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权属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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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权属协议范本
品牌权属协议范本
篇一:
合同范本
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代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及场所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提供以下几个区域陈列面及广告灯箱位,推动及提升乙方“”品牌形象。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供应价格
甲方在其所属商业区域范围内以月结的方式经营乙方提供“”系列产品。
第三条:
乙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图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的资质证明;如未提供导致机场检查未通过,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为了推广“”品牌及提高销售业绩,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品牌资料、员工培训、促销支持;使甲方工作人员能自信销售并对“”品牌的宣传推广。
3、乙方在供货前,须向甲方提供商品样品及商品报价。
4、乙方享受在甲方可提供范围内挑选适合产品陈列的位置。
5、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需根据工商局食品流通的标准及规范操作,提供上市凭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
6、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依甲方的订货数量于六天内将货物发出并送至甲方所经营机场地点。
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7、乙方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应向甲方出具送货单据。
详细如下:
送货单上收货单位注明甲方单位名称;送货单上商品名称、单价、金额、合计金额写清楚,不得涂改;送货单要有乙方送货人签字,注明日期。
甲方收货人员需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以确认该批货已进入甲方库房。
退货及商品滞销:
(1)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产品质量、技术、卫生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工业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退货处理,所引起的风险及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新出的商品优先进入机场渠道,但需增加或调整商品需提前7天向甲方报备。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提升“”品牌形象,如乙方在新产品推出时,在销售中可以根据消费者反映情况定期给予乙方建议,从而更好的完善“”品牌。
3、待合同签定后甲方导购有义务为乙方产品进行品牌推广与宣传。
4、以上所有广告灯箱由甲方负责设计、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福州区域提供两个广告位置。
5、甲方每周市场调查一次,如经甲方市调查出乙方供货价接近/高于商超售价(商场活动除外),提供照片为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资证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保真、保质、保量,如发现提供商品为假冒伪劣或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权利,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入甲方店面销售商品所须的各项资证(合法商标权和商标权人授权等权属证明),权属证明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交于甲方备案。
由于乙方供应及销售的商品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供货价格
详见(见产品报价单),如商品价格调整应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按新价格执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发现在相同供货条件下,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高于供给其他商场价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货款结算及陈列费支付方式:
1.每月号,乙方与甲方出具对账单,双方对账无误,并签核。
每月结上月号货款,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结账的,甲方将应付账款转到下一个结算月支付;由于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的,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供货等措施或经双方协商解决,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准。
3.乙方每月出具给甲方17%增值税专票应与所供商品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名称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该方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合法代理人签署书面合同,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有双语或多语种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十二条:
其余事项
1、本合同附件1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商议签订下一年度的合作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到期未续签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结束或终止后一个月内将未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将应结账款结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经办: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经办: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转让方:
交易标的:
受让方:
经纪会员:
产权交易合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
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
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
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重声明:
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经纪会员: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
号: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
;
或:
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转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产权交易中心,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产权转让:
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转让给乙方;
1.5转让价款:
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1.6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
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7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
1.10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11审批机关:
指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2登记机关:
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3产权/股权转让完成:
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
篇三: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
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相关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地址:
顺德市北滘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内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
主合同期限内使用”“商标[注册号:
1523735],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
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