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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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提示
自评
互评
师评
综
评
公
民
素
养
爱祖国、爱科学、爱劳动
1.维护国家荣誉;参加升旗仪式庄重得体、唱国歌。
2.崇尚科学,不参加迷信组织和活动。
3.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遵纪守法
1.遵纪守时,服从学校管理,无严重违纪和无违法行为。
2.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爱护公用设施。
3.遵守网络道德,不进营业性网吧。
诚实守信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
2.为人正直,不损人利己。
3.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注重修养
举止文明
1.有规则意识,爱惜名誉,能约束自己的言行。
2.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讲普通话。
3.勤劳节俭,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4.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不妨碍他人学习和生活。
5.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有社会
责任感
1.关心时政,维护公共利益。
2.扶贫帮困,乐于助人,参加社区活动。
3.有环保意识,参加环保活动。
4.有正义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学习
能力
态度与习惯
1.勤奋学习,有浓厚兴趣和明确目标。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能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
过程与方法
1.有学习计划,讲学习策略。
2.能独立思考、积极探究,参与研究性学习,有记载。
实践与创新
1.参加校本课程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考核合格以上;中考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合格以上。
2.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有成果体现。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提示
自评
互评
师评
综评
交
流
与
合作
团队精神
1.有团队意识,能融于集体。
2.能与他人一起确立团队目标并有效合作。
交流与沟通
1.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
2.能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交流和沟通。
3.人际关系健康和谐。
运
动与
健康
习惯与技能
1.热爱体育运动,养成锻炼的习惯,“两操”出勤率高,效果好。
2.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体育课考查情况好。
3.有一定的体育爱好或特长,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竞赛。
身心健康状况
1.具备一定的健康保健常识,心理健康,体育考试合格以上。
健康生活方式
1.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2.珍惜时间,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3.珍爱生命,远离烟酒,拒绝毒品。
审
美
与
表现
审美
情趣
1.认真学习艺术课程,考查情况好。
2.审美观念健康向上,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感受美、欣赏美。
艺术
表现
1.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说明:
上述评定标准考虑了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将五个维度细化为15项要素,同时给评定者提供了学生关键表现提示,供学校在评定时参考。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给各要素的关键表现增补条目,评定者根据学生在各个项目中的表现和实据进行评定。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政治
面貌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综合评定
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综合性评语: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生成长记录(记录学生初中阶段校级及校级以上标志性成果):
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校长(或主管校长):
学校(公章)
年月日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 年级)
学校:
(盖章)填表人:
主管校长:
年月日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综合评定等级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
合作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
表现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表
学校:
(盖章)班级:
教师:
年月日
学籍号
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综合评定等级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
与
合作
运动
与
健康
审美
与
表现
1
2
3
4
5
1
2
3
1
2
1
2
3
1
2
注:
表中“1、2、3、4、5”代表“公民素养”的5个要素,其它类推。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互评表
学校:
班级:
学生:
年月日
学籍号
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综合评定等级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
与
合作
运动
与
健康
审美
与
表现
1
2
3
4
5
1
2
3
1
2
1
2
3
1
2
注:
表中“1、2、3、4、5”代表“公民素养”的5个要素,其它类推。
此表评定结果以分数呈现,各维度总分为学生互评的平均分。
秭归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若干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中考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让这一工作成为满意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及时间
(一)评价前一周,在校内公示下列内容:
1、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接受师生监督(该委员会由中心学校校长、初中校长、校办室、政教处、教务处负责人及家长代表组成);
2、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评分细则、日程安排;
3、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生分解到班实施办法及其分解比例;
4、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班教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
5、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
6、公示举报电话(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室电话、监察小组负责人电话和学校校长电话);
7、公示其他应该公示的内容。
(二)评价工作结束后,在校内公示各个维度A等生名单,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受理并组织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
公示期届满,概不受理。
二、公示机构及职责
上述各内容的公示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按时公示,按规定公示。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
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和申诉的内容
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下列情形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举报和申诉:
(一)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异议的;
(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异议的;
(三)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有异议的;
(四)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等有异议的;
(五)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其它情形有异议的。
二、举报和申诉的时间
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为公示期间内。
公示期届满,概不受理。
三、举报和申诉的要求和程序
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
其程序为:
(一)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中心学校进行举报或申诉。
中心学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四)若仍不服中心学校答复,最后可向县教育局举报或申诉。
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四、举报和申诉的方式
学校建立投诉信箱或电话,广大师生、全体家长有权对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程、评议结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申诉。
可以用信件的形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举报和申诉。
监察小组负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选派师德素养高、工作认真负责、诚信度高的教师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每位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都要签定诚信协议。
学生互评小组、教师评价小组的评议和评分都要采取实名制,对自己的评议和评分负责。
对每个学生的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都应给出相对应的评分说明。
二、参与评价工作的全体教师,必须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决不可存在敷衍塞责、草率行事的态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参与评价工作的学生和教师,若因违背诚信协议或因工作的诚信问题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涉及教师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素质”维度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学生和教师,要自觉接受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检查、监督整个评价过程,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制度
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聘请学生家长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委员会成员)为监督成员,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二、监督小组对下述内容实施监督:
(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评分细则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科学、完善;
(二)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的选配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公示;
(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公示公开;
(四)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是否坚持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据实评价;
(五)各个维度A等生名单是否公示并接受全体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六)监督小组认为需要实施监督的其他情形。
三、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实行回避原则,按照交叉方式进行,监督工作结束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出具见证书。
四、监督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五、监督小组受理学生举报或申诉后,应按有关规定提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复议和答复。
六、监督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各项监察工作签字制度,并遵守诚信协议,协助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疏导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生指标分配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生比例分配到班具有高利害性,为了客观反映班级整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促进班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确保分配比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三)坚持班级申报与学校集体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班级整体考虑的原则。
二、分配依据
(一)学校办学水平或教育质量评估等级;
(二)班级日常管理评定情况;
(三)班级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的活动表现情况;
(四)班级在校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
(五)班级整体质量目标评价情况。
三、分配办法
(一)全县毕业年级各个维度A等生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
县教育局还将依据学校办学水平或教育质量评估等级,下达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生比例。
(二)学校根据A等生指标分配到班应遵循基本原则,制定具体的分解办法。
(三)实行比例控制和按班际差异分配的办法,各班同一维度比例浮动范围为学校督导评估总体比例上下5个百分点。
(四)不得平均分配各维度比例。
(五)各校根据学校制定的分解办法,将各维度A等生分解到班的比例进行公示。
四、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照五个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生分解到班实施办法》,并予公示。
(二)各班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向学校申报本班各维度的A等生比例及人数。
(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各班的申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认定。
(四)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操作,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实施。
主题词:
学生评价 改革 方案
秭归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