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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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

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方案

●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土石方路基施工。

2、参照文件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3、施工前的准备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

开工前必须作好以下各项拆迁准备工作:

一、对于各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应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

二、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应考虑不因施工而影响其稳固,必要时适当加固处理;

三、用地范围内树木、坟墓等,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迁移办法;

4、实施步骤

4.1测量工作

路基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4.1.1恢复定线测量

在地面上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勘测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测桩有遗失或倾斜时,应补钉校正;转角点桩及方向桩应在线外设栓点并作好标志。

直线部分每隔500~1000m应加设方向桩。

沿中线作水平测量以复核地面标高及原有水准基点标高时,应先认真复核水准基点,如发现水准基点高程有疑问时,除及时向设计单位查询外,为使施工不受影响,可采用每两个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先确定两点的高程差。

此两水准点的允许闭合差应在±12√L(㎜)以内(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

注:

1.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

2.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200~300m;山区公路每隔500m设一临时水准点。

在桥位附近及填土高度超过5m处,均应加设临时水准点。

4.1.2填挖方施工测量

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

注:

1.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

2.每隔25m或50m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

3.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

4.测定取土坑时,应在内外坑边钉桩,桩上标明挖土深度,待挖至坑底20~30㎝时,用水平测量定出设计纵坡后,再继续挖掘。

4.2挖方

4.2.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4.2.3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

4.2.4路堑边坡为易坍方土壤使原设计边坡不能保持时,应与设计联系,变更设计。

4.2.5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

4.2.6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

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

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4.2.7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

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4.2.8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

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

4.2.9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

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

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

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4.2.10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编制施工方案;

b.机械开挖基坑时,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不挖。

机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至槽底;

c.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高低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挖土机械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表5

输电线路电压

与挖土机最高处的

垂直安全距离(m)

不小于

与挖土机最低处的

水平安全距离(m)

不小于

1kV以下

1~20kV

20~110kV

154kV

220kV

1.5

1.5

2.5

2.5

2.5

1.5

2.0

4.0

5.0

6.0

4.2.11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

如用当地的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应用级配砂砾填补。

在特别重要的地方,偶然的超挖,应用石砌或用低强度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用爆破法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其允许超挖尺寸和回填超挖部分的方法,应由设计规定。

4.3填方

4.3.1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填土前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

4.3.3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1:

5时应作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小于1m,台阶顶面均向内倾斜,在砂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翻松表层土。

4.3.4如填土将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时,应在填土前做好新的地面排水系统,以免工程本身或附近农田遭受水害。

5.4.5对原地面的坟坑、水井等较大坑穴,应先分层填土夯实至原地面高程。

4.4.6运填土前应作好运输便线,要求车道不防碍碾压,并能经常保持行车安全。

4.4.7根据土壤透水情况作好土壤分类及调配的施工方案,路基土壤要备有详细的分布记录。

4.4.8填土应用易干,透水的土壤,如采用透水不良或不透水的土壤,须在含水量接近最佳

含水量时再行压实。

4.4.9填方一般应采用同类土进行。

如必须采用不同种类土壤筑填时,应遵守下列条件:

a.按不同种类土壤分层填筑,不得任意乱填,并应尽量减少填筑层数;

b.水性较差的土壤,在透水性较佳的土壤下层时,其表面应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做4%的坡度;

c.水性较大土壤的边坡不应被透水性较小土壤所覆盖。

4.4.10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优良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层,形变模量小的土壤填在下层。

4.4.11凡淤泥,过湿土壤及含有机物质过多的垃圾土一律不得使用。

4.4.12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每层虚厚随压实方法而定,一般为:

羊角碾不大于0.5m

压路机不大于0.3m

动力打夯机不大于0.3m

人工打夯不大于0.2m

填土工作中断较长时,应整理已填路堤表面及边坡,不使积水。

4.4.13加宽旧路堤应遵守下列条件:

a最好采用与原路堤土壤相同的土壤,不可能时,宜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b清理地面杂草等,顺旧路边切成台阶,表面向内作成斜坡。

砂质土壤可以不作台阶。

4.4.14运填土时应设专人严格掌握下列各点:

a卸土位置;

b分层厚度

c土壤性质

4.4.15汽车运填土时应经常整理运输便线,并在适当地点设置运土出入道口。

4.4.16采用轻轨、斗车填土方时,轨道应沿路堤宽度移动,并随填土层的加厚逐次抬高,使路堤填土能有同样的压实密度。

要随时整平路堤,以保证排除雨水。

4.4.17填土中的大于10㎝土块应打碎或取出,较湿土应与干土掺合,使土在碾压时接近最佳含水量。

4.4.18填土压实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用铲运机,拖拉机拖车填筑路堤时应分层(虚厚20~30㎝)填筑,每层土壤应以推土机或人工仔细整平;并应在路堤整个宽度内使拖运车辆均匀分布行驶。

b.当用人力运土进行填土时,宜先轻碾,后重碾压实。

c.碾压工作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一般碾轮每次重叠15~20㎝,约碾压5~8遍,至表面无显著轮迹,且达到要求压实密度为止。

d.碾轮外侧距填土边缘不得小于50㎝,以防发生溜坡事故。

一般可将路堤填土两侧加宽50㎝,碾压完成后修整到设计宽。

如路基边缘等不易碾压时,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夯打坚实,用人工夯一般提夯高度在80㎝以上,夯与夯之间重叠1/3,每层至少夯打三遍。

e.碾压时应特别注意均匀一致,并随时保持土壤湿润,不得干压。

g.在填土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验土壤含水量及压实度,并应按要求做试验记录。

4.5路基整修及翻浆处理

4.5.1路基整修

1、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工时,应恢复和仔细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缘及纵横断面,在重要桩号及坡度变更处用水平仪复核高程,随后进行路基整修。

整修工作应包括路床、路肩、边沟、边坡等项目。

2、整修路床应根据设计纵横高程清理土方,检查路拱、纵坡及边线,对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整修后再泼水作补充碾压。

3、挖方路床均须碾压,应压至表面无显著轮迹,并符合密实度要求为止。

如路床土壤干燥时,须酌量泼水,在水分渗透后不粘碾时再开始碾压。

4、路肩的碾压要求与路床同,因碾压而破坏的路肩边线应重新修整。

5、填土路基的路肩边沿压路机未压实处,应用小型压实机具或人工夯实。

6、路肩及肩线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7、边沟内淤泥在整修前应清除。

沟底低于设计时,应填土夯实。

8、边沟在整修时,应用边沟样板或拉线放样,通过修整挖除土方后,要求边直坡平。

9、在土质不良或纵坡过大地段,边沟宜用块石、卵石等加固处理。

10、整修挖土路堑边坡时,对凸出部分应予以整平,对凹入部分应挖成台阶培土拍实以保证边坡坚实稳定。

11、填土路基,填土到最高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按路基宽度挂线,削坡修整,使之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挖亏贴坡现象。

12、开挖岩石边坡应一次作到设计标准。

如在边坡上有附着不牢的石块,或在净空范围内有突出的石块,均应即时清除。

4.5.2翻浆处理

1、施工前或大雨后,应对施工地段进行仔细调查,测出面层土壤含水量及地下水位,以预估

翻浆面积。

2、以就地取材为原则,应事先备好干土、石灰、砂石、矿渣等处理翻浆材料。

3、雨期施工时应加强防雨及排水工作,避免因雨增大翻浆面积。

4、路基下如有盲沟隔离层等隐蔽排水设施,应特别注意保证质量,发挥正常作用。

5、路床、边沟等在施工中应随地形修筑成利于排水的纵横断面。

6、当工期时间允许及在非雨季时期施工,可采取分段耙松或挖出土壤晾干回填方法处理翻浆。

7、当工期紧及土壤在短期内不易晾干时可换用干土、砂石、矿渣、或石灰土回填。

8、在排水不良,地下水位高的路基上以及在雨季施工中,发现的翻浆地段,应即进行挖掘,采用石灰土处理为宜。

5、安全措施

5.1用电安全

5.1.1一切电器设备、架空线路等安拆工作,必须是有证且熟悉电工操作的人员进行,任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安拆。

严禁各电路、分电、分器设备等超标用电,以杜绝由于超负荷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

5.1.2露天的配电箱其箱底离地面应符合规范要求(60㎝),装置牢固,配电箱应有防雨和漏电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装置,经常性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尤其是移动性电缆线,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保护,电器设备如闸刀、开关、插座、漏电装置等有损坏或失灵的必须停止使用,待修整后方可使用。

5.1.3加强用电管理,制定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一位持上岗证的熟练电工在工地值班,随叫随到,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施工,上岗时必须随带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严禁带电操作,同时必须普及职工安全用电和触电抢救知识,清除隐患、杜绝事故。

5.2施工安全

5.2.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必要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地。

5.2.2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危险的地方要设立明显的示警标志,晚间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灯

光照明。

5.3机械安全

5.3.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且要定机定人操作。

辅助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

5.3.2大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等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要灵敏可靠,各种仪表完好,机械连接件必须紧固,油路系统需正常,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等需完整无损。

5.3.3中、小型机具等,整机安装要平衡牢固,轮轴要有防锈措施,工作场地排水良好,各种传动部分防护要齐全,传动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活可靠,开关、机械操作手把绝缘必须良好,接地保护要安全、可靠,电源上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机貌要整洁。

5.4治安安全

5.4.1全体工地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协助落实有关规定。

5.4.2全体工地人员应协助搞好工地治安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爱护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

6、环保措施

6.1.1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醒目的文明施工标语,以取得行人和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6.1.2保证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及工地沿线居民和单位出入通道畅通。

并做到在施工中无管

线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

6.1.3沟槽排水必须通过沉淀后再排水,严禁泥浆水直接往下水道、车道、人行道排放。

6.1.4车辆进出洒落的泥土、材料由值勤人员负责清扫干净,施工现场做到一天一清扫,完工一段,清理一段,始终保持干净、整洁,车辆运输砂石、垃圾、泥土用帆布遮盖,以免洒落。

6.1.5泥土、砂石严禁抛向施工场外,违者调离施工现场,并以经济手段处罚。

6.1.6施工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有定期考核检查制度。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不随意向外排放废、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6.1.7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超标准,堆料场地不作它用。

6.1.8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使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不发出各种异样的声音,以降低噪音,同时夜间9点以后尽量不进行施工,以免影响周围单位人员的休息,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在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且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产生大的施工噪音,噪音控制在50分贝以下。

6.1.9挖出的多余不能回填之土方同步采用自卸汽车运出,自卸车的后斗挡板应关紧,并遮盖蓬布以免沿途卸漏而污染环境,同时在本工程出口处,垫好麻带防止车轮将泥土带出工地,雨天要特别注意。

6.1.10施工临时排水,严禁直接排水至附近河道,必须经过沉淀井沉淀后方可排入附近河道。

6.1.11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严禁乱倒。

生活污水必须在现场设置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采用水车运出排放,生活垃圾每天集中运出堆埋。

6.1.12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扫现场,使现场干净,并及时将材料堆整齐。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专项方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公司“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信守合同,顾客满意”的质量指导方针,使我公司铺筑的沥青路面达到坚实、平整、稳定、耐久,具有良好的抗滑性能,达到我公司一贯追求的“精品工程”的要求,特结合我公司具体的施工情况,编写此作业指导书。

1.2本书对本公司所承建的市政工程沥青路面施工,具有指导施工作用。

1.3本书以《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2008)和《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为编写依据,各项条款均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熟悉规范标准的同时,施工时请注意本书的要点。

1.4我公司所负责的沥青路面施工,主要为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高质量是特点,规范施工是保障。

2、术语

2.1道路石油沥青

符合沥青路面使用技术标准的沥青结合料。

2.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符合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交通量道路使用,并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道路石油沥青。

2.3乳化沥青

石油沥青或煤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

按乳化沥青的使用方法分为喷洒型(用P表示)及拌和型(用B表示)乳化沥青两大类。

2.4阳离子乳化沥青

用阳离子乳化剂制得的带阳电荷(以C表示)的乳化沥青。

2.5液体石油沥青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

2.6抗剥离剂

即增强沥青混合料抗水损害能力的表面活化剂或石灰、水泥等填料。

2.7沥青含量

沥青混合料中沥青质量与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8油石比

沥青混合料中沥青质量与矿料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9矿料

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总称。

2.10粗料集

经加工(轧碎、筛分)而成的粒径大于2.36mm的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集料。

2.11酸性石料

石料化学成分中以硅、铝等到亲水性矿物为主,与沥青粘结性能差,用于沥青混合料时易受水的影响造成沥青膜剥离的石料的统称,如花岗岩、石英岩、砂岩、片麻岩、角闪岩等。

2.12细集料

天然形成或经轧碎、筛分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天然砂、机制砂及石屑等集料。

2.13天然砂

岩石经风化、搬运等作用后形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颗粒部分。

2.14石屑

采石场加工碎石时通过规格为4.75mm的筛子的筛下部分集料的统称。

2.15填料

在沥青混合料中起填充作用的粒径小于0.075mm的矿物质粉末。

2.16沥青面层

由沥青材料、矿料及其他外掺剂要求比例混合、铺筑而成的单层或多层式结构层。

三层铺筑的沥青面层自上而下称为上面层(也称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也称底面层)。

2.17透层

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浇洒乳化沥青、煤沥青或液体石油沥青而成的透入基层表面的薄层。

2.18粘层

为加强在路面的沥青层与沥青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2.19封层

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浸入面层或基层而铺筑的沥青混合料薄层。

铺筑在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的称为下封层。

2.20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的路面。

2.21抗滑表层

为汽车交通提供较好的抗滑能力,由抗滑表层混合料(以AK表示,采用圆孔筛时以LK表示)铺筑的符合规定的宏观粗糙度、微观粗糙度及磨擦系数要求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也称抗滑磨耗层。

2.22马歇尔稳定度

采用马歇尔试验测定的沥青混合料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以KN计。

2.23动稳定度

沥青混合料进行车辙试验时,变形进入稳定期后每产生1mm轮辙试验轮行走的次数,以次/mm计。

3、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

3.1下承层的检查

3.1.1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在摊铺以前,一定要对其下承层的各项实测指标进行严格检查。

尤其对其平整度、标高、强度等的检查。

3.1.2下承层平整度的好与坏,直接影响沥青路面厚度的均匀性,也是影响施工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沥青路面施工前,要验收下承层的平整度都在允许偏差之内,否则应考虑沥青下面层的厚度摊铺及进行的计量方法(计量以实际发生量计),然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1.3下承层的标高检测,是下一步施工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施工用料的控制点。

在标高检测时,要对下承层按整桩横断面上不少于六点的频率检测,如下图①。

在检测中,要注意是否有路拱的存在,即A、B、C和D、E、F是否位于同一条直线上。

如有路拱的存在,应满足设计要求,若超出规范要求,则要对下承层进行修整,直至满足要求。

或者摊铺沥青下面层时,以不等厚度摊铺,并且计量时要工程师考虑沥青混合料多消耗的部分。

 

中心线

ABCDEF

图①

3.1.4沥青路面的破坏大部分是由于下承层强度不足而引起的,因此在下承层交接时对下承层松散、强度不足部分必须无条件修整、补强甚至返工,否则绝不接受,以免留下质量隐患。

3.1.5其它压实、宽度、厚度横坡等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且保留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记录。

3.21cm下封层的施工(透层、粘层施工则按规范进行)

3.2.1在做下封层前,必须用空压机把下承层(基层)的表层灰尘和杂物等清除干净。

3.2.2按材料试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石料、沥青、乳化沥青的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2.3对道路人工构造物及各种管井盖座,侧平石、路缘石等外露部分以及人行道路面等,洒油时应加以遮盖,防止污染。

3.2.4第一次洒布1.80—2.0kg/m2的乳化沥青,紧接着(乳液未破乳之前即进行)洒布9—11m3/1000m2的规格为s11小碎石,用压路机静压3—4遍。

a.乳化沥青中沥青用量约为60%。

b.洒布s11小碎石时,集料应覆盖路面,厚度应一致,集料不应重叠,也不应露出沥青。

c.乳化沥青应用乳化沥青车洒布,乳化沥青洒布应均匀,不得有空白、缺边以及沥青积聚,否则应修补或其它办法处理。

d.压路机应选用6-8T的双钢轮光轮压路机,碾压时应重叠30cm碾压,速度不应超过2km/h,而且应静压。

3.2.5第二次洒布应洒1.0~1.2kg/m2的乳化沥青,接着乳液未破乳之前进行洒布4-6m3/1000m2的s14小碎石,用压路机碾压2—3遍。

a.第二次的施工方法与第一次洒布的施工方法相同。

3.2.6在施工结束后,并等乳化沥青破乳后水分蒸发并基本成型后方可通车,否则严禁通车。

a.通车时要限制车速不超过20km/h,通往的车辆应在路面全宽度内均匀行驶

b.下封层施工结束后,严禁兽力车及铁链车行驶。

3.2.7初期养护:

当发现有泛油时,应在泛油处均匀补撒S14的小碎石,如有其它地方出现被粘起空白等情况时,应及时按原来的方法进行修补。

3.2.8当天施工情况,包括石料用量、乳液用量等要记录在册,及时做好质检报告单。

3.3施工前的放样

3.3.1在沥青路面摊铺前,要对下承层中线进行复测工作。

3.3.2在施工放样时,最好的方法是全线都要采取仪器(全站仪或经纬仪)进行中桩、边桩放样。

没有条件的,要按着已复测好的中线按设计宽度进行中桩和边桩的放样。

3.3.3在放样时,要保证路面线型的美观。

最主要的,要把沥青路面的中线平面偏位控制在允许误差之内。

3.4材料的选择与试验

3.4.1沥青的选择与试验

a.沥青应根据合同要求或图纸规定确定选用。

(如埃索70#或壳牌70#)

b.沥青材料应附有炼油厂的沥青质量检验单。

c.沥青进入施工现场都应登记、签发材料验收单及过磅单,并留样保存标识。

d.沥青进入施工现场后,分500T/每批进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含蜡量、密度溶解度、薄膜加热试验的检验,符合要求时使用,否则,禁止使用并找出原因,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沥青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及时按批量地进行三大指标,含蜡量的测定并留样。

f.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或贮油池中。

3.4.2乳化沥青选择与试验

a.乳化沥青应根据使用目的、矿料种类、气候条件选用,透层、下封层采用PC—2型,粘层采用PC—3型。

b.乳化沥青在使用前,应按道路用乳化石油沥青质量的要求每30T/次频率检查,并不得有离析、冻结、破乳,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4.3粗集料选择与试验

a.粗集料应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

b.粗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且有足够的强度和磨耗性,其中软石含量不得大于4%。

C.粗集料均需经过反击式破碎机的二次加工。

d.作路面抗滑表层的粗集料的磨光值应大于42。

e.粗集料在使用前均应按粗集料质量要求进行抽检,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报试验监

理工程师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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