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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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绵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参保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30日内;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30日内

所需资料: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参保企业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应参保人员名单;

2.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单位应参保人员名单。

以上申请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申报

2.经办人员初审申报材料,核对申报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承诺办理时限。

交由征收科室确定征缴比例

3.科长复核登记表格和申报材料。

4.经办人员进入信息系统按照申报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并产生唯一的社保编号。

5.复核通过后,经办人员系统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行政印章,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在本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参保人员

2.已办理退休(含特殊工种)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

1.经审批同意正常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绵阳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其中因病退休(职)人员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材料原件;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3.可增发养老金条件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养老金专用个人结算帐户和银行出具的登记表(或社会保障卡)。

5.首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资料

领取流程;

1.经办人员接件,即时初审材料,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理时限。

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初算养老待遇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待遇计发表》,系统和纸质提交复核。

2.科长在系统中与纸质对照复核,并在《待遇计发表》签字。

3.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按月生成养老金拨付计划。

4.经办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待遇计发表》,并告知凭《待遇计发表》和申领人的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50个工作)

5.财务科依据养老金拨付单经财务科科长复核后及时拨付到直发银行及个人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入

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出

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转出必须已办理暂停参保

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入材料

1.单位或个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复印件

4.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复印件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转移流程;

 1、带上申报材料到社保中心;

  2.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并承诺办结时间。

  3.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4.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函》

  5.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6.经办人员在系统内为转入人员办理关系接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录入系统

  7.科长(副科长)在系统中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与纸质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45个工作日办结)

 1、带上申报材料到社保中心;

  2.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向申报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申报者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

  4.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保人员转移纸质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

  5.经办人员将转出人员资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6.送交财务科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用于转账

  7.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留存归档。

(45个工作日办结)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

2.乡镇以上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托儿所、职高、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

3.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婴幼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一般居民:

新参保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续保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2.特殊人员参保还需提供以下证件:

a:

低保人员提供《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b:

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c: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的审批证明。

d:

低保标准以上,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的城镇困难居民,提供《绵阳市城镇困难群众惠民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文

2.企业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全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5.工商户营业执照

6.法定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登记。

2、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变更事项时,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变更手续。

3.参保单位发生破产、撤销、解散、合并、转让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时,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4.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报销流程;

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要求:

单位名义申报提交一份,个人申报提交两份;受伤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院诊断证明初诊证明

要求:

提供的医疗证明上须有职工受伤当日及时就医的日期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认定流程;

1.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初审材料(15个工作日)

3.受理申请

4.调查核实、现场勘查、调取证言

5.调查核实、现场勘查、调取证言

6.送达认定决定书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3.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职工个人不能自行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人员增加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复印件

参保流程;

参保单位在新成立或变更事项发生30日内到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业务,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并填写相应表格;稽核科对提供资料有效的,应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

2014年1月1日以后,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相同。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原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需资料:

1.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文

2.企业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全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5.工商户营业执照

6.法定人的身份证

7.劳动合同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本方案施行后6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填报《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女、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

3、女职工配偶在市本级企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参保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是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5、报销计划生育(流产、安、取环)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6、住院引产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准生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生育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申报相关资料→工伤生育科审核相关待遇→财务科支付相关费用

注:

未参保与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

3.租住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需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1、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或1、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2、付款票据。

2、购房发票。

  二手房

  1、1、房产证;

  2、2、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1、购房合同;

  2、2、贷款合同;

  3、3、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1、借款合同;

  2、2、贷款余额;

  3、3、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1、借款合同;

  2、2、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

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7.借款申请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除必须提交以上基本材料外

办理流程:

1.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

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

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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