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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合江亭翰文大酒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对固定食品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2、索证范围包括所有购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审核固定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索取其复印件。

4、向供应商按产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5、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5、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1、由专人进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

2、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台帐格式进行登记。

3、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台帐记录必须将所有供货情况记录下来,保证真实、及时、完整、不得漏记。

5、在登记台帐的同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好供货清单和票据。

6、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2、存库食品应按主、副食和调味料等分开存放,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存放、挂牌表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

3、领用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4、食品及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临时存放的待处理食品及原料应有明显标记,并及时登记处理。

6、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无霉味,库内物品及时清点,防过期变质。

7、仓库做好消防及三防措施,仓库内严禁吸烟。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卫生职责。

2、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上岗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洗净双手。

3、不许穿工作服上厕所,并坚持便后洗手,不在加工制作间吸烟和做其它有碍卫生的事。

4、不用腐坏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的原料,严防食物中毒。

5、按配方下料,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加工,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

6、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7、使用工具容器前要消毒,使用后应洗净保洁,并定位存放。

8、坚持用具消毒四过关,注意保洁。

9、搞好区域卫生及收尾工作,保持加工制作间环境整洁。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1、各厨房食品原料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瓜果类、根茎类食品原料、以及冻库内的禽、肉类原料,应分类存放在货架上,距离地面和墙面不得小于10CM

4、严禁将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6、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7、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9、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10、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严格科学的洗手:

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1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为了保障全酒店员工健康的工作、生活,促进酒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为确保工作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陈锐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

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1、制定颁发《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下发规章制度,为饭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对有关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宣传。

有计划地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周边饮食摊点的整顿等等。

3、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检查整改意见。

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餐饮部食品留样制度

1、餐饮部提供的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主要是大型宴会、重要接待等。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食品罩或用保鲜膜密闭,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时间先后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

日期、餐次、留样食谱(菜名)、留样数量、留样人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保持冰箱清洁卫生。

9、厨房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餐饮者服务经营者)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八.食品贮藏运输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十二: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制作单位(公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建立每日晨间检查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培训管理制度

1:

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

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人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

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规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各位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监督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检查与汇报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

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每周一至二次对食品储藏与运输设备设施的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一次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实施情况。

3:

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

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需冷藏和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

烹饪要求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

供餐需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进行存放。

5: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藏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规定洗净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后的餐饮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

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等),应当经常清洗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与良好的经营状况。

2:

每次使用后对工作台及洗涤盆,工具及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表面应当每周一次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内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应当对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

定期为食品贮存,陈列,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

4:

建立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

工作人员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

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情节,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4:

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在食品保质期保质期内使用。

5: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农产品信息追溯制度

1: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责任的。

2:

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

蔬菜,水果;水产品:

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

:

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

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气流通。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

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

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

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

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3:

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台帐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部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2: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食品食品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其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最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

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3.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6.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9.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0.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三、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包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弄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禽畜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是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卫生就餐环境,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五、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

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六、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七、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八、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才上岗。

二、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能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经常观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凡发现腹泻、发烧、伤口化脓等情况,应立即暂停食品从业,待到医院确诊、治愈后方可上岗。

六、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知识。

七、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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