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晓试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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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晓试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

试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陈晓晓

摘要:

海峡两岸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实现两岸长期稳定和平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本文从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历史机遇和概念入手,分析了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前提条件、构建基础,并对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差异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台海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CBMs

引言

自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两岸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首次阐述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

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双边敌对状态,为两岸长久和平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物质保障,也是两岸签署和平发展协议的重要一环,历史和现实意义重大。

海峡两岸适应新形势,通过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逐步化解和消除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两岸政治对立和军事对峙,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成为两岸的共同期待。

一、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概念辨析

长期以来两岸双方都希望建立起军事互信机制,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构面临历史机遇。

台湾方面希望建立军事互信机制,以确保台湾的安全。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台湾岛内一些军政人士、专家学者就开始提出在两岸建立热线,结束敌对状态等军事互信方案。

1996年12月,台湾当局召集的“国家发展会议”的研究报告就指出,两岸架设热线并互派代表,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并签署和平协议的要件之一。

1998年台湾“行政院”负责人萧万长表示,就两岸整体关系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而言,台湾赞同与大陆交换军事演习信息,建立互信机制以避免因误判而引发战争。

他称,台湾当局和大陆交换演习资讯并实现演习透明化,不止可以降低敌意,更可以维持两岸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一般认为,这是台湾当局对军事互信机制的首次官方表态。

1998年台湾的《“国防”报告书》中,首次把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作为“国防政策”中的重要军事政策抽出。

民进党上台后,陈水扁也逐步提出“建构台海军事安全互信咨询机制、建立两岸军事缓冲区”等建议。

2000年8月出版的陈水扁上台后的第一版《“国防”报告书》中,把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提升为最高层次“国防政策”之一。

2002年版《“国防”报告书》进一步增加篇幅,把两岸军事互信机制问题作为“国防政策”和“国防”重要施政提出,并首次进行了系统阐释。

就台湾军方而言,他们对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也持相当肯定的态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罗本立任“参谋总长”时期,台军参谋本部就曾进行过建立两岸军事信任措施方面的研究。

台湾历任“国防部长”也都提出过两岸军事互信的建议。

2002年版台湾《“国防”报告书》则首次将“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列为重要篇章,且被视为“国防部”积极推动的政策之一,并规划出近程、中程和远程三个阶段来建立两岸信任措施。

中国大陆长期以来坚持两岸之间建立军事互信机制。

2004年前,中国大陆在两岸关系和台海安全的实践中,一直强调沟通、对话与互信在两岸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并多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就两岸结束敌对状态举行谈判。

1995年“江八点”在谈到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时,第一步就是双方就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2004年5月17日,中台办、国台办就两岸关系问题曾发表声明指出:

“只要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摒弃‘台独’主张,停止‘台独’活动”,可以在“平等协商的条件下,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共同建构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框架”。

同年,两岸军事互信机制首次被写入了《中国国防白皮书》,强调“只要台湾当局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两岸随时可以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进行谈判”;2006年,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再度被纳入了当年的《中国国防白皮书》;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纪念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时俱进的提出六点对台新主张,其中第六点提到“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

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军事互信机制”、“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及“信心建立措施”几个概念,有人将其混在一起使用,认为三个词可以互相替换,也有人将其做了区别。

有不少学者认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可以与军事领域的“信心建立措施”混用,它们之间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只是使用习惯的不同。

也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的意涵是不同的,不能够混为一谈。

中国军事科学院研究员罗援将军就指出,有些人把“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等同于“军事互信机制”,这种理解过于狭窄,“军事安全”的外延与内涵显然要大于单纯的“军事”概念。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与国际上通称的“CBMs”(ConfidenceBuildingMeasures),其实有很大差别,“CBMs”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信任措施,而胡主席提出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根据海峡两岸的特殊情况所做的特殊安排。

而美国学者葛来仪则认为,两岸要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可从实施军事信心建立措施做起。

在这里她有将“信心建立措施”视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一部分的意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与“信心建立措施”是两个密切相关,但不完全等同的概念。

不过,这三个概念的共同之处或基本出发点都是借指由双方或多方军事交流的特殊安排,以便增进理解、建立信任、避免误判,以及降低冲突的风险,进而达到结束敌对状态与签署和平协议的目的。

而“信心建立措施”一词在1975年的赫尔辛基协议书中即已出现,后来被广泛使用。

在东西方冷战期间,信心建立措施被具体操作与实践,并成为国际间广为运用以降低敌对国家间冲突与避免战争的重要途径与模式。

具体说来,信心建立措施主要指提供透明化资讯、促进相互了解、降低国家间的敌意,以便建立互信,进而解决冲突与纷争的一系列措施与做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鉴于两岸间的特殊状况,把国际间的“信心建立措施”运用到两岸上来,肯定会有鲜明的两岸特色。

大陆所强调的“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一个全方位解决两岸军事安全问题的综合性概念,是在广义的范畴,一种比“信心建立措施”有着更高的高度,更长远的目标和更务实思路的主张,它的外延和内涵都比“信心建立措施”要更广更深。

这就决定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不是从军事到军事,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策,而是寻求从根本上解决与台海安全形势、台湾的安全顾虑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两岸政治互信、结束敌对状态、和平协议,以及应对外部势力的干预等等问题。

因此,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不仅应该包括信心建立措施的相关内容,借鉴信心建立措施的相关经验,更应该立足于两岸关系的政治和安全现实,从“既要治标,也要治本”的角度,来思考发展两岸军事关系和维护台海和平安全的问题。

目前两岸民间探讨的军事互信机制,大多局限为狭义范畴,基本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宣示性措施:

如尊重双方治权完整、避免武力冲突、和平解决冲突等;二是透明性措施:

如军事演习或其他军事活动预先告知、国防信息交流、国防报告公布、军事基地开放参观、武力装备发展计划公布、相互观察军事演习等;三是沟通性措施:

如建立领导人与双方指挥中心热线、中低级军事人员与机构交流、建立军事冲突防治中心、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交换区域性安全情报等;四是限制性措施:

如限制大规模军事演习及次数、限制武器部署种类、发布非军事区或建立军事缓冲区、建立台海非核区等;五是综合性措施:

如人权保障与人道服务、共同科学或学术研究计划、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海上搜索与救难、签署停战与和平协议等;六是验证性措施:

如空中监视与摄影、邀请观察员实地检查等。

二、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前提条件和构建基础

(一)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前提条件

由于海峡两岸长达60年的分治状态,使两岸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制度层面形成了巨大的差异,也使两岸民众的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

长期的隔离状态,使两岸民众缺乏了解和互信,特别是岛内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对大陆还存在一定的疑虑心态和不信任感。

因此,在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态势不断形成的历史新时期,两岸在军事互信机制的建构问题上,如果过多地强调前提条件和原则性的框框,则可能会影响到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最终建立和良性运转。

当然,两岸也不可能为了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而放弃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

这是根本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容回避的重要条件。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两岸完全可以就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协商。

在当前两岸关系发展中,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两岸之间的军事互信活动不仅在两岸之间,而且在国际社会中都不能损害到“一个中国”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原则;二是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是两岸在军事领域进行合作的特殊的表现形式,它仅适用于台湾和大陆之间;三是两岸都有始终共同维护整个中国的国家安全、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基本义务。

也就是两岸军事互信必须要确保大陆和台湾的安全,要确保不让外来势力侵犯整个中国的安全、主权及领土完整,确保中国的统一地位不受到任何侵犯。

(二)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构建基础

两岸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需要两岸军方多年来交往累积出来的默契与共识作基础,而这种基础也为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前提与保障,大致可分为四个要件组成:

1、“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早日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是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的需要,也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渴求,更是台湾社会保持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

2、台湾当局应停止和制止任何有关“台独”的分裂活动,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谈判和解决有关问题,保证两岸双方共同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这是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充分条件。

3、两岸关系的回暖很大程度上是双方在“九二共识”上所达成的默契,双方均坚持“九二共识”的政治互信基础,应成为两岸双方都共同遵守的准则。

4、明确“两岸和平发展的终极目标是走向和平统一”,推动军事互信必须要对国家统一前途命运做出应有的制度安排,这既符合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初衷,也可避免两岸目前的分裂现状长期化、合法化和固定化。

(三)两岸军事安全互信协议的签署主体

两岸签署军事安全互信协议,若大陆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与“中华民国国防部”,显然是双方都无法接受的;若以目前“两会”方式作为代表两岸双方,权限不及。

笔者认为用大陆两岸军事安全互信小组和台湾两岸军事安全互信小组是可行的。

因为从“两会”模式思路来考量,台湾在“行政院”下的“国防部”设立某小组,大陆在中央军委或国务院下的国防部设立某小组,它不同于“两会”是官方的,而非民间的或“半官方的”。

这样,由两岸执政当局成立相对应的协商机构进行协商、签定,最后均由两岸执政当局及民意机关背书。

三、两岸对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关注点的差别

应该说,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台独”和战争,尤其是“台独”;其次是万一爆发军事冲突,要缩小其规模和破坏程度,尤其要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第三是避免两岸军备较量,节省军费开支,将有限的经费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目前已经浮上台面的诸多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设想的基本内容看,两岸对于军事互信机制问题考虑的出发点明显不同,大陆方面着眼于广义的互信机制,台湾方面立足于狭义的军事互信机制。

大陆非官方的设想是从广义的互信机制着眼,从狭义的互信机制入手:

在规划上搞好顶层设计,勾画出路线图,只要认同一中原则,双方谈的内容应该是开放的,方法应该是灵活务实的;层级上,应该由第二轨道发展到第一轨道;程序上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直奔双方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否则就应先扫清外围障碍,谈一些双方已有共识的问题,谈一些最紧迫的事务性问题,谈一些非敏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逐渐累积共识,培植信任,最后再协力攻坚。

台湾方面则探讨纯军事领域内如何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问题,把构建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区分为近、中、远程:

近程为推动非官方接触,优先解决事务性议题,如两岸开展民间智库、学者间的军事学术交流,在实施大型军演前以公开方式通知对岸等;中程为推动官方接触,降低敌意,防止军事误判,如制订双方机舰遭遇时应守的规范、划分明确的海峡中线、认定双方防线等;远程目标则是确保两岸永久和平,如大陆导弹不对准台湾、建立非军事区、双方互派军事观察员、交流军事资料记录、双方军事人员交流互访等。

换句话说,祖国大陆希望通过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有力推进两岸政治互信的积累和增加,推进两岸和解,甚至推动两岸最终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迈进,以达到维护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整个中国的国家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

大陆推动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出发点,是政治规范、军事服务,确认两岸共同遵守一个中国原则,防止“台独”。

台湾当局则希望通过两岸建立起军事互信机制,借此达到确保其安全,消除大陆武力攻台风险的机制化安排和战略意图,并没有把推进两岸军事互信与政治互信紧密联系起来,他们推出的步骤和做法虽然比较具体,却刻意模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重要前提,回避通过“一个中国”原则建立两岸政治互信,只是把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视为加强其安全的工具,而不是目的,甚至还会给国际社会带来中国大陆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负面猜测。

坚持军事先行、政治拖后,强调通过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发展出可预测、没有意外的两岸行为准则,大陆放弃对台使用武力,为自身的安全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显然双方在军事互信的目的和意图方面的期待存在一定落差。

四、军事互信与政治互信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两岸要真正建立起军事互信机制,就必须有高度的政治互信。

事实上,两岸政治互信是两岸军事互信建立的重要前提。

军事历来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的需要。

军事互信必须建立在政治互信基础之上。

军事互信机制必然包含建立双方高层沟通管道,这就要触及到政治层面和政治机构。

海峡两岸要建立军事互信,必须进行政治谈判。

如果没有政治层面的互信,这一谈判的主体问题就难以解决。

没有政治机构的谈判,何来军方谈判?

因为军事互信机制不能依靠两岸军方的私相授受。

政治上的问题解决了,军方专家才能讨论具体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两岸之间要形成这种政治互信,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努力:

一是两岸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进行政治对话与谈判,最终达成两岸和平协议,为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构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因此,“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构的基本前提。

离开这个前提,则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构无从谈起。

二是当前两岸可以就“一个中国”原则达成框架性共识,至于“一个中国”的具体内涵可以暂时搁置起来,暂不涉及。

三是两岸必须共同维持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局面。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重要前提。

只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才能为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提供某种可能性条件。

四是两岸军事互信还必须要有强烈吸引海峡两岸各方参与的兴趣,或者说要有吸引两岸决策最高层参与的强烈意愿。

对于台湾来说,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必须能够确保台湾的安全,要降低台湾当局对大陆可能武力攻台的担忧。

而对于大陆而言,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则必须要有确保台海的和平稳定和防范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潜在威胁之功能。

有人认为,两岸可在签定和平协议之后,再签订军事安全互信协议。

军事安全互信协议是对和平协议的重要补充。

有政治共识,才有均衡军事安全互信的共识。

笔者认为,只有先确立军事安全互信,才有可能签订和平协议,军事没有互信,哪能签定和平协议,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是签定和平协议的必要条件。

同样的道理,两岸之间应在军事互信的基础上再谈政治互信。

军事互信应建立在经济阶段的成果之上,同时又是非政治阶段,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间阶段,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中级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题是安全,主要领域是军事。

这一阶段将以两岸联合发布的和平宣言为开端,主要致力于解决两岸关系中各项重要的军事与安全问题:

包括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大陆针对台湾的导弹部署;美国对台军售;两岸协防国家海疆、以及两岸释放对方在押情治人员等。

针对各个军事安全事项两岸将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共识。

两岸达成并签署和平协议将标志着这一阶段在机制上与制度上的基本完成,从而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终结两岸敌对历史。

在达成军事互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治互信。

这一阶段以经济阶段和军事阶段已取得的各项成果为前提,致力于解决两岸关系中最为敏感、最为复杂、难度最大的各项政治问题,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的高级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题是国家统一,主要领域是政治。

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之后,应适时推进到政治阶段。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阶段中,两岸双方将联合发布“国家统一宣言”,向全世界宣示两岸双方致力于中国统一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这一阶段将主要致力于诸如两岸的政治定位与政治关系、法制的衔接与立法、以及国家主权与涉外事项安排等各项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并达成协议或共识。

这一阶段在机制与制度上的基本完成将以国家统一立法在两岸通过为标志,从而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最高政治目标:

中国政治统一。

五、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构的路径选择

鉴于两岸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特别是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构的军事路径,主要是指两岸之间的军队要在军事领域进行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要加强两岸军队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两岸军事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在两岸军队之间设置军事热线,增加两岸军事行动的透明度,加强两岸军事情报交流机制的建设,建立两岸不同层级军事领导人互访制度,双方互相邀请对方参观相关军事演习活动等。

除了双方在军事领域的具体信任措施安排外,台湾地区军队的战略目标以及台湾军队购买武器等问题也要纳入协商范围之中。

此外,对于两岸的军队而言,特别是台湾地区的军队必须在反对“台独”等问题上有明确的态度,也就是说两岸军队在反对“台独”的立场上不仅要旗帜鲜明,而且还要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过程应是整体面先易后难(先双方较有交集的做起,渐次向深入发展);探讨面先民后军(即先民间,如非军方学术机构、退役军官、协会、学会等,累积到一定共识,再向军方的机构等展开);人员面先下后上(先从各兵种的中下层军官交流交往开始,到不同领域、不同兵种的军事领导人互访,最后到最高军事领导人见面);军事活动面先小后大(主要是指军事活动面,先就各方军事演习邀请观察团参加,再到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数量等,最后到协商制定两岸军事安全永久规划)。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立的措施和步骤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近期规划。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建构的近期规划就是要消除部分台湾民众对大陆的疑虑,增进两岸之间的互信和共识,维护两岸之间的和平。

笔者综合两岸学者提出的种种建议,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陆方面可以对东南沿海地区的军事部署进行某种程度的调整,包括在台湾方面关心的导弹问题上,大陆希望台湾不再购买威胁大陆的武器,可以采用“逐步撤除针对台湾的进攻性武器在沿海的部署”。

一是“逐步撤除”,二是“针对台湾”,三是“沿海”,并不是所有沿海的导弹都撤除,做出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安排。

毕竟大陆在沿海部署的导弹并非全部是瞄准台湾的。

二是台湾方面要停止与任何国际敌对势力进行分享大陆情报的活动,要终止针对大陆的与外国在装备、人员和情报交流方面的活动;三是大陆和台湾共同维护和保障台湾海峡海域的航行和军事安全,避免发生“擦枪走火”事件;四是双方可以考虑发表涉及台海区域的军事文书,可以预告演习,或邀请对方派人观摩;五是双方要建立热线联系管道,防止非故意的军事意外或冲突发生;六是展开军事学术研究交流,实现军事人员之间的互访;七是商议签订海上安全协定、海上共同救援通报协定;八是设立核查机制,互派观察员、设置预警站等,包括两岸逐渐增加军备透明度,落实海上人道救援协议,慎重选择军事演习区域和时机,并事先通告对方,加强双方进行军事合作的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

其次,中期规划。

两岸要增加信任,共同维护整个中国的国家安全,并保证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与和平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背景下,一是两岸均不针对对方采取军事行动;二是建立两岸领导人热线机制;三是两岸的中低阶层军事人员进行交流互访,相互派员观察军事演习、参访特定的军事基地;四是建立两岸军事高层人员安全对话机制,定期举行军事协商会议;五是两岸海军舰艇互相访问;六是划定两岸非军事区,建立军事缓冲地带,交换军事资料,落实检验制度;七是大陆逐步减少针对台湾的进攻性武器的部署,台湾不再购买威胁大陆的武器系统,双方坚持两岸关系是中国内政的基本原则。

最后,远期规划。

通过近期和中期两个阶段的发展,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远期目标就是要努力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通过两岸在政治及军事领域互信的不断增加,积极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向前发展。

六、美、日、东南亚等“第三方”的立场

国际社会对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抱有较大的期望。

美、日等国出于台海局势稳定的目的,也希望两岸加强交流,通过对话解决争端,从而在两岸之间建立起某种互信机制。

1996年台海危机后,美国开始认识到两岸建立某种沟通机制的重要性。

1998年美国国防部主管亚洲事务的前助理部长坎贝尔就呼吁两岸可以逐渐建立军事互信机制,以期减少台海两岸的误判并促进台海地区的稳定。

他在“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所主办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1996年台海危机期间他发觉台北与北京之间“竟然完全没有高层的沟通管道”。

为此他强烈建议两岸双方应建立某种机制以发挥“危机沟通”的功能。

事实上,在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期内,美国直接提出的“中程协议方案”就具有信心建立措施的内涵。

1998年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李侃如首次提出中程协议的概念。

其重点是: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台湾不宣布“独立”,大陆不以武力攻占台湾。

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台海维持50年和平。

随后多位美国学者或退休官员多次提出两岸间应以维持现状为基调建立一个中程协议。

1999年3月,美国助理国务卿斯坦利·罗思在威尔逊中心演讲时第一次以官方身份提出中程协议设想。

他建议台海两岸可在一些较困难的议题上通过谈判,并纳入“信心建立措施,获致中程协议”。

美方对中程协议的具体意见包括:

大陆“不武”,台湾“不独”,两岸“三通”,台湾“外交空间”扩大,50年过渡,军事领域信心建立措施安排,“第二轨道”对话,双边机制设立以及监督协议的履行等。

2001年后,随着小布什上台,美国不再热衷于中程协议方案。

在推动两岸互信的问题上,美国只是强调两岸通过对话交流解决争端,而且日、美开始以联合的姿态出现。

2004年赖斯访问日本,美、日表示要共同努力促进两岸对话。

2005年2月,在日、美2+2会上,日、美提出“中国增加军事透明度”的内容,并将之视为敦促两岸实现军事互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美、日等国在台湾问题上仍然执行两面政策和抱有某种不良的获利心态。

一方面,美、日等国不希望两岸发生冲突和战争,因为这样会直接影响和冲击到它们在台海地区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

但另一方面,它们也不希望两岸关系走得太近,不希望两岸达成真正的和解和走向最终的统一,而是希望维持两岸分离的现状,这样才能维持其在海峡两岸获利的目的。

尽管日、美希望两岸能够通过和平对话来解决双边分歧,但冷战后日美同盟的不断强化,其推行的台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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