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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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14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1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四、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对于盈利企业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六、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而且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2

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配股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三)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50.1%的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A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70%的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A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C公司65%的股份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会议上拥有多数投票权。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3

直接投资及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调整分录如下:

1.投资当年

(1)调整被投资单位盈利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投资收益

(2)调整被投资单位亏损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3)调整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4)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假定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资本公积——本年

2.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应说明的是,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年初“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与上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应项目的金额一致,因此,上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涉及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的,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消分录时均应用“股本——年初”、“资本公积——年初”和“盈余公积——年初”项目代替;对于上期编制调整和抵消分录时涉及利润表中的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的项目,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时均应用“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代替。

(1)调整以前年度被投资单位盈亏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未分配利润——年初

(注:

若为亏损则做相反分录。

(2)调整被投资单位本年盈利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投资收益

(3)调整被投资单位本年亏损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4)调整被投资单位以前年度分派现金股利

借: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

长期股权投资

(5)调整被投资单位当年分派现金股利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

(6)调整子公司以前年度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假定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资本公积——年初

(7)调整本年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假定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资本公积——本年

(二)合并抵消处理

1.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借:

股本——年初

——本年

资本公积——年初

——本年

盈余公积——年初

——本年

未分配利润——年末(子公司)

贷:

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提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即发生超额亏损),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消

借:

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

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精讲资料4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简表)

2007年度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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