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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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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篇一:

企业工会困难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帮助公司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度过一时难关,让其真正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本着“救急不救贫”为帮扶原则,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遇到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时能得到公司在第一时间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扶,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工会组织困难职工帮扶意见,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以下统称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帮扶标准、申请程序、承办时效等。

  二困难帮扶工作的原则、目标、服务宗旨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重要体现,是公司关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帮扶工作坚持面向困难职工,及时帮扶的原则,努力把帮扶工作打造成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基本职责

  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和会议决策等方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帮扶重点的是伤、病、残职工及因遭遇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三、服务宗旨

  雪中送炭、救急济难

  四、工作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自救为主,以帮扶为辅;鼓励困难职工自强不息。

  三困难帮扶的类别、标准及对象

  一、特殊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因病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

  2、因火灾、水灾等意外性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救助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

  3、其他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由公司工会、福利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

  二、帮扶限定额度

  1、限定标准:

每人每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2、限定次数:

每人每年只申请帮扶一次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困难帮扶对象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2、因生活难以维持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

  3、职工本人因重大疾病且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本人月实际所得2倍的,帮扶金额为超出部分,但帮扶总金额不得超过特殊帮扶标准;

  4、职工本人遭遇意外事故且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本人月实际所得2倍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帮扶金额为超出部分,但帮扶总金额不得超过特殊帮扶标准;

  5、以上月实际所得为事发前三个月的全勤平均工资;如某员工在工厂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以相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点帮扶为公司服务时间较长的困难职工;

  8、必须具备以上前七条标准者方为困难帮扶对象,可以提出帮扶申请。

  四帮扶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特困职工申请

  1、求助者必须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原件及复印件;

  2、由特困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签核,家庭年收入证明、重大或突发事故证明(家乡镇民政办盖章)、患病的需附带医院诊断书、病历本和费用明细。

  二、工会核实

  1、由工会工作人员到求助者家中实地核实并电话联系其家乡民政部门核实;

  2、由工会工作人员向求助者单位核实。

  三、帮扶报批

  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拿出救助意见,向福利委员会报批。

  四、救助资金发放

  公司委托工会工作人员将救助金送到特困职工手中,或直接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员工银行卡中。

  五补充

  一、意外身故或因病身故的,参照《广东省假期、非因工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厂最高主管签核后,予以公示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委员会。

  篇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

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体现“拾遗补缺,救急救难”的原则。

  二、凡申请救助的企业困难职工,都应提供家庭户口簿上“常住人口成员卡”复印件,特困职工还应提供职工低保证复印件;因患癌症、绝症及重大疾病的企业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三、癌症、绝症及重大疾病种类见附页。

  四、《企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及《企业困难职工申请救助汇总表》中的“申请救助类别”是指救助标准中的①-④条:

  ①条是“单纯性生活困难救助类别”,

  ②条是“重大疾病、慢性病救助类别”,

  ③条是“癌症、绝症救助类别”,

  ④条是“遭受意外灾害类别”。

  即使有些困难职工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的救助类别,但按《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救助类别。

  重大疾病种类

  1、心脏瓣膜置换术2、早老性痴呆(阿耳茨海默氏病)

  3、血管成型术4、冠状动脉搭桥术

  5、细菌性脑膜炎6、良性脑瘤

  7、心肌病8、主动脉手术

  9、失聪(丧失听力)10、脑炎

  11、失明12、肢体缺失

  13、丧失语言能力14、多发性硬化

  15、严重头部创伤16、运动神经疾病

  17、帕金森氏病18、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暴发性肝炎20、急性心肌梗死

  21、中风22、再生障碍性贫血

  23、癌症2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5、昏迷26、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27、瘫痪28、慢性肝病终末期

  29、大面积烧伤30、末期肺部疾病

  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癌症、绝症种类

  1、肝癌2、大肠癌

  3、恶性淋巴瘤4、肺癌

  5、宫颈癌6、急性白血病

  7、卵巢癌8、乳腺癌

  9、食管、喷门癌

  11、甲状腺癌12

  13、睾丸癌14

  15、外阴癌16

  17、皮肤癌18、胃癌、胆囊癌、阴茎癌、鼻咽癌、恶性葡萄胎

  10

  篇三: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

  二、帮扶的内容:

  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

  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四、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

  五、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

  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

  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

  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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