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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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1)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确定:

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考评类目的数量〔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总分值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平安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平安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立。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

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平安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

地方平安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9.平安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达标创立。

10.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方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1.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平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申请企业

地址

员工总数

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延期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企业自评评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平安监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开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平安生产工作特点等。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应根据自身平安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1

未制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

1.2按规定成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

1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3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职责。

定期对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平安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二、平安生产投入

2.1应确保本单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平安费用档案资料。

3

平安生产投入缺乏的,不得分;无平安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

2.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2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5

得分小计

三、法律法规与平安管理制度

3.1应识别获取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

3.2应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

2

无平安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无平安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平安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3应将平安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1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

3.4应当对平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平安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

7

得分小计

四、教育培训

4.1应制定企业平安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

1

未制定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4.2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

2

“三项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4.3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平安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方可上岗工作。

3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9分。

4.4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有关进入现场前的平安教育。

2

未进行平安教育的,不得分。

小计

8

得分小计

五、生产设备设施

5.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

5.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平安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2

有一个未设在平安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1分。

5.3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6分。

5.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平安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平安通道的指示标志。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日常有效。

2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

5.6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平安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平安设备设施,不得分;平安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9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平安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平安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

手持电开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0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平安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平安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平安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1

未在平安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平安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1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平安装置可靠、有效。

1、压力容器应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平安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平安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2、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

“三证〞齐全;平安附件完好,平安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到达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平安要求。

3、工业气瓶应满足: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平安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平安附件齐全、完好。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4、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以下平安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平安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

5、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平安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6、电梯:

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3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2通用设备应满足防护罩牢固,各种限位、联锁可靠灵敏,接地〔零〕保护可靠有效。

1、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标准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那么上不许突出;备有去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2、冲、剪、压机械应满足: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局部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平安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平安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3、砂轮机应满足:

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平安;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平安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工业机器人应满足:

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急停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平安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局部;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平安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3煤气发生炉应满足:

对容易发生煤气泄露的点应有煤气监测报警装置并使用正常;压力表、液位计、蒸汽聚集器等显示仪器、仪表、装置使用正常;管道畅通,包括平安阀在内各种阀门灵活,并使用正常;加煤机运行正常;出灰机运行正常;应定期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4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平安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3

未自行建立专用设备设施评分标准的,扣2分;自行建立的标准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扣1分;设备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9分。

小计

29

得分小计

六、作业平安

6.1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2

厂区、车间道路堵塞的,每处扣0.5分;车间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作业区域坑、壕、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

6.2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平安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3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平安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内容不全的扣1分。

6.3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2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未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的,每项〔次〕扣1分。

6.4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平安路线。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2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平安路线的,不得分;平安路线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6.5应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6应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2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6.7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

2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置、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6.8在全部停电或局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9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平安标志】〔GB2894〕和【平安色】〔GB2893〕要求,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和平安色。

2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6.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6.11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2

未签订协议,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扣1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扣1分。

小计

23

得分小计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7.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平安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平安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

2

未编制平安检查表的,不得分,编制不全的扣1分;未使用平安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

7.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

2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6分。

7.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未按规定向平安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八、危险源管理

8.1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分级。

2

未进行辨识的不得分;未进行分级的,扣1分。

8.2应对已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管理,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平安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

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不全的扣1分。

重大危险源应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九、职业健康

9.1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

2

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的,不得分。

9.2应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告知。

2

未进行检测的,不得分;未向员工公布结果的,扣1分。

9.3应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

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分,体检每缺一人,扣1分;职业健康设备设施未设置的不得分,损坏的每处扣1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6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十、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0.1应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置现场急救箱,并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预案编制不齐全的,扣1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未制定专兼职救援人员的,不得分。

10.2应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根本救援技能,防止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2

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员工对应急救援措施不清楚的,不得分。

10.3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处理,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保存好事故资料。

1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处理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每项扣0.5分。

10.4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忆、学习。

1

未对事故进行回忆学习的,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良

11.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良。

2

未形成自评报告的,扣1分;发现隐患,未整改的,不得分。

小计

2

得分小计

合计

100

得分合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编号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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