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HSE作业许可证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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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HSE作业许可证管理
建设项目HSE作业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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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为了对项目所有人员、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有效地安全管理,项目实施正式书面作业许可制度,项目部编制和实施现场作业许可证制度。
项目作业许可证有助于预防项目火灾、人员受伤和/或财产损失。
应确保项目施工承包商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正确实施作业流程,对许可证中指定的作业类型或区域进行核查。
2管理职责
为了落实项目作业许可证要求,将对与作业许可证有关的关键性人员的职
责做出大致规定:
●申请人:
想要实施作业和申请作业许可证的实施方,通常为承包商,其中,申请作业许可证需提供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如作业安全分析(JSA)、作业许可证启动表等。
申请应在作业实施前提交。
●审批人:
即同意方。
审批职责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将应承包商的要求审查承包商预备启用的制度。
尤其是,项目部将在现场施工管理和现场HSE运作中担当顾问角色。
●签发人:
同意施工作业和/或对施工作业做出最后指示/授权的运营方。
施工区域/制度由承包商责任人负责在施工区域内实施。
通常情况下,作业许可证在一个班次或规定和认可的时间内有效。
所有相关人员均需有能力胜任其职位,并接受岗位职责培训。
已接受作业许可证程序专项培训的人员需在施工现场通过专项测试。
通过测试的人员的姓名和签字应专门登记备案。
这些人员在现场应佩戴易于辨识的特定卡牌或胸卡等。
3管理实施
需在开工前在施工区域实施作业许可流程的情况如下:
●临时施工设施(包括现场临时性公共设施)的安装和出场(如断开连接等);
●进入受限空间;
●电气危害作业(如需要控制/隔离危害能源的作业,包括在高压线路/设备等附近作业);
●在存在潜在危险的环境(如可能存在气体等)中执行动火作业;
●断路作业和关闭道路系统;
●吊装特殊物品或重量超过30吨的物品或在带电设备/系统附近吊装,或超过相关吊车安全作业载荷表中规定值80%的吊装作业;
●高空吊装作业和吊篮作业;
●开挖、隧道和打桩;
●针对特殊作业搭设脚手架和悬挂式脚手架;
●移除围栏和扶手栏杆,地板和墙壁开孔,在无恰当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如屋顶作业等);
●与有害材料(十二烷基磺酸钠SDS等)相关的作业;
●敏感区域作业或对环境有危害的作业;
●放射性作业;
●夜间作业;
●拆除作业;
●化学清洗、冲洗、吹扫等预调试/调试作业活动;
●在工厂界区、带电设备/系统中及其区域内的任何作业活动;
●会给非作业人员或者与该作业无明显关联的区域带来风险的其他非常规作业活动;
●在长期或临时通电的系统/设备中的作业。
未经业许可证签发人许可,不得对已签发的许可证做修改和授权。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许可证均需随附特定的作业危害分析,并在特定班前会议召开后生效。
3.1作业许可证制度流程
作业许可证制度流程如图示。
作业许可证制度流程图
3.2钢结构搭建/重型吊车吊装
吊装操作都必须编写吊装计划。
吊装计划至少应包括:
●工作导向型HSE风险和影响分析参考;
●每步吊装顺序及方法;’
●参与吊装操作的全部人员清单及其职责岗位描述和资质能力证明;
●吊车操作人员与信号人员之间拟采用的通讯方式;
●确认吊装区域和控制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考虑在吊装区域同时进行的吊装操作,并制定措施,防止作业冲突。
●吊车的荷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型号、重量、尺寸、形状、重心位置、包装类型及特殊情况(如疲劳、有害物质等);
●吊装索具的装配和脱离方法,吊装点位置和特征(每个吊装点的安全工作荷载、允许的吊装角度等);
●所用吊装附件的清单和特性;
●计算吊装总重量(如荷载+吊装附件);
●确认并描述吊装设备,包括其安全工作荷载;
●吊装设备的位置、地面承重以及适用于固定吊车和分散荷载的方法;
●架空电力线路等危险物和障碍物与吊车移动的距离;
●确认和描述降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尺寸和承载能力;
●其他任何所需的规划。
操作区域内有数台吊装设备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出现碰撞事故。
其中的工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避免阻塞吊装通道,限制电子设备/软件的使用,张贴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采用光幕装置控制运行脱扣装置。
其他措施包括协调吊装操作和工作许可证等。
吊装设备的每个吊钩都应标明安全工作荷载。
在尽可能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吊车应配备可供吊车操作人员直接阅读的全部安全事项概要。
这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任何所需的规划。
●依据移动吊车主臂仰角及其延伸臂和塔式吊车副臂上的触轮距离,绘制的最大允许荷载图(荷载图表);
●控制面板图。
吊车上必须设有主臂仰角指示器、主臂延伸臂长度指示器以及相关的副臂触轮距离指示器。
这些指示器必须设置在吊车操作人员操作吊车时随时可读的位置。
吊车必须在主臂或副臂(以最高者为准)的顶部设置风速仪。
吊装设备必须在起升机构上安装制动器,以便在吊装设备失电时自动刹车。
根据当地法规,吊车还需安装航空警示灯。
对于定制吊装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设计,经具备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正式通过安全检查和测试认证,并具备公司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
3.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为任何易燃或可燃物提供、创造或成为其点火源的操作或作业,如:
当使用的或所用工具产生的热量、火花或火焰足以在危险区域内点燃任何易燃或可燃物时。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如何将火灾风险降至最低的培训,如:
清除可燃物周边或下面的区域、气体测试(若需要)、控制火花及其他动火零件、使用灭火毯/防火板和灭火器等。
作业时,作业区域周围或下面可能存在易燃物,因此,应进行充分防护。
现场需进行大规模动火作业时,需配置监火人。
监火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佩戴易于识别的背心,创建现场灭火队。
监火人的职责是火场观察、火灾预防、灭火和报警。
每个监火人需负责的最大监火区域应根据动火作业活动的强度以及整个动火覆盖区域的特点进行现场评估确定。
3.3进入受限空间
进入受限空间的情况和危害应进行现场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申请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是指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空间:
●足够大,且作业人员的身体能够进入并展开作业的空间;
●进出口受到局限或限制的空间,如:
罐、容器、斗、窨井、基坑和地坑等;
●通风不良,且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环境。
进入受限空间,其中的“进入”是指个人通过通道进入许可证规定的受限空间的行动。
“进入”还包括之后在受限空间中开展的作业活动。
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跨越通道平面即可视为已进入受限空间。
为此,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接受其他专门培训。
此外,还应进行所需的气体测试,明确外围监护人的基本职责(监测低压设备),并制定通风和救援计划。
采取的行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在每个受限空间的入口处放置警示标识,表明在进入前以及作业进行中需对氧气和气体含量进行监测;
●在任何人员进入前,需对受限空间的环境中的氧气消耗量和危险气体进行监测;
●向进入受限空间的每个人提供适合在作业中或在紧急状况下佩戴的呼吸装置(根据通风率确定);
●如果无法确保总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自然通风,那么应通过强制通风提供充足的干净空气,即便氧气或其他气体的通用或常规含量显示为安全状态;
●为每个进入受限空间的人提供个人氧气和气体监测器,并确保监测器在个人呼吸区域范围内;
●确保在受限空间中的所有人都能够在任一报警器报警时尽快撤离,而无需等待做气体含量记录;
●记录每天警报台账,包括无警报台账(若适用),并每周向项目部提供台账副本;
●除非能够向项目部证明其有能力从事气体检测装置的检查和校验作业,否则应雇佣专业公司适当定期检查和重新校验气体检测装置,并注明所有装置的检查和校验日期,以供下次校验检查用;
●提供适当的安吊带、安全绳和救援设施,并且如果可能的话,应提供两条从上面到下面的通道;
●在适当情况下和背景噪声水平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在作业过程中提供无线电或电话通信或安全的可视和口头通讯;
●确保所有电气工具和设备具备适当型号;
●如果可能的话,提供卫生设施。
3.5通风
只有在通风良好、测试无危险烟气并且有足够呼吸空气的情况下,才可在无通风设备的受限空间中进行作业。
通风方法应经项目部同意。
例如,容器的顶部和底部有足够多的开口时,容器自然通风充足,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采取机械通风。
通过下列设备供应压缩空气的方式通风:
压缩空气的供应:
●压缩空气瓶——必须采用适当的减压阀,且瓶体应设置在开口顶部(如:
不得将压缩空气瓶携带至受限空间中);
●压缩机和/或压缩机与吹风机——压缩机的进气口应设置在可避免吸入驶过车辆排放的柴油和汽油废气等污浊空气的位置。
压缩机的储气缸的排气口上应设置一个油雾滤清器,用于对导入受限空间的空间进行过滤;
●鼓风机和通风导管——鼓风机进气口的设置应避免吸入污浊空气;
●在有足够新鲜空气用来置换排放气体时,可采用排气扇或空气喷射器和通风导管。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空气管路或通风导管都应铺设或延伸至受限空间底部,以确保将重气体或蒸汽烟雾排出,并确保空气有效流通。
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对受限空间做进一步测试,以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环境的安全。
.作业队
受限空间中作业时,在场监护人应不得少于两名。
监护人应通过喊话或信号与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保持频繁联系。
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受限空间。
.危险环境
XX主管人员测试环境,不得进入或允许进入受限空间。
必须在测试结果显示环境安全后,才可进入受限空间;之后,还应在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的同时安排继续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必须安装和使用适合的通风装置。
内燃气驱动的车辆或装置必须设置在可避免排烟进入受限空间的地方。
气体和蒸汽烟雾对生理造成的影响大相径庭,因此,眩晕、头痛、太阳穴跳动、恶心、呼吸急促和双眼刺激等症状都应当用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害。
告知作业人员,一旦出现上述任何症状,应立即撤离该区域,并通知在场其他人员一同撤离。
撤离时,应尽可能减少体力消耗,避免因剧烈运动而导致呼吸频率加快,从而吸入有害物质。
上述症状仅用作警示作用,不可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危险气体,也不能用于指示状况的严重程度。
3.6开挖作业
基坑是指通过人工挖掘移除土壤形成的洞穴、沟或凹陷。
承包商或作业方在进行任何深度超过3m的开挖作业时都应申请开挖作业许可证,并递交安全作业计划。
埋地设施:
●开挖前,应复核竣工图,确定是否存在埋地设施,并确定埋地设施的类型和位置;
●如果怀疑在规划开挖位置的10m半径内埋设有地下设施,或者如果质疑竣工图的准确性,那么须由主管人员利用适当的设备对埋地设施进行扫描;
●开挖前,应在相关的开挖文件(如风险评估、作业许可证和作业风险评估点等)上注明埋地设施的准确位置,并按照当地标准(标记和涂漆等)标注作业位置;
●在已知的埋地设施附近开挖基坑时,应考虑采用人工挖掘。
在任何易燃或易爆设施附近挖掘时,必须强制使用人工挖掘;
●开放式挖掘时,应当充分保护和支撑所有裸露的线缆和管道。
挖掘:
●在尽可能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须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挖掘基坑,如微型隧道掘进或定向钻进。
●开挖前,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主管单位勘查土壤,以确认:
-是否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
-是否存在埋地设施(活动的或固定的);
-开挖基坑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是否存在渗水风险;
-是否存在地面不稳和土洞坍塌风险。
●挖掘深度大于或等于1.2m时,应根据土壤勘查结果及其他相关因素按照土建主管工程师的设计方法充分保护开挖现场,以避免发生坍塌或塌陷。
其中,避免坍塌或塌陷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式或下述方式的组合运用:
-搭建支模或支护;
-坑壁以斜坡/向前倾斜/坡台的形式倾斜成一个适合的角度;
-板桩;
-安装沟槽支撑。
●当需要跨越开挖现场通行时,必须按照当地法律要求和设计规范设计人行通道,并且必须搭建护栏和踏脚板。
●与开挖作业无关的车辆和设备应当至少距离所有开挖现场边缘3.0m。
●人员不得靠近运行中的、与开挖作业或基坑内作业相关的车辆或装置。
●为了避免开挖现场的边缘部分因相关开挖作业车辆或装置的重量而发生坍塌,必须配备一名外围监护员,负责控制车辆或设备移动,防止它们靠近开挖现场的边缘部分。
●开挖作业或在开挖现场内作业的车辆或装置因实施部分作业需要保持固定时,必须为相关车辆或装置安装止轮块,防止其移向基坑。
此外,可修建坚固的混凝土围护,以切实防止车辆掉落基坑中。
●当挖掘机是专门为该项工程设计时,可允许将该挖掘机吊装到基坑中的适当位置。
●基坑与作业场地以及基坑内的支板、管道或其他设备之间的距离应设计成至少相距1m。
●基坑开挖时,须避免挖掘区遗存有土壤或堤岸等。
开挖后的一般要求:
●挖掘深度在0.5~1.2m之间时,除非在至少1.5m的安全距离处用可见的安全链或1.1m高的柔性防护网围挡,否则应随时用坚固的围护保护。
●挖掘深度等于或大于1.2m时,应随时用护栏和踏脚板围护。
如果在距离开挖现场边缘至少1.5m处设置了护栏,则无需设置踏脚板。
●护栏和踏脚板应设置在距离开挖现场边缘足够远的位置,以便在基坑发生合理可预见的滑坡或坍塌时,仍可有效地预防掉落。
●须采取所有措施,防止水进入开挖现场及其侧面。
此外,须定期排水,防止水在基坑中蓄积。
●所有物料必须堆放在至少距离开挖现场边缘1.2m的地方。
●若需要,应重新规划和更改交通线路,并且应当在交通流量大的区域修建坚固的混凝土围护。
●禁止在开挖基坑的斜坡面或侧面上作业的其他作业人员上方施工。
进出通道:
●所有基坑都应配备安全的进出通道,首选为坡道、台阶和楼梯,其次为梯子。
●在长度大于等于15m的基槽(如:
相对狭长的基槽)中,至少应设置两种独立的出入方式,并且应每隔15m应设置一个出入点。
●在任一方向上,入口点的设置距离应不超过20m。
●如果采用梯子,梯子的长度不得超过5m(不包括入口水平高度以上的1m),并且可在深度在10m内的基坑内的任何方向上使用。
●挖掘深度超过5m时,必须设置带护栏的专用楼梯。
3.7表面喷射处理
承包商应当采用喷丸处理方法处理现场喷涂的金属表面。
现场不得采用喷砂处理方式处理金属表面,除非承包商向项目部证明喷射操作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并且对作业人员也不存在健康风险,直至项目部完全满意为止。
喷砂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吸入粉尘(包括油漆中的铅或喷砂介质中的硅);
●强噪声;
●设备工作压力大;
●承包商需负责恰当地处理堆积的废弃物。
采用下列指导方针可将喷砂操作过程中发生HSE事件的几率降至最低:
●为项目部实施喷砂操作的承包商必须准备好一份医疗监测方案,用于监测工作人员的血铅浓度;
●穿戴认可的呼吸和听力保护装置;
●穿戴适当的眼睛保护装置;
●重复清洗喷砂,将火灾和矽尘暴露几率降至最低;
●在证明前,应将喷砂操作中移除的油漆涂层视作铅处理;
●保持充分通风,包括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除水下喷砂外,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带切断装置的喷嘴;
●用金属防护索和开口销固定高压空气软管接头;
●设置潜在危险警告标志。
●收集实心面板上的废弃物。
3.8脱气器/脱气系统
有关脱气器/脱气系统的主要规定:
●遵守有害物质隔离流程。
●设计有害物质/能量的出口,用于将有害物质/能量排放或释放到安全的地方。
●安全地收集和处理有害物质。
3.9放射性作业
进行放射性作业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信和/或通知的形式进行公告。
在放射性作业期间,应在作业区设置绳索或围栏、“禁止入内”标示牌以及警告标志。
所有放射性作业人员和放射性同位素作业人员都应按照当地法律和现场规定经过认证,并获得执照。
放射性物料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负责运输。
禁止单人运输。
3.10同时作业
在下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作业同时进行时应编制同时作业计划:
●钻机作业;
●施工作业;
●船只锚固作业;
●起重船作业;
●重型吊装;
●动土开挖作业;
●潜水作业。
生产和施工作业活动同时进行时,仅需获得作业许可证即可,但是,如果现场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特殊危害性和工程复杂性判断认为有必要,那么还需遵守同时作业程序。
所有同时作业计划都将与作业许可流程相结合使用。
申请表,见附件。
同时作业期间的关键性因素在于通讯。
公司与现场合同人员必须保持清晰和持续通讯。
应当在同时作业开始之初建立且每天保持(无论是在正常情况下,还是异常情况下)通讯,并且在每天的同时作业日志中做通讯记录。
同时作业应在每天召开的所有班前会/行前会中讨论。
同时作业期间保持最佳通讯的一个方式就是在整个项目期间由相同的人员进行钻机、生产和施工作业活动。
4项目作业许可证的记录
项目作业许可证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包括申请人的申请作业许可证需提供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如作业安全分析(JSA)、作业许可证启动表等。
包括审批人的意见。
包括签发人同意施工作业和/或对施工作业做出最后指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