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亭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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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亭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义亭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使村级资金运用发挥更大效益。

根据市委办[2003]86号、232号、[2008]151号和义农[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原则

镇设立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在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下,负责所辖村级财务统一结算报账,代理村级记账,代为管理存款,实现货币收支两条线和会计电算化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监督农村财务活动,协助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增效。

镇设立农村财会代理中心,配专职代理总会计和总出纳。

各村设财务主管(村委主任)、会计、出纳各一名,会计为报账员。

农村财会代理制度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

1、坚持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原则。

各村的集体资金实行委托代理制后,原核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平调和挪用。

2、坚持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原则。

资金支配权归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资金所有者的合理开支,在现金支配过程中,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具有指导、审计、监督和反映的权利。

3、坚持盈利收益权不变的原则。

各村资金统一存入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义亭支行,其增值收益仍归原单位所有。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统一开设银行帐户、预算拨款、报账决算制度

在镇农村财会代理中心统一设立收入帐户,村所有资金收入统一存入农村财会代理账户,以村为单位统一设立一个支出账户。

实行预算拨款、报账决算,各村的日常开支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报账次数,方便村的办理程序。

1、村必须在月底(即报账决算前)编制下月所需开支金额的财务预算,此预算由村委主任、村会计编制,村支部书记审核盖章(财务监督章)。

必要时须经村两委讨论通过后,报镇农村财会代理中心按相关程序才能拨款。

2、镇财会代理中心,接到村财务预算后,必须在当日或次日将款拨出。

3、村在完成当月财务预算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将本月收入、费用账目的一切经济业务上报镇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决算入账。

(二)统一实行收付凭证领用登记制度

各村一律使用统一的收付款凭证和账册,由镇财会代理中心总出纳发放,做到发放登记、领用签名。

收款凭证须凭上次用完的发票存根进行验对注销后调换。

收入必须当天存入代理中心账户。

原始凭证必须合理、合法,同时要具备“四章六有”,“四章”指凭证监制章、出具发票单位章(发票专用章),经办人或领款人章;审批人章;“六有”指:

有发票台头、有开票日期、有票据编号、有发票单位名称、有内容摘要、有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

支出票据,原则上要开具财税发票,对金额较大支出、工程款支出、单位来往等必须凭财税发票结算;对确实无法取得有效凭证的个人单项业务(如金额较少的),凭收款人出具的详细清单和签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作为附件,由会计填写付款凭证。

严禁白条子抵库,白条子一律不予入账。

各村要及时按要求处理镇财会代理中心退回的凭证业务。

(三)统一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开支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统一财务主管审批和加盖财务监督章(村支部书记)报销的原则。

原始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

审批权限:

生产性开支2000元/次以内,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次以内,由村财务主管签批;生产性开支2000-5000元/次以内,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3000元/次以内,由村财务主管签批,党支部书记审核盖章;生产性开支5000元/次以上,非生产性开支3000元/次以上,要通过村两委讨论同意,再由村财务主管签批,党支部书记审核盖章;需要集体讨论通过的,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到会人员签名。

村财务主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四)统一报账日期

规定每月21-25日到财会代理中心报账,义亭片21-22日、王阡片23日、畈田朱片24日、杭畴片25日,若遇双休日则顺延。

根据需要代理中心也实行随时报帐制。

各村会计为报账员,报账时必须随带本期发生的收付发票、现金存款日记账、收款凭证存根、收入户存单、支出户存折、现金存款结报单(必须有村会计和出纳共同签名)。

村出纳必须在报账日期前3天将付款凭证及现金存款结报单交会计审核、结算,以便及时报账。

坚持不报帐不拨款原则。

对不按时报账,经镇代理中心多次催报仍不结报的村(居),代理中心有权暂停该村申拔资金等措施,直到结清账目为止。

(五)统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公开

村建立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4-6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本村财务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各村每年不少于一次民主理财活动,理财小组一般由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与1-3名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成员组成,其中村两委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各村每月28日在财务公开栏内公布各项收支情况。

公布资料由镇财会代理中心人员提供,村会计加盖村两委及村民主监督小组公章后负责张贴,联村干部对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镇政府建立农村财务清理小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村三年轮换一次进行财务清理,并对各村财务清理情况做出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货币资金管理

各村级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全额纳入代理中心收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征用、农田基本建设、旧村改造、公墓建造、农电网改造、老年协会、幼儿园、社会治安、市场管理、环境保护、水电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收付业务必须全额纳入村账管理,严禁设账外账,严禁以收抵支,收支不入账等行为的发生。

代理中心分别给各村设置一个支出专户,进行银行货币资金的核算,不得坐支、设小金库、多头存款、搞账外账、白条抵库、挪用、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等违规行为。

对外投资、土地征用费发放等事项,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要有会议记录及到会人员签名。

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分配方案、招标文件等资料报财会代理中心备案。

各村日常用款的申领,需由村填写《存款领用监审单》,实行分级审核签字,一次性领用5000-10000元(不含)由村书记、主任审核签字;1万元(含)以上还需联村干部审核签字;5万元(含)以上还需核算中心主任审核签字;10万元(含)以上还需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必要时还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支出账户库存限额:

1000人以下的村为5000元以内,1000人以上的村为10000元以内。

出纳向支出户取现金时,须由村会计开具支取凭证,经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支部书记)财务监督章后方可领取。

为确保集体资金不流失,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出纳库存备用金按各行政村人数确定:

500人以上的村留用备用金为1000元;501-1000人的村留用备用金为1500元;1000人以上的村留用备用金为2000元。

四、加强承包合同与项目招投标管理

村级承包合同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山林或荒山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清册、山林承包权证、土地承包变更协议和到户清册、各项修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等。

村级民主监督小组及财会人员必须参与村本级各业发包工作,积极当好参谋,负责合同签订的有关业务处理,完备合同手续。

承包合同发生变更,必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并对原承包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变更手续。

财会代理中心设置《农村承包合同明细账》,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各村设置《承包合同登记簿》,及时收缴承包款,承包合同到期后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凡涉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建筑材料采购)、项目承包以及房屋租赁,应由村(居)两委决定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工程款预算在3万元(含)以上的新农村建设工程统一都由镇招投标中心招标。

新农村建设工程是指村庄整治中所涉及的排水排污、自来水、村内道路、湖塘沟渠、外墙粉刷、绿化、亮化、公厕等项目,包括农村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

3万元以下工程也必须在镇政府相关职能办的指导下,由村(居)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招投标,镇代理中心依据会议记录、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拨付。

同时坚持整体工程不分割的原则,原则上不追加工程项目,若确需追加工程项目的,按义镇政[2006]43号文件《关于义亭镇建设项目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严禁私下设标和低价处理。

五、收支管理

1、各村年初要根据本村的收入来源进行预算,制订收支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加强核算,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

2、村各种承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投标预交制,承包者要按合同规定及时上交承包款,村两委干部要按时收缴,先交款后开收据,严禁开空头收据。

3、村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用集体资金投商业保险,严禁用集体资金购置交通和通讯工具。

4、村干部不得滥发钱物、用公款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

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的,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报工作片主任审核后,再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否则不予报销。

5、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根据镇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公款招待行为,严禁公款招待入账。

6、规范工程款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条款分期支付,工程结算时,必须具有投标细则、合同、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单、正式发票等资料,才能按相关程序结算。

7、实行村级误工报酬登记簿制度。

凡是列入市政府年终发放资金范围的村两委成员,一律取消固定职务报酬。

各项误工费的支出实行登记簿制度。

各村到镇财会代理中心领取义亭镇统一印制的《义亭镇村(居)误工登记簿》,并确定村会计为记工员,实行实务实记,每月报帐前各村要按时公开误工清单与标准,在公开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后才能支付。

8、村(居)民主监督小组积极参与村收支的管理和理财,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六、财产物资管理

村集体经济资产、产品物资由村本级主管,各村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价值易耗品登记簿,确定保管员定期核对盘点或提取折旧,并把盘点结果及时报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入账。

村集体资产一律不准出借或担保贷款,违者由经办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债权债务管理

村会计(报账员)向农村财会代理中心报账时,根据期末债权的实际,填制《债权债务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经代理总会计记账核对签字后返回会计保管,另一份由代理总会计存档。

债权债务要及时兑现,对逾期没有兑现的应予以计息处理;长期逾期、无客观原因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财会人员职责与义务

1、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村会计(报账员)提供的凭证,准确、及时系统地记好总分类账、各种明细账、总出纳帐,做到账证、账表、账物、账款、账账五相符,要严格把好农村财会代理制度关,认真审查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按月结出会计科目余额表并返回村公布,按季上报市农经站;审查监督各村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保管使用情况,对违法违纪及不合理开支拒绝入账,对于手续不全的凭证要返回补办手续。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好印章。

年终搞好财务决算,整理装订好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2、村会计(报账员)的职责:

协助财会代理中心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本村财务收支计划。

开具收款凭证,本村收入及时存入代理账户。

归集和审核本村收付凭证,填制收付款凭证,准确、及时、完整、清楚地记好各种明细账,汇总结报清单,记录《报账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簿》、《物资分配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簿》等。

签订和结算本村各种经济合同。

做好各种农业统计工作,年终做好会计档案和文书档案装订归档工作。

3、村出纳的职责:

记好现金日记账,管好、使用好备用金,严格按财务代理制度规定付款。

非正式发票,须经村会计开具付款凭证,并按规定签批后方可付款。

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拒绝支付,否则后果自负。

及时核对财会代理账户、支出账户、备用金的余额。

4、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

各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确需调换的应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经代理中心和镇分管领导审核,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回避即村主任及其亲属不得聘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

九、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各种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收支预决算、各种会计报表、经济合同或协议、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及经济情况统计资料等,由农村财会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上交各种会计档案。

在财会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拒不移交会计资料或会计资料毁坏以及违反本制度规定非法使用凭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在村(居)设立档案室,各种账册、单据、报表、凭证存根、合同、契约、产权证、文件、会计出纳移交清单、会议记录等,应由村会计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入档案管理。

十、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经有关纪检部门查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超出核定备用金限额,超额较大的;

2、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抵库存现金,且笔数较多、金额较大的;

3、现金坐支,即将收入现金不存入代理专户,直接拿去支付现金业务,屡教不改的;

4、保留账外公款,包括收到现金一个月以上不交入代理中心基本帐户的;

5、以个人名义或化名公款私存的;

6、移用、挪用公款的(包括未经批准私借);

7、在工程材料清单不齐和凭证不合法的情况下支付入账的;

8、伪造、涂改、虚假会计凭证(并已报销入账)和毁掉收款收据存根的;

9、其它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附则

1、镇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2、本制度适用于经济服务社、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

3、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镇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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