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之欧阳德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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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之欧阳德创编
绿鲜汇果蔬生鲜超市
时间:
2021.03.07
创作:
欧阳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食品贮存制度
7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8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9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0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对公司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7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8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10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11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食品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上架。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
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食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食品不得购进,近效期食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食品催销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食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食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食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食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近效期食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养护和质量检查。
6销售近效期食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食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事故是指食品经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
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食品入库的。
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食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食用,每批次食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销售食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食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非违规销售假劣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食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质量事故的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
告市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2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兰山区食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3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
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时间:
2021.03.07
创作:
欧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