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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推进滨海新城建设

绍兴推进滨海新城建设

一、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的背景¨¨¨¨¨¨¨¨2

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总体规划¨¨¨¨¨¨¨4

三、绍兴滨海新城产业项目投资政策¨¨¨¨¨¨¨8

四、绍兴滨海新城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11

五、绍兴滨海新城前阶段开发进展情况¨¨¨¨¨¨13

六、绍兴滨海新城当前工作重点和目标¨¨¨¨¨¨16

 

一、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的背景

规划建设绍兴滨海新城,面临诸多新的形势和背景,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构筑杭州湾产业带的战略对接。

省委、省政府作出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的战略决策,推进形成新一轮开发开放格局。

目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纳入国家战略前期工作正在积极展开,“十二五”时期将着力推进建设。

开发建设绍兴滨海新城,主动对接浙江省海洋经济带发展战略,高水平规划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升绍兴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得机遇。

当前,随着嘉绍跨江大桥、杭甬客运专线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城将成为北上沪苏、南下温台、东连宁波、西接杭州的重要节点,特别是嘉绍跨江大桥在2012年底建成后,新城与上海的时空距离将大大缩短,有利于接受上海、特别是世界500强总部经济的辐射,成为绍兴发展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

新城优越的区位和丰富的资源,必将大大促进创新要素在这里流动、整合,形成产业发展新高地。

3、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依托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三个开发主体,新城规划范围内已集聚了一大批企业,产业发展水平、产业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增强。

但总的看,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大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发挥区域各类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及至全市经济发展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因此,抓住新一轮开发建设的契机,加快对现有产业的嫁接、改造和提升,促进新城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繁重。

4、加快绍兴大城市建设的时代召唤。

当前,省委、省政府正在深入推进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未来的竞争必将是城市之间的竞争。

城市规模小、对周围区域辐射功能不强,一直是制约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短腿”。

开发建设滨海新城,拉大绍兴城市框架,推进“城市北进、沿江开发”,这将大大提升绍兴在环杭州湾和长三角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总体规划

(一)规划范围:

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建设中的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界,包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

杭州湾区域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滨海生态宜居新城;绍兴滨海新城的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

(三)建设规模:

规划到2030年人口规模为4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为65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

其中工业仓储用地25.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的40%,居住用地10.4平方公里,占16%,绿化用地12.6平方公里,占20%。

(四)规划结构

在空间布局上,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园”的用地空间结构:

一心:

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区核心区共同构筑绍兴滨海新城的高端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

一轴:

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南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

两区:

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旅游休闲区,南部的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

四园:

南部工业园、东部工业园、北部工业园等三个工业园区以及保税物流园区。

(五)综合交通

1、轨道交通。

沿嘉绍高速公路规划苏嘉绍城际铁路,并在新城中心规划城际铁路客运站;还规划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一条向西连接杭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条经过南部工业园连接绍兴市区,还有一条向东延伸经过上虞滨海新城,再向南连接上虞城区。

2、高速公路。

规划“一纵一横”十字形的高速公路体系:

“一纵”即嘉绍高速公路。

向北连接嘉兴、上海,向南与杭甬高速及其北复线实现互通,并与上三高速相连;“一横”即高速公路北复线,东西向连接杭州、绍兴、上虞、宁波。

3、主要道路。

规划“三纵三横”结构性主干路,“三纵”即越东路与越兴路江滨区段、及通港大道;“三横”即滨海大道、展望大道、世纪大道。

4、航运与港口码头。

规划在口门大闸设置通航船闸,以满足江河联运需求。

规划区域内的港口共有3个内河码头组成,其中2个旅游客运码头;1个货运码头,即保税区货运码头。

(六)绿地系统

1、公共绿地。

新城北部中心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及高档居住社区规划中央公园;整理基地水系河塘,规划环形带状公园。

2、防护绿地。

沿钱塘江规划800-1000米的防护林带,沿曹娥江规划500-800米的防护林带;在主要河道两侧规划30-50米宽的防护绿带;杭甬高速北复线、嘉绍高速两侧设置300米宽绿化带;快速路两侧设50米宽绿化带。

3、生态绿地。

主要在河口空间规划滨海生态观光区和廊道综合生态公园。

(七)各类专项设施

1、规划区域总用水量约为50万m3/d,采用生活、工业分质供水系统。

近期工业用水可由绍兴市第二水厂供给。

2、污水系统规划最高日总污水量约为37万m3/d,平均日污水量约30万m3/d。

采用雨污分流制。

近期沥海镇污水可通过现状沥海泵站接入上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工业区块污水(约5万m3/d)往西排入绍兴滨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规划远期电力负荷为126.5万千瓦,需建设220kv变电站3座,110kV变电站13座。

另外,规划方案还包含了通讯、文广、燃气、供热、环卫等市政设施规划,人防、消防、防震等防灾规划,环保、水系等专项规划。

(八)启动区块的选择

滨海新城开发建设一期(启动区块)考虑在区域南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江滨区域大部分为未利用土地,新城的开发建设需要工业来带动、凝聚,只有具有了一定的工业经济基础上,新城的开发建设才能水道渠成、顺利推进。

二是在目前江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新城的开发建设只能选择在沥海镇附近,并充分利用其的相关资源。

利用已经部分建成的工业区基础设施,包括沥海镇、南部片区服务中心和南部工业区。

总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

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适时建设新城中心,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品质形成增长极核,确立江滨区域的核心地位。

三是目前规划的启动区块上虞市早在2003年就已经作过初步的规划设计,并建设了部分道路桥梁基础设施,路网格局基本形成,为下一步的开发建设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三、绍兴滨海新城产业项目投资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基础,新城江滨区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生物、新材料、机械装备、节能电光源、信息、照明及包装等六个特色产业园和1个综合配套服务区。

同时,把招商选资作为推进新城建设的“一号工程”来抓,积极探索“园中园”和联合开发模式,采取代理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等方式,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

(一)投资导向和建设要求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应在《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提高20%。

2、应按时建设并投产,其中:

受让面积75亩以下(含75亩)的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21个月内建成投产;受让面积75亩以上的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25个月内建成投产。

(二)财政激励扶持政策

1、新办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

超过建设期限的企业,按超过期限的双倍时间抵冲扶持政策享受期限。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再顺延三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的扶持。

2、在建设期限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外资可折算),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专业评估机构核定数为准)的2%给予贴息扶持。

贴息年限为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超过规定的,不给予贴息扶持。

3、对实施省级及以上先进技术装备或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分别给予100%和50%的配套扶持。

同一项目涉及两项配套扶持的,按最高的一项扶持。

4、新办企业缴纳的土地契税留市部分,在项目投产后全额给予奖励;暂缓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5、对世界500强企业、固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以及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且固定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内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实行用地出让指导价

在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报批土地成本价基础上,按固定投资规模和鼓励产业发展导向,实施不同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

(四)加大项目引荐的奖励力度

积极鼓励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项目落户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对引荐成功的固定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项目(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参照绍兴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不含同一投资商再投资项目),按实到注册资金的3‰内比例奖励给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

对引荐特别重大项目成功的,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四、绍兴滨海新城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加强市县合作开发。

(一)强化统一领导。

建立了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绍兴县和上虞市党政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政策、统一品牌”的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区各组团之间的联合发展、抱团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成立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书记。

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和社会事业局等“一办五局”。

(二)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联合开发、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绍兴市级部门和上虞市政府对新城江滨区开发建设充分授权,已授予县级审批权限。

同时,参照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在江滨区设立了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和国地税办事处等派驻机构。

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绍兴市、上虞市、绍兴县三方分别按50%、40%、10%比例出资,联合成立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动各方积极性。

为支持开发建设,江滨区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江滨区。

十年期满后,辖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存量返还上虞市,增量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比例分成。

同时,按属地统计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各项经济指标数据,计入上虞市。

(三)实行委托管理。

对江滨区内的沥海镇及所属村居、企事业单位,由上虞市委托滨海新城管委会管理。

新城通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优惠扶持工商企业等措施,加快沥海镇与新城的融合。

 

五、绍兴滨海新城前阶段开发进展情况

1、抓规划编制。

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体系引领新城发展,绍兴滨海新城概念性规划、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水、电、气、通讯等专项规划和近期施工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等,都已完成了编制和评审。

通过面向国内外招标,启动开展了“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块6平方公里商贸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力争做到高起点、高品位。

同时,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城规划管理办法,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管到底”。

  

2、抓要素保障。

为加快推进大平台建设,加强对接,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在土地保障方面,“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块3万亩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工作纳入了新一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已上报待批。

已下达2010年用地切块指标农用地1000亩,目前正在抓紧开展项目落户、规划选址、土地征收、占用标准农田补划确认和上报审批等工作;在资金保障方面,组建成立了浙江滨海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期注册资本金已到位11.64亿元。

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已分别与农业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银行等签订了总额为30亿和15亿的意向性贷款协议,具体项目融资正在抓紧办理。

3、抓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十路三桥”建设。

滨海大桥、曹娥江大桥、滨海大道上跨桥等“三桥”,滨海大道、越中路等“十路”,已于7月底全面开工建设,概算总投资24亿元,路桥建设总长28公里。

通过“十路三桥”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形成江滨区“三纵三横”为骨架的路网体系,确保与嘉绍跨江大桥、袍江大桥建设同步配套。

与此同时,抓紧电、水、通信等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行模式,已与绍兴水务集团、中石化绍兴分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电信、联通也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参与江滨区的开发建设。

4、抓招商选资。

根据《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集聚集约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江滨区的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建设要求及投资落户相关扶持鼓励政策。

坚持以项目促产业,注重高端项目引进,努力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新上项目高质高端高效。

到目前为止,投资20亿、占地200亩的天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已签约落户。

多彩华侨城旅游综合开发、节能电光源LED、碳纤维等一批项目正在抓紧洽谈。

5、抓体制创新。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绍兴滨海新城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加强市县合作开发。

一是强化统一领导。

建立了绍兴滨海新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统一政策、统一品牌”和“分头负责、分区筹资、分步建设、分类招商”的要求,推进新城各组团之间的联合发展、抱团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成立滨海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任兼任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上虞市委副书记。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联合开发、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利益共享”的原则,绍兴市级部门和上虞市政府对江滨区开发建设充分授权,已授予县级审批权限。

同时,设立了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派驻机构。

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绍兴市、上虞市、绍兴县三方共同出资,联合成立了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支持开发建设,江滨区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江滨区。

三是实行委托管理。

对江滨区内的沥海镇及所属村居、企事业单位,由上虞市委托滨海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

 

六、绍兴滨海新城当前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规划编制。

在前期规划完成的基础上,抓紧完成6平方公里商贸区城市设计和《江滨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评审。

二是全面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十路三桥”工程建设,力争到年底完成总工程量的50%。

以通港大道一期、南滨路一期、环城东路一期等主干道和南部工业区4.5平方公里启动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为重点,抓紧启动第二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年政府性投资规模达35亿。

三是全面推进产业布局和招商选资。

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基础,江滨区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培育新材料、机械装备、节能电光源、信息、照明及包装等六个特色产业园和一个综合配套服务区。

同时,把招商选资作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一号工程”来抓,积极探索“园中园”和联合开发模式,采取代理招商、委托招商、驻点招商等方式,力争有更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签约落户。

四是全面落实要素保障。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万亩基本农田外移工作,为“十二五”开发建设腾出空间;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重大基础设施BT建设模式。

加大筹资力度,确保全年融资6亿元以上;加大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确保开发建设顺利推进。

五是全面完成沥海镇委托管理。

按照委托管理协议要求,抓紧做好沥海镇范围内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的梳理对接,确保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移交管委会管理;全面理顺关系,建立健全一级财政、税收体制,确保年底前完成沥海镇范围内工商企业的工商、税收变更登记等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加强沥海镇新农村建设、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确保委托管理的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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