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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许锦英

纵观当今世界,按照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发达国家农业可以粗略地分为三类: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地多人少国家;以荷兰、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人多地少国家;介于二者之间的法国、德国等多数欧洲国家。

上述发达国家创造了各自不同的农业发展方式,在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农业已由资源依附型转化为智能依附型的高效率、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现代产业。

分析、研究这些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规律和经验教训,可作为我们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益借鉴。

   一、土地资源丰富型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

   

(一)美国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

   美国的农业在世界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其以不到全球3‰的农业劳动力,产出全世界绝大部分农业产品,其中黄豆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53%,柑橘占64%,玉米占40%,芦粟占31%,青豌豆占23%,牛肉占23%,乳制品占15%,猪肉占13%,蛋类占19%。

美国的农业生产所以拥有如此巨大的生产规模,并不仅仅是因其现代化生产水平极高,从组织和经营角度看,美国农业的高度现代化,是与其高度完善和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不开的。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二战以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过近80年的发展形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合作服务体系+私人服务产业”三足鼎立式的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组织体系,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自我发展。

(1)公共农业服务体系主要通过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三个方面进行,其中包括两套体系:

一是农业部农业研究局、合作推广局等联邦农业服务机构;二是各州赠地大学农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农业试验站和合作推广站组成的农学院综合体,由此而形成公共性质的农业服务系统。

该体系主要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负责研究和探索有利于美国农业发展的知识和信息,并尽快将其传送到农民手中,使之以最快的速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合作服务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农场主合作社,二是合作农业信贷体系。

农场主合作社是农场主为消减外部性的不利影响,保护自身利益,对抗商业垄断组织而成立的各种非盈利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其种类主要有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等,对其成员的服务一般按保本微利原则,对非社员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农业合作信贷体系包括12家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284个联邦土地银行协会,12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及其下属200多个生产信贷协会,还有3家合作社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向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廉价农业信贷服务。

(3)私人农业服务体系主要由私人农业服务企业包括独立经营的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构成。

对农业的服务范围几乎涉及所有领域,从农机、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到农业生产所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到农产品的储运、销售、加工等等。

这些私营农业服务企业完全按市场价格机制和交易原则进行经营性服务,即他们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以公平的市场交易来实现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1)农业生产环节专业化服务。

美国有大批农机租凭公司以及直接向农场主提供各种生产性服务的专业公司,比如耕翻土地公司、播种公司、中耕公司、施肥公司、植保公司、收获公司、仓储公司、运输公司等。

这些专业服务公司从备耕、播种、施肥、洒药、收获、储运等生产作业全都能为农场主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这种分工、专业化服务的生产方式,可以大大节约农场的资本、劳务投入、降低各项成本,使农场的生产效益递增。

(2)植保和防疫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包括在对粮食生产的专业服务,还扩展到蔬菜、果树的病虫害防治和家禽、畜牧业的卫生防疫等领域。

农场主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提供的虫情、疫情通报和科普宣传、咨询,及时发现虫情、疫情,通知专业服务公司或合作社,就会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若防因治不当造成损失,农场主可以得到合理赔偿。

(3)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美国农业的优势地位与其它产业一样,靠的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快速广泛应用,其技术发展速度之快,即使美国素质相对较高的农场主也无法跟上。

因此,必须依靠不断地取得有关服务。

比如县推广站经常为推广某项新技术举办培训和示范活动,教农场主尽快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机理和操作方法。

(4)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

美国农场表现出的日益增长的高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为其提供的管理经营咨询服务。

如信息服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法律及其它服务等。

   应当说,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今世界分工最合理,专业化水平最高,对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功能发挥得最有效率的服务体系。

在这个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和保障。

在美国这种高度市场化和资本技术密集的国家,分工、专业化本身就意味着资本技术利用的高效率和低成本。

这些自然就成为刺激农业技术产品生产供应、代耕代种代收服务、储运、加工、销售服务业分工、专业化发展的驱动力。

而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传统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能够分工、专业化操作的环节和项目都已经被不断地分离了出去,随着农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场主的职能基本上只剩下经营决策和部分的管理。

因此,离开了发达的服务业,美国农业的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经营将无法进行。

(2)私人服务产业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

在美国,直接为农场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主体是农场主的合作社和私人服务产业。

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领域,私人服务产业与合作经济比较而言,前者无论是从规模、实力、产值还是效率方面,都是占主体地位的。

私人服务产业不仅包揽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绝大部分,甚至还提供某些教育、科研和推广方面的服务。

(3)合作社是抑制垄断保护农场主利益的竞争性主体。

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与私人资本的行业垄断——把产前供应做成卖方市场,把产后销售做成买方市场——进行竞争和抗衡。

美国合作社的经济组织色彩仍然比较浓厚,农场主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日常关系主要以商品交换为基础,以单纯的业务往来为主要内容,不存在社员对合作组织的依附或依赖关系。

因此,美国的合作社基本上是都是服务性质的合作组织,而少有农工商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4)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农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构成和具体运作中,国家、利益集团、私人企业三位一体的格局,分工非常合理。

政府只需要维持一个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做必要的指导、调控和扶持。

特别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发展初期的介入和扶持,在合作社具有自我运行能力时逐步退出;在合作社和私人企业发展中,给他们提供的法律保护、信贷支持;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事务的“放任自流”的“没有政策”的产业政策,为私人企业和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二)加拿大的纵向分工一体化

   加拿大农业已发展到高度发达的水平。

2000年,加拿大总人口为3075.7万人,农村人口704万人,占总人口的22.9%;可耕地面积68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

作为最主要的产业之一,加拿大农业以农场经营为主,全国有28万个农场,其中98%的农场是家庭经营,每个农场年每年生产足够供应120人消费的食品。

2000年农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5%,全国农产品出口额为232亿加元。

主要构成为:

大宗谷物44亿加元,占19%;大宗油料作物产品20亿加元,占8.6%;肉类及副产品39亿加元,占16.8%;活畜出口17亿加元,占7.3%;蔬菜出口17亿加元,占7.3%;水产品出口25亿多加元,占10.8%。

   1、充分利用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

加拿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非常健全,已形成政府、协会、公司、大学等多元化、多层次协调运作的格局。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农业部均设立农业信息中心,采取公益性、无偿的方式向农场主、乡村居民、农产品经销商和加工企业等提供农业法规、政策、标准、自然灾害、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等信息服务。

如向农民发布政府出台的新法规、新政策,告诉农民如何建设农场、牧场及办农场的政策规定和费用、环境信息、水资源信息、农业经营管理的信息、粪便处理和作物秸秆处理的信息等。

   2、创新发展新一代农民合作社。

加拿大新一代农民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有限责任公司化倾向,但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新一代农民合作社坚持了合作社投资主体和业务利用者相统一、而不是相分离的本质特征。

即,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民社员服务,新一代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不仅仅是一个投资者,更重要的是要利用新一代合作社延长农产品的产业链条、拓展农产品新的市场空间。

在保留经典合作社的一人一票、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向社员返还盈余的基本原则外,新一代农民合作社在社员资格、社员交易额和社员股金等三个基本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

(1)社员资格不开放、限制社员规模。

社员资格仅提供给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社员,不再实行自由开放原则,如果社员退社,必须将自身的股本金转让出去、不可直接从合作社抽回股金,从而保证了合作社注册资本的稳定性。

(2)社员与合作社通过现代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

社员入社时,与合作社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对社员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均明确加以规定。

如果社员不能履约,合作社有权自我组织货源以弥补原料不足,但是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违约社员承担。

(3)社员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缴纳入社股金,两者之间成正比例,并且社员的平均股金规模较大。

由于多数合作社以建立企业实体为目标,因此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合作社的投资额除了向银行贷款、在社区成员间融资等外,主要依靠社员。

社员股金通常占合作社总投资额的30%~50%,每个社员的股本金平均在1万加元以上。

   3、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拿大的农业技术推广在中央政府和各省之间有着不同但却明确的分工:

农业科研由中央政府承担,具体主要由农业与食品部及其分布在全国的各个研究机构承担;农业教育和推广则是各省政府的职责范围,也是在省农业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农业推广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主导。

农业技术推广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某种公益性的活动,政府应该承担农业生产的公益性中的义务,政府的这种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加拿大政府正是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

当然,政府为主不等于政府包揽一切,而是抓住主要的、核心的产品和环节,对于一些不关乎大局和地位不十分重要的农产品或环节,政府可以放开由私人经营。

(2)以无偿性为主。

从理论上讲,农业推广的无偿性来源于其公益性特征。

在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下,推广工作的基本理念应是以提供优良服务为主,而不是盈利性。

加拿大政府部门从事的各种推广工作都是无偿的,无论是省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如此,从而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形式多样、手段灵活。

加拿大的农业推广形式和手段多样,既有现场展示,也有电话、Internet、告示、小册子等。

不同的推广形式可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要。

对于连接Internet的用户而言,充分发挥现代通信手段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服务。

(4)人员结构合理,服务全面。

农民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生产经营的核心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

因此,在农业推广工作中,无论是多么先进的技术,都必须切实从农民的经济利益出发,离开这个宗旨,推广工作就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加拿大各级政府的推广机构在人员组成上都非常合理,既有从事技术的专家,如植保、园艺、栽培、畜牧、兽医专家,从事具体技术方面的咨询和推广,也有经济学家,帮助农民进行市场分析和提供农场内部经济管理咨询。

   二、土地资源紧缺型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

   

(一)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体制

   与美国的情况不同,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虽然也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但是,它的私人企业部分基本上只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厂商,其它服务除了教育、科研推广等公共领域由政府负责外,农业生产整个过程的服务基本上由集政府与合作组织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承担。

农协作为日本政府的粮食管理附属机构,是一个在金融、经济、仓库、指导经营农业等多方面综合经营的经济团体。

此外,还是一个以农村村落为基础,与町村行政为一体的农村社团组织。

它是依据日本政府1947年颁布的,模仿欧美作法的《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战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产业组合”为基础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代不断完善,1960年代进入大发展时期,到1980年代已经发展成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农民与厂商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和桥梁。

   日本农协作为日本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组织,介乎于官方和民间组织之间。

其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无处不在,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相关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农用生产资料供应保障。

日本的现代农业是以高度机械化、化学化、水利化、良种化为突出特征的,只有现代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有可靠保障、育种育秧、水利排灌等设施可资利用的条件下,农户的生产经营和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于是保证各种农资的及时供应和物美价廉,便成为各级农协组织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2)提供农业生产共同设施及服务。

日本农协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共同利用的基本设施,也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尤其是一些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方面,由于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小而产生的购买全套农业机械投资和应用成本太高的矛盾,和维修保养方面存在技术和能力等方面的困难日益突出,因此,从80年代开始,许多农协纷纷设立了农机站,购置必要的农业机械供农户使用,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所有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3)代办农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

日本农业虽然属小农经济结构,但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商品化程度都很高。

农产品的商品率1965年已经达到79.2%,1975年达88.1%,1986年高达92.1%。

因此,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就成为农业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

而这些环节都是小农户无法承担,或承担不经济。

于是,这便成为农协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4)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日本的农业素以高投入著称世界的。

1950年日本农户年投入农业经营费用为4.8万日元,1985年竟达到183.1万日元,之后虽略有减少,但1988年仍为172.5万日元。

如此巨额的农业投资,一般农户单纯依靠自身积累都很困难。

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因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等特点,一般缺少向农业放贷的积极性。

因此,为农业筹集资本金的业务,便由农协承担了起来。

(5)农业经营指导和教育。

为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日本农协还形成了十分完善的“营农指导事业”系统。

1954年后由“全国农协中央会”和各都道府县的“农协中央会”直接承担,基层农协设营农指导部。

营农指导主要包括: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作物品种指导,农业机械操作使用、农业设施和化肥农药的使用指导,农作物栽培技术和家禽饲养指导等。

农协还以“农协教育”为中心来发展农业教育。

   日本农协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诸如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半官方半民间、以及经济社团组织合一等突出特点外,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主要又出现了以下新特点:

(1)日渐脱农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日本农业生产的停滞,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户兼业化的进展,农协开始出现明显的“脱农化”趋向。

主要表现为在农业组合成员的构成上,来自农民的正组合员比重下降,来自非农民的准组合员比重迅速提高,在农协的经营业务上越来越向那些与农业活动本身关系不太紧密的领域和部门延伸和倾斜,农协的金融机构已经随着农民兼业化和城市化而逐步变为百姓消费性金融机构。

还有,在城市和近郊兴办的城市农协已占农协总数的40%,它的兴起及其在系统农协中的地位的日渐提高,使农协农业服务的特色大打折扣。

(2)逐步企业化。

无论从农协这种合作组织本身的性质出发,还是从日本农协的组建目标出发,它的主要目标都应当与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一般企业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但20世纪70年代后,种种迹象表明日本农协愈来愈向企业化的方向转变。

一是一些经营效益较高的农协组织已不再把经营收益返还给其成员,而是留在组织内部用于资本规模的扩大,以谋取更多的经营利润;二是一些农协组织通过购买股票、联合投资等方式,逐渐与私人资本及其企业合作,以取得红利和利润;三是许多农协组织越来越热衷于经营非农业信贷,甚至动员其成员购买不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以收取更多的手续费。

(3)趋向大型化和综合化。

1970年代后,在经营环境趋于恶化、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级农协组织为求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来进一步扩大其规模,增强其生存竞争能力,从而强化了大型化的趋向。

其主要措施有:

农协组织合并,农协在保持独立的基础上建立联合事业,加大自身积累率,等等。

综合农协集各种专业事务于一体,易于统一协调配合与合作,降低组织之间以及市场交易的环节和成本,从而有利于增强组织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同时,它几乎承担了与农户生产和生活有关的所有服务,因此,很受农民们欢迎。

同时,这种由专业化趋向综合化的趋势与大型化的趋向也是基本一致的,所以,一些专门农协也开始从事一些综合性服务经营项目,从而更接近于综合农协。

综合农协的比重从1970年的35.1%,提高到1989年的48.5%。

(4)注重资本技术装备大型化、应用社会化。

在日本,由于小而全的农机装备方式,形成了日本高昂的农业生产成本,因此,日本自1972年起开始推行农业机械银行,旨在促进国家、地方和农业劳动者团体一体化,高效率地使用农业机械,降低成本,确保高度机械化体系不断完善。

20世纪80年代,为强化和扩大农机银行的职能,又实施了新的培育办法,增加了农机行业的委托中介人,引进出租农业机械、培养受委托者小组等新的职能。

在此基础上1988年,又开始推广了新的农机租赁方式,并为在更广大的区域内实行农机委托作业形式,完善了信息网络。

同时,在缺乏合作的地区,搞农业机械合理利用模范试点,即以农业劳动者自愿为前提,将个人拥有的农机由农协等组织进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

   

(二)韩国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制

   韩国国土面积993.9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3.3万平方公里,占20.4%。

全国人口4454.3万,农业人口516.7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0.9%,户均耕地1.3平方公里。

韩国农业属于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

在亚洲,韩国是继日本之后,率先实现了农业的精细化种植的农业机械化的国家。

韩国的农机产品品种主要集中在70马力以下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和其他农田专业化作业机械;农业机械产品的30%左右用于出口,是亚洲主要的农业机械出口国之一。

   韩国农业机械化是分阶段实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

同中国情况一样,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还广泛使用人畜力劳动;20世纪70年代,农业机械化起始阶段,主要是普及耕整地机械;20世纪80年代,随着劳动力大量向工业和都市转移,人口妇女化和老龄化问题突出,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机械化得到了全面发展,动力机械逐步代替了人畜力劳动;20世纪90年代,水稻移植和收获机械技术得到大力发展,已基本实现了以耕翻、栽插、植保、收获、烘干、加工为主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机械化产品主要以小型、先进、适用为主。

主要机械有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和其它农田专业化作业机械。

与此同时,致力于发展蔬菜、园艺等机械。

白菜等基本蔬菜的生产从移植、管理、收获到运销,实现了统一的机械化作业体系,大大节省了劳动力;园艺农作物设施分别实现了育苗过程的自动化和栽培环境调节的自动化;同时,还利用生物技术领域的机械化技术对植物生产工场进行实际运作,开发并着手普及用能源的节省技术和收获后农作物处理机械化技术。

   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韩国建立了很多农机管理、科研和推广机构。

韩国农林部下设农业协会机器课,负责全国农机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法、行政管理、制定政策。

国家还设有农业机械研究所,具体负责中央一级农机化技术业务,其所有研究费用均由政府全额拨付。

其主要任务是:

开发研究高效农业作业技术、开发改良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实用化、农产品收获后处理机械化技术开发、农业机械性能品质评价试验等。

农机工业合作协会则属于半官方半民间的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农民的需求向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预测年产量,同时,向农民推介新式农机具,其本身不参与销售,只为双方提供信息,在生产者与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韩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还与政府的农机化政策密不可分的。

韩国政府对农机财政补贴种类较多,体系完整。

1996年前,政府根据机型和价格的不同,对农民购买机械实行了财政无偿补贴,政府补助的比例最高可达价格的50%,农民只需首付10%~20%的资金,其他资金可享受国家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1996年后,政府取消了购机补贴,但加大了提供优惠贷款的额度,农民购买机械,首付20%~30%的资金,其余可全部采用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贷款期限5~8年,贷款利息一般为4.5%,而其他非农行业贷款利息一般在6.5%以上。

除对农民购机实行高额补贴外,还对农机用油、农民技术培训、农机修理等给予财政支持,不仅让农民对农业机械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好。

韩国的石油基本靠进口,油料的价格由基本价和税收加价两部分组成。

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只需支付无税基本价(约为油价的40%),而免除税收加价部分(约油价的60%)。

韩国省级农业技术院和县级农业技术中心(包括一些大型农机企业)都设有专门的农民培训职能机构,为农民免费提供培训,农业机械的使用是最重要的培训内容。

培训部门每年根据农业季节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和发放工作服。

培训结束后发给农民培训证明,作为农民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

此外,为确保小型的农业机械售后服务、修理用零部件供应,韩国每年提供150亿~250亿韩元的长期低息贷款,在道、郡、而各级设立零部件中心或售后服务业所。

政府还无偿支援部分农机修理设施及装备,向市、郡农村指导所和民间农业机械修理店支援巡回修理服务用车辆,并提供购买无线装备及电算化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售后管理的现代化。

   (三)荷兰分工高效的集约农业体制

   荷兰又称“低洼之国”,全国人口1500多万,农业人口占4.9%;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农业耕地201万公顷,人均可耕地面积仅有0.86亩,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

就是这样一个土地十分珍贵、农业资源相当贫乏、在五十年代末尚未解决温饱的小国,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宜本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到60年代后期出口净值列世界第四,1989年以来已稳居世界第三位,1998年每公顷耕地的农产品净出口量就达15008美元,单产创汇稳居世界前列。

荷兰农业以不足世界0.02%的人口、不到世界0.07%的耕地,以占本国国民生产总值4%的农业产值创造了占全国出口创汇1/4的奇迹,为人多地少国家发展集约高效农业树立了典范。

“低洼之国”的农产品何以能独步世界,其背后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1、荷兰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农业分工、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农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一方面,荷兰农业的分工专业化是建立在欧盟经济区域层面上,按比较优势选择的农产品结构,即农业内部主要是三大产业:

一是畜牧业。

据2002年统计,荷兰共饲养150万头奶牛,110万头肉牛,140万只羊,690万头猪,3889万只蛋鸡,5466万肉鸡,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4.8%;二是园艺。

其中,温室大棚生产扮演了重要角色,2002年,温室大棚生产了价值11.8亿欧元的蔬菜,21.3亿欧元的切花,12.9亿欧元的盆栽植物;三是耕作业。

荷兰耕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居次要地位,其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1%,2001年大田种植面积为79.8万公顷,主要作物为饲料玉米、马铃薯、小麦、甜菜、大麦、花卉球茎。

荷兰实行“大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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