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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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总则
1.1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建设单位
3.1.1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
3.1.2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3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建筑物。
3.1.9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设计单位
3.2.1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施工单位
3.3.1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3.3.2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
3.3.3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
3.3.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
3.3.7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
3.3.9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监理单位
3.4.1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4.3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
3.4.4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3.4.5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4.7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4.1设计
4.1.1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6,箍筋φ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3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1.4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4.2施工
4.2.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2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3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大于40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湿润,施工时含水率宜<15%,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4.2.4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4.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4.2.6砌筑内外墙时采用满铺满挤法砌筑。
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
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
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
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般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4.2.7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
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
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4.2.8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4.2.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10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11砌块与门窗的联结。
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左右(离门洞上下端约3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用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和位置,然后再采用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4.2.12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
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2.14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4.2.15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1设计
5.1.1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建筑外转角处的室内角部板块和井式楼盖的角部板块,其板厚不宜小于120mm。
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宜适当加厚。
5.1.2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
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并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5.1.3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
度收缩钢筋:
(1)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2)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3)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4)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5)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5.1.4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
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5.1.5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6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40。
5.1.7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1.8露台板、厨房厕所板以及≤2m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5.2材料
5.2.1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
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5.2.2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拌制混凝土
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5.2.3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
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5.2.4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
5.2.5水。
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5.2.6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5.2.7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5.2.8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
在40%以内。
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5.2.9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
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
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mm。
5.2.10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kg/m3。
5.2.11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
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5.2.12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
0.6。
5.3施工
5.3.1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
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科学合理地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5.3.2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
5.3.3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缝。
5.3.4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
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5.3.5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3.6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的有效保护措施。
楼面双层双向钢筋
(包括分离式配置的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钢筋小撑马,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700mm(即每㎡不得少于2只);对于φ8一类细小钢筋,
小撑马的间距应控制在600mm以内(即每㎡不得少于3只)。
5.3.7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
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3.8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围内。
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
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
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5.3.9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3.10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mm。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15d。
5.3.11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
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3.12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5.3.13现浇板的板底装饰时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6.1设计
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6.1.2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90mm。
6.1.3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2施工
6.2.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6.2.2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6.2.3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套管应高出地面
80~10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
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6.2.4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6.2.5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6整体面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20mm的小圆角。
6.2.7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8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1设计
7.1.1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7.1.2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7.1.3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7.1.4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7.1.5当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在两种材料交汇处挂500mm金属网。
7.1.6支承在悬臂梁、板上的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
7.1.7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
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
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
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
7.2施工
7.2.1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
7.2.2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斜砌分三步成活,先砌120mm斜砌砖,后在其内侧用掺UEA微膨胀剂的水泥砂浆粉刷,最后砌1/4斜砌,斜砌必须与梁顶紧、灰缝密实。
脚手眼、洞口用掺有UEA微膨胀剂的细石砼堵塞填实。
7.2.3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
间和安定性检验。
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7.2.4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
洒水湿润。
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7.2.5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7.2.6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
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7.2.7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7.2.8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
应重点处理勾缝,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
二次
勾缝采用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
并及时洒水养护。
7.2.9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冼干净后以1:
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设计
8.1.1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要求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
8.2施工
8.2.1提供到工程现场的门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
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8.2.2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8.2.3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
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
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2.4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
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2.5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
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mm的滴水线。
8.2.6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
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8.2.7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2.8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1设计
9.1.1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
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9.1.2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
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9.1.3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
刚性防水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9.1.4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
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9.1.5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应设置隔气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墙面向上连接铺设,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9.1.6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
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宜进水的位置。
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180mm,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
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35m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的屋面构造。
9.1.7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4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