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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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

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园林景区及街道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险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天气条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因险施策科学应对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全省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并用中英标识。

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应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放置在进出入林的道路口,以及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众及时识别警示标识。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在未和小时内,天气条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在未和小时内,天气条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省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在未和小时内,天气条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省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第六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等级状态。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

一黄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

二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督促基层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

组织基层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位,组织森林防火办室加强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并组织基层护林员和了望台哨的了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巡查监测。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对局部地方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范围蔓延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当地军民迅速投入扑救,尽快扑灭火灾。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会同气象部门预测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六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各级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

县级专业半专业骨干扑火队伍应进入待命状态,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七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

三红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基层乡镇场所站村,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三省预警监测中心各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了望吧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四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电,周密部署当前防火灭火工作。

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五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到位主持抓好火灾的防范扑救,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各级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六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室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第五条有关工作外,应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七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鸣锣告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管理。

九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尤其是爆发性大面积蔓延的森林火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坐镇,组织力量,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减少损失。

第七条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凡本省范围内需要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其余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第八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以天气发生有效降雨高温旱情减低或发生爆发性森林火灾模式天气消除为条。

由省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的权限作出决定后,方能转换响应状态和解除防范。

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

设区市在决定转换或解除响应状态后,书面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所做出的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响应状态的规定,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本地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要求的基本依据。

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实际,切实按照危险程度越高,措施力度越大和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实施细则,辖区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园,以及林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应按森林火灾属地管辖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十条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的技术合作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测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火险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测报网络建设,努力推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上新台阶。

原创,尽在知音网。

第十一条驻南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我市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援的主力军。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中央军委国务院和总参谋部关于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建立军警民共建扑救森林火灾机制,积极主动的商请部队协助配合实施火险预警响应规定,支援地方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将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列入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存在疏漏,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对拒不执行本实施细则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整改。

对在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时,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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