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247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71.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docx

电大期末考试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考试打印版完美打印版精品

2018电大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课程

考试小抄完美打印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关系。

3、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4、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

(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3)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

(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

(4)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0分。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义是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

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四、简答题:

每题8分,共16分。

1、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0分。

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并能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简答题:

每题8分,共16分。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2、简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

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四、简答题:

每题8分,共16分。

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

实用法律基础复习指导及习题

第一章法学原理

1.什么是法?

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什么是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的表现。

1)社会主义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本质、特征、内容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又保障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

第二,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社会主义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社会主义法对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社会主义法有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和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作用。

3)社会主义法在科技教育文化方面的作用。

我国法律确认了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鼓励创新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足够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和制度。

法律通过确定科技成果审查鉴定和管理制度、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技术合同与技术市场管理制度来保证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社会主义法确认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法确认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国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国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繁荣学术和文艺。

4)社会主义法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外政治行为和政治交往之中。

此外,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在保障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什么是法的创制?

我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创制又叫法的制定或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5)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人类法律文化成果相结合。

4.什么是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它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宪法;2)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

 5.什么是法的适用?

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单位的活动。

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多年法的适用的实践经验,国家对法的适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6.什么是法律意识?

如何培养和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

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是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思想体系,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

在我国,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律观的宣传教育;二是普及一般法律知识;三是普及和强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章宪法

1.什么是宪法?

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原则。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权威性。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2.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是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明确指出:

“这次修改宪法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邓小平理论在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地位。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法。

将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

 3.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我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试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的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虽然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等等。

5.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特点。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4)人身自由权;5)宗教信仰自由;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人的权利。

6.如何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威?

1)建立树立宪法权威和维护宪法尊严的政治保障;2)强化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3)要加强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