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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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

申报实务操作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一)

  申报方式

  远程申报:

借助网络、电话或者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上门申报:

纳税人带着申报资料,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产品名称

栏次

销售数量

销售额

一、轮胎

1=2+3

轮胎为条

 

其中:

子午线轮胎

2

 

 

斜交轮胎

3

 

 

二、酒精

4=5+6+7

酒精为吨

 

其中:

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5

 

 

食用酒精

6

 

 

其他酒精

7

 

 

三、摩托车(排量<250毫升)

8

摩托车为辆

 

  国税局“一窗式”管理要点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

  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

  进行票表税比对;

  比对结果的处理等工作。

  “一窗式”管理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1.认证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1)认证时间:

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2)认证方式:

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

  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3)认证结果的处理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查明原因,分情况分别处理。

  2.报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

  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金税盘、税控盘等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更加广泛,性能日趋成熟。

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完整

  只有完整地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才会受理,代理纳税申报才会成功,如果不能完整地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将无法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将会要求补正完整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符合逻辑关系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资料后,将按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票表比对”和申报资料逻辑关系审核,对于比对异常或逻辑关系不符合的纳税申报资料,按照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申报。

  《附列资料

(一)》申报要点

  从上到下、分为四大块:

  一般计税方法

  →按税率从高到低排列

  →区分普通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项目

  简易计税办法

  免抵退税

  免税

项目及栏次

一、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

13%税率

3

11%税率

4

6%税率

5

其中: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7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部分货物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提供快递服务,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收派服务适用6%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2014年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②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③图书、报纸、杂志;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自2014年4月1日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⑤“食用盐”享受13%税率优惠,“其他非食用盐”按17%税率征税;

  ⑥音像制品:

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⑦农产品:

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自2014年1月1日起,动物骨粒(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二)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即征即退;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

  融资租赁、管道运输、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二、

简易

计税

方法

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自2014年10月1日起,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6%征收率

8

5%征收率

9

4%征收率

10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12

预征率%

13a

预征率%

13b

预征率%

13c

其中: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4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1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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