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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小区排水设计技术规范

建筑小区排水设计技术规范

4.18.1排水体制。

1建筑小区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排水体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2新建建筑小区下列情况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1)城镇排水系统为分流制(包括远期规划改造为分流制)。

2)小区或小区附近有合适的雨水排放水体。

3)小区远离城镇,为独立的排水体系。

3建筑小区内的排水需要进行中水回用时,应设分质、分流排水系统。

4.18.2排水量。

1居住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是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用水定额的85%—95%,居住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小时变化系数相同。

2公共建筑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

3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宅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和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

4建筑小区中合流制管道的设计流量为生活排水量和雨水量之和。

生活排水量可取平均日排水量(L/s);雨水量计算时设计重现期宜高于同一情况下市政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

4.18.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

1排水管道布置应根据小区总体规划、道路和建筑的布置、地形标高、污水雨水去向等按管线短、埋深小,尽量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2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管道宜沿道路和建筑物的周边呈平行布置,路线最短,减少转弯,并尽量减少相互间及与其他管线、河流及铁路间的交叉。

检查井间的管段应为直线。

2)管道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尽量垂直于路的中心线。

3)干管应靠近主要排水建筑物,并布置在连接支管较多的一侧。

4)管道应尽量布置在道路外侧的人行道或草地的下面。

不允许平行布置在铁路的下面和乔木的下面。

5)应尽量远离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

6)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离,应符合表4.18.1的规定。

表4.18.1排水管到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道的最小距离(m)

水平净距离

垂直净距离

建筑物

3.0

铁路中心线

4.0

城市型道路边缘

1.0

郊区型道路边缘

1.0

围墙

1.5

照明及通讯电杆

1.0

高压电线杆支座

3.0

乔木

1.0

给水管DN≤200

1.0

0.1~0.15

给水管DN>200

1.5

0.1~0.15

污水管

0.8~1.5

0.1~0.15

雨水管

0.8~1.5

0.1~0.15

热力管沟

1.0

直埋式热水管

1.0

0.1~0.15

煤气管(低压)

1.0

0.1~0.15

煤气管(中压)

1.5

0.15

煤气管(高压)

2.0

0.15

煤气管(特高压)

5.0

0.15

压缩空气管

1.5

0.15

乙炔、氧气管

1.5

0.25

石油管

1.5

0.25

电力电缆

1.0

0.5(0.25)

通讯电缆

1.0

0.5(0.25)

架空管架基础

3.0

涵洞基础底

0.15

注:

1煤气管道压力:

低压――不超过49KPa;中压――49~294KPa;高压――148~294KPa;特高压――295~981KPa.

2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表中数字要求时,在与土建工程师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后,表中数字可适当减少。

3在“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距离一栏数字,带()者为穿管敷设,不带()者为直埋敷设。

3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安装和检修管道时,不致互相影响。

2)管道损坏时,管内污水不得冲刷或侵蚀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基础和污染生活饮用水水管。

3)管道不得因机械振动而被损坏,也不得因气温低而使管内水流冰冻。

4)排水管道及合流制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下面。

5)当排水管道平面排列及标高设计与其他管道发生冲突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

②可弯的管道让不能弯的管道;

③新设的管道让已建的管道;

④临时性的管道让永久性的管道;

⑤有压力的管道让自流的管道。

4排水管道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管径的管道连接时,应设置检查井。

除有水流跌落差外,管道在检查井内宜采用管顶平接法或水面平接法,井内进水管不得大于出水管(倒虹吸井除外)。

2)排水管道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应不小于90*;当跌水水头大于0.30m时可不受此限。

3)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5排水管道的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土壤冰冻因素和建筑物排出管标高,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在车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如小于0.7m时应采取保护管道防止受压破损的技术措施。

2)生活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

3)生活排水管道管底可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

6室外埋地排水塑料管道的最大允许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材料性质确定,有关数据可向产品生产厂商索取。

7排水管道应有下列辅助设施:

1)管道通风设施。

如能利用建筑物内部排水立管进行通风时,可不设通风设施。

2)合流排水管道,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接户管发生倒灌。

3)压力流管道,在管路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

8排水管道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布置位置、施工条件和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

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干燥密实的土层、管道不在车行道下、地下水位低于管底标高且非几种管道合槽施工时,管道可直接敷设在经过夯实整平的素土上,但接口处必须做混凝土枕基。

2)岩石或多石地层中敷设的管道,采用砂垫层基础,砂垫层厚度不小于200mm,接口处应做混凝土枕基。

3)松软土壤、各种潮湿土壤和回填土层中,以及车行道下面敷设的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900~1800混凝土带状基础。

4)如果施工超挖,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和地基应采用加固措施。

5)流动土壤及沼泽土壤中敷设的管道,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9排水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力流管道或带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并设事故排出口和排除套管内、地沟内积水的装置。

铁路两侧应设检查井,其位置应在车辆荷载压力以外,并满足与路基坡角间的距离为5m。

2)允许交通间断的铁路、公路,可不设套管或地沟,而采用金属管道或钢筋混凝土管道直接敷设,但管顶距路面深度以不损坏管道为标准,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4.18.4管道水力计算。

1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式4.18.4进行:

1)流量公式:

(4.18.4)

式中Q——流量(m3/s);

A——过水断面面积(m2);

V——流速(m/s)。

2)流速公式见本《措施》式4.4.4。

但式中粗糙系数n,按表4.18.4—1选用。

表4.18.4管道粗糙系数

管道类别

n

管道类别

n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

0.013~0.014

钢管

0.012

铸铁管

0.013

塑料管

0.009~0.01

2排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排水量进行计算。

居住小区内居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和小区内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措施》中第4.18.2条第1、2、3款的要求计算确定,并按集中流量计入。

3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金属管为10m/s;

2)非金属管为5m/s。

4排水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

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5排水管道的管径经水力计算小于表4.18.4-2最小管径时应选用最小管径。

建筑小区内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18.4-2采用。

表4.18.4-2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排水管道类别

位置

管材

最小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接户管

建筑物周围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0.5

混凝土管

150

0.007

支管

组团内道路下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混凝土管

200

0.004

0.55

干管

小区道路、市政道路下

埋地塑料管

200

0.004

混凝土管

300

0.003

接户管

建筑物周围

埋地塑料管

混凝土管

200

0.004

1.0

支管

组团内道路下

300

0.003

干管

小区道路、市政道路下

300

0.003

注:

1任何直径的排水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0.15。

2管径超过900mm时,最小设计坡度不得大于0.001。

3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接户管最小管径150mm,服务人口不宜超过250人(70户),超过250人(70户)的最小管径宜用200mm。

6排水接户管管径不应小于建筑物的排出管管径,排水管道下游管径不得小于上游管段管径。

4.18.5管材及接口。

1排水管材应根据排水性质、成分、温度、地下水侵蚀性、外部荷载、土壤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一般按下列规定选用:

1)重力流排水管宜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2)排至小区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水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

3)穿越管沟、河道等特殊地段或承压的管段可采用钢管或铸铁管,若采用塑料管应外加金属套管

(套管直径较塑料管外径大200mm)。

4)当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

5)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可采用塑料管。

2排水管的接口应根据管道材料、连接形式、排水性质、地下水位和地质条件等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排水管道有刚性连接与柔性连接二种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材料性质选用。

塑料管材的接

口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弹性橡胶圈密封柔性接口;对DN200以下的直壁管亦可采用插入式粘结接口。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柔性接口,可采用沥青油膏接口。

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套环接口,可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或沥青砂浆和石棉水泥接口,一般用于

地下水位以下处。

4)铸铁管可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或石棉水泥接口。

5)钢管应采用焊接接口。

4.18.6检查井、跌水井。

1检查井和跌水井一般宜采用砖砌井筒和铸铁井盖及井座,方便施工和经常开启。

如位置在道路以外,根据情况井盖可高出所在处的地面。

2检查井:

1)检查井位置一般设在下列各处:

①管道转弯处和连接支管处;

②管径或坡度的改变处和跌水处;

③直线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④对于纪念性建筑、高级民用建筑,检查井应尽量避免布置在主人口处。

2)建筑小区内的直线管段上检查井间的最大间距,一般按表4.18.6采用。

表4.18.6检查井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最大间距(m)

排水管道

合流管道

150

20

20

200~300

30

30

400

30

40

≥500

50

3)检查井的内径尺寸和构造要求应根据管径、埋深、地面荷载、便于养护检修并结合当地实际经验确定。

可用圆形或矩形,井盖宜采用圆形(以便与雨水方形检查井盖区别)。

检查井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检修和出入安全。

②工作室高度在管道埋设许可时,一般为1.80m。

排水检查井由导流槽顶起算;合流管道检查井由管底起算。

③井深(盖板顶面至井底的深度)小于等于1.0m时,可采用井径(方形检查井的内径指内边长)不小于600mm的检查井;井深大于1.0m时,井径不宜小于700mm。

4)排水检查井井底应设导流槽。

导流槽顶可与管顶持平。

井内导流槽转弯时,其导流槽中心线的转弯半径按转角大小和管径确定,但不得小于最大管的管径。

5)采用塑料管时,管道与检查井宜采用柔性接口,也可采用承插管件连接;当管道与检查井采用砖砌或混凝土直接浇制衔接时,可采用中介层作法(在管道与检查井相接部位预先用与管材相同的塑料粘接剂、粗砂做成中介层,然后用水泥砂浆砌人检查井的井壁内)。

3跌水井:

1)生活排水管道上下游跌水水头大于0.5m、合流管道上下游跌水水头大于等于1.Om时,应设置跌水井。

2)跌水井内不得接入支管。

3)管道转弯处不得设置跌水井。

4)跌水井的跌水高度:

①进水管管径不超过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0m;

②管径为250~4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4.0m;

③管径超过4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按水力计算确定;

④如跌水水头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可采用多个跌水井分级跌落。

5)跌水方式一般采用竖管、矩形竖槽、阶梯式。

4.18.7排水泵房和集水池。

1排水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泵房宜建成单独建筑物,排水泵房与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应有一定距离,水泵机组噪声对周围环境有影响时应采取消声、隔振措施,泵房周围应考虑较好的绿化。

2)泵房的位置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处,但不得被洪水淹没。

3)排水泵房应设事故排出口。

如不可能设置时,应设有不间断的动力装置或双电源。

4)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

地下式泵房如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机械通风装置。

采暖温度为5℃。

5)泵房至少应有一个能满足设备最大部件搬运出入的门或窗。

6)泵房应考虑电气控制设备的位置。

7)对远离居住区的泵房,应适当考虑提供给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

8)泵房内应考虑起吊设备,当泵组或最重部件重量<0.5t时可设固定吊钩,0.5~2t时可设手动单轨吊车,2—5t可设单轨或双轨桥式手动或电动吊车;对于用导轨提升的排水泵在决定起吊重量时,除考虑部件重量外尚应适量考虑导轨摩擦力的因素。

9)泵房高度无起吊设备时应不小于3m,有起吊设备时应保证吊起物体底部与所跨越的固定物体的顶部有不小于0.5m的净空。

2排水泵房内水泵选择、机组布置、水泵吸水管、压水管等的设计应根据排水成分、流量和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

1)排水泵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排水泵机组抽升能力,按最大小时排水流量设计;合流泵房时,污水泵按最大小时污水流量乘以(截流倍数+1)设计,合流水泵按合流排水最大小时流量设计。

②水泵扬程根据排水提升高度、管道水头损失和自由水头计算决定。

自由水头一般采用2.0m。

③在水泵并联工作,且为一条出水管时,应考虑效率降低的因素。

④污水排水泵应尽量选用潜水排污泵或立式污水泵,合流水泵可采用潜水排污泵、立式污水泵或轴流泵。

⑤排水泵的备用泵数量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工作泵台数及型号等因素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台。

合流水泵可不设备用泵。

⑥同泵房内的水泵,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但合流水泵房早流污水量与合流排水量相差较大时,

可采用不同大小的水泵分别用于排除旱流污水与合流排水。

⑦卧式排水泵应设计成自灌式。

⑧ 排水泵房内如布置离心泵时,可在吸水管上靠近水泵处设吸水支管,排除泵房地面集水坑的积水。

2)排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的设计,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台排水泵应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吸水管的进口处不宜装底阀,应设置喇叭口。

喇叭口的直径不得小于吸水管直径的1.5倍。

②吸水管内的流速一般为1.0~1.2m/s,且不得小于0.7m/s和大于1.5m/s。

③出水管内流速不得小于1.5m/s,多台水泵合用出水管时,在一台水泵工作时,其流速不得小于0.7m/s。

④吸水管应有0.005的坡度坡向吸水口。

⑤管道穿过泵房墙壁均应设置防水套管。

如穿越水泵间与集水池之间的墙壁,应采用柔性接口。

3)排水泵房内的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泵扬程大于196kPa(20m水柱)时,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和压力表。

②自灌式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且水泵轴线应在集水池正常水位以下。

③水泵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

④阀门一般应采用带明显启闭指示的软密封闸阀。

阀门及止回阀宜安装在水平管段上,以防污物沉淀堵塞。

⑤当潜水排污泵直接设置于集水池中时,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和阀门应设于池外。

3排水集水池:

1)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排水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注意满足以下要求:

①一般应不小于泵房内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

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启水泵的次数不得超过6次;合流排水泵的集水池按泵房中安装的最大一台雨水泵30s的出水量计算。

②夜间停止工作的排水泵房,其集水池容积应按容纳该时流人池内的全部排水量计算,并以一台排水泵10~15min的出水量进行校核。

在这种工作方式的泵房设计以前必须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避免池容积过大。

③当潜水排污泵直接置于排水集水池中时,集水池尺寸应同时满足水泵布置的要求,潜水排污泵的间距、顶板上水泵提升孔的尺寸。

详见标准图01S305。

④潜水排污泵均宜设有固定自耦装置。

2)排水集水池的构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池子进水口处应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应小于水泵叶轮间隙,不应超过20mm。

②生活污水及杂质较多的其他污水,池内应设置搅动泥渣的设施。

一般采取从排水泵出水管上安装回流管伸人池内的方法实现,或采用具有自动搅拌功能的潜水排污泵。

③池子的有效水深应采用1.5~2.0m(以水池进水管设计水位至水池吸水坑上缘计)。

④水池进水管管底与格栅底边的高差不得小于0.5m。

⑤水池底应有0.01~0.02的坡度坡向吸水坑。

吸水坑的深度一般不小于0.5m。

⑥水泵的吸水管在吸水坑内的安装尺寸,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如图4.18.7所示。

a.DN≤200mm时,h=0.40m;

b.DN>200mm时,h=0.50~0.80m。

4如采用潜水排污泵时,还应符合本《措施》4.15节的有关要求。

5合流排水管、合流泵站及集水池的设计可参见市政排水有关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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