文件规定的不充分,不能武断的认为是“组织的文件批准工作没做好”,判到4.2.3a)条。

看一看是哪个过程规定不充分、不适宜,就判在该过程对应的标准条款。

比如对“纠正措施”实施规定漏了8.5.2f)条的要求,直接判8.5.2f)未规定清楚。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只是针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现有文件不适用时”,有必要对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确保文件持续充分与适宜。

“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与“作废”文件的控制相关。

“适用文件”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作废”文件,“作废”文件也有用。

对作废文件的控制,关键是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作废文件。

现场有作废文件不表示作废文件管理“失控”。

2008版标准对需要控制的“外来文件”范围进行了界定,仅仅是“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

外来文件很多,小广告也是外来文件,你需要对外来文件进行识别,筛选有用的,对其发放进行控制。

4.2.4记录控制

本标准4.2.4所控制的对象是“已经形成记录的介质,比如纸面的、电子档的资料,对其进行管理(标识、检索、保存等方面的要求)”,至于某个过程,“应该有记录而没有保持记录”的情况,应该是违反“该过程的要求”,而不是4.2.4。

哪个过程缺少记录就判该过程对应的标准条款。

例如,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不全,就判在8.2.4,而不会判到4.2.4。

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1管理承诺

这个条款规定的是“最高管理者”应该做的事情,是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之“领导作用”的重要体现。

领导者在体系中起到两大作用:

1)指明前进方向(方针、目标);

2)提供人人参与的环境(资源、规定职责权限)。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之一,可以认为是“最高原则”。

起于顾客需求,终于顾客需求。

通过7.2.1识别顾客要求并予以满足(7.5),并对顾客的感受信息进行测量(8.2.1),提出改进措施,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5.3质量方针

标准对质量方针的要求有5条,前3条是对方针的内容提的要求,后2条是对方针的管理提出的。

方针传达范围,仅限于“组织内部”,对外公布也是一种公开承诺。

可以这样理解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的关系,质量目标是通往质量方针道路上的一座座里程碑。

5.4策划

策划什么?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就是策划这个系统要达到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所需的过程和方法,包括需要的资源。

5.4.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针对“活动”而言的,即使是对“职能”,终究也要落实到各项活动。

包括两类,一类是对活动的“过程”目标,另一类是是对活动的“结果”提出的要求。

比如对生产某产品的一个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提出的要求,还有对过程的“结果”,即产品的质量提出的要求,比如产品质量合格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稳定性(如设备的无故障时间等)。

目标往往与职能挂勾,某项活动归你负责,你需要达到这项活动的目标。

策划或评审某个部门的目标,要了解该部门有哪些职能,实施哪些活动,这些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目标)。

我们习惯对目标“层层分解”,以确保在各职能和层次建立目标。

但标准中并没有这个要求。

组织提出的总目标要求,并不能照搬一一分解落实。

各部门的工作直接或间接的促成总目标的实现。

在各职能和层次建立目标按上面所说的考虑,而不是无意义的“层层分解”。

质量目标要求“可测量”,“测量”是“确定量值的过程”,质量目标应该可以确定一个“值”,类似于我们说的“量化”。

无法确定最终实现“值”的目标,无法确定是否完成,目标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本条款的要求建立目标,以及对目标内容的要求,没有对“检查目标完成情况的要求”。

虽然实际审核中,这些要求都会一并在5.4.1审核,但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属于

8.2.3的内容。

所以如果组织未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可判在8.2.3条款。

未完成目标是否存在不符合?

对组织而言,是个不符合。

对外审而言,如果这个目标体现了法规的要求,未实现目标,可能涉及到违反法规的要求,当然构成不符合。

其他的一些情况,组织发现目标未实现,内部认定为“不符合”,进行了原因分析、考虑采取措施,外审中一般不会开不符合。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目的在于实现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在各个职能和层次的具体体现)。

组织的组织结构、产品、业务范围发生变化,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定体系变更的需求,对“变更”进行策划。

需要考虑哪些方面需要变更,如何变更,变更所要达到的目标,变更期间的一些过渡方案,以免出现空档、失控。

标准7.1针对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属于5.4.1的范畴。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职责和权限规定不清、相关人员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的情况,都是不符合5.5.1的要求。

不过某些特定条款对职责、权限的规定有明确的要求,比如8.2.2、8.3等条款,这方面的职责、权限未规定时判8.2.2、8.3。

5.5.2管理者代表

在2008版标准中对管理者代表作出了一些细化的要求,一般是一人,来自于本组织的管理层成员。

据说这是为了防止某些组织外部的“专职管代”?

其实,更重要的是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的活动,应有组织管理层的充分参与。

他们熟悉组织的情况、在组织内又具有权威,执行力会更强些。

5.5.3内部沟通

内部沟通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政令通畅”的环境,来自客户、基层的声音能够迅速的传到管理层、相关部门,这也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保证。

“大公司病”的重要特点就是组织层次过多,听不到基层、客户的声音,而被客户抛弃。

所有的内部沟通事宜都可纳入这个条款,都可判5.5.3。

不过,标准在某些条款中有特定要求时,不符合项要判到具体条款。

例如: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发生变更,将变更的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是属于“内部沟通”的范畴,但“7.2.2”有明确的要求,如果出现不符合,还是要判在7.2.2。

5.6管理评审

在ISO9001标准中,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主要有两种方法: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提一下质量管理体系的“三性”中的“有效性”,简单理解就是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目标的能力,能实现“策划的安排”,体系就是有效的,否则体系是空的。

管理评审输出提出的改进决策,由具体部门去落实形成改进计划、纠正措施计划、预防措施计划等,属于8.5所控制的范围。

未按决策的要求实施纠正措施,判8.5.2,预防措施刚判在8.5.3,其他的都可以判在8.5.1。

所以,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决策的落实、追踪验证情况,审核时一并在5.6中收集信息,但适用于8.5条款进行控制,未满足要求,也是判在8.5条。

6.2人力资源

在标准6.2中,6.2.1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即确保人员“胜任”;6.2.2是实现“胜任”的途径和方法。

2008版标准对需要控制的人员范围表述上有些变化,现在是“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所有承担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产品的符合性。

人员的能力需求,与他从事的工作有关,不能一概而论。

培训是获得能力的一种方法,也可以招聘,也许还有其他的方法。

根据能力需求,确定培训需求。

如果人员已经具备所需的能力,有培训的必要吗?

可以不培训。

6.3基础设施

本条款主要关注“提供、配备”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与7.5.1c)“使用适宜的设备”相区分。

7.5.1c)关注“使用的设备是否能满足该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对设备的要求”,关注设备能力、精度等方面。

6.3提供的设备应满足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要求,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按6.3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

2008版标准中支持性服务的实例中提到了“信息系统”,顺应了当前信息技术(IT)的发展普及。

比如我们网络培训课程,就是完全基于远程会议系统的,对我们而言,这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这里所指的工作环境是指形成产品过程中所处的工作条件,对工作环境的要求,可以在作业指导书中体现,比如“发芽车间的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

形成产品所需要工作环境6.4,应与“保持产品现有状态所需的工作环境(即产品防护所需的工作环境)”相区分。

比如,馒头生产工艺中对温度、洁净卫生提出了要求,这是6.4;馒头做好了,需要冷藏,才能保持现有的合格状态,不然就要变质了,对冷藏存贮温度的要求,这是属于产品防护7.5.5范畴。

不过,区分这些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确保这些过程受控。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产品实现的策划作为质量策划的一部分,针对“产品实现过程”确定过程的质量目标、识别产品实现所需过程,以及支持产品实现过程所需的资源。

ISO9001推荐使用“过程方法”识别过程、制定过程控制方法,我们把“产品实现”作为一个大过程,按“过程方法”来识别,制定其控制方法。

过程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输入、活动、输出,以及支持过程所需的资源,如产品实现的策划就是要确定表中下:

产品实现过程输入:

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可来自顾客的、适用法规要求、组织提出的附加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使来自于7.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2)表现形式:

合同/协议、订单、图纸、样件、样品,以及国家或组织自行制定的产品标准、规范、产品接收准则;

3)以上信息体现了产品的质量目标,是对“过程输出”的要求,通俗地说是要做出什么样的产品。

产品实现活动:

1)规定产品实现所需的流程、要求,制定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服务规范,以及过程监测规范等;

2)按规范的要求,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实施过程的监事和测量。

产品实现过程的输出:

1)过程的输出是产品、服务;

2)为了确定产品、服务是否满足输入的要求,制定、实施产品所需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

识别并提供支持产品实现所需的资源:

1)人力资源

2)基础设施

3)工作环境

4)文件要求

5)记录要求

产品实现的策划就是要确定表中各方面的要求,策划的输出形式多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实物,如确定的样品、样件等;

质量计划的编制,只针对特定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编制质量计划是一项活动,是产品实现策划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所以,不是所有的产品、项目、合同都需要编制质量计划的。

另外,质量计划在不同的行业可能有不能的称呼,比如在兼职施工行业,针对特定施工项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实施项目管理的行业,可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这些都是“质量计划”的表现形式。

根据标准7.1条款注2,7.3的要求与7.1有相通的地方,在实施7.1时,可以借鉴7.3的要求来实施。

只是所有的组织7.1必须有,而7.3不常有。

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有设计和开发,所有考试时需要注意一点,不要一见“对工艺的更改”,就是“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具体案例在此不表。

7.1条款是考核的重点,这个条款也是我们经常讨论的话题,请大家注意7.1与7.5.1、8.2.4区分。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1)总体上,7.1是一个策划条款,规定了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7.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2.4)这两个过程应遵守的规范要求;

2)7.5.1、8.2.4是实施性条款,实施的依据来自于7.1提出来的“作业指导书”、“服务规范”、“产品检验规范”等;

3)在考判标时,如果审核发现组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但未编制,或者编制的文件规定不够清楚、充分,或者与法规要求相冲突,这些情况都属于策划的问题,判在7.1。

具体可以这样判:

未制定作业指导书,或规定不当、不充分,判7.1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的需求;”

未制定检验规范,或规定不当、不充分,判7.1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如果是文件规定适宜、充分,但未按文件要求实施,那么是实施中存在问题了,分别判在7.5.1、8.2.4。

例1:

审核员在装配车间审核时,看见H223型产品装配后没有经过质检员的检验就直接进行了包装。

审核员问质检员:

“H223型产品装配后不需要进行检验吗?

”质检员说:

“H223型产品是按顾客提供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生产的,合同中规定此批产品由顾客负责验收,因此,我们没有制订这种产品的检验规程,也不需要进行检验,如果顾客验收时发现有问题会通知销售科。

”根据以上案例,依据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你认为该案例不符合标准哪条要求?

为什么?

解析:

关键是“我们没有制订这种产品的检验规程,也不需要进行检验…”所以判7.1c)。

例2:

审核员在质检科查看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情况,检验科长介绍说:

“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是抽检,通常200件为一批,抽20件检验。

”审核员查看了最近两个月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记录,确实是每批检验了20件,且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审核员有查看了XH2型产品的检验规程,发现检验规程规定:

XH2型产品的最终检验以200件为一批,每批抽40件检验。

根据以上案例,依据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你认为该案例不符合标准哪条要求?

为什么?

解析:

检验规程规定“每批抽40件检验”,实际检验时“每批抽了20件”,未按策划的安排(7.1)实施,判8.2.4“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事和测量,已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

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

例3:

审核员在某企业胶装车间审核,车间主任介绍说:

“现在生产的是Y5型产品,胶装是产品生产的特殊过程,胶装完成后就是成品了。

”审核员问:

“如何监控胶装过程的质量呢?

”车间主任说:

“由操作人员按‘胶装工艺指导书’对胶装剂的配比进行连续监控。

”审核员查阅了“Y5型产品胶装工艺指导书”,看见3.6条规定“……胶装机的当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胶装剂的配比进行连续监控,每小时记录一次,……。

”审核员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记录,发现此份监控记录是从早晨8:

30开始记录的,最后一项记录是17:

30,所有相应记录项目均已填完,并签上了操作人员李成的名字。

审核员查看了下手表,时间是下午15:

12。

操作人员李成不好意思地解释说:

“我是提前填好了今天的记录。

胶装机上有配比监控软件,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每隔一小时去查看并记录一次太麻烦了。

”审核员查看了一下配比监控显示,显示的数据在正常范围内。

根据以上案例,依据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你认为该案例不符合标准哪条要求?

为什么?

解析:

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胶状剂配比进行“连续监控,每小时记录一次”,实际上未按要去监控并记录。

这里监视的对象是“胶状剂配比”,属于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过程特性、参数”的监控,判7.5.1e)。

例4:

某化工产品的工艺指导书规定:

“反应温度150℃±10℃,保持3小时,每小时对温度进行一次记录。

”审核员查看了生产现场反应器的温控仪指示的温度只有136℃,审核员又抽查了近两天的生产记录,发现记录的反应温度都在134℃至139℃之间。

根据以上案例,依据GB/T19001-2008标准的要求,你认为该案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

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的哪条要求?

为什么?

解析:

实际操作的反应温度在134℃至139℃之间,未按工艺指导书规定的150℃±10℃实施,所以判在7.5.1“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7.2.1确定的要求,供7.2.2进行评审,可作为7.1产品实现策划、7.3.2设计开发的输入信息。

a)条确定的“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是通过7.5.1f)来实现的。

c)条规定的与产品有关的法规要求,有些是对产品本身的要求,比如说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有些是对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的要求,比如食品卫生法要求餐饮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

d)条是组织自行确定的要求。

有些时候,市场上没有类似产品、也没有这种现存的顾客需求,法规标准也没这方面的规范,组织自己开发的产品,给自己提出产品要求。

当然更多时候,是组织提出的超过法规和顾客期望的要求,目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顾客满意度。

这些确定的要求,可以表现为书面的合同/协议、订单、口头的订货、国家的法规标准、组织的产品规范标准等形式。

7.2.1只管识别要求,至于这个要求是否实现,不是7.2.1能控制的事情.比如,之前在聊天室讨论时,各位提到的“餐馆的厨师没有健康证”这种话题。

持有健康证是在满足法规的要求,这是法规对“人”的要求,只有6.2是对人进行管理了,所以判在6.2.1。

这是对“人”的素质要求---身体素质。

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这里评审的对象是7.2.1所确定的“产品要求”,评审活动在“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比如正式签订合同之前。

评审要确定的三个方面,重点说说“

(2)与以前表述不一致……”。

因为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会发生变化,比如组织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在中标之后,合同草案中规定的不一定和标书中的一样,那么应该重点关注、评审对后来提出的新要求。

对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结果,可能是“要求规定清楚、能满足要求”、也可能是“要求在某些方面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落实确定”、“某些方面的要求难以满足,需要重新协商或干脆去掉这部分的要求”等等,这些评审结果的信息,以及确定的相应措施(解决办法、安排)应该作好记录。

产品要求在评审之后是会发生变化的,可能来自于这几方面,一是顾客提出更改,更改的内容可以是增加订货量、提前交付、价格降低、订购产品变化等;也可是组织主动提出更改,比如某产品缺货了,材料也买不到,要不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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