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市商场租赁合同.docx
《外资超市商场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资超市商场租赁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资超市商场租赁合同
XX房产公司与XX外资超市的商场租赁合同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本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由下述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签订:
出租方:
XX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成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为:
XXXXXXXXX),法定地址为XX市XX路XX号。
("甲方")
承租方:
XXXX商业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成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为XXXXXXXXXXX),法定地址为XX市XX大道XXX广场。
("乙方")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分别称"一方"。
第一条总则
1.1序言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已取得各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授权,有权出租房屋和场地;其据以进行出租的法律文件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分别作为附件3、4随附于本合同。
乙方兹保证并声明愿意签订本合同,以租赁房屋和场地用于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和商业零售经营项目,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合同。
1.2定义
在本合同中:
(a)"物业"系指房屋和场地(见以下定义)
(b)"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3土地使用证中所载,位于XX省XX市XX路XX号XX商场项目甲方拥有产权的区域内,本合同附件1所附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相关的土地,包括该土地所有道路、停车位、绿地、设备、装置、管线、管道及诸如此类的配置。
该项目占地约XX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XXXX平方米,该场地北临XX路,南临XX路,东临XX路,西临XX步行街。
(c)"房屋"系指位于场地内、附件4房屋建设文件中所载、广场建筑物的下沉式商场,即在本合同附件2所附平面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及其对应的空间和维护结构,以及该空间内所有的由甲方依本合同附件6完成的各类设备、装置、设施、管道、线路及诸如此类的配置。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X平方米,计租面积约XXXXX平方米(按套内实际丈量面积计算,不含甲方提供的配套使用的水电、消防、空调、通风设备间、公共卫生间或场地在场内占有的面积),乙方按计租面积计算应支付的租金。
(d)"商场"系指乙方在房屋和场地内开设的XXX超市和配套的经营项目
(e)"开业日"系指乙方商场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
(f)"起始日"系指租赁期开始的日期,即"开业日"。
(g)"租赁期限"系指自起始日期开始后二十(20)年。
(h)"月"系指公历月。
(i)"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j)"租金"系指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包括房屋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
(k)"房屋产权证书"系指由X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XXX市所属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向甲方签发的房屋产权证书。
(l)"安静享用"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对房屋和场地享有不受损害的使用权,甲方及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和被许可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对乙方行使该权利造成或构成妨害。
(m)"公用设施"系指水、电及使用房屋所需的其他类似的设施项目。
(n)"关联公司"系指XX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或"XX"品牌经营公司,该公司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房屋和场地租赁
2.1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国和XX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房屋和场地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使乙方有权使用房屋和场地入口、楼梯、过道、屋顶广场、停车场、走廊和道路及根据使用房屋的需要由甲方安排并提供的变配电、照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设施等。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支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
2.2房屋和场地的提供方式
(a)甲方根据乙方的设计要求,于本合同生效日后八十(80)日内将符合本合同附件6房屋移交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乙方进行营运设备安装和开业准备,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须于三天内按本合同附件5房屋移交的程序完成房屋验收接收工作,并签字确认验收。
(b)乙方设备安装和开业准备期预计八十(80)天(自乙方验收房屋签字确认日次日起计)。
此期限届满次日起即为乙方租赁起始日,甲方开始计收租金。
2.3房屋和场地的用途
房屋和场地用于经营商场及商场经营所涉及的合法用途。
甲方在此声明并保证房屋和场地的用途是可用于开设乙方商场以及商场经营所涉及的合法用途。
乙方应负责领取乙方在房屋商业经营之所有执照。
2.4期限
租赁期限始于起始日期,为期二十(20)年,期满时,双方同意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签订租期为十(10)年以上的续租合同,租赁期限按续租合同规定的时间续延。
续租合同期满时,乙方可在不迟于续租期限满前一百八十(180)天,向甲方提出续延合同的书面要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再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3.1租金
自租赁起始日以后,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a)租期第一
(1)年至第二
(2)年:
第一
(1)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XXX元整(RMBXXX元/年/平方米),第二
(2)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XXX元整(RMBXXX元/年/平方米)。
(b)租期第三(3)年至第五(5)年:
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XXX元整(RMBXXX元/年/平方米)。
(c)租期第六(6)年起,租金每三年(3)年递增X%,直至租期结束。
例如:
第六(6)年至第八(8)年每年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XXX元整(RMBXXX元/年/平方米),以此类推。
(d)每年的租金平均分成十二(12)笔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初的第五(5)个工作日当日或之前,支付当月租金。
如乙方逾期七(7)日未交付,则从第八(8)日起(每日按当月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增加滞纳金。
(e)租金的最末次付款应于本合同终止日或期满日进行。
支付任何不满一个月期间内的租金,其租金额应根据该期间在租赁期限内的实际天数按比例减少。
乙方可于任一支付租金的日期抵偿根据本合同第7.6条、第7.13条的任何款项并相应地减少于该日期应付的租金额。
(f)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包括配电、供水、消防等甲方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费用。
3.2其他费用
(a)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根据中国法律和XX市有关规定需甲、乙双方各自交纳的任何税费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其中房产税、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经营日用商品产生的各项税赋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b)房屋内因乙方商场经营使用而直接发生水、电的能源消耗费和电信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各计费标准应根据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乙方商场开业后由乙方按月直接给政府有关部门或缴纳给甲方代交,甲方不为此加收费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c)除上述费用和本合同明确规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3.3币别和帐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甲方账户上或用支票支付。
所有款项以人民币支付,包括物业管理费用。
3.4发票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之前,甲方应为乙开具国家正规的发票并注明为"房屋和场地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科目(有增值税抵扣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该费用。
第四条房屋和场地的交付条件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后八十(80)日内向乙方移交的房屋应满足本合同附件6房屋和场地的交付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房屋和场的交付程序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7房屋和场地的交付程序的规定进行房屋和场地的交接,双方共同签署房屋和场地的交接验收备忘录,是完成房屋和场地移交的必须条件。
第六条公用设施
6.1设施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满足乙方全面营业要求所需的,与房屋和场地直接相连接并向房屋和场地直接且连续不断供应的公用设施。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需公用设施应由甲方现行使用的同一供应者提供,且供应方式与甲方所享受者相同。
甲方应保证已为乙方使用的所有公用设施安装了计费表,且该等计费表应只记录乙方的用量,而非任何其他方的用量。
任何计费表读数若已将任何其他方的用量记录在内,则乙方无需按其付费。
6.2场地
甲方负责管理的与乙方租赁商场关联的人民广场和喷泉广场,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该场地进行商品促销和展示活动,在未和政府活动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应与准许,并保证乙方能够实施且不收取场地费用;乙方也不得直接收取场地费用,并且负责活动后的清理、清洁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除履行其他义务外还应完成:
7.1负责工程施工和施工费用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附件6房屋和场地移交条件和乙方的要求负责完成建设工程及改造工程施工和承担该费用。
7.2乙方的各项审批
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认可的商场设计平面布局,并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的报批手续及协调与房屋周边单位的关系。
7.3平静享用和独家使用
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护乙方对房屋独家及不受损害和妨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乙方承租的房屋重新出租给第三方。
甲方应保证,乙方及其职工、顾客、转租承租人和供货商应可以不爱妨碍地进入房屋和场地。
7.4政府审批和备案
甲方应于乙方商场开业前为本合同预期的房屋和场地租赁获取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和其他审批(包括并不限于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在整个租赁期限内,保持该等审批的有效性,并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甲方应将本合同向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乙方随同甲方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有关费用的缴付按本合同第3.2条执行。
7.5土地使用权
出租房屋和场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不少于本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后20年,因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全部由甲方支付。
7.6维护
(a)甲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6规定的内容,保持房屋和场地所有甲方负责施工、安装的部分(包括建筑结构和属于房屋、或作为房屋一部分、或完全为房屋所用的给水、排水、供电、照明、空调、消防等系统及设施)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不能达到适用要求的,按本条(b)款原则执行。
(b)属甲方产权的各类固定资产更新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产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乙方负责。
如需报废更新,需经国家规定的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后执行。
(c)属甲方维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管线、给水、排水、供电、照明、空调、消防等系统及设施,由甲方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如在使用中出现缺陷,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进行养护和维修。
倘若甲方于乙方通知后七(7)日内未作任何反应,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进行或促成该等维护和维修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当月应缴付的租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
(d)甲方负责清洗房屋及整个建筑物的外立面,负责维护和清理房屋及整个建筑物公共部分(非乙方独立使用)的隔油池、化粪池,负责维护室外绿地、道路和照明。
(e)甲方有权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对房屋内属甲方负责维护的范围进行检修和保养,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拦。
(f)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合同7.6条约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任负责。
7.7条款的继续有效
甲方应保证,如有任何其他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其他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乙方签订协议,并取代本合同的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7.8保证进出口和通道的畅通
甲方不得阻碍和妨碍乙方超市商场的各进、出口,保持商场各通道(包括各通向停车场的通道)畅通无阻,并维护房屋周边的道路畅通无阻。
7.9提供招牌空间
(a)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位置和空间由乙方设置经双方认可的店标和招牌(其规格、尺寸另见补充协议1、广场四侧乙方商场进出口上方位置,包括下沉式商场周边突出的广告位(两边商铺门楣广告位可由店铺设置,但必须经乙方认可,符合统一的形象)。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广场上高立的广场、商场全方位指示体系位置。
3、乙方商场对应的外立面上。
(b)乙方须将店标和招牌的具体设置方案、效果图一次性报甲方审批,甲方无故不应阻拦。
(c)甲方应不在房屋及其建筑物上设置物体对其造成遮挡,也不应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房屋及其建筑物上设置物体对其造成遮挡。
7.10停车位置
(a)广场内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
(b)甲方应保证不少于35个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供包括乙方和乙方商场的顾客使用,其中10个室内停车位为免费使用。
7.11不竞争
甲方在距离房屋和场地方圆五(5)公里之内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包括参股、控股、自营、联营以及房屋出租、出售、转让等)开设与乙方商场类似的商业零售商场。
7.12建筑外立面整体性
甲方应保持外立面的整体性。
7.13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
(a)由于甲方或甲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甲方承担。
(b)因出租房屋、甲方负责安装的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质量所引致的突发事故(非乙方和乙方客户过失所引致的)或甲方的任何职员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致的乙方雇员、乙方使用者和客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c)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和义务,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d)对甲方负责赔偿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的界定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作公证量度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e)甲方应对房屋所在的广场区域内进行的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由于在乙方房屋以外的广场区域进行工程施工,而造成乙方商场对顾客的服务水准暂时降低,或房屋和/或场地的一部分暂时不能使用,或者使用上受到不便时,甲方必须在事前三十(30)天提前通知乙方,并且,甲方负责尽力予乙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否则乙方可采取减付或免付租金的方式补偿被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f)就房屋、建筑物和场地而言,任何公共污染、环境问题、土壤、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污染物排放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讨损失。
(g)对甲方负责赔偿的损失,乙方已获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偿的损失,甲方不再予以赔偿。
如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7.14房屋所有权证书
甲方应保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在租赁期限内充分有效。
甲方应至迟于乙方商场开业前取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因甲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15经营的合法证件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在出租房屋和场地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租房屋和场地内能进行合法的商业零售、餐饮等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整个租赁期限内,乙方除履行其他义务外还应完成:
8.1安装
乙方负责房屋内乙方经营专用设施(收银机、冷库、冷柜等)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的商场设计平面布局及设施安装均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并符合消防规定。
8.2维护保养
(a)乙方承担所有乙方负责施工的装饰、管道、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及部件更换。
(b)房屋内之所有经乙方改动的水管、电线、电器、水泵、冷暖气通管、通讯及消防系统之维修保养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进行并承担费用。
(c)所有由乙方专用的各种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换,乙方更换该等设备前须将相关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再行施工。
8.3房屋和场地的使用
乙方应保证,乙方及其代表、雇员、代理、供货商和应邀者按本合同使用房屋和场地,且房屋和场地仅用于本合同允许的目的。
8.4招牌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7.9条确定的位置设置招牌、广告牌和指示牌,乙方和经乙方允许在房屋中经营的其他方可在房屋的范围内设置招牌、广告牌和指示牌。
乙方应承担该等制作、安装费用,并对其安全性负责,所有乙方使用的外部招牌的供电应由乙方负责。
8.5维护
乙方应有义务自行对租赁的房屋和场地进行清扫、保安、消防和与乙方安装的设施维护相关的其他活动,而且费用及装置后的一切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有属乙方营业区域外的公共区域(含喷泉广场)的保洁工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8.6设备的拆除
(a)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对其安装的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有权拆除乙方经营专用的设备(包括所有的招牌),其他设施乙方不可拆除。
设备的拆除工作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后15天内完成,逾期不完成拆除工作的,则视作乙方放弃此权利。
(b)所有由甲方安装的设备经乙方更新后,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不得拆除该设备。
8.7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将房屋部分(不超过房屋面积50%)分租给第三者或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以满足乙方配套经营之用。
乙方分租或转让给第三者使用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纠纷与损害与甲方无关。
8.8经营内容
乙方商场的经营内容应合法。
乙方可进行招商经营。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直接与其他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9损失赔偿
由于乙方人员或乙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对甲方或者第三人已获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偿的损失,乙方不再予以赔偿。
如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8.10乙方对房屋的改造
乙方有权于房屋移交日后为经营之目的而自费安装商场营业所需的一切设施。
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符合消防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亦有权为经营之目的自费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乙方所有设计、施工方案的图纸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图纸后应当在七(7)日内回复乙方,除非因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水及电力系统正常运作的原因,甲方不应对其予以拒绝。
8.11乙方保证及赔偿责任
(a)房屋内部所有部分,包括地面、墙壁或其他附于墙面和所有顶部的装修材料或粉刷、房屋内部的固定装置和设施、以及所有附加设施包括门窗、电力设备,乙方应保持其等均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
(b)属于房屋、或作为房屋一部分、或完全为房屋所用的所有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管道以及与管道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装置及其附属设备与部件,乙方亦应保持其等均处于良好、洁净和适用的状态。
(c)因出租房屋内任何乙方安装的装置或电线或管线的缺陷或毁坏而引致的,或乙方经营业务所引致,或乙方的任何职员、转租人疏忽或过失所引致的任何损害,乙方都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d)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和义务,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对甲方负责赔偿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的界定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作公证量度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8.12乙方的设计要求
乙方以不耽误甲方施工进度为原则,尽快向甲方提供商场的运营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图纸,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施工进程。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图纸而引致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8.13投资设置和安装改造
乙方有权将本条8.1、8.2、8.4、8.5、8.6、8.10款约定的乙方经营设施的投资购置、安装、维护,以及招牌的安装设置和房屋改造等工作,采用委托、承包或投资转让等方式,交由乙方的关联公司或XX投资有限公司履行。
但是,无论乙方采用何种方式处置其在上述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均不改变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现状,仍由双方依据上述条款相互向对方直接主张权利。
第九条保险
9.1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投保房产保险,如果因甲方原因不保险,由甲方承担对房屋损害的恢复费用。
9.2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投保其在房屋和场地内自有财产的财产险。
第十条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a)其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b)本合同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合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c)在该房屋修建完成后,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向乙方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d)乙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5《房屋和场地移交日和移交的程序》的规定按期接收房屋,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因甲方移交的房屋达不到附件6《房屋和场地移交的条件》乙方拒绝接收或甲方延迟移交除外。
第十一条房屋和场地的现有状况
除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a)甲方保证未以房屋和/或场地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或抵押,且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将会导致房屋和/或场地产生抵押的、进行中、或要进行的索赔、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保证排队第三方就房屋和/或场地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因上述情况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赔偿。
(b)到签署本合同为上,并不存在任何现丰的城市规划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禁止或限制按本合同预期的目的使用房屋和场地。
(c)房屋和场地完全满足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消防、环保等项标准。
第十二条合同的违约解除和终止
12.1若任何一方因第12.2条以外的理由违反本合同任何实质性规定,另一方有权(ⅰ)在违约行为未于违约通知后三十(30)日内进行补救的情况下,或(ⅱ)违约行为无补救可能时立即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据实赔偿。
12.2解除的权利
甲乙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后共同解除本合同。
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a)另一方由于发生第13.1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长达六(6)个月或更长时间;
(b)另一方发生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c)由于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令、法规、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能性。
12.3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a)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乙方仍不改正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和场地,:
:
因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项下所述经营活动的;
(2)擅自拆改出租房屋对主体结构造成安全威胁或隐患的;
(3)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由司法部门认定为犯罪活动的;
(4)除延误是由于非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之外,乙方未能按期缴付房租且经甲方书面通知仍逾期超过一
(1)个月的;
(b)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甲方仍不改正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1)甲方无法按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许可证及本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甲方无法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完成向乙方移交的房屋和场地;
(3)甲方不执行本合同7.11条的规定,开设任何与乙方商场类似的商业零售超市商场。
(4)因甲方原因,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向乙方超市商场颁发营业执照或不批准乙方超市商场的开业申请。
12.4终止
(a)除非本合同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倘若甲方于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和场地,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b)甲方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80天就乙方是否续租作出书面咨询函(见本合同2.4条的规定)。
双方须在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前六十(60)天明确乙方是否续租,否则视作乙方自动放弃该优先承租权。
如果乙方续租,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达成续租合同。
第十三条附则
13.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法令、暴动、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设施的停顿开中断、时疫、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
(b)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日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