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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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进出口总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以海关提供数据为准);且外贸业务正常,业务、财务、税收、外管、海关等方面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对近三年给予过支持,但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年度申请。
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年度的资金拨付申请期内网上提交项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长宁商务委经贸科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属地化管理。
区商务委受理工商、税务注册在本区的企业项目
4、项目总数限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高可申请10个项目。
5、项目最低申请额。
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的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项目大额支出(5000元以上)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6、同一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包括以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7、拨付资金反馈。
企业应在收到拨付资金一个月内及时在线填写和提交“拨付资金反馈表”。
8、基本信息管理。
各企业联系人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化,请及时向商务委经贸科申请变更。
二、资质审定材料要求
1、网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后加盖公章。
3、全部材料统一A4格式。
三、资金拨付材料统一要求
1、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采用A4纸,并自建目录按顺序装订;
3、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
4、各项目的总结应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其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项目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5、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均一式两份。
三、具体项目支持内容
*
(一)境外展览会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
每次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
15000元
45000元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展位费的20%
3000元
9000元
2、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2)中小企业应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
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展览会资格。
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
(5)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3、境外展(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4)如向国外机构汇款,需提供银行外汇水单(收款人须与展方名称一致);
(5)展会摊位的发票;
(6)展方的邀请函(其中展会名称、主办单位、参展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姓名、摊位数、摊位号、摊位位置、办展时间等主要内容需译成中文),如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展览会,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
(7)与参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其中展会名称、主办单位、参展企业名称、参展人员姓名、摊位数、摊位号、摊位位置、办展时间等主要内容需译成中文,办展方与合同签约方应一致);
(8)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的证明;
(9)展会参展人员的飞机票或电子行程单;
(10)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时间要求与展会时间吻合);
(11)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原件)(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以及其为公司员工的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4、境外展(团体)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委转报市商务委“承办部”审批)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
(3)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书;
(4)展方的邀请函,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件;
(5)1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展名单汇总表;
(6)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的;
(7)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
(8)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的银行付款凭证;
(9)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
(10)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原件);
(11)项目总结(原件);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15000元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
15000元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2、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同一时期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4)认证证书;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6)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7)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正本),并加盖认证机构的公章;
(8)认证机构的有关认证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
(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产品认证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50%
70000
其他产品认证
50%
15000
2、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包括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4)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认证费发票);
(6)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7)受托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正本),并加盖认证机构的公章;
(8)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50%
15000
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50%
15000
2、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制作的宣传材料应不少于2000份,页数在5页(含)以上,装订成册,彩色套印。
宣传视频应不少于500份,宣传视频内容不少于5分钟。
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3)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5)国际市场宣传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请2个项目。
(6)加印的宣传材料项目不予支持。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即委托编印、翻译;或光盘制作的合同),合同上必须有印制数量、内容、要求、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完成时间、合同双方联系人、地址和电话等要素;
(4)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5)制作单位开具的发票;发票上需注明内容、单价、数量、总金额,其中增值税费不计入支持总额内;
(6)产品宣传资料或宣传视频实物一份(原件);
(7)制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并加盖该企业的公章;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电子商务(这个项目除了网站建设是原有的,其余两项都是新的)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50%
20000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元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10000元
2、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3)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为独立域名。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具备一定规模,并已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承诺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价格协议。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及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8)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9)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项目申报企业与网站开发单位的合同及企业网站网址,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网页截图(中外文);
(4)服务商营业执照(正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5)服务商ISO、CMMI等相关认证文件;
(6)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境外宣传广告
50%
35000元
境外商标注册
50%
15000元
2、申请要求
(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等,不包括互联网广告。
(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发布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如委托本地有关单位办理海外商标注册,应严格区分注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在合同、发票中予以明确。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其中项目总结不少于500字;
(3)杂志报刊广告、影视广告、路牌广告提供发布合同(协议);项目承接方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资质证明材料;
(4)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收函(中外文),如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还需提供代理协议(包括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等);;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
(6)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7)如向国外机构汇款,需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8)所发布广告的实物或相应证明材料、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其中: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照片粘贴在一张A4纸上);
2)杂志报刊广告提供广告正本或杂志报刊实物;
3)影视广告提供声像资料实物;
(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七)国际市场考察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交通费
非新兴市场最高50%;新兴市场最高70%
2人/次,按考察国别地区限额
生活补贴
非新兴市场最高50%;新兴市场最高70%
2人/次;按考察国别地区限额
2、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项目名称:
必须注明国别和考察内容。
如日本××项目市场考察、美国××公司××项目业务洽谈。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一次考察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考察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原则上应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中国境内机票费用。
如中国上海—中国北京—美国旧金山—美国洛杉矶—加拿大—中国上海的行程中上海—北京段的机票费不予支持。
如采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5)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地区支持比例为70%,赴其它地区支持比例为50%。
同一国别地区市场考察一年最多支持2次。
(6)单人次单个国家地区考察交通费补贴限额。
亚洲地区:
港、澳、台不超过2500元,东亚及东南亚地区不超过3500元,中东及中亚地区不超过6000元,其他不超过4000元;
欧洲地区:
东欧地区不超过8000元,其他不超过6000元;
拉美地区:
美国和加拿大资助不超过7000元,其他不超过1万元;
非洲地区不超过9000元;
大洋洲地区不超过6000元。
一次考察跨同一洲际不同国家地区,补贴限额不超过单一国别地区的1.3倍。
一次考察跨两个洲际,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两个国别地区限额之和的70%。
(7)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予以资助。
生活补贴仅包含境外期间的食宿、公交交通(不包括出租车和包车费)、城际飞机、火车费、杂费等费用。
(8)以旅游签证出访的,不予支持。
(9)所有凭证中,涉及金额、使用人姓名、日期、酒店名称,以及机票中的始发机场、航班时间、舱位等级、行程等基本信息都需在边上译成中文。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
(3)《申报材料清单》(原件)(后附样单格式,可下载);
(4)出国人员的护照【需复印护照个人信息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并圈出具体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时间要与机票时间一致);
(5)考察人员为台、港、澳工作人员或外籍人士的,须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6)出国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7)出国人员的飞机票(或船票、车票)发票【如机票(船票)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按低计算)】;
(8)飞机票(或电子机票行程单)或船票、车票;
(9)交通费、生活补贴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如是个人信用卡支付,需提供信用卡支付水单;
(10)与第(8)项等额的国外食宿费、公交交通费发票或凭证【凭证需按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公杂费发票、区域内交通费归类编号并排序】;
(11)参团或旅行社代办的项目其交通费、食宿费、杂费需分别列明,且相关费用凭证均需附后;
(12)考察报告(原件,报告要明确考察内容、过程和效果,字数不少于1000字);
(1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样张
2010年4月日本×××考察费用一览表
费用类别
类别
摘要
时期
费用
发票编号
备注
出境
入境
发票币种
记账汇率
人民币
币种
金额
交通费
机票
张三(浦东-东京-浦东)
2010-4-17
2010-4-22
RMB
6,000.00
1.0000
6,000.00
①
机票
李四(浦东-东京-浦东)
2010-4-17
2010-4-22
RMB
6,000.00
1.0000
6,000.00
②
小计
6,000.00
生活补贴
住宿费
东京**宾馆(1天)
4月17日-4月20日
日元
4,500.00
0.0719
323.74
③
横滨**宾馆(1天)
4月21日-4月22日
日元
4,500.00
0.0719
323.74
④
…
…
…
…
…
餐饮费
东京期间餐饮费用
2010-4-18中午
日元
1,198.00
0.0719
86.19
⑤
…
…
…
…
…
横滨餐饮费用
2010-4-22晚上
日元
1,230.00
0.0719
88.49
⑨
东京购买食品费用
4月23日
日元
2,100.00
0.0719
151.08
⑩
…
…
…
…
…
杂费
东京地铁费用
4月18日
日元
1,500.00
0.0719
107.91
⑾
东京期间购买电话卡
4月18日
日元
2,000.00
0.0719
143.88
⒀
东京到横滨城际高铁费用
4月20日
日元
3,000.00
0.0719
215.83
⒁
…
…
…
…
…
小计
2,221.07
全部合计
9,421.07
注:
(1)每项内容要与所提供的附件(发票或凭证)相一致,并标注好对应的编号
(2)汇率一般参照企业入账时的汇率(或发生当期汇率),汇率需在《申报材料清单》中标明
(八)境外投(议)标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标书购置费
50%
20000
项目设计
50%
20000
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50%
2人/次,按国别地区限额
2、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2)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6)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7)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下列没有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
(2)《企业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原件);
(3)所购置标书封面;
(4)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
(5)境外发布投(议)标文件(中外文);
(6)参加投(议)标人员的护照(需复印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
(7)参加投(议)标人员的机票(船票、车票)、电子行程单(姓名、日期、始发机场、航班时间、舱位等级等基本信息如是外文的需译成中文);
(8)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包括购买标书、设计费用、购买飞机票(船票、车票)发票);
(9)企业记账凭证【包括企业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
(10)如向国外机构汇款,需提供银行外汇水单;
(11)项目报告,报告要明确投(议)标内容、过程和效果,字数不少于1000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