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人员证明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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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人员证明精选多篇
回国人员证明(精选多篇)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
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
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
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
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如不能在此下载表格,可来信索取。
请附贴足邮资、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2)护照复印件(所有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3)国外大学(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
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
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和);
3)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单位)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2英镑的工本费(只收postalorder).
注:
上述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回国时材料不齐全时,可先回国。
待在国内收集齐全后再邮寄)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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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1-4添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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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
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如下:
东京领区:
包括1都18县:
*:
03-3643-0305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琦玉县崎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新泻县福岛县宫城县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
00—12:
00,14:
00—18:
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
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
03-3643-0305传真:
03-3643-0296
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谢谢你访问好范文),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
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
即留学生联。
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
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xx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
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
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后改变原出guo身份再次出guo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
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须知
*留学服务中心是*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的指示精神,*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乌克兰、白*、*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guo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书》。
3.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受理之列
1.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未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xx/07/1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部分用途:
1)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
2)子女在中小学入学;
3)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4)申请科研启动费;
5)办理学历公证;
6)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自xx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休斯敦总*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
为保证服务质量,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址:
hgzm@chinesehighway.
咨询电话:
212-835-5526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新发申请说明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
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
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合作教授的聘书、美方学校/单位证明信复印件等(详见问题解答第11-14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或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复印件。
(详见问题解答第15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
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
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yorkservicecenterforchinesestudyfellows
17batteryplace,suite929
newyork,ny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
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
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
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mail(over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mail(4-5天)
(3)中国境内expressmail(2-3天)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支付。
(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order支付。
请将moneyorder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注:
选择money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购买money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yorkservicecenter,并在money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从目前moneyorder受理情况来看,moneyorder存在未邮寄及遗失等情况,给审理带来不便及延误,因此,希望申请人能尽量用*在网上支付。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
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
hgzm@chinesehighway.
传真:
+1(212)367-7431
咨询专线:
+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答
1、我持j-2/f-2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如在正规大学学习并获得学位者,可以申请,除提交申请说明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2、来美学习未满半年的,能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
注:
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
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时间及获得学位信息会按照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情况开具。
例如:
某学生于xx-xx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xx-xx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等学校,身份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xx年至xx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会注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6、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
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7、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留学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6个月,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留学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
8、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i-20表复印件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
10、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xx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