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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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
总包工程
施工补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图、修改图、联系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的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除外。
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工作。
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工程范围包括:
装饰工程(会所、底层大堂、地下室大堂、电梯前室等)、铝合金门窗及铝合金百页、栏杆(楼梯间栏杆除外)、电梯工程、单元门、进户门、弱电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人防门、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它工程(如小区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总包工程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中除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内容;甲方分包所列项目中的预埋(留)件、甲方分包暗管施工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项目;甲供料的验收、保管、二次搬运、检验试验、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竣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成品保护、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的外墙面砖的清洗和室内以及楼梯间的清扫;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根据保修协议进行维修、保养(见合同保修协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为准(经总监签发)。
竣工日期:
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4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入伙时,须基本消除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不容许出现房屋结构裂缝,小于等于0.3mm非结构裂缝控制在每间不多于2条。
房屋易渗漏水部位如:
门窗、外墙、屋面及卫生间等,无渗漏水率达95%以上(以户为单位计算)。
保证客户工程质量投诉率5%以下(以户为单位计算)(投诉是指维修2次(含2次)以上客户仍有异议,正常维修除外)。
五、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询标记录、中标人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联系单或文件;
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工程报价单);
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10、其它合同组成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询标记录、中标人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联系单或文件;
(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及附件(含工程报价单);
(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10)其它合同组成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方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操作规定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已含竣工图)。
超过此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承包人从收到图纸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后二年内不得透露本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由此采取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①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②决定工程延期;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④确定索赔额;⑤签署的任何付款证书等须经发包人审查确认并盖章后才有效;
其他需要发包人批准的。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施工管理,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工程中发包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人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若发包人工地总代表易人,发包人提前七天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发包人,但其中有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进场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红线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红线内,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的接管、接线的费用。
水、电均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接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一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证件、批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6)水准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提供相关资料。
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另行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15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资金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承包人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照明、围栏、围墙等安全设施处理,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二间和监理单位办公室二间,需带空调设备、办公桌及电话线,并负责周边环境的安全、卫生等服务。
其费用均已含在综合费率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监、质监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与承包人有关的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费率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9.1(6)条执行。
对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或发包人分包项目的设备材料,承包人负有设备和材料的保护责任及费用承担,相应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要求或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施工前或施工中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施工可能对周围环境、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中,发生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工程所在地市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在交工前15天内完成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含建筑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质量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如承包人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包括15%管理费、税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临时设施搭设位置和堆场位置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布置,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
2、配合发包人组织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
3、甲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须根据现场进度情况,承包人须提前30天或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甲供或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运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它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对于发包人已签证明确厂家和价格的甲定乙供类材料,承包人应于15日内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作为甲供或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施工进度计划、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监理各一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在施工前7天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0天内给予批复。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报价中。
10.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1)桩基工程:
开工后100天内完成。
(2)±0.00:
开工后210天内完成。
(3)达到预售节点(二层楼面):
10#、13#、14#、15#楼在开工后235天内具备预售条件;剩余楼栋在开工后260天内具备预售条件。
(4)主体结顶:
10#、13#、14#、15#楼要求在开工后335天内完成主体结顶(其中1栋要求在开工后300天内完成主体结顶);剩余楼栋要求在开工后360天内完成主体结顶。
(其中2栋要求在开工后330天内完成)
(5)外脚手架拆除:
开工后540天内完成。
(6)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开工后640天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7)6#楼施工至±0.00后暂缓主体建设,待甲方另行通知时间。
(8)开工时间考虑在2010年底,以上有关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均已考虑2011年度的1个月的春节假期,若开工时间在2011年春节后,各节点工期均减少30天。
(9)以上有关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全部楼栋完成的进度时间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土方开挖、基坑围护、现场施工情况等),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但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2、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的除外),3、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三种情况工期顺延需在情况发生后5日内办理签证,以监理、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逾期办理签证,则工期不予顺延)。
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由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协商。
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如若本工程15#楼获台州市“括苍杯”杯,则奖励贰拾万元。
未达到台州市“括苍杯”杯,罚工程结算款拾万元。
奖金的80%在获奖后支付,另20%在获奖一年后根据投拆及复评情况确定奖罚额度。
其他楼号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本工程要求一类工程桩达到90%以上,无三类桩。
若一类桩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000元;出现三类桩且在两根以内(含两根)的,扣除质量保证金的20%,出现三根以上(含三根)三类桩,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由于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加固、补桩及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承包人同意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发包人在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质量时,如发现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如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10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工程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
(5)渗水控制要求:
按套计算,如渗水率超过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超一套罚款5000元,以此类推,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
(6)裂缝控制要求:
a.混凝土裂缝:
承包人应采用合理的配合比、先进的施工工艺(包括浇筑方法和表面处理方法等),必要构造措施、及时养护,杜绝产生地下室底板裂缝、墙梁板裂缝、混凝土地面裂缝、楼板裂缝、屋面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裂缝。
若因构造裂缝,产生客户投诉,每投诉一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b.抹灰裂缝及空鼓:
承包人应加强基层清理及填充墙与柱的连接、提高填充墙的砌筑质量,对填充墙顶部与框架梁交接处用水泥砂浆分层嵌填密实、在填充墙与梁或柱连接部位钉挂金属网,保证抹灰裂缝符合分项验收要求,空鼓面积不得超过标准(国标或地方规范),如因超标发生投诉,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7)开间、进深、层高控制要求:
以地方标准及发包人相关标准要求较高者为准,如未达标,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因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经济赔偿外,另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
(8)观感控制要求:
按发包人相关制度和产品标准化要求执行,如未达要求,发包人可按地上建筑面积对承包人处以3-5元/平方米的罚款。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工程所在地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0.00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工程;
(2)主体工程。
(3)发包人要求验收的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文明施工
⑴、该工程要求获台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认真执行台州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
承包人若达不到发包人《场地布置标准化》中有关要求或台州市标化的有关要求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1-2元/平方(按地上建筑面积)的罚款。
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⑵、本工程须配备足量的新木模及符合相关标准的钢管及扣件。
⑶、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人项目总体情况须及时凿除硬化场地和井字架塔吊基础砼和拆除临时设施,回复至原始地坪的平均标高,并清除外运,交由项目室外景观等后序施工,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⑷、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⑸、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⑹、未达到台州市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⑺、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⑻、地下室顶板完成后60天内,场地的硬化完成,相应的标识同时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⑼、承包人应在群体工程分户验收达标后15日内,确保清除及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并恢复至原始地坪标高并清除外运,并交由项目室外景观等后续施工,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费率总价中,不予另行计算,如承包人在退场时未清除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塔吊基础时,发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后延天数按合同工期延误天数计算罚款。
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费率总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要有醒目的宣传安全标识;有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文明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施工)。
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设置好看房通道,涉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结算方式:
(1)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
工程量按实计算。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可调价格材料、甲定乙供或暂定材料价格以及实际发生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外,均属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若遇到相关配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不执行调整。
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及要求:
(1)本工程按浙江省2003定额计价。
建筑工程(含钻孔灌注桩工程,但基坑围护工程除外)按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取12%的综合费率(已含规费、税金)。
基坑围护工程按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取10%的综合费率(已含规费、税金)。
安装工程按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费取50%的综合费率,仅另计税金(税金按定额规定,计算基数为直接费+综合费用)。
综合费率所计取的费用为除工程直接费外的所有费用,含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工程除外)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所有费用。
综合费率不因任何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调整。
(2)除约定的可调材料外,其它材料均按开工当月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计入(其中6#楼分2次开工时间)。
具体信息价来源依次为:
《台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暂定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计入。
(3)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
浙江省2003版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建建发[2009]135号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即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以上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后,今后施工期间如遇价格上涨或国家、当地政策性调整时,人工费用一律不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目前或今后工程所在地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均不执行。
定额人工价格的调整进入直接费中。
(4)以下部分为单列的价格,此部分价格仅计税金(按定额规定),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下部分的综合单价为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外的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外墙面砖铺帖(粘结剂、勾缝剂铺贴)材料费(含勾缝):
12元/m2;
2、天棚批腻子工程(三道)综合单价:
8.5元/m2;(天棚设计无抹灰层,单价含批腻子前打磨、修补费用)
3、内墙粉刷面上批腻子工程(三道)综合单价:
7.5元/m2;
4、屋面3厚SBS防水卷材工程综合单价:
32元/m2(品牌东方雨虹或禹王);
5、屋面1.5厚聚氨脂防水涂料工程综合单价32元/m2(品牌东方雨虹或禹王);
6、卫生间1.5厚JS防水涂料工程综合单价23元/m2(含人工);
7、地下室外墙外侧及底板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工程综合单价:
25元/平米(品牌罗曼或天信);
8、地下室外墙外侧50厚聚苯乙烯泡沫板综合单价:
6元/平米;
9、40厚挤塑聚苯板综合单价:
450元/m3;
10、地下车库防霉涂料综合单价:
16元/m2;
11、零星技工人工费:
80元/工日,零星普工人工费:
60元/工日;
(5)以下部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土方工程:
54元/m3,包括土方的开挖、回填(回填至自然地面标高)、人工修土、湿土排水、土方外运、场地内土方短驳、建筑废土堆放处置费(含泥浆)等内容;
注:
1.1多余的土方按需外运至台州市滨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椒江区十塘一期围垦场地内。
需缴纳给该公司的建筑废土堆放处置费(含泥浆)已含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