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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新疆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关于下发《新疆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

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严肃性。

为规范成绩管理行为,加强对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新疆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电大成绩录入管理规定》现即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告知新疆电大。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新疆电大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具有极强的严肃性。

为规范成绩管理工作,根据《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考务管理手册》(第一辑)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开放教育学生的成绩和成招、普招学生的成绩。

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核课程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开放教育省开课程、成招、普招课程成绩由新疆电大管理。

第3条开放教育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试成绩合成计算,合成方法按照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第4条新疆电大负责课程考核成绩的认定和公布。

第5条新疆电大设专人对教务管理系统的超级用户和密码进行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成绩的管理工作以及成绩数据的上传和下发。

各地电大设专人对教务管理系统的超级用户和密码进行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成绩的管理工作以及成绩数据的上传和下发。

第6条密码管理人员向既定的保密制度负责。

第二章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

第7条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评审和审定依据《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8条指导(辅导)教师负责评定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成绩以百分制表示。

第9条各级电大负责记录、合成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并按要求及时报上级电大。

第10条地州市电大负责汇总、审核形成性考核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形成性考核成绩单及成绩数据报新疆电大。

第11条新疆电大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抽查和复审各单位的形成性考核作业,考务科依据形成性考核作业抽(检)查结果,对形成性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第12条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根据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认定上报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13条凡漏报或与原始成绩单不符的形成性考核成绩,需由地州市电大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经新疆电大教务处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考务科进行补报或更正。

第14条考试成绩和经过合成的课程总成绩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补报和更改。

第三章终结性考试成绩管理

第15条新疆电大负责考试成绩的登录和公布。

第16条各地电大负责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地州市电大汇总学生的复查分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复查登记表》(见附件)报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

第17条学生考试成绩如有更正,新疆电大填写《新疆电大更动成绩单》及时通知办学单位并备案。

第18条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有考场违纪等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按照《新疆电大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自开课成绩管理

第19条凡教学计划中的自开课程均由各办学单位自行命题考试,考试成绩报新疆电大。

第20条各单位将自开课的每一门课程命制三套不同的试卷连同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当次学期期末考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报新疆电大教务处教务科登记后,交远程教育学院审核。

第21条新疆电大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核和认定各单位的自开课成绩,考务科负责将自开课成绩数据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22条各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每学期自开课程的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不在当次学期完成的,新疆电大不予补报。

第五章查分和成绩更动

第23条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若学生认为本人成绩有疑问,需查分核实,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地州市电大汇总并填写《成绩复查登记表》,按当次期末考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报考务科统一办理成绩复查事宜。

申请表中的考生学号、姓名、试卷号、课程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方可复查。

第24条新疆电大组成成绩试卷复查小组,对申请复查的成绩和试卷进行逐项核查,若存在阅卷、登分等环节失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如:

漏评、漏核分、漏登分、错核分、错登分,经复查小组二人签字后,考务科统一进行卷面成绩更动。

一般情况不对答卷进行重新评阅。

第25条新疆电大不接受学生个人查分、查卷申请,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权,考务科不再受理成绩复查和更动事宜。

第26条经核查需更动的成绩必须由考务科成绩复查人员在《新疆电大更动成绩单》上签名,考务科科长审查签名,报教务处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更动。

第27条更动后的综合成绩由考务科填写三联手工成绩单,一联下发办学单位,一联考务科留存,一联交学生处学籍科留存。

第六章实践环节成绩管理

第28条实践环节成绩包括课程实践环节成绩和毕业实践环节成绩。

第29条实践环节成绩依据新疆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对实践环节的统一要求和有关规定认定。

第30条新疆电大教务处根据远程教育学院终审的实践环节成绩单,由考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组织人员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31条实践环节成绩的更动,由各地州市电大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远程教育学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教务处履行成绩更动程序,可进行成绩的修改。

第七章免修免考成绩管理

第32条免修免考成绩依据《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电大教务字[2002]33号)的规定确认。

第33条新疆电大教务处根据中央电大终审反馈意见,由考务科指定专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第八章其他成绩管理

第34条《计算机应用基础》及《会计电算化》无纸化考试于每

月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下发成绩单,成绩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35条教育部统考课程由网考办公布成绩,成绩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36条学位外语考试由中央电大公布成绩,成绩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37条智能化网上考试课程由中央电大或新疆电大公布成绩,成绩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按有关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38条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由新疆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成绩单,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按有关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章成绩管理过程中教学事故认定

第39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级电大成绩管理人员不按时上报成绩登记表及不按时录入和上报有关成绩。

2、有关成绩管理人员丢失个别在校生考试成绩。

第40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有关人员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

2、有关成绩管理人员丢失成批在校生考试成绩。

其他未列入以上情况之中但对成绩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认定处理。

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因按照《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  成绩管理工作纪律

第41条成绩日常管理工作纪律

1、成绩的日常管理由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其它科室或人员不得介入成绩管理工作。

2、成绩的日常维护由新疆电大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他人不得介入成绩维护工作。

3、未履行成绩更动程序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绩进行任何修改。

4、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设置管理人员工作权限,不得随意扩大权限,特殊情况需扩大权限的需报新疆电大教务处领导批准。

5、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工作权限,擅自对各种成绩进行修改。

6、成绩管理人员按工作权限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泄露口令,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工作权限,擅自对各种成绩进行修改。

第42条成绩复查工作纪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对答卷成绩进行复查。

2、成绩复查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个人成绩复查请求。

3、成绩复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任何人评述答卷评阅情况或展示答卷。

4、成绩复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印、抄写答卷内容及评卷内容。

5、成绩复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答卷带出答卷存放地点。

6、新疆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必须完整保存全部“成绩复查登记表”,保存期按成绩保存期限执行。

其他

第43条本暂行办法涉及到的表格可在特别论坛-常用表格栏目下载

第44条本暂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新疆电大教务处。

第45条本暂行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2006年9月2日

 

新疆电大成绩录入管理规定

考试成绩的录入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录入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由新疆电大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成绩录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绩录入工作。

2、由成绩录入领导小组根据教务管理工作流程规定和工作要求,统一安排时间、指定地点、组织专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3、由成绩录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成绩录入人员。

4、成绩录入采取分组包干、组长责任制。

每组两人,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和质量,解决出现的一般问题。

5、对成绩录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或疑难问题,经组长报成绩录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成绩录入人员资格

1、成绩录入人员必须是新疆电大的正式教职工或是全疆电大系统的工作人员。

2、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

3、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教务管理系统使用。

4、直系亲属中无电大在校生。

(三)成绩录入要求

1、成绩录入前有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员根据成绩录入领导小组的决定设定录入人员权限,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即取消权限,并做书面记载。

2、成绩录入采取“不拆封录入”方式。

3、成绩录入组每组使用一台计算机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两人分别承担唱分和录入工作。

4、卷面成绩录入过程中发现的漏判和阅卷中的问题应予以详细记载,并及时报告成绩录入领导小组,进行解决。

5、对卷面成绩的核分错误应及时上报成绩录入领导小组,由专人进行修改,签署修改人姓名并进行情况记载。

6、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录入的成绩进行复查。

7、凡《考场情况报告单》中有记录考场违纪情况的,各成绩录入小组需进行汇总,复查处理结果的录入情况后,交成绩录入领导小组专人保存。

8、综合成绩的合成由新疆电大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成绩录入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

(一)工作纪律

1、成绩录入人员不得将答卷带出成绩录入地点。

2、成绩必须按卷面实际分数录入,对阅卷中出现问题的答卷按处理结果录入。

3、成绩录入人员不得对答卷卷面及评阅情况做任何改动。

4、成绩录入中发现答卷短缺、成绩数字不清、答卷及阅卷情况异常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5、成绩录入人员不得打听、记录学生成绩,翻阅非本人录入的答卷。

6、不得泄露计算机成绩录入口令。

7、成绩录入复核及成绩合成前,成绩录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机内成绩对他人泄露。

8、任何与成绩录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成绩录入场地、接触答卷。

(二)责任追究

对在成绩录入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录入成绩进行复核中发现录入错误较多的;造成学生成绩大面积丢失的;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接受他人委托,私改成绩的;违反工作纪律,对成绩录入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泄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和违纪处理:

1、取消本次成绩录入工作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成绩录入工作。

2、扣除成绩录入费用。

3、立即取消成绩录入资格,不得参加成绩录入工作。

4、与成绩录入人员当年度的年终考核挂钩。

5、在成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调离该岗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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