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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广告投标书.docx

智者广告投标书

招标编号:

SXMX-Z-WZ-13-092正本

2013年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车贴广告发布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分册)

 

投标人: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2013年12月26日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2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立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经营期限:

自2009年11月18日至

姓名系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总经理电话: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3年12月26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代理人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2013年12月26日

三、合同条款偏离表

 

1、项目名称:

2013年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车贴广告发布

招标编号:

SXMX-Z-WZ-13-092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说明

无偏离

注:

投标人对照“第三章合同条款”,如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合同条款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只需在“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年12月26日

 

2、合同条款点对点应答

商务合同条款各条目为对投标人提出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逐项应答,若有更优承诺应予提出。

本条款根据投标人的应答情况完善后,将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的样本。

对于本商务合同条款中加“※”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对本商务合同条款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并优于”或“满足”或“不满足”;“部分满足”视为“不满足”。

投标人应在各条目下方做逐项应答,说明能否满足要求。

采用“满足并优于”应答的应在应答“满足”的同时说明或指出更优承诺。

对本商务合同条款各条目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模棱两可的词语,凡采用“详见”、“参见”等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具体的章节和页码。

第一条广告的基本要求

广告的形式:

车体广告

广告的内容:

甲方指定内容

广告媒体面积:

车体两侧及后挡

广告媒体数量:

经甲方核审后的乙方征收车辆数量

广告采用的制作材料:

3M贴

广告画面的保质期:

12个月

应答:

满足。

第二条广告的发布期限

广告的发布期限为1年,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应答:

满足。

第三条广告的设计制作

广告由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设计初稿,由甲方书面确认后开始制作。

若甲方认为设计初稿需要修改,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设计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初稿完成的广告样稿,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对广告样稿进行修改,直至甲方以书面方式确认该样稿已满足甲方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签署确认的广告整体形式设计图、广告白天效果图、广告位置图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上述图纸,直至甲方满意,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乙方负责向户外广告的有关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批准和/或登记备案等法律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为使广告发布顺利获得批准,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示广告及其申报材料中(不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存在的有悖于法律要求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广告发布期内的各种税费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广告样稿获得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确认后,乙方应当立即制作画面样品,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检验,并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据。

如检验合格,乙方应按样品标准在本合同款规定的发布日期前7日内完成所有广告画面制作。

画面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如果画面与样稿不符,或者其色彩、印刷、材料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

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每延迟一日发布期限顺延1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款规定的发布日期前60日完成广告安装。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并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据。

如果广告之白天的效果与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不符或者制作安装质量低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调整或重新制作。

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每延迟一日发布期限顺延1日,因此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如果经检验合格,则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

乙方为制作本合同所述广告之目的而留存的有关广告制作的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或电子数据等方式体现的图片、文字、视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的素材、半成品和成品)应在乙方交付符合甲方认可的广告最终完成品后10日内返还甲方。

应答:

满足。

第四条广告发布

乙方应维护管理广告,保证其在发布期限内的持续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

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信息。

如广告画面在发布期间损坏,乙方应在获悉相关情况后的7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

因广告媒体发生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任何赔偿、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在本合同款所规定的保质期内,各广告画面如有褪色、破损,乙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广告进行清洁、维修、免费重做或采取其他使广告恢复正常的措施等。

乙方应避免广告画面被全部或部分覆盖或遮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在其上设置其他广告、标志。

乙方负责广告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维持广告发布的最佳质量。

广告发生损坏或其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除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外,发布期限还应顺延1日。

如果广告发生破裂等严重受损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修复时间,但广告发布时间应该按照修复时间的1倍顺延。

在发布期限内,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广告发布情况如实记录并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广告白天发布的实景照片一张,由甲方存档。

在发布期限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新广告画面,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样稿和相关申报的准备材料。

广告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当予以更新,前2次免费更换画面,2次以上双方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协商。

应答:

满足。

第五条广告费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元/月/辆车人民币。

前述广告费已包含了本合同项下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或制作费、发布费、用电增容费、电费、广告位租金、维护费、清洁费、制作材料费、广告审批费、及相关税费等,除本合同款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的费用。

上述广告费分期按月支付,支付时间:

每月30日前。

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度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发布数量进行核算,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布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应答:

满足。

第六条相关权利和侵权责任

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广告所占用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合法有效使用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使用期限不少于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期限。

如果对上述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则由乙方单独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款和款规定处理。

乙方应将有关上述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的协议等文件正本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提供甲方审查,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广告及其全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述广告之制作方案、样稿、成品、甲方所提供之素材等,其所有知识产权权益为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广告及其相关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片断,或将广告及其相关资料部分或全部提供、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应将其因此获得的收益无偿交付于甲方,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无论广告是乙方所设计或者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给广告媒体发布的一切相关资料)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获取以上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乙方拥有发布广告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在发布期限内只能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任意处置(包括拆除、出售、赠予、出租等)。

乙方应当保证其采用的软件、广告制作技术、安装技术和广告发布的内容和形式等都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秘密及其他权利。

如果发布的广告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犯,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如果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款和款规定处理。

乙方对在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及/或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如甲方因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而遭受任何追偿或起诉,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任何赔偿、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乙方应保证广告符合国家法律和广告所在地地方法规的要求,没有阻碍他人正常的采光、通行、居住、工作及城市管理的要求,没有超过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允许的安全承重限度。

如果相关权利人就上述一项或多项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如果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款和款规定处理。

本合同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并移走,其他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应答:

满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逾期发布广告,则每逾期一日按广告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每逾期一日发布期限顺延1日。

如果逾期超过10日,则甲方有权选择:

(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广告发布之日;或

(2)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5%的违约金。

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广告自始无法发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5%的违约金。

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广告中途终止发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广告费总额5%的违约金。

(注:

返还广告费的方式及数额标准双方需要具体约定或者参照下述公式计算。

返还部分广告费按下述方式计算:

(1)每天平均广告费=广告费总额÷总发布天数

(2)可发布天数=已收广告费÷每天平均广告费

(3)返还比例=(可发布天数-已发布天数)÷可发布天数

(4)应返还广告费=已收广告费×返还比例

如果因为乙方违约而未及时纠正,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广告费,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甲方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

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

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相当于广告费总额5%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5%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应答:

满足。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公证机构出具。

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本合同已失去意义,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或全部广告费(如有),返还已收取的广告费数额按照本合同款的规定执行。

应答:

满足。

第九条保密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但不限于样稿、广告创意、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事先向本合同另一方提供所被要求披露信息的草案,并根据另一方合理请求作适当修改;如事先提供不可行,至少应在披露信息后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应答:

满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修改应当以书面方式做出,其生效方式如上述款之规定。

应答:

满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答:

满足。

第十二条合同续展

本合同期满前5日,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续展本合同的书面要求。

此种情况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如果甲方未按本条款的规定提出续展要求,则甲方不再享有优先签约权,广告位置不再保留。

应答:

满足。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

(1)当面递交

(2)传真(3)特快专递(4)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应答:

满足。

第十四条其它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以条款中文字的通常含义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如存在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构成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其他所有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协议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履行,则该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未经本合同各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均不得转让。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答:

满足。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1、项目名称:

2013年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车贴广告发布招标编号:

SXMX-Z-WZ-13-092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

投标人对照“第四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如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只须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年12月26日

 

2、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地编写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投标人必须在应答中就技术规范书全部条目点对点地逐一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技术规范各条目,必须首先使用“满足”、“不满足”或“满足并优于”的规范用语作出语义明确的应答。

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模糊词语。

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作出“满足并优于”、“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后,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应答中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或提出建议;对有具体量化数据的,应明确列出并提交足以证实的材料;凡采用“详见”、“参见”或附件方式说明的,应指出说明材料所在具体章节及页码。

说明材料不能与应答相矛盾,否则将视同“不满足”。

“部分满足”视为“不满足”。

3、技术规格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西安市区车体广告发布,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维护及广告发布车辆征集等所有工作内容。

属于交钥匙工程,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应答:

满足。

、投标人负责征收车贴广告车辆并维护保养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应答:

满足。

、车贴在广告发布期间损坏,投标人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复。

应答:

满足。

、投标人负责承担赔偿因车贴广告脱落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应答:

满足。

、投标人负责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广告发布期间各广告画面如有褪色、破损需要重新制作。

应答:

满足。

、投标人负责确保广告画面不被全部或部分覆盖遮挡,并不得在其上设计其他广告、标志等。

应答:

满足。

、广告发布期间投标人负责每月提供一次200辆车贴监播资料(每月提供的车贴监播资料不能重复),监播报告含有每辆车3张不同方位的验收照片。

应答:

满足。

、投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不定期抽查广告发布车贴的完整性。

应答:

满足。

、在发布期限内,如果招标人需要更换画面,提前10日内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提出更换需求时30日内予以更新完毕,前两次更换免费,第三次以后双方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协商。

应答:

满足。

、投标人具备并能够办理车贴期间私家车车贴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应答:

满足。

、车贴材料使用进口3M贴膜,车贴尺寸根据招标人指定大小(不超过2㎡)。

应答:

满足。

、车贴位置:

车体两侧及后挡。

应答:

满足。

、车型要求:

市面售价在8万元以上轿车(不包含小型货车、公务用车等类似车辆)。

需提供购车发票。

应答:

满足。

、年检车贴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重新贴膜。

应答:

满足。

 

五、投标人基本资料一览表

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100万 

成立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企业类型(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保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礼仪庆典的组织策划; 

企业法人姓名

刘彦龙 

注册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西荷花园5号楼2604室 

公司简介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媒体运营、整合行销、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为一体的综合性广告公司。

公司下设策划部、媒介部、工程部、设计部、业务部、客服部等部门。

智者人依托专业信念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秉承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凭借强有力的市场运营能力,构建了完整的媒体运营、市场检测和资源搜索系统。

先后为国内众多知名企业提供了完美的策划及媒体运营方案,帮企业在纷杂的媒体海洋里准确定位,使企业的目标人群更精准。

2007年为适应广告市场发展需求,我们在全市建立了电梯公益宣传广告牌,是目前西安市媒体数量最多、覆盖区域最大、分布行业最广的终端媒体。

2009年公司与时俱进,顺应终端媒体发展趋势,投资300多万在西安市的中高端社区建立了社区灯箱广告,成为终端媒体又一新的亮点。

 

人力资源情况

 公司现下总共有12人,策划部3人、业务部2人、客服部2人、设计部2人、工程部3人

办公场所情况

公司总共100多平米,其中包括有:

业务部、设计策划部、客服部、工程部

获得资质情况

 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其他补充说明

 

附: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

 

六、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表

近两年(2011年、2012年)财务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年份

年初总资产余额

年末总资产余额

经营性现金流入量

经营性现金流出量

主营业务收入

2011年

 

 

 

 

 

2012年

合计

 

 

 

 

 

 

投标人: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3年12月26日

 

七、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现职务

计划用于该项目职责

职称及资质情况

负责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联系电话

1

高梅

22

设计

设计

2

李辉

26

业务

发布

3

李佩佩

23

设计

业务

附:

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信誉承诺书

信誉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西安智者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3年12月26日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

在我们中标后的车贴广告制作发布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贵公司的意见,维护贵公司的利益,严把车贴广告制作质量关,把向贵公司提供优质、全面、精美、创新性的车贴广告项目,更好的促进联通公司宣传投放运营,作为我们制作目标。

 在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客户服务等中间制作的各个环节,与贵公司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制作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争为贵公司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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