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方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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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方案最新版

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本市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等,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本市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聚集性及暴发疫情,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置,防范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在校(园)内流行。

二、病例定义

(一)主要症状

潜伏期多在24~48小时,最短12小时,最长72小时。

发病突然,主要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可伴有恶心、发热和腹痛。

儿童病例以呕吐为主,成人病例腹泻为多,24小时内腹泻4~8次,粪便为稀水便或水样便,无粘液脓血。

大便常规镜检通常无炎性细胞,白细胞计数

(二)诊断

1.疑似病例

24小时内腹泻次数≥3次及以上且有性状改变,或24小时内呕吐次数≥2次及以上者。

2.临床诊断病例

满足疑似病例定义,且符合以下标准者,可初步诊断为诺如病毒感染:

(1)潜伏期多在24~48小时;

(2)主要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可伴有恶心、发热和腹痛,儿童病例以呕吐为主,成人病例腹泻为多;

(3)病程12~60小时;

(4)粪便、血常规检查无特殊发现;

(5)排除常见细菌、寄生虫及其它病原感染。

3.实验室确诊病例

除符合临床诊断病例条件外,在粪便标本或呕吐物中检测出诺如病毒。

4.聚集性疫情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内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发生5例以上疑似病例。

5.暴发疫情

疑似暴发疫情: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疑似病例,且临床诊断均为“急性胃肠炎”。

暴发疫情: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一周内出现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疑似病例,其中至少10例是实验室确诊病例。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监测,对腹泻病例做好登记、诊治等工作。

一旦发现同一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例异常增多,立即向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报告。

(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晨检、每日巡查和缺勤缺课监测报告,一旦发现聚集

性疫情、疑似暴发疫情等,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开展排查,属实后立即向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三)各区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学校与托幼机构缺勤缺课监测中,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疑似暴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立即开展核实、调查和处置,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还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四、预防措施

(一)认真落实“确保饮食、饮水卫生”的防控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内部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饮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确保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做好粪便、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吃生或半生的海水产品等食物,勤洗手、正确洗手。

(三)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

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

五、疫情控制

(一)分级处置

1.聚集性疫情

当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内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发生5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疑似病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工作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当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内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发生6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发生10例以上;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一天发生15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内发生20例及以上的疑似病例,由区疾控中心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2.暴发疫情

由市疾控中心会同区疾控中心共同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二)控制措施

1.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症状严重者需送医院治疗,并做好病人隔离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等。

病人患病期间应停止上岗、上课,至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工、复课;从事保育、食品从业和制水等的重点人员需症状消失后72小时且实验室检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

2.及时妥善处理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和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

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要及时使用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清理和处置,消毒清理。

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如衣物、地板、桌椅、餐厨具、污水及厕所等),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3.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要进一步做好晨检和健康巡查制度。

4.发病班级在观察期内停止参加校(园)内各类集体活动。

5.积极落实饮食、饮水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可疑食品和水样进行处置。

(三)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报告的聚集性病例、疑似暴发疫情和暴发疫情应组织人

员赴现场排查病例,统计汇总疑似病例一览表,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时,对所有疑似病例逐例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如病例数较多,可视实际防控工作需要对检到阳性毒株的相关病例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1.一般情况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集体单位的饮食、饮水卫生情况,近期缺勤缺课、群体性活动和聚餐情况,日常腹泻发病基线水平,个人卫生以及环境通风,苍蝇密度,厕所类型、分布、洗手设备及卫生状况等环境卫生情况。

2.病例个案调查

明确病例定义,开展病例的搜索和登记,统计汇总疑似病例一览表,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时,对所有疑似病例按照相关个案调查表要求,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明确感染来源和传播方式,追查传染源。

3.危险因素调查

(1)调查中如发现与饮食、饮水因素有关时,还应开展饮食、饮水危险因素调查。

--饮食卫生。

调查内容包括:

可疑食品原料来源、加工过程及食用方法、食品加工单位(食堂)环境卫生状况、饮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个人饮食习惯等。

--饮水卫生。

调查内容包括:

饮用水来源、消毒情况,日常监督监测情况,管网情况以及个人饮水习惯等。

(2)如怀疑为接触等其他途径传播,还应针对生活接触等开展相关危险因素调查。

4.疫情结案标准

当疫情传播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本次疫情顺利结案:

自最后一例病例症状消失后72小时未再发现新的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机构的急性胃肠炎病例数降至往年同期基线水平。

(四)病原学检测

辖区疾控中心应及时开展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采集标本,尤其做好病例的呕吐物和粪便的早期收集和采集工作。

1.采集要求

(1)聚集性疫情:

采集一定数量的病例、相关从业人员、环节以及食物和饮用水标本,其中病例标本至少采集50%。

(2)暴发疫情:

采集一定数量的病例、相关从业人员、环节以及食物和饮用水标本,其中病例标本至少采集10例以上不同发病时间的病例粪便和/或呕吐物等标本。

2.标本类型

(1)病例标本:

病例的呕吐物、粪便等,要尽可能采集呕吐物。

(2)相关从业人员(如食堂、饮水、保洁、保育等):

采集粪便标本。

(3)环节标本:

包括厨房、餐厅、教室、公共活动室、厕所及其相关用品等。

(4)食物及饮用水:

包括留样食物、饮用水和剩余食品等。

3.实验室检测

各区疾控中心及时开展RT-PCR的核酸检测,有条件实验室可以开展病毒基因的序列测定工作。

当发生暴发疫情时,区疾控中心应将检到的阳性毒株及时保存并送市疾控中心开展毒株复核,送样时应将该起疫情发生的学校、标本相关的病例姓名、标本种类等信息随送样单一起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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