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docx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docx(1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一、隐患排查术语解释
1.1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1.2一般安全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3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不整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1.4安全隐患防治管理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的管理活动。
1.5管理缺陷
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施工中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的情况。
1.6人的不安全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可能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1.7物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或施工作业环境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
1.8风险
发生危险事故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也称为安全风险。
1.9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被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1.10控制措施
针对危险源制定的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11风险评估
采用定量的方法,对危险源发生危险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性进行数量估算,以确定其风险等级的过程。
1.12风险等级
根据危险源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和发生事故严重性大小综合确定的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大小。
共分成四级:
低度风险(I级)、中度风险(II级)、高度风险(III级)和极高风险(IV级)。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2.1企业高管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2.1.1公司法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2.1.2公司制定《领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检查办法》,规定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明确了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
2.1.3企业高管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形成了以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考核体系。
2.2公司职能部门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2.2.1每年初公司与机关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制。
每半年对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审议。
2.2.2部门安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将安全目标分解到人,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监督落实。
2.2.3部门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应明确排查的重点范围、频次,并严格执行,履职留痕。
2.3项目三级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2.3.1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应成立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组成。
2.3.2项目部应根据岗位分工建立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监督,层层落实。
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示例如下,具体责任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于工程开工时,明确岗位责任。
表2.3.2
一级
岗位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
责任
负责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的配备及学习,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二级
岗位
各分项负责人(技术、施工、安全)
责任
负责分项安全管理的策划、验收工作,确保分项安全管理动作的实施和体系的运行。
三级
岗位
栋号长、施工员
责任
全面负责本栋号内各工种的施工安全交底、操作岗位作业环境安全、人员安全操作管理
2.3.3项目应将各岗位共有的安全责任进行汇总,形成全员安全管理动作,调动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性。
示例如下:
表2.3.3
序号
动作流程
工作内容
1
安全责任分解
建立项目部全员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2
签订岗位责任书
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3
培训学习
各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学习安全管理标准。
4
过程实施
各管理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
定期检查评估
施工过程中,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并对安全管理履责情况进行评估。
6
改进提高
通过例会平台,定期通报项目安全管理履责和运行情况,管理结果纳入个人绩效。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3.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1.1公司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详细内容见BDJS-AQ-05《事故隐患与危险源控制》)。
制度应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3.1.2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并具体确定本企业各部位、各相关方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2)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应规定企业风险识别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3)事故隐患排查,应规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各种方式、排查频次、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事故隐患上报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事故隐患判定等技术标准,或单独形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书;
4)事故隐患治理;应规定事故隐患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和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内容应包括治理方法、验收方法、验收标准等技术标准,或单独形成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指导书;
5)事故隐患台帐和统计分析,应规定事故隐患台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企业集团及大中型企业宜规定统计分析的技术要求、统计图表等;
6)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考核奖惩,应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
3.2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2.1各单位应建立适应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3.2.2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对所管理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予以治理或组织汇报。
3.2.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公司安全管理部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照时限、制定措施和指定相关责任人把隐患处理到位。
3.2.4基层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现场区域负责人告知,并督促隐患治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不能按照标准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呈报事故隐患情况,公司安全管理部将按照基层安全管理部门呈报的事故隐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催办和督办,直至将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3.2.5重大事故隐患应在24小时之内呈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不得擅自施工生产。
四、风险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4.1风险分析方法
4.1.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
美国的K·J·格雷厄姆(Keneth.J.Graham)和G·F·金尼(Gilbert.F.Kinney)研究了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提出了以所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环境的对比为基础,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D),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函数式D=L×E×C
根据实际经验他们给出了3个自变量的各种不同情况的分数值,采取对所评价的对象根据情况进行“打分”的办法,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出其危险性分数值,再按危险性分数值划分的危险程度等级表,查出其危险程度的一种评价方法。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方法。
4.1.2作业条件风险分析法修订——MES法
4.1.2.1风险的定义
指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人们常常将可能性L的大小和后果S的严重程度分别用表明相对差距的数值来表示,然后用两者的乘积反映风险程度R的大小,即R=LS。
4.1.2.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相关病症发生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对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状态M和人体暴露于危害(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1;单纯财产损失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对于特定危害的控制措施的状态M和危害(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2。
4.1.2.3控制措施的状态M
对于特定危害引起特定事故(这里“特定事故”一词既包含“类型”的含义,如碰伤、灼伤、轧入、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等;也包含“程度”的含义,如死亡、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仅需急救、轻微设备损失等)而言,无控制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有预防措施时发生的可能性最小。
控制措施的状态M的赋值见表4.1.2.3
表4.1.2.3控制措施的状态M
分数值
控制措施的状态
5
无控制措施
3
有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如警报系统、个体防护用品
1
有预防措施,如机器防护装置等,但须保证有效
4.1.2.4人体暴露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繁程度E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越大,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越高,发生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的赋值见表4.1.2.4
表4.1.2.4人体暴露的频繁程度或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E
分数值
E1(人身伤害和职业相关病症):
人体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繁程度
E2(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危险状态出现的频次
10
连续暴露
常态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出现
2
每月一次暴露
每月一次出现
1
每年几次暴露
每年几次出现
0.5
更少的暴露
更少的出现
注1:
8小时不离工作岗位,算“连续暴露”;危险状态常存,算“常态”。
注2:
8小时内暴露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暴露”;危险状态出现一至几次,算“每天工作时间出现”。
4.1.2.5事故的可能后果S
表4.1.2.5表示按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方面不同事故后果的分档赋值。
表4.1.2.5事故的可能后果S
分
数
值
事故的可能后果
伤害
职业相关病症
财产损失(元)
环境影响
10
有多人死亡
>1千万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8
有一人死亡或多人永久失能
职业病(多人)
100万—1000万
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4
永久失能(一人)
职业病(一人)
10万—100万
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2
需医院治疗,缺工
职业性多发病
1万—10万
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
1
轻微,仅需急救
职业因素引起
的身体不适
<1万
无环境影响
注:
表中财产损失一栏的分档赋值,可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4.1.2.6根据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程度R=L·S=MES
将控制措施的状态M、暴露的频繁程度E(E1或E2)、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S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并赋予一定的相应分值。
风险程度R为三者的乘积。
将R亦分为若干等级。
针对特定的作业条件,恰当选取M、E、S的值,根据相乘后的积确定风险程度R的级别。
风险程度的分级见表4.1.2.4。
表4.1.2.6风险程度的分级
R=MES
风险程度(等级)
>180
90-150
50-80
20-48
≤18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注:
风险程度是可能性和后果的二元函数。
当用两者的乘积反映风险程度的大小时,从数学上讲,乘积前面应当有一系数。
但系数仅是乘积的一个倍数,不影响不同乘积间的比值;也就是说,不影响风险程度的相对比值。
因此,为简单起见,将系数取为1。
4.1.3风险矩阵法
4.1.3.1后果的定义
表4.1.3.1后果的定义
级别
定义
伤害
职业相关病症
财产损失(元)
环境影响
一
重大
有多人死亡
>1千万
重大影响,不可控排放
二
严重
有一人死亡或
多人永久失能
职业病(多人)
100万—
1000万
中等影响,不可控排放
三
一般
永久失能(一人)
职业病(一人)
10万—100万
较轻影响,不可控排放
四
轻度
需医院治疗,缺工
职业性多发病
<10万
局部影响,可控排放
4.1.3.2可能性和后果的分级
表4.1.3.2可能性和后果的分级
级别
可能性
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数
一
极为可能
重大
4
二
很可能
严重
3
三
可能
一般
2
四
不大可能
轻度
1
注:
“可能性”指职能履行(包括相关方管理)方面失误的可能性。
4.1.3.3风险程度
风险程度=可能性×后果.风险程度的分级如表4.1.3.3
表4.1.3.3风险级别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分值
16,12
9,8
6
4,3
2,1
4.1.4作业风险分析法(TRA)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英国石油化工行业最先采用。
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及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
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
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4.1.4.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取值
4.1.4.2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S)取值
4.1.4.3风险矩阵
4.1.4.4风险分级
4.2风险分级管控
4.2.1根据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
4.2.2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
危险等级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系数
Ⅰ
很严重
1.10
Ⅱ
严重
1.05
Ⅲ
不严重
1.00
4.2.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台帐
4.3.1项目因根据自身需求编制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台帐。
示例如下:
序号
重点排查部位
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
排查责任部门
日常排查方法/频次
五、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方式方法
5.1企业隐患排查标准体系
5.1.1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形成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主要分为以下17大项内容;详细检查内容见附录A。
表A.0.1高空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2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表A.0.3起重吊装(施工升降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4起重吊装(塔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5起重吊装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6施工机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7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8门式钢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1卸料平台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2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3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4预应力结构张拉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5钢结构、网架安装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A.0.16市政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表A.0.1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5.2排查方式
5.2.1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
1)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自查自纠
2)项目安全组织机构联合检查
3)公司安全管理部月度检查
4)公司安全管理部重点专项检查
5)公司安委会联合检查
5.3排查方法
1检查表法:
通过对照附录A内容,排查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宜采用检查表法;
2询问交谈法:
通过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工人等的询问交谈,排查安全隐患;
3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法:
通过对有关的安全管理台账、施工记录等进行查阅,排查安全隐患;
4观看影像资料法:
通过观看有关的录像、照片等影像资料,排查安全隐患;
5现场观察法:
通过现场目测观察,排查安全隐患;
6实物检测法:
通过检测工具、仪器设备量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数据加以分析研究,排查安全隐患;
7视频在线实时监控法:
通过远程监控和信息自动采集等网络技术手段,排查安全隐患。
六、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和上报
6.1事故隐患分类
6.1.1公司按照安全管理部职能分工及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分为:
安全管理、脚手架、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模板支架、施工机械、消防7大项,并按照此分类进行统计,按类分配职责,形成从上到下的纵向一对一监督。
6.2事故隐患分级
公司依据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和建质【87】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隐患出现的工程部位决定其隐患等级。
6.2.1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根据公司情况汇总,大致范围包括:
(1)在公司危险源辨识目录中能够立即整改的作业项目
(2)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设备带病作业产生的隐患
(3)个人习惯性违章产生的隐患
(4)责任未履行或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5)其他不会造成群死群伤,且能够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
6.2.2较大事故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是介于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之间的一种状态,是危害和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发现后能够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隐患。
其范围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类别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2.3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其范围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其它类别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3上报程序
事故隐患上报程序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
7.1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报,并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2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实施跟踪、指导和监督。
7.3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时,隐患治理措施需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同意。
7.4施工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宜组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7.5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需要实施检测的,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保证检测的内容、数量、方法、标准、频率等符合规范要求。
检测单位应及时分析、处理和提供各项检测数据,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6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技术交底。
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一般安全隐患的治理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督办。
7.7安全隐患的治理应符合安全隐患防治方案(治理措施)、规范或设计要求。
八、事故隐患验收及效果评价
8.1整改情况验收
8.1.1一般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项目部应通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