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公安局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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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公安局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招标文件

 

霞浦县公安局智能化系统设计

 

邀请招标文件

 

霞浦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1

项目名称:

霞浦县公安局智能化系统设计

业主名称:

霞浦县公安局

建设地点:

霞浦县公安局

招标内容:

1)对霞浦县公安局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初步设计与修改;

2)各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与出图;

3)相应的预算书;

4)设计变更;

5)与土建、二次装修等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沟通与配合;

6)施工中的图纸变更与配合;

7)参与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

设计范围:

详见“第四部分设计需求”

2

最低资格标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

3

投标人提交质疑文件的方式:

书面方式,当面递交或传真,传真号码:

;截止时间:

之前。

招标人发布答疑文件的方式:

书面方式;截止时间:

招标人领取质疑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霞浦县公安局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文件递交至:

霞浦县公安局

投标截止时间:

6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的办法。

详见“第二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内容。

2工程说明

2.1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详见“第四部分设计需求”。

2.2中标人应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2.3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2.4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工程所需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单位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资格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2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知识产权

5.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2招标人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和标准

4)设计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

6.2除以上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本项目设计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上限为万人民币(不含),报价超过万元人民币(含)的为废标,为完成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不作调整,且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修改服务及出图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合理报价。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人须知第1条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语言及投标要求

10.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和执业资格资格(职称)证书

5)投标人和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6)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7)服务承诺(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8)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9)方案设计文件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3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授权的签署人签署。

13.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未密封可导致废标。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4.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截止时间三日前通知。

15.2招标人将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

1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6.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基本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6.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

16.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未按规定由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7评估原则及方法

17.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7.2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7.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综合分析、比较,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8附则

18.1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果是提供复印件的,投标人须将该证明资料的原件另行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用于核对,招标人核对完后将原件返还给投标人。

如投标人不能提交原件核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8.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半个小时内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18.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授予合同的准则

19.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19.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项目单位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权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

21中标通知

21.1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1.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地点与项目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设计时间:

1.1施工图设计40天。

2支付方式与条件:

2.1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30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20%;

2.2施工图完成并获甲方认可,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30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价的70%;

2.3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30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2.4本项目的费用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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