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合同.docx
《房地产营销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营销合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营销合同
房地产营销合同
我国的房地产业起步较晚,房地产营销理论体系相对不够完善。
签订房地产营销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营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房地产营销合同范文1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物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德庆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为实现优势互补,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策划工作,甲方负责策划评估,销售财务管理、合同契约管理,销售组织监督;乙方负责该项目销售策划、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第二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该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售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及销售现场,提供有关物业销售工作的便利,负责协调乙方、承建商、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及中介机构等之间的工作关系。
、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按现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定对外销售所必需具备的政府批文及相关文件,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该项目单元物业的合法有效。
、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以及销售所需的各种宣传用品。
、负责对销售现场进行包装(包括售楼部和示范单位的布臵及装饰、广告牌的修建、现场绿化与美观、道路平整等),提供现场售楼部及办公设备给乙方使用,并指派财务、保安、清洁等人员配合销售工作,有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策划方案,包括:
推售套数、售楼价及付款办法、折扣比例等,客户群的甄选及推广工作进行中所制作的楼盘宣传资料,并监督乙方的具体执行工作,甲方对上述事务拥有最终权决定权。
、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计划及协助安排媒介广告、展销会所需宣传资料和物品,并监督乙方具体执行。
按经审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广告预算范围及标准承担相应的宣传、广告制作费用。
、负责检查策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保证该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行为受合法有效,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办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负责安排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鉴证手续。
负责指定按揭银行,协助购房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甲方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10、负责监督乙方销售进度,并派员参加乙方定期周会。
11、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12、甲方有权随时审核本项目的销售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销售资料,并在甲方监督和指导下统筹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通过乙方代理出售该项目之住宅,避免销售程序紊乱及重复。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按期完成该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该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销售计划及技巧、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建议。
每月末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销售情况总结及下月销售计划,确保策划方案有效实施和及时调整。
、负责编制和设计及提交该项目的价格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服务管理手册及认购书等所有的宣传资料;但必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协助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负责整理和催促购房者提供签约所需的各项资料。
、乙方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确保对甲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条款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为客户提供销售物业所需的咨询及答疑;乙方负责项目售后服务跟进工作。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统一着装,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不符合条件或客户投诉意见较多的销售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根据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作个案处理。
10、负责举办定期周会,就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后,乙方不得泄露属于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
12、协调安排印制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和其他有关销售所需之资料文件,协调相关公司制作风格突出的高质素楼书、销售价单及其他宣传品,且在经甲方确认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有“总代理:
广州全景地产机构”的企业名称、地址及电话以利于开展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第三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期限:
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止。
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前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销售工作完毕之日止终止。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完成该项目物业销售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销售代理费标准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销售总额(不含各项税费、手续费、服务费、杂费),按以下计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缴交首期款后,乙方方可就该售出物业要求计提销售代理费。
1、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下同)1000万元的,乙方按销售金额的1.5%计提销售代理费。
、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1000万元,低于000万元的,该部分按销售金额的1.7%计提销售代理费。
、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2000万元的,超出部份按销售金额2%计提销售代理费。
备注:
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以当月实际销售的额度计提,即按月支付。
、销售佣金提计及奖惩: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每个季度甲乙双方协商设定一个均价元,当合同到期或者销售完毕时,按实际总销售额均价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7:
分配,(如实际均价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给乙方的)。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个月内(售楼部装修好计起)的销售目标为2000万,如果乙方完成的销售额不足目标的60%,甲方有权解约,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约费(销售佣金除外)。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垫付款及违约罚款的处理
1、签约额以认购书为准,代理费用结算以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为准,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在双方确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乙方代甲方垫支的任何费用,须事前获得甲方书面批准,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垫付费凭证之日起天内将垫付款返还给乙方;如所需款项较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先向乙方拨款,乙方应提交相关的正式付款凭证给甲方。
、如购房者交纳定金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没收定金,所没收客户的交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违约金及没收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的销售代理费;如购房者签约后要求转名、更换单位等所收取的手续费,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或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
、如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资料及履行各项义务,导致乙方推广计划延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项目代理期顺延。
、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各项销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项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00元/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销售进程中,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随意承诺客户或作出与该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陈述等违法行为,导致客户投诉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第七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期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工作交接事宜。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营销合同范文2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前期策划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
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叁万元。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服务满意认可后,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销售代理
第六条:
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
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1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
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
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
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
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1.%
)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计算方式:
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
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房屋售出的标志:
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上述底价进行销售,甲方仍按实际售价和本合同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
甲方派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
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
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
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
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
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
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
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营销合同范文3委托方(甲方):
联系地址:
受托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前期策划、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全面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委托内容及期限:
1.1甲方取得位于处,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附地块图),土地用途为商住,甲方在该土地上兴建商铺和商品房,项目名称,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提供策划、代理销售及招商服务,委托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案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商,本案为住宅/商业用地,甲方承诺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间,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该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人。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可售物业销售至%止。
.费用负担
.1项目广告推广费:
控制在销售总金额以内,该笔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根据销售实际需要分期投入;详细广告方案及费用开支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批复后执行。
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媒体单位洽谈并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发布方付款。
乙方负责具体实施及效果监控,并适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
本营销推广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户外广告、楼书、单页、海报、展板、促销活动、沙盘制作等制作及发布费用,同时包括以上内容所涉的非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
(样板房、样板示范区和售楼部装修费用不含在推广费用内)。
.乙方派出的所有策划人员、营销管理人员及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销售提成、社会保险、福利津贴、住宿费、工装、差旅费及日常生活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销售价格
.1本项目的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在项目排号销售前1个月提出书面建议,由甲方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
.2在销售基价确定的基础上,乙方编制项目代理销售一房一价底价表。
.销售基价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如遇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基价与市场销售价有偏差时,甲方可适时调整价格及其他营销策略。
.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并在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对现行销售基价进行上调。
.本项目的优惠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经甲方书面批复确认后方可执行。
.佣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预支给乙方前期费用约为万元整,乙方按甲方实际支付额归还甲方。
.1.1支付方式:
预支前期费用分3批次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预支前期费用人民币万元,以支持乙方项目组开展工作。
乙方收到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的《项目产品研究报告》、以及甲方向政府申请的优惠政策提案。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报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成果及建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对以上报告进行修改直至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完成与建筑规划设计公司对接,直至项目产品规划建议能为项目创造最高利益。
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报告》,甲方在乙方正式提报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工作成果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对以上报告进行修改直至甲方书面认可。
甲方在以上报告书面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次预支前期费用,即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在乙方销售员进驻甲方销售现场后,甲方分五个月再预支万元给乙方,即每月万元,此预支款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即停止;乙方归还甲方的借款也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
.2前期预支费用约万元(按实际预支款额)由甲方先行预支给乙方,待本项目进入销售代理阶段并实现销售回款后,乙方将根据每月所结销售佣金分2次平均向甲方返还至清。
若甲方选择了其他营销代理公司代理该项目,则预支给乙方的前期费用归乙方所有。
.3.1商业佣金按照本项目商业总销售金额计提,方式如下:
.3.1.1公寓、写字楼、综合体沿街、小区配套、步行街和206国道的商铺(含楼上楼下)佣金按照总销售金额的计提。
.3.1.2综合体内部商铺按内部商铺销售总额的计提。
.3.2乙方代理住宅、可售车库以及其他产品销售佣金按照本项目住宅总销售金额的计提。
.4销售代理费根据乙方销售进度,以实际销售收入金额为标准计算,具体如下: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执行计划》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1-30%时,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5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31%—60%时,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7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61%—80%时,代理费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80%结算,在销售回款金额达到当期推售总量的81%以上,按当期收到销售金额的销售佣金的90%结算。
剩余10%佣金是乙方保证金,待项目整体完成95%销售率任务及所有交房等事宜后甲乙双方最终结算。
关于当期推售总量的约定:
指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的销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