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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范围

1、养护范围

道路名称

区间范围

绿地类别

面积(m2)

养护等级

单价

总计

北三环路

206国道至拂晓大道

行道树(法梧)

935株

机非分车带

22069

一级

落叶乔木468株

中分带

16146

落叶乔木534株

常绿乔木300株

绿道

29138

二级

林带

23560

含卫生保洁和除草

竹邑路

合徐高速至206国道

行道树(栾树)

1391株

绿化带

46838

一级

灵璧路

竹邑路至雨阳路

行道树(法梧)

1061株

绿化带

8304

二级

龙城路

竹邑路至汴河堤岸

行道树(无患子)

504株

绿化带

2684

二级

埇上路(临溪路)

汴阳三路至北二环路

行道树(无患子)

189株

绿化带

10095

二级

围墙-路牙石之间草皮

10000

普通养护

高新区林地(拂晓大道以东,206国道以西、竹邑路西南核心林地)

466200

普通养护

合计:

 

2、服务要求

(A)车辆设备要求:

1、货物运输车(自卸车载重大于4吨)2辆

2、高压洗扫喷药3辆

3、抽水泵20台

4、绿地洒水车(水箱容积大于8m3)2辆

5、巡查车(皮卡或面包车)1辆

以上车辆的配置必须是最低达到国标V要求,且能正常上牌的车辆。

所有车辆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设备,且上牌,租赁设备视为无效。

以上设备配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全部到位,经甲方认可后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10日内组建项目部,并在宿州市成立分公司明确办公地点及设备停放地点。

已有车辆签订合同前需提供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在购置前需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采购。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办公地点、设备购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3日内进场。

(B)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

1、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员、资料员、财务人员入场前将以上人员名单(身份证、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在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2、一级养护每5000m2至少配置一名养护工人;二级养护每7000m2至少配置一名养护工人;林地养护每30000m2至少配置一名养护工人

3、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从事绿地养护作业的人员情况。

4、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5、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工作服印制养护企业名称)。

6、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7、承包期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9、应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10、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对所中标合同承包范围内现状缺失的苗木绿地进行补植,费用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不另行结算;该整改期内的绿地补植、整改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补植。

(C)中标单位每年需预留7%肥料、农药、花种、草种采买费用,由招标人共同管理此项费用,购买肥料及农药需向招标人出具发票及使用现场留存照片。

(D)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养护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灾害性天气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各项管理制度交采购人审批备案。

2.承包养护期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如道路开口、改造等)导致绿化养护面积减少,应按实际养护面积结算,如因照管不力,导致苗木损坏、减少等情况,中标单位应无偿进行补植、修复和养护。

做好中标区域内各项养护管理及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被损、被盗园林设施,对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苗木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立即补缺、维护修复。

3.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并报送采购人备。

5.施肥和病虫害防治

肥料及农药由中标人自供。

施肥标准按照养护管理标准实施。

6.缺株补植

中标单位按现有苗木规格补植养护管理标段的缺株。

中标单位应及时对辖区内缺失苗木的补植。

如未按规定规格、数量、品种补植,采购人将按市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从中标养护经费中扣除。

7.在中标养护区域内,因工程改造、提升或道路开口等由采购人施工的零星工程,养护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方应在开标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现场核实数量、品种、规格,有疑义的书面提出具体问题,不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9.大乔木及大灌木养护

大乔木、大灌木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

冬季整形修剪、其他季节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安全隐患枝清理;大灌木整形修剪、夏季及时抹芽,并达到相对应的养护管理等级标准。

10.病虫害防治

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

食叶、刺吸式害虫危害控制叶片、每株(㎡)5%,基本无蛀干害虫危害。

11.浇水和叶面喷淋

在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合理安排浇水和叶面喷水:

无雨气候30度以下天气一周浇水一次;30度以上天气持续干旱应每天浇水且必须浇透。

4至11月,每3天叶面喷水一次,11月至次年3月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叶面喷水一次。

必须达到清除绿化苗木叶面灰尘的要求。

12.设施维护

公园、游园、绿道内园路、园灯、桌凳、器材、垃圾箱、标识牌硬地铺装建筑、护栏、供排水电线路等园内其他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应在发生损毁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维修。

13.公园绿地秩序维护

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要保持24小时保安值守,卫生、秩序优良。

14.卫生保洁

标段内保洁到位,无垃圾杂物。

四、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高新区园林绿化养管水平,巩固绿化成果,使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根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宿州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五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招标人有权按照季节、政策等内容随时修改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招标管辖绿地等。

二、考核主体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考核依据

1.《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招标文件及合同等

四、考核内容

1.工作完成情况。

2.标准执行情况。

3.绿地养护管理、公园内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公园内秩序情况。

4.文明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和指令性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五、考核及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

日常工作占20%、日常养护占40%、月度考核占40%。

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绿化养护考核评分

一、考核分月度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领导、市民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为90分。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评标方法、考核方式如下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得分

考核方式(月度检查、抽查)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1.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时间要求(2分)

(1)各中标人根据制定作业排班要求安排每日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每日保洁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每天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喷药时间需安排:

22:

00—翌日5:

00。

 

日常检查、抽查

2.管理员要求(1分)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2)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养护人员要求(1分)

(1)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2)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公司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4.园林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2分)

(1)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2)车辆车容洁净,公司标识、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5.采购方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管理情况(包括人员到岗到位、统一着装、环境卫生保洁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记录存档(视频、照片)。

(4分)

①对养护区域内存在养护人员少于规定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每次直接扣0.5分。

②对养护区域内存在养护管理人员服装不统一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③对养护区域内存在保洁修剪废弃物清理不到位、有保洁任务的公园绿地保洁不到位、垃圾杂物较多等问题,发现一次扣1分。

6.中标单位上报工作计划(3分)

①中标单位在当月25日17:

00前上报次月养护工作计划。

②上报形式:

中标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上报。

未按时上报工作计划的扣当月考核成绩2分,当月不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的扣当月考核成绩3分。

7.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园林植物废弃物,达到环保标准。

(5分)

8.中标单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整理好台账资料。

(2分)

小计:

 

二、日常养护考核(40分)

 

1、分数组成(以下100分按照40%的得分比例,换算出具体得分,每月分值按照总得分扣除减分项得出。

①绿地管理40分

草坪修剪4分

花灌木、藤类修剪2分

球类、绿篱修剪4分

乔木修剪3分

施肥4分

抗旱浇水4分

喷水除尘1分

除草5分

开盘松土2分

剥芽3分

切边2分

死株清理2分

缺株补植2分

扶正1分

涂白1分

②病虫害防治15分

防治次数5分

防治效果10分

③绿地卫生保洁20分

绿地内清洁度8分

垃圾清运及时8分

无焚烧现象4分

④设施10分

设施完整,及时维修5分

无乱贴乱画现象5分

⑤秩序管理5分

⑥毁绿占用绿地5分

⑦人员配备3分

⑧机械设备使用2分

 

日常检查、抽查

2、对不能及时按标准要求完成养护工作任务的,下发书面通知。

不能按时完成通知上工作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扣3分;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下发通报批评,扣5分,并由采购人指定他人代为整改,所需费用从责任养护公司当季度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

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完成通知工作情况,视为未按期完成。

3、对重大活动,不能立即执行采购人下达的工作安排,扣2分。

4、对未按要求定期喷淋水导致苗木积尘的(雨后生长期3天,冬季零度以上7天),一次扣1分。

5、安排抗旱浇水,无正当理由水车不出车的,每天扣1分。

6、对未及时汇报严重毁绿及公园设施损坏情况的扣1分。

7、在养护作业中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月考核中直接扣3分。

8、遇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无法联络或未按要求实施的,由采购人安排其他应急队伍执行应急等任务,并对中标单位每次扣2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有24小时抢险联系电话;紧急处理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遇台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道路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对绿化造成的不良影响)。

9、未做到文明作业,焚烧垃圾每次扣1分。

10、对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单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回复的,每项整改任务扣1分。

如该段反复出现同样整改问题,每项2倍扣分。

(每月第一次日常考核考核上个月考核发出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第二次日常考核考核第一次日考核发出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以此类推。

11、未能完成专项任务及整改工作的,一次扣3分。

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2-5分。

12、养护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巡视车等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次每日扣0.5分。

13、养护作业用水

(1)为节约水资源,在养护作业抗旱浇水时,尽量使用自然水浇水,各中标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建制自然水加水站。

(2)使用采购人水源的,按标准缴纳费用。

14、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置要求:

垃圾需做到随产随清。

乔木、花灌木、色块修剪、去除枯死树,产生的园林植物废弃物自行处理,达到环保标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处置。

①中标单位按照养护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单》或整改通知书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按时间节点将完成的养护工作内容及时上报采购人,申请检查验收。

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或不能按时将管理作业完成情况书面上报采购人,作未完成任务处理,该项考核不得分(以具体事项为准)。

如因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需推迟完成作业的需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有效。

②采购人接到中标单位报验单后会同中标单位人员及时安排检查验收。

③采购人对报验内容的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分。

④中标单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毕后,再次上报采购人,直至验收合格。

⑤考核小组每周将考核结果上报采购人。

小计:

 

(三)月度考核(40分)

1.考核形式:

①采购方对各标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综合评定;②第三方评价。

2.月度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

 

月度检查、抽查

小计:

(四)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

被主管部门领导批评的,一经核实,每起每次扣3分。

被市级媒体或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一经核实,每起每次扣10分。

被省级媒体或被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经核实,每起每次扣15分。

被中央闻媒体或被中央领导点名批评的,一经核实,当月考核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时监督

总得分:

分(总分减去扣分项得分)

承包事项

1、养护内容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抗灾防台风、病虫防治、公园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公园秩序、安全文明生产等。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自然灾害的抗灾抢险。

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养护。

4、配合做好各级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作业形式:

1、指作业时间、采用的方法、程序、频率等,具体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

2、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安徽省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宿州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3、人员、设备投入要求(指乙方投入的养护人员、设备应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及要求)

(1)、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时所承诺的投入人员,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服务经费;若乙方一年内累计三次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养护人员应经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乙方接受甲方不定期对其财务状况、经费使用情况、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进行突击性检查。

(4)、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等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按照车辆设备要求和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执行。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等

1、服务承包期限:

2年。

2、承包付款方式:

(1)本次招标为2年,中标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将全年的养护服务经费平均分配到十二个月中,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考核服务经费。

(3)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对所在包养护内容的完成情况、完成效果、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在次月上旬前将考核结果及服务经费支付意见报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支付意见兑现每季度养护服务经费。

对于平均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不扣服务经费。

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85分(含)至90分的,每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服务经费2000元的标准进行服务经费扣除;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85以下的,每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养护服务经费4000元的标准进行养护服务经费扣除;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70以下的,扣发考核当季服务经费,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3、付款方法:

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养护经费。

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已完成养护服务经费;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85—90分(含85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2000元;70—85分(含80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4000元;70分以下直接扣除当季度考核服务经费。

4、承包经费:

服务经费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及养护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福利奖金,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费用(含机械作业车辆折旧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设备费用等),各种设施维修及材料费(含水费、电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作业等),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工装费等),利润,税收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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