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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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省、市文件要求,现将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56号)文件,我办工作职能主要有十项:

一是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制定全市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联系驻庆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推进全市金融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产业有序发展,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指导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协调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五是负责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参与制定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推动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六是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管理、改革与发展,指导金融人才引进和金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七是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及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八是承担县(区)政府金融工作和驻庆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是承办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工作。

十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政府金融办成立于2007年4月,2008年12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7月更名为庆阳市金融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2014年10月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府基于机构名称省市保持一致的要求,再次更名为庆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15名(机关事业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2016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时,将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编制划转市纪委。

截止2017年底,实有编制13名(机关事业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人事秘书、综合、银行保险、地方金融4个科室。

实际供养人员14人(在编在岗干部12人,工勤人员1名,我办原副主任唐述锋调任庆阳市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人事劳资关系为转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决算收入323.4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决算支出323.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160.98万元,占49.77%;项目支出162.46万元,占50.23%。

按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65万元,占96.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万元,占1.6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6万元,占1.66%。

1.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分析

2017年,我办各项收入、支出均为323.44万元,比2016年各项收入、支出298.89万元增加了24.55万元,增长8.21%。

其中基本支出160.98万元,比2016年支出128.89万元增加了32.09万元,增长24.9%,增长部分主要是人员增资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项目支出162.46万元,比2016年支出170万元减少7.54万元,降低了4.44%。

2.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我办财政拨款支出323.44万元,比年初预算293.27万元增加了30.17万元,差异率10.2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3.27万元,决算数160.98万元,差异率为20.79%,主要是人员工资增资和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预算数160万元,决算数162.46元,差异率为1.54%,主要增加了农耕文化节(金融产品对接)、对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费。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2.35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少支了0.65万元,比2016年度2.91万元减少了19.24%。

2017年“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承担了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来我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年内共接待16批次80多人次。

没有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办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1.38万元,增长65.44%。

主要原因是: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之后,从2017年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我办2017年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2.92万元。

若扣除该项支出,我办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还减少了8.86%。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办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1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办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共涉及项目5个(金融改革发展专项经费、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运行经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农耕文化节金融产品对接经费),涉及资金16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金融改革发展专项经费、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运行经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农耕文化节金融产品对接经费等5个专项自评得分分别为98分、98分、97分、99分、98分。

5个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5万元,执行数16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0.01%。

主要产出和效果:

2017年,我办严肃执行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及支出范围,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科学合理管理资金,健全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处理会计账务,项目实施效果良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利用5个专项126.46万元项目预算资金,重点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坚持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创新,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金融稳健发展。

一是推动社会融资稳健增长。

引导金融机构顺应形势、把握大局,主动对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截止2017年底,全市银行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同比分别增长8.08和4.79个百分点。

引进银行省级分行、保险省级分公司以及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12批次密集来到我市调研,就金融支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达成了合作意向。

建行甘肃省分行、中行甘肃省分行分别与我市签订了《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和《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协议》,甘肃银行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能源、棚改等重点领域的13个重点项目,给予融资额度147.23亿元。

通过组织企业外出学习、引进证券机构进行“一对一”辅导等办法,引导企业转变观念,争取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截止2017年底,全市在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达到62家,在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6家,新增融资29.46亿元,累计融资65.57亿元。

二是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稳健发展,在强化制度建设、内部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大数据综合管理软件平台,切实提升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资金管理风险防范能力,资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平台、资金互助、产业导引作用逐步凸显,撬动银行信贷投入脱贫攻坚,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截止2017年底,全市1270个资金合作社注册资本金达到42500.78万元,入股社员达到17.76万户,累计发放各类贷(借)款52.6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4.94%,发放“金桥工程”扶贫攻坚贷款13.41亿元,涉农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等多个行业,其中小微企业136户、6.6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70户、0.79亿元,农户11407户、5.93亿元。

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创新涉农保险产品,拓宽保险覆盖领域,推动了全市脱贫攻坚进程,2017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763.82万元,支付赔款3739.94万元。

以扶贫和公益为载体,运用“公益中国”共享平台创新扶贫模式,在环县、镇原县、华池县、宁县开展“公益庆阳”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传播公益扶贫理念、塑造公益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运用公益理念、“互联网+公益”思维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正式引入建设银行涵盖住房租赁监管、住房租赁服务共享、企业租赁资产管理、住房租赁监测、政府公租(廉租)住房管理等五大系统的全场景“公有云”IT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提供全链条系统服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在庆城县策划搭建了2017’中国(庆阳)农耕文化节金融产品对接展厅,组织庆阳银监分局和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家国有保险业金融机构、3家证券机构共40多人参与,向广大群众和涉农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金融生态环境趋稳向好。

坚持“依法监管和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并重”的原则,重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影子银行、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和风险排摸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庆阳诚信“红黑榜”平台,定期发布诚信规范经营和违法违纪金融机构,形成强大威慑力,全面防范化解金融潜在风险。

坚持“以防为主、疏堵结合”原则,注重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苗头。

年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参与群众2万余人,发放各类非法集资宣传册(单)2万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海报、横幅等100余个,在《陇东报》开辟“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专栏20期,组织市区机关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群众800余人观看了非法集资专题片《贪欲泥沼》。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

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8.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

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1因公出国(境)经费:

指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11.2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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