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确认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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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确认申报

项目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确认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烈士证(原件、复印件)

3、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4、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5、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吉林省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登记审批表》

6、受益子女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7、无工作收入证明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部分烈士子女补贴为440元/月

项目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确认申报

办理依据: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辖区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且入伍时为农村户籍,退伍时为农村户籍转入城镇的

申报材料:

1、退役证或退役档案(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无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

4、申请表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按兵龄计算35元/年

项目名称:

孤儿认定申报

办理依据: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辖区内18周岁以下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需两张2寸照片),一式两份

2、社区出具的孤儿证明材料

3、孤儿在校就读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4、《吉林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一式两份

5、法院、医疗等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对象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父母一方失踪的,由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原件

6、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

办理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城乡年满60周岁老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肢体一级、智力精神一二级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劳动能力证明(病例或诊断)(未满16周岁、满60周岁人群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证明

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困难证明

办理依据: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居民

办理条件:

1、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收入状况证明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90周岁以上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承诺书

     3、审批表

     4、90周岁以上老年人登记表

     5、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7、老人手持当天日历或近期报纸四寸彩色照片1张

8、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90周岁以上高齡补助为200元/月

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户

2、持第二代残疾人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第二代残疾人证

3、低保证

4、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二寸彩色照片2张)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80元/月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一、二级残疾人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80元/月

项目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申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对于有需要辅助器具的残疾人群体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扶残助学金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通过中考和高考考入全日制中专、大专、大本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本人或子女

2、通过成人高等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3、残疾人子女必须持有《城镇居民低保证》、《农村居民低保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残疾人证(区残联)(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表格(现场填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大本及以上学历为省级扶残助学金5000元/人,大专为市级扶残助学金3000元/人,中专及成人高考为区级扶残助学金2000元/人

项目名称:

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四平市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10个民族的少数民族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群众,需要提供清真寺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其配偶不在同一个户口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10个民族之中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4、子女与父母均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且其自身民族成份不在享受补贴的10个民族之中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

办理依据: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

办理范围:

辖区内低保户

办理条件:

低保户在保人口

申报材料:

1、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及未再生育或

领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申请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

的收养证明文件或单位(村、社区)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6、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果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必须同时提供离开户籍地前的婚育证明和现居住地的婚育证明)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婚育情况证明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年龄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需持结婚证(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2、夫妻双方和现有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范围:

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或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育龄人员

办理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城市市区或者乡镇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结婚需要提供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原件(结婚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5、子女的《残疾人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为每人4200

元/年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申报

办理依据: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5、子女死亡证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为每人5400元/年

项目名称: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金申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城镇破产无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且年满60周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3、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破产买断合同(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温馨提示:

城镇独生子女奖励费为2000元/户

项目名称: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申报

办理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妊娠14周以上)

     2、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4、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申报材料:

第一种情况:

计划外怀孕(孕周不超过24周)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已生育的2个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近期超声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引产介绍信

5、夫妻双方本人必须到场

第二种情况:

胎儿有缺陷、经医学诊断因孕妇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妊娠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3、近期超声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引产介绍信

5、夫妻双方本人必须到场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市外)登记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市外就业的18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

第一种情况

1、初次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招聘)职工表》或《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

1、再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招聘)职工表》或《劳动合同》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就业创业证办理

办理依据:

《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辖区内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初中以上毕业证书

3、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办理依据:

《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

2、城市低保家庭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

2、城市低保家庭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灵活就业协议

4、社保缴费收据(申报当年的收据)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帮扶

办理依据: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未就业毕业生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参保居民

办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城镇(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参保居民

办理条件: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

申报材料:

第一种情况:

死亡人员

1、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

重复参保

1、个人参保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申报

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1、个人工资不超过3000元、人均工资不超3500元

2、本辖区内无房居民

3、在本辖区有稳定的工作

4、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收入证明(单位开具、退休人员的社保单据或银行近期流水)

6、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借住需要提供房照复印件)

7、委托书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申报

办理依据:

《吉林省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在当地居住,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两年以上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未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未租住公有住房

5、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一年以上

6、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休复员军人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直接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借住需提供房照复印件)

6、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城市廉租房租赁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在当地居住,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两年以上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低保证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借住需提供房照复印件)

6、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

办理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城市廉租房租赁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1、在当地居住,具有常住城镇户口两年以上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4、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借住需提供房照复印件)

5、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党组织关系转出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中共党员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关系介绍信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党组织关系转入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中共党员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关系介绍信

3、居住证明(社区办理)

4、工资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政审外调材料

办理依据:

《党章》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中共党员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函调介绍信

3、居住证明(社区办理)

4、无劣迹证明(派出所出具)

5、外调材料表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死亡证明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办理范围:

户籍所在地居民

办理条件: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居住证明

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辖区内居民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房照或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借住提供房照复印件)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失业登记

办理依据:

《吉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范围:

辖区内居民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次失业的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

3、《就业创业证》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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