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吨锅炉工程前期手续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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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吨锅炉工程前期手续说明

 

水清沟热电2*450吨锅炉和135兆瓦发电机组工程

 

 

2010年7月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图

 

注:

方框内工作内容力争在10年3月16日前完成注:

方框内工作内容力争在10年4月30日前完成注:

工程项目力争10年

5月份开工

 

 

 

附表1:

项目立项报批报建

序号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资料

牵头单位和部门

预计办理时间

使用部门

1

政府有关计划批复文件

需市政公用局汇报市政府召集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胶州市政府等文件

集团高层和市政公用局

15个工作日

发改委

国土资源局

胶州市政府

环保局等

2

乡镇土地出让

补充耕地资金标准、总额和补充耕地拟采取的方式等,签署土地协议

胶州市政府、王家河套镇政府、王家河套村

在政府计划批复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

胶州市国土局

3

土地测绘

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部、测绘院

10个工作日

胶州市国土局

4

国土资源所初审

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测绘图

王家河套土地所

在签署土地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

胶州市国土局

5

土地预审意见

预审申请报告、用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勘测定界图、土地所初审意见

胶州市国土局

在国土资源所初审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

省市国土局、发改委、

6

土地产权证

由胶州市国土局申报

省市国土局

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招投标等

7

地形图测绘

建设单位的测绘委托书、测绘说明范围、

项目部、测绘院

40个工作日

胶州市规划局

8

设计院

地形图、设计委托书

项目部、设计院

在地形图出图后30个工作日

胶州市规划局

9

选址意见书

政府有关计划批复文件、土地预审意见、地形图、设计图

规划局

在设计图纸和计划批复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

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

10

环保初审意见

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及排污环节的项目建议书、政府立项批复文件

环保局

在政府立项批复文件、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后的15个工作日

环保局

11

环评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委托书

项目部、环评所

需30个工作日

环保局

12

环境影响批准文件

环评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专家考核表、公众参与意见、评审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等

环保局

在环评报告完成后需15个工作日

发改委、规划局

序号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资料

牵头单位和部门

预计办理时间

使用部门

13

安全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委托俗话

项目部、安评机构

需30个工作日

安监局

14

安全设施初步审查意见

有关计划批复文件、安全设施专篇、安全评价审查意见

安监局

在安评审查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

发改委、规划局

15

地震安全评价

建设单委托书

项目部、地震安评机构

需30个工作日

地震局

16

地震安评意见

地震局的初审意见

地震局

地震安评初审后的15个工作日

发改委、规划局

17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委托资料

项目部、资质咨询单位

30个工作日

发改委

18

立项批复

市政府计划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环境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地震安评意见等

发改委

在市政府计划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环境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地震安评意见后的18个工作日

青岛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委等

 

附表2:

规划许可和招投标程序:

序号

工作内容

所需资料及工作支持

牵头单位和部门

预计办理时间

备注

1

委托项目

管网及门站设计

各种管网的技术条件,确定泵房、调压站、箱变各种管道井等的具体位置

项目部、各个职能部门

30个工作日

确认管网总体规划是否合理

2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审查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计划批复文件、土地预审意见、建筑效果图

规划局

10个工作日

3

消防局审批意见

发改委立项批复、规划方案审批意见、消防图纸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消防局

15个工作日

3

办理《规划许可证》

申请书和项目说明、发改委计立项批复、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意见、《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书、环境评价审查意见、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消防审批意见、全套施工图纸两套

规划局

10个工作日

4

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

规划许可证、全套施工图纸、发改委批复

项目部、招标代理、采购办、招标市场

30个工作日

5

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

项目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

5个工作日

 

附表3:

施工许可手续

序号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材料

牵头单位和部门

预计办理时间

备注

1

施工许可

发改委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监督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授权委托等

建委

20个工作日

2

缴费

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白蚁费、水土保持费、新型墙体费、散装水泥费、劳保费

建委

5个工作日

3

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表、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

建委

5个工作日

4

施工图审查

规划许可证、全套施工图纸

建委

15个工作日

 

第二部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适用范围

 1、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批准划拨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转让。

(二) 所需资料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书;

   (8)地理位置图(1:

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9)估价报告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设定二种交易方式:

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畴的主要有:

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②原经行政划拨批准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式交易的。

属于交易鉴证范畴的主要有:

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别墅地转让;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地价评估与委托人申请的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的信息。

彩屏上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规划要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

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根据申购者的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交易期限内,允许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b、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持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批转文件、附件

用地批准文件。

(五)收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所需资料

1、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报告;

   2、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

   3、 双方租约;

   4、 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土地使用证。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

   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四)批转文件、附件

  租赁合同

(五)收费项目

交易手续费

(六)审批期限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办事流程:

 

 

刊登地名公告

二、办理《项目立项》

        

 

 

三、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计划部门批复文件(需要计划前置批复的项目)

(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

1、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

(1)、(3)、(5)项;2、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

(1)、(5)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

(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三图一书)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土地证明材料和计划批复文件

(注:

1、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

(1)、

(2)、(8)项,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2、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

(1)项及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

(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

(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计划部门批复文件

(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确界图

(5)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7)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外加总平面一张。

(9)环境设计图二套(可另行单独申报,重要建筑含建筑亮化设计)

(10)外装饰设计图纸、材料样品、色标及效果图(可另行单独申报)

(11)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12)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备注

(六)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管线综合审查意见(市内四区次干道以上级道路上的管线工程不需提报)

(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道桥管线工程)

(5)施工图六套

(6)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注:

道路工程还需提交土地证明材料)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备注

 

四、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

 2.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3.设定依据

《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5条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养护工程:

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任务委托书(原件)3、施工方案说明书(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签章的原件)4、施工组织设计(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原件)9、其他

二、一般市政工程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立项文件(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4、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盖章的图纸(复印件)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复印件)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监签字盖章的报审表)(原件)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9、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2、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建筑工程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工程质量登记和安全报监手续;

8、审图办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9、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1份

 7.许可条件

所有对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市政工程设施的附属设施)的建设(含大修工程)项目.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办结

 9.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1.事项名称

缴费

 2.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3.设定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字[2006]78号);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92号);

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民防控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1]179号);

5、《关于收取白蚁预防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费[1995]10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5】85号);

6、《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市政府令第38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4年市政府令第171号);

8、《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2008】55号);

9、《关于印发<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综[2003]24号);

10、《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综[2003]67号)。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施工中标书原件三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监理中标书原件三份;

6、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7、监理合同原件一份。

 7.许可条件

确定了施工单位。

 8.许可程序

受理、计费、复核、办结。

 9.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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