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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以风定产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矿井产量必须按实际供风量进行核定。

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的规定,并按此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风量。

同时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上对通风系统进行审查。

1.矿总工程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并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根据规定计算结果并参照通风生产能力等级核定本矿的矿井年生产能力。

3.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制度,按照实际风量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个数。

严禁采掘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局扇安装管理制度

1.局扇安装必须按通风科下发“局扇安装设计通知单”进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风机吃循环风。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检修1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2.运转的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局扇运行可靠正常,闭锁灵敏。

因烧坏等原因造成不能运转的风机要及时运到地面维修好备用。

机电科要每周对局扇、电缆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电气设备影响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员应撤出当头所有作业人员,锁好风电闭锁,并在巷口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3.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

4.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功率、送风距离、出口风量等相关参数,并注明填写时间。

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以减少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的发生。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掘进头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局扇运转过程中,瓦斯员每班必须至少检查三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调度值班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9.因停工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需要停风时,必须切断进入盲巷口的一切电源,在巷口砌临时密闭并揭示警标。

10.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

在巷口设置棚栏,揭示警标,通风科指定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三)通风设施安装维修管理、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

1.矿井的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井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永久性的联锁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

没有调节风窗的风门应将调节风窗设在门墙上方,能调节。

测风管理人员每旬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采区进、回风上山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风门必须安设至少2道永久性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能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

风门间的间距不小于5米。

筑建时掏槽深度、墙面厚度、裙边、门叶安装、包边沿口都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

开有调节小窗的风门,其调节窗一般在门叶上,窗叶框四周严密接触不漏风,采区上下山的风门设专人看守,并进行现场交接班,每班做到检查,并维护好。

安装维修人员及时对损坏、压坏变形的风门进行维修,并向通风科汇报维修情况。

3.掘进巷道中的防突风门必须安装2道永久性的联锁的正反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风筒过风墙要安设装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溜子道上2道风门要设有防逆流铁板装置(并备足沙袋),尺寸符合墙面要求,联锁装置使用正常。

风门墙掏槽深度、厚度、材料、框架角度、裙边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风门前后5米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瓦斯员每班做到检查汇报,风门维修工每天做好巡检维修工作。

4.风门设施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5.所有采空区、盲巷、盲峒都必须筑建永久性密闭。

采空区密闭要安设观测管、注粉煤灰管与观测管,孔口要堵严,密闭厚度材料,掏槽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密闭前必须设栏杆、警标、挂说明牌和检查箱,密闭打好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喷浆以减少密闭漏风。

密检员每7天必须对矿井所有密闭进行检查和取样(并送化验室分析),发现密闭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与处理。

6.临时通风设施按照永久设施质量要求进行筑建、安装、维修。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缝、勾缝、过桶子运输的风门必须有闭锁装置,且能正常使用。

7.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8.通风科每7天内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通风科做好检查维修设施的相关台帐。

9.通风科设施维修人员(包括瓦斯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与通风科,现场可以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由通风科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通风科做好相关维修通风设施的台帐。

(四)定期测风制度

1.加强矿井测风制度的落实,要求矿井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记录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或写在测风站的牌板上,同时做好测风报表交矿总工程师审批。

测风过程中应该选择前后断面完好的巷道中进行测风,测某地点的风量应测3次并求平均值,3次测风数据误差不能超过5%时有效,若超过5%时必须重新测定。

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和泰公司。

2.根据测风结果及需风量要求,合理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

3.认真作好通风系统巡检工作,对风速超限、影响风量的局部地区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有关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4.通风系统合理,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与采空区通风。

5.建立、健全测风台帐,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报表上,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认真作好旬、月测风报表填报送审工作。

6.矿井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无提升时不超过5%。

7.认真配合矿井进行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工作,测定矿井反风前后的有关数据,并记录存档、上报。

8.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定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五)主扇风机运行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主扇风机司机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2.主扇风机司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三知、四会”。

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加强巡回检查(每小时检查一次),认真、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记录。

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班,交班司机应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并建议下班注意事项。

4.维修钳、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机及反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风机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反风设施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5.风机起动前,司机必须盘车2~3转,并检查各种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在规定位置,各部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

6.风机起动时,主操作司机应戴绝手、穿绝缘鞋、脚踏绝缘垫先合上正转高压开关柜的隔离闸刀,再合上油开关,监护司机则在旁边监护。

待风机的起动电流下降后转为正常运转。

7.风机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检查和定时巡视:

(1)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

(2)电动机、风机轴承温度不超过规定;

(3)风机有无漏风、异常震动;

(4)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

电流不超限,电压符合规定(不超过规定电压的+10%、-5%之间),负压计不漏气,指示准确;

(5)风门、反风绞车及钢丝绳的状况是否良好。

若设备出现故障,一般情况下司机应先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室汇报;如果事态紧急,可先倒换风机再汇报。

8.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机:

(1)各主要转动部件有故障性异响或异常震动;

(2)电机起动时间长,起动电流不返回;

(3)电机超温或风机轴承温度超过规定;

(4)风门掉落,无法立即恢复;

(5)其它紧急事故故障。

9.备用风机必须完好,在10分钟内能投入运行,风机每一个月轮换运行一次。

反风必须在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经理指挥下进行,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能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供风量不能小于正常风量的40%。

10.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保持机房、设备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外单位人员参观时必须持矿部有关单位介绍信或矿有关人员陪同,并做好登记手续。

11.矿井风机倒换前,必须撤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并切断井下电源再进行风机倒换,倒换完毕且风机的负压稳定后,再由瓦斯员分段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要求时,再按分级送电程序对井下恢复送电。

以上各头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KJ102型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全面负责。

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防科安全监测主要职责:

(1)负责KJ102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安全监控值班;

(2)负责井上、下所有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维护、调校和回撤工作;

(3)负责井上、下所有监测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工作;

(4)负责中心站的维护、管理,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井上、下各测点及各分站端口参数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5)负责瓦斯馈电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与中心站图的绘制、修改;

(7)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监测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

(9)每年一次的电源防雷接地检测。

3.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报告制度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记录台帐,并认真填写。

4.通防科对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等报警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监测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

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测试、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严格按计划执行。

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由通防科安排专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采掘以及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8.通防科按照排定的月巡检计划,安设专人对安全监控设备、电缆和各类传感器进行巡检、测试调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作好记录。

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

对日常出现的传感器断线等故障,各采掘单位接到通知,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好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监测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效验周期及时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

供电系统停电或发生故障,应立即进行处理,在备用电源用完前恢复正常供电,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11.各采掘及相关生产辅助单位的职责:

(1)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预留出接线端口。

(2)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5天,掘进单位必须根椐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通防科和机电科。

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到施工单位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后,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及各类传感器、监测电缆,在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并通知公司信息站。

(3)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工作面同一断电电压必须设定一个总截路开关,提供断电端口。

断电控制系统安装由施工单位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在连接时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派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4)安装甲烷馈电断电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巡检该区域的瓦检工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由竣工单位专职电工人工复电。

(5)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确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告通风及机电管理部门、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否则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一般三违”论处;同时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分析处理。

(7)采用串联通风和其它需要安设甲烷馈电断电系统的工作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一周内送给通防科,并提出《安装申请单》,配合通防科进行安全监测安装。

(8)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科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300元通防科负责人100元,并对通防科通报批评。

(9)机电科:

在设计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问题。

掘进工作面应利用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采煤工作面应利用负荷设备少,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

(10)机电工区:

井下机电硐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硐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

若需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应及时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无故随意停电,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12.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通防科安全监测队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风速表校对,每月一次;CO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准,每半年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

(2)传感器按规定进行送检,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在有效期内使用。

(3)各采掘施工地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甩掉不用;移动传感器等设施时,要抓住传感器提手和尾线,防止传感器尾线受力,造成人为故障,影响正常监测。

(4)传感器按规定要求进行悬挂,监测电缆应悬挂牢靠,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监测电缆状态,严禁拖地;放置物料时严禁挤压电缆。

(5)炮掘工作面爆破前,由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到距迎头不小于40m的安全地点,并用旧皮带悬挂于传感器外侧,做好保护处理,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

回撤传感器时要连同电缆一起回撤,并将电缆盘好,悬挂于电缆钩上,严禁拖地。

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将电缆按标准悬挂。

因未按规定回撤造成传感器或电缆损坏,除按探头原价值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6)掘进工作面在喷浆作业前应将传感器移出喷浆区域,并用旧风筒布覆盖做保护处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7)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延长电缆。

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责任人50元;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接电缆,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

(8)传感器出现故障、电缆出现破皮及断开时,当班工长应立即汇报至工区、调度室及通防科,由通防科安排人员处理。

(9)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5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悬挂并负责维护。

(10)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外移、维护。

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11)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2)各采掘单位进行巷道冲尘时,保护好巷道内的各类传感器,防止传感器受潮进水,如因巷道冲尘使传感器受潮进水引起传感器传输出现故障,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罚款50--200元;因受潮进水造成传感器损坏,除按传感器原价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13)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工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检查由安全监测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后要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在0.1%范围内时,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0.1%时,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由通防科监测队在工作面结束两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并修改中心站监测系统显示图、显示表,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14.通防科监测队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矿调度室,在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5.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自觉爱护安全监测设施的教育,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严重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

16.每月由通防科监测队依照本办法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通防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井下各单位的月度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附:

《安装申请单》

安全监控装备安装申请单

安装原因

安装时间

服务时间

安装地点

申请单位

主管签字

安装情况说明

通防科

机电科

总工程师

申请日期

备注

通讯中心:

1.维护主系统正常运行。

2.井上、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回撤,井上、下所有分站的安装、回撤工作。

3.10KV变电所、6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电力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4.中央泵房水位传感受器的维护工作。

5.压风机房风压、正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6.综采工作面设备开停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7.井下各分站端口的参数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8.根据通防工区监测系统图绘制监测模拟图,负责测点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9.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

10.在瓦斯断电设备安装完成后,负责软件定义,协助通防工区测试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1.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计划、管理、维护。

通防工区:

1.井上、下分站通防传感器出线监测电缆的敷设、回撤工作。

2.所有通防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校检等工作。

3.通防传感器信号电缆分站出线端子压接工作。

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审批。

5.通防系统参数值的确定。

6.瓦斯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7.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打印、送审等工作。

运行管理规定

1.采掘区队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并预留出接线端口;同时,在工作面开工前三天向通防工区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

2.通防工区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提前三天,向通讯电算中心提出分站安装申请。

通讯电算中心按规定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

3.通防工区在工作面开工前,敷设信号电缆并安设通风传感器。

同时,由通讯电算中心在通风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4.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通防传感器由通防工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送至通风计量检定站校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20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并负责维护。

(2)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

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按规定悬挂。

(3)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防工区延长电缆。

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掘进区队100元;通防工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长电缆,如拖延按100元/天处罚。

(4)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回撤,维护。

通防工区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必须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5)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

传感器如有损坏、丢失,则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6.在安设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断电控制线。

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工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100元/天,并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对责任者处罚100元,并按“三违”论处。

7.使用瓦斯断电闭锁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瓦检工要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送电人员方可人工复电。

8.通讯电算中心、通防工区要分别组织人员对分管负责范围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9.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由通防工区与通讯电算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配合,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通防工区每周排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由通讯电算中心安排专人配合测试。

采掘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由通防工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10.通防工区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通风传感器及电缆,通讯电算中心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除通风传感器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需报告矿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

1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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