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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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山东省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
一、任务来源
《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3号)部署安排,我省被选定为试点省份之一,试点矿种为煤、铁、金。
为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加快推进矿产开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矿产资源全过程节约和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矿产开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促进矿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能源资源需求仍将保持高位运行,矿业转型发展和资源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开展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节约集约、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是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前提和基础。
(三)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强化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管理的有力抓手。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化和常态化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提高“三率”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强化科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矿产开发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的客观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我省矿业科技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省内矿山数量多,技术发展很不平衡,机械化、科技化水平总体不高。
因此,需要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建成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有利于建立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平台,科学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三、思路目标
总体思路:
以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为目标,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为基础,调查、核查我省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形成有效的核查工作体系;科学评价不同矿种、不同矿山、不同地区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梳理调查采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煤、铁、金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研究评价现行政策激励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措施建议,构建激励约束机制。
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做法、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全国试点工作总结和起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提供依据,以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三率”调查办法、程序、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形成一套调查评估工作体系。
着力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内容、方式、指标、标准等关键问题,初步建立调查评估技术标准和评估方法。
梳理调查煤、铁、金采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研究调查评估与信息公示、“三率”指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机制,提出涵盖经济、技术、财税、资源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四、工作内容
(一)煤、铁、金开发利用水平调查。
抓住采选和综合利用关键环节,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为调查重点,建立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法和程序,明确调查范围,突出重点指标,定期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围绕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关键指标,重点了解年度消耗(采出和损失)、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情况,矿产品的产量、质量,尾矿、废石堆存利用等数据信息,达到查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目的。
(二)评估开发利用水平。
评估工作以“三率”指标为重点,立足实际,按照调查结果和评估指标,对不同矿山、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开发利用水平高低。
同时,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流程也需要通过试点加以完善。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梳理评估现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研究调查评估与信息公示、“三率”指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机制,提出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建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适时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
进入“先进名单”的,优先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通过通报、约谈、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等方式,按照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四)调查梳理先进适用技术。
调查梳理煤、铁、金采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五)做好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调查方式、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
作为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省份,按照(国土资厅发〔2017〕33号)要求及工作安排,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收集矿山企业信息。
充分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果,从公示系统获取煤、铁、金各类矿山年消耗地质储量、年损失矿量、年采出矿量、“三率”、尾矿及废石生产量和利用量、矿产品质量等相关调查数据,同时获取矿业权人有关数据信息。
(二)填制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
根据填报说明填写《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初步研究不同矿种、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等矿山企业开采信息情况,形成数据汇总结果。
(三)开展数据核查。
1.确定核查名单。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的要求,依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数据和数据汇总结果,结合矿山开工实际情况,确定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根据调查评估试点工作要求,大中型矿山和数据异常矿山全部实地核查,其他小型矿山采用随机方式抽取20%以上进行实地核查。
2.组织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采取集中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具体工作方法参照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核查工作指南》。
3.相关数据确认。
核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分析核查记录表数据和企业上报调查表的一致性,如有必要,可以采集样品分析化验;最终达到核查人员和矿山企业双方统一认识,对最终数据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确认。
4.调查资料汇总。
每个矿山企业最终提交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为归档原始文件。
具体内容参照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核查工作指南》。
(四)数据评估分析。
采用“横向对比法”和“加权平均法”对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程序和计算方法按照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规程》确定的评估内容、方法、指标和标准,将矿山的实际指标与“三率”指标进行比对,确定达标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参见评估程序表)。
对同类矿山、不同矿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进行汇总分析,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水平。
综合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成矿地质条件、不同开发利用条件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差异,研究不同条件开发利用水平的评价对比方法等。
表1评估程序表
序次
工作内容
1
调查数据采集
2
计算各单项指标
3
计算实际指标和基准值的相对值
4
依据相对值和权重值,计算出某指标单项分值
5
汇总某矿山开发利用水平
6
计算同类矿山、地区、全矿水平指数
7
(全省、矿种、地区等)排序
(五)编制试点报告。
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报告中梳理评估现有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调查评估与信息公示、“三率”指标管理等工作的联动机制,提出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建议。
六、进度安排
山东省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汇总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要求,应在2018年8月前提交工作报告。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7.10-2017.12)。
编制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组分工,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成果,统计汇总我省金、铁、煤不同矿种、不同矿山201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初步形成矿山信息数据表。
(二)培训、填表和填报(2017.12-2018.2)。
商请省厅下发相关文件,组织召开全省评估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煤、铁、金矿等矿山企业集团和大中型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相关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等分管业务人员参加,邀请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郑州所、成都所等专家进行调查评估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有关矿山企业应按照技术培训要求,认真检查公示系统的2016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于2018年2月20日前组织填写《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2016年度)》(后附)。
矿山企业须认真核对上述信息表格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正或完善,确保表格完整、准确、可靠。
调查数据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数据整理、确定核查名单(2018.3)。
调查评估工作人员汇总矿山企业自填调查表,复核整理对比数据。
确定实地核查名单,通知相关矿山企业准备材料,等待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
(四)实地核查(2018.3-2018.5)。
采用集中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1.集中核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不同矿种类型,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采用会议形式集中核查。
根据核查技术要求,结合核查《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2016年度)》填报内容,查看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矿产资源年报、采矿权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企业生产指标及产品销售台账等;问询座谈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采矿工艺及指标、选矿技术工艺流程及指标、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矿山建设情况、选矿厂尾矿尾水利用情况、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企业对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水平的激励约束政策建议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若核查人员和矿山企业双方形成统一认识,对最终数据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确认,核查过程结束;若存在疑问,则后续安排现场核查工作。
另外在核查过程中,对于资源利用水平较为先进和较为落后的企业亦可纳入现场核查名单。
2.现场核查。
根据集中核查确定的核查名单,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核查工作指南》确定的核查内容、核查流程等,核查人员对采矿选矿和尾矿库等生产现场进行查看与考察,对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和装备配置及运行情况视情况需要,可以进行询问、记录、录像、照相等核查取证。
在此基础上,若核查人员和矿山企业双方形成统一认识,对最终数据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确认,核查过程结束。
若对于核查结果不能形成统一认识,商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协商解决。
(五)综合评估(2018.6-2018.7)。
加强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专家交流探讨,进行调查评估研究分析;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规程》确定的评估内容、方法、指标和标准,按照评估程序,计算单个矿山、多个矿山的开发利用水平值,并对矿山、矿种、地区等进行汇总分析排序。
(六)汇总分析(2018.8)。
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推进。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试点办法要求,省厅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
王桂鹏同志任组长,方宝明、张全健同志任副组长,徐勇、彭方思、刘洪磊、于学峰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智勇、郭宝奎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确定。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在领导小组安排下,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各市全面组织本辖区内矿山企业集团(矿山企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做好相关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符合计安排。
各有关矿山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按照调查评估要求填报《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2016年度)》,矿山企业须认真核对上述信息表格与2016年度《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正或完善,确保表格完整、准确、可靠。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5号)文件要求,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工作质量。
加强与评估试点工作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部郑州所、成都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进行沟通交流,邀请其参与业务培训、实地核查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评估试点工作项目组应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学习,提高试点工作质量。
八、提交成果
山东省煤、铁、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报告
附表1:
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表
(2016年度)
基本信息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万吨/年)
矿山所在行政区
实际产量
(万吨/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年采出矿量
年损失矿量
年消耗地质储量
设计开采回采率
%
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
矿石地质品位
采出矿品位
原矿入选品位
实际入选矿量
精矿年产量
精矿品位
设计选矿回收率
实际选矿回收率
尾矿品位
原煤年入选量
万吨
精煤年产量
万吨
原煤入选率
尾矿库数量
个
当年尾矿产生量
万吨
当年尾矿利用量
万吨
年末尾矿累计存量
万吨
废(矸)石堆
个
当年废(矸)石产生量
万吨
当年废(矸)石利用量
万吨
年末废(矸)石累计存量
万吨
可利用共(伴)生矿产(成分)名称
设计指标
生产实际指标
入选品位
选矿回收率(%)
入选矿石量(万吨/年)
入选矿石品位
选矿回收率(%)
矿产1:
矿产2:
备注
填表人(签章):
矿山企业负责人(签章):
矿山企业(公章):
附表2:
实地核查记录表
填报人:
日期: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矿山企业名称
采矿权人
开采矿产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调查表填表人
(二)开发利用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项名称
企业上报数值
实地核查数值
确认填报数值
修正依据
采矿回采率(%)
设计值
实际值
选矿回收率(%)
设计值
实际值
共伴生矿选矿回收率(%)
矿产Ⅰ
设计值
实际值
矿产Ⅱ
设计值
实际值
矿产Ⅲ
设计值
实际值
(三)其他
1.是否获得绿色矿山、优秀矿山或示范基地称号
是□否□
2.是否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技术目录》
是□否□
3.是否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限制或淘汰技术目录》
是□否□
4.是否进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
是□否□
(四)签字/盖章
矿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核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