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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价值论研究的意义和任务的论文历史论文

  

 

  

历史价值论研究的意义和任务的论文

历史论文

 

  

 

 

 

 

 

 

   

 

 

 

 

 

 

  摘 要:

在当代凸显历史价值论研究,有助于确立唯物史观体系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深化对唯物史观本质及其当代性的理解。

从生成论角度看,历史价值是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功能论角度来看,历史价值是历史客体对增强主体的本质力量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历史价值活动包括历史价值认识活动、历史价值创造活动和历史价值实现活动三种类型。

历史价值活动都是遵循一定规律来进行的。

历史评价是主体根据人的需要对历史客体包括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做出价值判断,即主体关于历史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所做的判断。

历史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

  关键词:

历史;历史价值;历史评价;历史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历史价值论探讨的是历史客体对于历史主体的意义何在,即历史有无目的、有无进步,历史对人有什么意义以及如何认识历史意义的问题。

历史价值论研究,在国内尚属起步,至今尚未见一本有关历史价值论研究的专著问世。

这些年来国内对历史哲学、价值哲学的研究,均有令人瞩目的进展,但对二者交叉形成的“历史价值论”研究则相对薄弱。

原因当然是十分复杂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没有专门论述,甚至从未使用过这一提法,他们的有关思想主要体现在唯物史观之中,有待于我们今天去挖掘、提炼和系统化。

国内改革开放之前,“历史价值论”这一概念无人提及,更谈不上深入系统研究。

人们往往倾向于把唯物史观单纯地理解为一种对历史过程的纯客观解释,并由此出发,把人类历史仅仅视作必然性的展开过程,从而抹煞了人类史不同于自然史的特质。

wWw..CoM其后果是,从理论上看,我们在历史哲学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某种见物不见人、忽视甚至撇开历史及人的价值层面的倾向,从而偏离了马克思历史观的真谛。

从实践上看,社会主义的历史也一再表明,那种缺乏价值尺度范导的对历史必然性的信念是非常有害的,它使得历史疏远了人。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一大批有识学者,如刘奔、李连科、李德顺、王玉梁、袁贵仁、赖金良等人,开始从科学尺度与价值尺度统一的角度对唯物史观进行新的诠释。

  1978年以后,国内学界开始关注历史价值论的研究,发表了一些论文。

如,李德顺、龙斌的《社会历史与人的价值活动》一文指出,价值观与历史观的统一是一个双向的建构过程:

一方面要使价值论研究向历史观高度提升,即要有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要使历史观的研究向价值观的高度提升,也要有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背景的历史观。

通过这种双向建构、更新与融合,才能奠定价值观与历史观统一的广泛基础。

此后,崔绪治、王晓升《马克思的历史真理论与历史价值论》,周海春《科学实践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价值论,陈新夏《唯物史观价值维度的当代建构》和《唯物史观与人的发展理论》以及笔者多篇论文中,都探讨了在唯物史观视野下如何确立历史与人的发展的价值维度的问题。

笔者欣喜发现,在近年来出版的韩震、孟鸣岐的《历史哲学——关于历史性概念的哲学阐释》(2002年)和黄凯锋的《价值论及其部类研究》(2005年)两书中,首次出现了专门论述“历史价值论”的章节。

这说明“历史价值论”研究已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和重视。

但这恐怕还只是一个良好开端,有待于共同努力去开垦这块理论宝藏之地。

  历史价值论的研究意义在于:

第一,在当代凸显历史价值论研究,有助于确立唯物史观体系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深化对唯物史观本质及其当代性的理解。

唯物史观的内容理应包含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历史方法论等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就是人的活动史。

而要探究人的活动,就自然不仅应反映人及其活动的机制和规律(主要由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来完成),也应确定人及其活动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主要由历史价值论来完成),还应直观和领悟人及其活动中的美的感受和自由超越性(主要由历史审美论来完成)。

三者对待“历史”的方式是有区别的,分别是认识的方式、价值的方式和审美的方式。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解读唯物史观时,往往主要强调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而淡化甚至忽视历史价值论的研究。

殊不知,唯物史观在探究历史本体及其认识时,处处贯穿和渗透着历史价值论维度和思想。

第二,回应西方学者对唯物史观的种种非难和批评的需要。

我们只有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唯物史观,尤其是加强历史价值论的深入研究,搞清讨论问题的实质,才有资格和能力有理有据地对辩难做出科学回答,从而维护唯物史观的权威地位。

第三,历史价值论研究在实践上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供历史价值选择,以便寻求超越“西化”的现代化模式而适合本民族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有助于在实践中确立和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何谓历史?

何谓历史价值?

  

  从历史价值论角度审视,历史具有以下三个基本规定:

(1)历史是人类价值活动的产物或结果,表现为已逝去的、受规律支配的客观存在。

这是历史概念内涵中的客体性因素的集中体现。

历史作为历史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创造物,构成现时代人必须面对和不可超越的严峻事实。

当我们把历史的客观存在只是作为外在认识对象的时候,历史是作为客观的无机的东西,表示时间意义上“过去”业已完成的事实。

于是,历史作为客观存在,与我们发生观念的认知关系。

历史作为我们认识的客观对象,不仅每一时代由生产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力的总量是可以精确无误地加以统计衡定的,作为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生产力所产生的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也是能够加以精确计量的,而且社会历史发展的长远的、整体的趋势也必然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物质生活决定人们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规律性所支配和制约。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

(2)历史是人类价值活动目的及其实现的展开,表现为人类自觉的价值创造过程。

这是历史概念内涵中的主体性因素的集中体现。

历史只是具有一定情感意志、思想动机,进行有目的活动的活生生的人及其人的活动。

在活动的展开过程中,实际上我们(包括每个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

我们是置身于历史之中的,我们的活动也是主客体相互作用或相统一的历史过程的一部分。

历史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和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

王朝的兴衰、民族的存亡,只有通过人的活动的内在动机和行动抉择才能获得合理的恰如其分的说明,历史只是无数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的总和,是人们行动动机和意志的“总的合力”。

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个人本质力量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自觉的价值创造过程。

(3)历史是人类价值活动之文明成果的积聚和延续,表现为动态的、纵向的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全面改善和进步的足迹。

这是历史概念内涵中主客体因素相互作用或统一的因素的集中体现。

在人类价值活动中,由于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使得人类获得大量的社会文明成果。

虽然,历史上任何具体的事实、人物、存在、现象和过程,都会由于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消失而成为过去,但其中内蕴的人类价值创造却必然地化人历史的长河中,成为历史进步整体链条中的环节,成为以后价值活动的原因、前提和基础。

这样,历史便不是一种断裂式的散乱物,而是以不断积淀起来的人类价值活动所创造的人类文明为纽带,联结过去、现在和未来,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全面改善和增进,呈现为历史全面进步的过程。

  对历史价值之本质的探讨是各种历史价值论的基础性的共同课题。

不同历史价值论之间的区别和冲突,突出表现在对历史价值本质的不同理解和诠释上。

马克思主义首先从发生学的角度,把历史价值问题与人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联结起来,从历史价值的生成根源上揭示了历史价值的本质;其次,又从辩证法的角度,把历史价值问题与人的现实存在方式联结起来,从历史价值的功能特性上进一步揭示了历史价值的本质。

(1)从生成论角度看,历史价值是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历史主客体在对象化活动中的相互作用生成了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是历史主体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对历史主体对象化活动具有极强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历史主体的需要对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依赖性;第二,历史主体的需要的指向性,即满足需要的外界物对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依赖性;第三,历史价值的生成对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依赖性。

(2)从功能论角度来看,历史价值是历史客体对增强主体的本质力量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历史价值表征的是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一种作用关系或意义关系。

历史客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和提高人的主体力量,使人更好地摆脱自然、社会和自身的束缚,进一步确立和扩大人的自由。

第一,历史的意义在于它对于人类现实存在的肯定,为增强主体的本质力量服务;第二,历史的意义还在于它也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条件,为不断增强主体的本质力量和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

  根据历史价值的本质,我们以历史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即历史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为尺度,来划分历史价值的存在形态。

在社会历史中,主体的对象化活动的基本领域是物质生产活动、社会政治活动、精神文化活动,因而历史价值作为这三个基本活动领域中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而言,表现为历史主体对象化活动所追求和创造的自然物质价值、社会政治价值、精神文化价值三种历史价值的存在形态。

  

  三、历史价值活动及其规律

  

  历史价值活动是指具有历史性存在和价值性存在的历史主体作用于历史客体的双向运动的对象化过程及其结果。

历史价值活动包括历史价值认识活动、历史价值创造活动和历史价值实现活动三种类型。

(1)历史价值认识活动是历史价值认识主体通过自身能动的选择和建构客观地反映历史价值事实的过程。

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构成了历史价值认识活动的真实内容。

历史价值认识活动以历史价值事实为活动对象,本质上是对历史价值事实的反映,它包含着价值认识主体的认知、选择、重塑与建构过程。

从价值认识主体的本身状态及其与价值认识客体的关系出发,我们可以在思维中将历史价值认识活动区分为历史价值认知和历史价值评价两种形式,

(2)历史价值创造活动是历史主体运用一定中介作用于历史客体,以改变客体的形态,使历史客体的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的过程。

历史价值创造活动从本质规定来看,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即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主体赋予客体以新的形式;客体属性主体化,客体促进主体自由全面发展。

历史价值创造活动总是以一定的尺度来进行的。

这些尺度可以区分为外在尺度、内在尺度、美的尺度三种。

历史价值的存在形态的多样性,决定了历史价值创造活动的多样化。

(3)历史价值实现活动,既是一个历史主体自我服务的过程,又是一个历史价值的开发、利用的过程,历史价值实现就是历史客体作用于历史主体并对历史主体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历史价值实现活动,其实质上是使历史客体由“潜价值”到“价值”的转变过程,也是历史主体在活动中不断地消费历史价值客体,使历史主体得到满足、丰富和提高。

历史价值实现活动可划分为三种不同形式:

自然物质价值的实现、社会政治价值的实现、精神文化价值的实现。

 

  历史价值活动都是遵循一定规律来进行的。

这些规律到底有哪些?

它们起作用的形式和途径又是如何?

我们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入。

笔者试从唯物史观视角来探讨其中几条规律。

(1)人们的价值生活决定人们的价值意识。

所谓价值生活,是指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有关价值、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的内容,它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必然要反映到主体的大脑中来,形成价值意识。

所谓价值意识是指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心理、认识、意识和意识形态中的有关价值、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的内容成分的总称。

从价值生活与价值意识的关系看,有许多内容是在历史认识的范围内所容纳不了的,只有在历史价值论的视野内才能给予全面的诠释。

在二者之间多层面的关系中,既体现出人的价值生活对人的价值意识进而对于历史的决定作用,也表明价值意识参与价值生活因而具有对于完整的历史运行所起的作用。

价值意识的特殊客观基础,是人们的客观的现实的价值生活(包括价值、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等等)。

人们的价值生活作为人们的一种社会存在,决定着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价值意识。

当然,人们的价值意识也对人们的价值生活具有反作用。

价值意识不仅从精神上表现和反映价值生活,而且反作用于价值生活。

价值意识对价值生活具有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动力功能、定向功能、权衡功能与调节功能。

(2)人们的价值活动构成历史运动的合力。

历史就是人的现实活动的展开,是人类总体实践的现实的运动,因而,历史发展的动力只能来自于人自身,它既不是某种超人的天意,也不是人之外的自然,它的核心只能是人们的需要以及为满足这些需要而产生的人的活动,即创造价值、认识价值、实现价值的活动。

正是人们的价值活动构成了历史运动的内在动力机制。

然而,人们的价值活动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无论从历史主体角度还是历史客体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历史“合力”。

历史合力论思想既体现了社会生活条件的决定性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辩证统一的过程,也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辩证统一关系。

(3)历史价值活动过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其根源在于人自身存在的二重性,即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或者说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

在历史价值活动过程中,合规律性是合目的性的基础和前提,合目的性使合规律性得到能动的自觉的实现。

人们是从需要出发进行历史价值活动的,需要是支配历史价值活动最直接的动力。

历史价值活动过程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既是一种理想的应然的状态,又是现实的、实然的存在。

在人的历史价值活动过程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终极实现”和“逐步实现”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

(4)历史价值活动过程是发展与代价的统一。

由于历史发展是通过人的价值活动实现的,因而对发展与代价的关系的考察,也必须放到历史价值活动过程中来进行。

从历史价值论的视野来看,所谓“代价”其实质是历史主体为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目标而对诸多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认识和价值选择的结果。

人们的历史价值活动根据活动领域(对象)可以分成物质价值活动、社会政治价值活动、精神价值活动,因而据此我们也可将代价分成改造自然的代价、改造社会的代价和重塑精神的代价等三种类型。

  

  四、历史评价的过程、尺度及合理性

  

  历史评价是主体根据人的需要对历史客体包括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做出价值判断,即主体关于历史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所做的判断。

历史评价关注的对象是历史价值,它是属于对历史价值进行反思、评判的一种特殊的观念活动,因此历史评价最直接的对象并不是一般的历史,而是历史价值。

从历史评价活动的横向结构来看,主要包含有历史评价主体、历史评价客体、历史评价中介系统三个要素。

历史评价更是一个动态过程。

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评价过程往往要经过明确评价目的、获取评价信息、确定评价尺度、形成评价判断、检验评价结果五个阶段和环节。

实际生活中历史评价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不一定都能被我们明显地意识到,因而这种理论考察和抽象分析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理想化的模型。

  历史评价尺度是多维度、多方面、多层次的统一存在,构成一个评价尺度体系。

之所以需要一个系统结构来整合,其原因有三:

一是由历史价值主体自身需要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

历史评价主体据以进行评价的尺度归根到底是与人的需要紧密相关的,并且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为人的需要所左右。

而人的需要具有复杂的结构,还有高低不等的层次,本身就是一个系统。

二是由历史评价对象本身的复杂系统结构决定的。

历史评价对象的多义性、多面性,客观地要求制定一个多样性统一的评价尺度体系。

三是由单一历史评价尺度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只有各种历史评价尺度整合成一定的体系或系统,才能相互补充,克服其单一性的局限。

(1)生产力尺度是历史评价的根本尺度。

它具有客体尺度和主体价值尺度的双重功能和意义。

从客体尺度看,它是历史发展合规律性的体现,即反映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和利用自然必须遵循的外部世界的规律性。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演变,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从主体价值尺度看,生产力也是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体现,即反映了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意义。

生产力是人的主体价值的实现,是人的本质和个性的生成。

(2)制度文明尺度是历史评价的关键尺度。

制度文明尺度同生产力尺度一样,也不是单纯的外在的客观尺度,而是包含着内在的主体价值尺度,具有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的双重意义和功能,是历史发展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具体标志,因为制度文明既是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需要,从根本上说又是服务于人的,是完善人的本质和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工具和手段。

制度文明尺度,一方面具体体现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人与社会及其关系必须遵循的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人与社会及其关系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意义。

(3)精神文明尺度是历史评价的重要尺度。

精神文明尺度虽然是侧重于主体价值或内在精神角度来把握的尺度,但决不是单纯的内在的主体价值尺度,而是包含着客观的历史尺度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一旦离开了物质这一基础,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精神文明尺度离开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会成为什么也解释不了的空中楼阁。

(4)入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历史评价的终极尺度。

它侧重于从主体价值角度来把握尺度,但也不是单纯的主体内在价值尺度,而是包含着客观的历史尺度的。

马克思阐述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尺度,总是内蕴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

一是人类历史主体的生存发展具体状态,即人类的发展和自由程度以及主体性的进化与发挥程度;二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条件的合主体性变化,即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社会历史客体系统的构成的合主体性的变化。

这一点,在马克思的著名的人类历史发展三大形态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

  以历史评价尺度为轴心,我们可以从规范性的意义上构筑一个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理想模型。

至少要能够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2)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乎人情与合乎理性的统一;(3)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

历史评价合理性是一种实践合理性,即必须立足于实践、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

所谓实践合理性,指的是对“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过程、结果、价值、意义等“是怎样”和“应如何”的问题进行反思和评价。

实践合理性是建立在科学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或者说工具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统一的基础之上而提出来的一种互为合理的合理性构想,那就是基于社会的人及其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合理性。

历史评价合理性既然其实质是一种实践合理性,而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结构、过程及其结果具有相对性,决定着实践合理性是一个相对性评价概念,那么,历史评价合理性只能是一种相对合理性。

所谓“相对合理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具体性,指不同的历史评价主体对历史客体评价的具体尺度或原则是有差别的,因而是相对的;二是历史性,指历史评价合理性尺度或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进行修正、充实、完善的,因而是相对的。

  

  五、历史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历史进步作为社会前进发展趋势的总概括,表征着社会历史的前进、上升运动和从旧向新、从简单向复杂的运动。

历史进步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包括社会生产力的扩展、社会制度的创新、精神文明的革新、社会形态的更替与人自身的发展等。

历史进步的基本内涵主要表现为:

历史进步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相对与绝对的统一。

历史进步的基本形式,只有对抗和非对抗两种。

它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来理解历史进步,采用了把承认人的实践活动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和承认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两者统一起来的方法,为反驳各种形式的历史循环观、历史倒退观、神学历史进步观、理性主义进步观等提供了一个出发点,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了历史进步的本质:

(1)历史进步遵循着生产力发展的铁律,受人类需要、利益的驱使和生产实践活动的支配;

(2)历史进步既不取决于单纯的人的理性能力和力量,也不取决于单纯的人的情感、欲望等非理性因素,无论人的理性还是非理性因素都将随着人的实践过程的展开而得到体现、完善和发展;(3)历史进步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历史进步的曲折性不仅表现在社会发展速度的时快时慢,而且表现为总的进步过程与局部的、侧面的、暂时的退步过程是辩证统一的;(4)历史进步的衡量尺度,主要是生产力水平和人的解放程度。

历史进步作为对社会前进发展趋势的总概括,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客观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增进与发展,具体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不仅作为一种内容渗透于社会历史发展中,并表现为与社会历史发展相一致的同步发展过程,而且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和逻辑归宿,规定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性质与方向,使社会历史向着合乎人性和个人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无限地发展。

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是为了自身人格完善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发展,是把人作为目的而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人的类特性、社会关系、需要和个性的整体发展。

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它们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我们认识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把它看作逐步提高、不断推进和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历史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在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正是以三大历史阶段的演进为依托,具体地考察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理想目标的现实历史过程。

一方面,历史进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历史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历史进步也离不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历史进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人的作用,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的不断进行,是人在推动着历史进步。

因此,历史进步的过程同时就是人类不断获得解放,不断走向成熟,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历史过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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