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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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GK2018113

采购人: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公章)

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2018年6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一、采购人: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

莱芜市政府办公大楼648房间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方式:

0634-628112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花园北路33号沿街楼3楼

联系人:

张星强         联系电话:

0634-566618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LWGK201811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

1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招标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须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含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虚拟运营商。

48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每日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4:

30至16: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市花园北路33号沿街楼3楼

3. 方式:

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

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注1:

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

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如有疑问,请致电0634-6213300 。

注2: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注3: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注4:

 招标文件300元/包,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19日08:

30至0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19日0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星强         联系方式:

566618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本项目采购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2

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

4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全市政务部门互联网出口统一工作所需互联网出口线路采购。

项目需采购2条2G的互联网出口线路,并由两家不同的电信运营商提供此项服务。

每位投标人只投报一条线路,投标报价不得超过24万(单条线路招标控制价),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并确定前两名候选人为中标人。

5

服务周期

1年

6

工期

7日历天

7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48万元。

单条线路招标控制价为¥2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单条线路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招标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须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或广电网络运营商(含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虚拟运营商。

9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如汇款底单为网银汇款,请打印电子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多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

注:

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7、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可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无不良行为记录网站截图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后审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如有遗漏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提交的时间内补齐。

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注:

原件资料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完成后退还。

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授权委托书请另外手持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由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核验被授权人身份。

10

踏勘现场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11

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7月3日10时00分前。

12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1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48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花园支行

6、账号:

803010901421011546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5666188

到帐后凭银行电汇单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银凭证到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开具财务收据,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标)。

缴保证金收据不必封在标书内。

(友情提示:

因每笔保证金缴纳、换取凭据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贵公司按时参加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合理考虑此因素。

因投标人原因无法按时换取单据,造成递交时间延误,责任自负。

16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8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提供

1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份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1份,证明材料1份。

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7月19日0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9日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随机顺序进行。

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9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30

中标人确定

本次评标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并确定前两名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付款方式

调试完成付50%,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按照实际考核分数付款。

(考核方法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招标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其他情况

(1)投标文件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时要求提供而未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2)开标时提供了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

(3)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

(4)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报价单表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6

代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1.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参照)支付,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报价时投标人要考虑以上因素。

2.现场公证费(如果有)由中标企业缴纳。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莱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2.1.2.2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1.2.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2.1.3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whr8888@)并电话告知。

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无效标处理:

(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其他废标条款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23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

2.1.10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4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

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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