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类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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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类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设施工类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一章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1【承接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不能达到合同预期目的。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信息;3.特殊情况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比如以施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等。

1.2【邀请招标项目不真实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邀请招标项目(主要是私企)需谨慎,要学会区分同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除外,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相应资质条件,而邀请招标(私企)通常是项目并不具备发包条件,或者发包人不是建设单位,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或者仅仅是中介角色,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下列风险:

1.因他人冒充发包人,保证金被骗取;2.因他人虚拟建设项目,中介费被骗取。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查看当地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2.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直接接洽,了解、查看立项批文具备相应项目真实性文件;3.实地察看建设项目现场;4.审查项目发包人洽谈人的代理身份和授权文件;5.支付与项目招标有关的费用应直接支付到招标单位的银行帐户。

1.3【发包人资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发包人商业信誉不良,在银行和融资业内以及上下游产业链中,没有良好口碑;业内存在回款不及时情况;政府部门组织结构职能划分不明确;相应保证金、保费等费用尚未完全缴纳;准备利用项目进行借款和其他融资;要求施工企业全部垫资等。

施工企业面对这样业主或发包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为:

1.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导致一系列后果;2.投标后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回。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措施为:

1.投标前在业内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人或发包人商业信誉、业内口碑和业绩情况;向银行系统了解其过去贷款情况;向土地规划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股东及构成情况、资本金数额以及纳税情况;了解发包人诉讼、仲裁情况;2.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以一边组织投标,一边调查了解情况;3.如果经查证发包人的资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施工企业应综合各种因素,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投标。

4.对于合同内验收、付款及违约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规避模糊付款节点的问题。

1.4【未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相关法律施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忽视对拟承接的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环境的调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或各种预料外的情况频发,最终结算时索赔无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该在接洽项目时,采取下列措施:

1.详细调查工程所在地政策法规及项目所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实地施工情况、市政规划强条等;2.投标时综合考虑因施工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影响施工的环境因素,并预见性的向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协助施工的书面申请,用于确认影响因素,如日后造成工程影响我方可以此进行相应抗辩,作为非我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违约事由;3.签约时综合考虑上述可能发生因素,以商务条件明确发包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环境条件;4.如所在地相关施工环境确实负责,施工单位慎重考虑是否投标。

1.5【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人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者对有歧义的内容未予进一步明确,如:

1.采用的技术标准为非常用的;2.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含糊不清;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进而有可能导致对采购的设备参数、型号、、拓展空间、品牌和质量等理解不同,从而造成施工企业商务标报价与实际工程项目、工程量之间存在差异,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

【防范措施】组建投标文件编制小组,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

1.结合工程实际,认真仔细审查相关技术标准;2.对内容含糊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不凭习惯做法处理;3.对一些招标人没有明确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基于的特定理解;4.在本企业专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最后由专家把关。

5.书面形式向发标方提出询问,并给予书面形式确认解释,以发标方给出意见为准。

如发标方无法给出准确会应的,在我方相应文件中明确给出我方有利解释,并作出响应。

1.6【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中项目遗漏可能导致的风险点为:

1.报价所依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2.导致造价、工期发生偏差。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

1.区分是传统报价还是清单报价,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若传统报价,应仔细审核图纸、方案,准确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费项目;2.仔细完整审核图纸、方案,结合工程量清单确定应报价的范围;3.考虑项目所在地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4.注意一些零报价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

1.7【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市场因素可能带来下列风险:

1.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2.人工成本上涨的风险;3.涉外采购汇率的风险;4.物流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固定总价的,要认真分析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走势和风险,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的,可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价的原则;2.在后续签约时可设定相应的条款控制可能带来的损失,比如约定市场因素导致造价增加一定幅度后可适当调整承包价等。

3.准备采购备选项,在符合招标要求前提下,必要时更换采购单位。

1.8【联合体投标主体资质未达标及连带责任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其他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投标时,联合体的所有组成单位都必须达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定资质要求,如果有任何一家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造成如下的风险:

1.投标无效;2.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引起赔偿责任;4.工程无法完成验收。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选择联合体投标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了解招标人的具体要求;2.严格审核合作方的业内资质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同时了解联合体成员过去业绩和经验,明确联合体业务承载能力;3.联合体内部签署业务划分、利润分担、追偿条款责任厘定等条款,如果发生联合体成员过失或过错等造成工程产生责任,联合体需对外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协议内容对造成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9【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因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而有些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款即属于一般债权,清偿顺序在建设工程抵押权之后,风险加大,可能导致工程款无法全部收回。

【防范措施】面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依据招投标文件或者《正式施工合同》约定,予以拒绝;2.如果无法拒绝或不愿意恶化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或在招标阶段不愿意放弃承接工程,被迫无奈接受,应要求发包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3.施工企业也应积极有效地收集一些证据。

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发商要求放弃的函件、施工企业不同意的书面答复、会议纪要等文件;一旦发生诉讼或仲裁可尽力抗辩该等放弃的效力。

1.10【个人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经常采用“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对外投标,投标文件加盖企业印章,但文件由承包经营的个人或其他组织编制。

这种形式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如下:

1.如果实质是将企业资质出借给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或没有资质和资格的个人用以承接建设工程,则要受到行政处罚;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施工企业可能承担该工程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经营可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

1.符合规定的内部承包经营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企业注册,工程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应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支付工资;2.无论何种内部承包经营,施工企业都应按照自己直营的项目一样严格管理,工程款项的收支必须经过施工企业办理,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以利于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方面防范风险;3.项目部(内部承包的个人或组织)编制的投标文件应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核,若发现低于成本或风险圈套的,不予投标。

1.11【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改变招标内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招标人要求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为实质性内容,如出现变更,施工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为:

1.施工企业权利减少的同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改变;2.如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可能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赔偿责任。

3.变更涉及或施工方案,因而造成成本和利润的变化,甚至会出现已发送成本的变化,进而导致损失的情况。

【防范措施】中标人可拒绝签订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如是投标范围内的工程被招标人另行指定分包,可由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责任;3.对与指定分包相关的费用由管理费改为配合费;4.设定因指定分包的原因导致中标人损失的,可直接追偿;5.综合评估招标人单方改变中标结果的风险,慎重处理,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不再履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第二章施工方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1【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的签约资格,包括自身非工程主体、未获得发包方或总包方授权、不具备签约身份资格等,导致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签约资格。

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是否为必须招标而未招标项目、项目承接的批文或会谈纪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特殊行业施工许可等证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需要避免分包人以项目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

如与其他第三方签约,第三方主张为发包方或分包方关联公司的,要求其提供出上述资料外的关联公司证明、业务授权证明、签约授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但特别提示,及时存在其授权,该签约主体仍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尽量回避此情况,该情形仅限于资信良好的合作方或政府机关部门。

2.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签约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特别是分包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无法追究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达到质量标准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应当审查:

如对方为分包方,可参照发包方的招标文件看是否对工程主体具备资质审核要求,依照招标文件内容或其他工程专业要求检查签约主体是否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及资质等级,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复印件用作备案材料。

2.3【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加盖印章与签约主体的名称不一致,导致合同主体与预期的主体不一致,甚至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防范措施】加盖印章时,应当注意:

印章名称与签约主体名称保持一致,并且应该是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不一致,应取得相应的授权书或追认书。

如确实存在无法提供一致的,需对方提供不一致主体之间的公司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需加盖双方公章。

因工作人员的不稳定性,尽量避免由个人授权签字确认合同的情形,因个人授权的需要得到公司对该员工获得该合同授权签字确认的授权书。

2.4【合同内容被篡改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签约过程中,对方将合同内容篡改并未依照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签约,导致一方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1.在合同中约定手写、涂改无效,任何在加盖公章后的涂改需要在修改处双方进行盖章确认;2.尽量争取同时盖章或手书合同一方先盖章;3.加盖骑缝章,务必覆盖合同每页;4.在合同文本每一页上都签字(盖章)。

5.保留双方就合同的沟通材料,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沟通尽量使用邮件等文字形式,如后期发现内容篡改可对历史沟通资料进行追溯。

2.5【合同内容不完整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导致约定不明,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1.签约时审查合同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买卖采购合同需具备:

采购物品详细清单及要求、合同价款、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运保税费承担、送交货签收、质量保证、退换货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管辖等。

2.争取使用建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争取使用我方合同版本。

2.6【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采用示范文本(指商务部出具示范性文本)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未对通用条款相关事项做出选择、细化、调整,导致约定不明,进而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采用示范文本签约时,应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并结合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的相关条款作出选择、细化、调整。

2.7【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对承包范围、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1.对于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应由设计、技术人员与造价人员共同界定;2.在约定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时,需要结合图纸、规范、招投标文件进行,如客户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递,若关键内容变更或变更比例较大的建议需重新招标或变更设计图纸。

3.后期发现约定不明可协商沟通,确定方案可通过备忘录等书面形式

2.8【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规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将不存在的优良质量标准约定为验收标准,将应由建设单位申请评选的奖项约定为验收标准,导致质量违约责任争议。

【防范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标准作为质量验收标准,避免约定优良标准或其他不规范的奖项标准。

如在招标相应中明确对要求进行相应的,列举目前掌握实现不了质量的客观原因及达不到标准的客观条件。

2.9【“阴阳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通过阴阳合同或补充协议形式造成实际执行内容及招投标备案内容出现偏差,可能导致风险点在于付款依据的不确定,实际工程认定不确定,因此造成的监理验收难度,以及政府承诺无法兑现风险。

【防范措施】1.尽可能避免阴阳合同、补充协议等形式造成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约定合同内容;2.如出现不同合同内容,巩固保留实际执行内容资料,如实际工程量清单,业主的签收验收单据、相关票据,以证明实际执行内容的存在。

3.当工程实际完工后及时沟通业主进行确认工作并进行付款,如业主给出的是政府承诺,建议书面形式巩固,督促业主尽快对工程结项,最佳完成期限为工程完工当年内。

4.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他形式解决,比如开新单,比如不走招投标进行采购服务(竞争性措施、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来给出付款合理理由。

5.对招标合同外的约定内容始终向业主发放通知函等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10【合同价款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款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需要对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或政策法规的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做出约定,如约定调整,则需要就调整的范围和方法进一步做出具体约定。

2.11【验收审核期限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中因对完工后验收申请的答复期限未作具体约定,导致客户选择拖验收时间,进而以此拖延进行结算。

【防范措施】1.需要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报告提交后的答复期限;2.进一步明确约定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3.项目中积极配合提供验收所需文件材料,并留存备份,对于向业主提交申请、提交的验收资料和交割记录进行备案。

4.注重两个时间节点:

一,项目完工当年,政府部门工程付款预算期限内的拨付款时间,此期限内索要款项较为便捷。

二、项目完工验收后两年,逾期财政对此项目付款存在收回未付款导致付款有难度。

5.如有可能,明确约定超过答复期限不予答复视为验收合格。

6.

2.12【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合同中未约定开竣工日期认定的标准,或未明确工期是日历天还是工作日,导致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防范措施】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的认定标准,以及工期是按日历天计还是按工作日计。

2.13【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没有最高限额的约定,若逾期竣工,将可能导致承担过高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影响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防范措施】1.以约定赔偿实际损失代替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2.如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则宜约定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等值的违约金;3.尽可能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2.14【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当,将可能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甚至增加诉讼成本,延长解决纠纷的期限,以及其他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1.对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方式应明确约定一种方式,同时出现两种方式会导致无效;2.如选择仲裁,则要准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例如石家庄仲裁委员会;3.如选择诉讼,则争取约定为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三章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3.1【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2.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3.总承包人无法根据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直接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4.总承包人还可能面临被实际施工人起诉要求总承包人在欠付分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实际施工人应收工程款的连带支付责任的风险;5.总承包人还应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应建立分包审查机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合法性审查,避免转包、违法分包。

如确需分包的,总承包人应在总承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约定可以分包的项目范围。

如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前取得发包人同意对该项目分包的书面文件。

如分包前没有确认的,事后应补办证明文件。

3.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旦分包人的雇员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则总承包人将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前,应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必要时到政府有关部门核对其证书的有效性,以保证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人签约。

对合作时间较久的分包单位也应定期进行审查,防止资质过期。

3.3【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审价费的承担,总承包人将无权要求分包单位分担总承包单位的审价费。

【防范措施】在分包合同中应该对是否审价、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审价费的比例、审价费的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

3.4【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指定分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指定,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难度较大,总承包人将面临由于指定分包人的原因而向工程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竣工逾期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防范措施】分包合同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分包人三方签署,争取由总承包人控制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如较难做到的,应约定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享有合理的否决权或制约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

3.5【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接受挂靠,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均以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将导致施工企业需先行对外承担质量、工期、安全、付款、赔偿等法律责任,且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在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再向挂靠人追偿过程中,如挂靠人无力承担该债务的,将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不接受挂靠。

在已有被挂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加强对该等项目的管理,如:

向项目部派驻财务、材料收发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公章使用、民工工资发放的控制与监管等。

3.6【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经理、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未经施工企业同意以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如:

材料采购合同、对外借款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易形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要承担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周转设备材料租赁款、劳务分包工程款,归还借款以及违约责任等。

【防范措施】需要项目部门印章管理管理,1.应严格控制项目印章的适用范围,在刻项目部印章时,可以在章上注明该项目部章只用于内部联系,不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以杜绝该类问题出现,项目章使用范围尽量控制在对内资料上;2.规范分包管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授权和管理人员;3.要采用适当方式向潜在债权人提醒项目部章的用途及相关人员的权限。

3.7【采购合同文本陷阱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签订由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其中会有许多苛刻合同,造成日后履行合同上的不利局面。

【防范措施】1.企业以使用本方合同为首选,无本方合同模板时,以示范性合同文本为参照(示范性合同文本以商务部最新版本为准);2.在没有示范文本的情况下,尽可能掌握合同文本的起草权;3.若对方提供合同文本,则应加强审查并修改,特别是对有关付款条件、服务内容及要求、验收及标准、违约金、合同争议管辖等条款的审查与修改。

3.8【未约定产品服务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未根据招标文件中特定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约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特别标准,导致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发包方验收标准,企业无法顺利依约向供应商索赔,只能自担损失。

【防范措施】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参照招标要求及发包方要求详细列明产品参数及服务标准,以及发包方的特别标准,必要时附上相应图纸等。

如未能在签约时约定质量标准的,企业需要收集、整理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能符合建设单位工程要求的承诺(无质量问题证明、服务完毕证明)、建设单位指定使用及己方据此采购相应的证据材料(书面通知),证明产品服务符合工程要求,并据此争取向供应商索赔,或免除己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避免或减少损失。

3.9【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企业在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时,直接拒收材料设备或限期退换货,甚至连样品都未保留就解除合同,因此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后,施工企业因不能举证证明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只能承担违约解除合同的不利法律后果。

【防范措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依约检测进场材料设备的,应与供应商共同封存样品,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该做好记录,并尽可能取得供应商的确认。

如需要解除合同的,宜先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如不能协商解除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

涉及到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的,由最终客户及施工方同时验收的,或由最终客户单独验收的,应事前明确验收标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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