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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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信用类)
贷款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消费性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
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和其它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和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构成其直接的、无条件的和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债务和承诺。
二、乙方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充分的权利,具备完全的、有效的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资格和能力。
三、乙方承诺其具备真实、完全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该借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公司或个人经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规定和要求的用途。
五、乙方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不含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错误、遗漏、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使用借款,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借款资金使记录和资料。
七、乙方承诺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其信用、支付、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以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
八、乙方承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不利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承诺其签订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对乙方具有完全的、充分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借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公司或个人经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甲方规定和要求的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间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实际借款期间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
一、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
(壹)固定利率,即利率为%,在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贰)浮动利率,借款发放当日年利率为%,在借款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公布的次年第一日按当日基准利率与发放当日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作等比例调整,以确定借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本款确定的浮动规则,确定借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R=R2*(R1/R0),其中R为基准利率调整后应执行的借款利率,R2为借款发放当日的借款利率,R1为调整后的基准利率,R0为借款发放当日的基准利率。
(叁)本合同项下逐笔贷款利率按贷款挂牌利率执行,以借据载明的利率标准为准。
二、罚息利率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对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从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三、计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第六条 借款发放与支付
一、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一)乙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甲方可向乙方发放借款:
1.本合同已生效;
2.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
3.双方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二)乙方确认并接受: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本合同项下借款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等因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二、借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采用 (受托支付/自主支付)方式使用,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借款资金直接划至以下账户,即为甲方已依约履行向乙方发放借款的义务。
户名:
存款户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
一、乙方自愿按以下第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壹)到期一次还本、按月付息;
(贰)等额本息还款法;
(叁)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二、采用前款“到期一次还本,按月付息”的还款方式的,乙方第一期付息日为借款实际到帐后次月20日;从第二期起,每月付息日为当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按月还款。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期供表所确定的每期具体还款金额按时偿还本息。
客户期供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期还款每期具体还款金额本息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
R:
每月偿还借款本息额;P:
借款本金;i:
月利率;n:
偿还期数。
乙方第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实际到账后次月的20日;从第二期起:
按月还款时,每期还款日为当月20日,最后一期还款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清偿;按季还款时,每期还款日为当季末月的20日,最后一期还款在借款期限届时满时清偿。
第八条 借款归还
一、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和补偿金(如有)。
借款人还款账户户名和账号同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金账户。
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上述扣款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以便甲方及时扣收。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正常和逾期90天内先补偿金(如有)、再利息、后本金;逾期90天后先本金、再利息、后补偿金(如有)的顺序原则偿还。
二、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国债账户等)中扣收应收款项,乙方自行承担因扣款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汇兑等损失。
第九条 提前还本
一、乙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
乙方最早可在贷款发放六个月后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本金。
乙方提前还本应按照还本数额、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同时结清相应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可部分提前偿还。
二、若乙方申请提前还本,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以提前归还,乙方须采用第七条第一款第壹种还款方式按提前归还借款本金的1%计收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条 提前收贷与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已形成的借款债权或/及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国债账户等)中收款项以偿还借款本息。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二、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监护人,或其监护人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
三、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
四、乙方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或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
五、乙方发生或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
六、乙方出现收入水平降低或支出大幅增加;
七、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挪用借款或用借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九、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借款;
十、乙方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逃废甲方债权;
十一、乙方拒绝接受或配合甲方对其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资信状况监督和检查;
十二、乙方出现不良还贷记录或其他违约行为;
十三、乙方无法联系或约见。
十四、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并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四、乙方保证其本合同项下消费背景真实、合法、有效,并将相应消费合同、首付款证明等资料提交甲方,并且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审查乙方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甲方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保管、鉴定等费用。
七、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个人或其家庭发生变故或收入发生变化,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
2.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3.乙方变更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
4.乙方发生失业、离婚、重大疾病等事项;
5.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偿还能力的事项。
乙方如发生上述事项,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因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甲方提出了解和查询乙方财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甲方有权向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内的有关方面提供乙方有关信息材料。
无论贷款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二、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逾期款项催收等),并向该机构披露乙方相关信息,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无异议。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但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四、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财产、经济等资信状况及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取得有关资料,甲方检查和监督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及处理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规: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
3.未按本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及其他违反承诺事项的;
4.未能履行其他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各级机构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
5.不履行本合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借款及/或提前收回借款及/或解除合同;
3.变更借款支付方式或停止乙方借款资金支付;
4.变更借款还款方式或停止乙方借款资金支付;
5.按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及复利;
6.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正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为便于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借款人及时收到贷款人及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根据合同约定,现就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一)借款人确认 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法律文书邮寄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通知、对账单、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类文书等;
(三)借款人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并重新签订地址确认书,否则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法律文书具备法律效力。
(四)法律文书按照以上规定寄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如果是信函,则为信函寄发出后5个工作日;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或家庭成员签收之日。
二、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客户联、还款计划表。
特定情况下按提供住址寄送催收通知书、诉讼等相关文件,无论乙方收到与否均视为已送达。
乙方应将个人通讯地址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三、本合同在中国 市 签署。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
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乙方对本合同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